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清理规范处理意见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12.31•【文号】国办发[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12.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一些机构擅自承办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高额收费等,社会对此反应强烈。
为有效遏制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经国务院同意,近期对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原则和范围(一)清理规范的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清理规范、依法管理与改革完善、有序发展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清理、分步实施。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
社会组织整改自查报告
社会组织整改自查报告社会组织整改自查报告根据贵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局务会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文件精神,就我局在综合监察中通报的问题及近两年来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整改情况自查报告如下: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相关问题(一)关于登记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贵局提出的共有3家单位连续两年没有年检我局未依法予以撤销问题,经与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督促并指导以上3家单位进行整改,现市区档案学会与市区青年联合会已办理注销登记,市区黄石爱心幼儿园在取得其业务主管(教育局)同意后予以撤销登记,以上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0年至今在我局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按相关规定定期参加年检。
(二)关于行政处罚不够严格问题。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罚则三十三条规定过于笼统,对于违法所得要如何没收、没收后以何种形式上缴何部门都没有具体规定,难以操作。
其中区小学教育研究会在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之后就已停止该项收费,并补齐了相关档案资料。
经每年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检查治理活动,20年至今在我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中未再发现有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
(三)关于强制执行不够及时问题。
通报指出区档案学会在我局做出行政处罚后并未停止收费行为与实际情况不符。
档案学会在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已立即停止收费行为,并已经注销登记,我局无需强制执行。
现我局已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在社团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时,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注销的,将依法停止活动或撤销,促使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制止并纠正。
(四)关于履职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通报指出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费用开支超出章程规定范围,即区工商局、镇街工商所的汽车油费多在个私协内报销,对此问题我局要求待车辆租用合同到期后立即解除。
但该会负责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个私协办公场所是由工商局无偿提供,个私协与工商局工作关系紧密,对协助工商规范个体私营企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且该会确为在开展社团活动时使用车辆,并有与区工商局签订车辆租用合同,不属于开支超出章程范围。
民政部公告第193号--民政部关于清理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193号--民政部关于清理本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0.12.27
•【文号】民政部公告第193号
•【施行日期】2010.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民政部公告
(第19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开展了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经2010年12月20日我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章33件,废止的规章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2件。
现将民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民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06.25•【字号】长民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现将《长沙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长沙市民政局2024年6月25日长沙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长沙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除社会组织依法需要审批的事项以外,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等事项。
第四条社会组织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本办法所列重大事项。
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的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并同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前报告类、事后备案类和即时报告类三类。
第六条社会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事前报告:(一)社会组织召开换届会议、申请提前或延期换届;(二)举办或承办涉及社科理论内容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活动;(三)开展涉外、涉港澳台项目合作和人员交往,包括:合作开展活动(项目),接受委托、捐赠、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其开展活动,邀请或接受邀请参加相关活动,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组织名誉职务或决策机构成员,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组团出国出境等;(四)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告的事项。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长民发〔2019〕76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民发〔2019〕76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全市性各社会团体:按照《吉林省新一轮清费减负工作方案》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实施意见》,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抓好清理规范工作。
长春市民政局2019年8月27日关于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新一轮清费减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现制定清理规范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收费,逐步营造“不敢乱收费”、“不能乱收费”、“不想乱收费”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氛围,最大限度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1.民政牵头。
民政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在清理工作中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综合指导、协调督办。
2.归口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业务单位归口负责对所主管、主办的社会团体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3.分级负责。
按照社会组织分级登记管理规定,清理规范工作由市、县(区)两级分别组织实施。
4.标本兼治。
边抓规范发展,边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清理对象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在市、县(市)区两级民政局依法登记(或直接登记)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社会团体,重点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台账
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组织)名称(盖章):年月日
党员
类型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文化
程度
参加工
作时间
进入现
单位时间
职务(含
党内职务)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是否为专职
工作人员
关系所在
党组织名称
备注
直管
党员
张三
男
汉族
湘潭
1968.02
2000.07
本科
1992.08
2004.05
附件3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台账
社会组织
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无主管单位填“无”)
是否属于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不属于的填“否”)
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其中:直管党员数量
其中:流动党员数量
兼职工作人员数量
其中:直管党员数量
其中:流动党员数量
负责人姓名
是否为中共党员
联系方式
已建立党
组织情况
党组织名称
(未建立的填“否”)
社会组织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此表一式六份,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存一份,其余五份交上级党组织、上级党(工)委、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县“两组织”党工委(县委组织部801室)各存一份,要求在2017年5月1日前完成上报。
所辖党组织
类型及数量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9〕3号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9〕3号各市州民政局、各省本级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省民政厅制定了《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2019年5月5日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省民政厅将开展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组织收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坚决杜绝社会组织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防止出现行业垄断和欺行霸市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清理内容(一)清理社会组织会费。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或者修改是否召开了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并经出席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是否超过4个层级,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存在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并收取会费;社会组织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存在向同一家会员企业重复收取会费现象。
(二)清理社会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
社会组织是否按照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社会组织是否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项目,是否降低了盈余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否存在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价格垄断、欺行霸市行为。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21.04.09
•【文号】民政部公告第510号
•【施行日期】2021.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民政部公告
第510号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涉及现有职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58件,废止8件,现公布清理结果目录。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民政部
2021年4月9日附件1
附件2
注:经商有关部委,2018年机构改革前以民政部文号制发的属于原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医疗救助业务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处理。
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各类论坛泛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各类论坛泛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各类论坛泛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群组发〔2013〕12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各类论坛泛滥问题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2013年8月8日关于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各类论坛泛滥问题的实施方案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群组发〔2013〕12号)的要求,制定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各类论坛泛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规范我省社会组织举办的研讨会论坛活动,深入解决各类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1.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实行备案制度。
社会组织举办面向社会的研讨会论坛活动前,需将拟开展活动事项书面报告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备案。
备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拟开展活动报告书。
报告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预期目标、内容、规模、参与范围、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等。
二是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接到社会组织书面报告后,应及时予以答复。
2.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及审批制度。
社会组织与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及邀请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来我省参加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外事部门报告。
《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意见表》填写说明(新)
《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意见表》填写说明此表按照行政职权分为8张表格。
共性基本要件:1.职权类别: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类填写。
2.序号:用于标明项目的顺序,按照项目排列次序依次排列,格式为:1、2、3。
项目下面有子项的,按照子项排列次序,在子项名称前加序号,格式为:(1)、(2)、(3)。
3.职权名称:是对行政职权事项的概括,一个职权名称对应一项行政职权。
职权名称的编写应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效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尽量使用法律条文的依据,或者用法律条文的表述进行组合,并力求简明、准确,能够反映法律条文的本质特征。
包含有子项的,须逐项填写子项。
4.实施机构:指部门具体承担此职权的内设机构,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名称。
实施机构名称要按照部门“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全称填写。
如果某项职权涉及多个科室,一并填在实施机构中,不要填在“其他共同实施部门”中。
5.实施依据:指行政职权设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须填出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文号以及具体的条款和引文等。
注意事项:(1)法律一定要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不能只填《水法》。
(2)“国发〔2014〕5号”类文号中的括号用六角括号〔〕,不要用方括号[ ]、【】。
(3)同一项目的实施依据中,有不同阶位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每个法律法规依据均另起一段,空两格。
同一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同条款要分段表述。
(4)引用法律条文依据时,如果条文中涉及其他规定(如:依据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应予以表述;如果只引用法律条文中的某一款项,应标明第几条第几款或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
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第7号,2008年12月27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大连市社会组织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大连市社会组织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大连市社会组织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大连市民政局2013年)为进一步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全面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确保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大连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3〕6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规范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和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全面清理非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二、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各司其职规范整顿工作采取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分级负责的原则。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规范整顿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管等工作,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备案)监管等工作。
对于非法组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市县负责依法查处。
(二)依法规范,综合治理规范整顿工作要严格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规范,依法整改。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大连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02.14•【字号】津民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津民规〔2023〕3号各市级社会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注销登记难题,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现就市级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畅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渠道。
二、基本原则(一)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程序。
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创新方法、优化路径、简化程序,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压实部门监管职责,稳妥推动社会组织有序退出。
登记管理机关依申请受理注销登记事项;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清算工作;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社会组织注销工作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必要时征求其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指导其开展清算工作。
(三)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
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快清除“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我市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提高社会组织整体发展质量。
(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
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有活力、有实力、有能力的社会组织让渡有利空间,降低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三、注销工作程序(一)依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社会团体依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照章程规定召开理(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正确处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
【文章编号11670—1323(2010)一03—0037~03正确处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三者之问的关系贾文德(青海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青海西宁810001)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完整的社会组织f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主办者(个人或者单位)发起成立:二是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三是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成立。
这三个要件都是国家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缺一不可。
社会组织成立的三个要件中,第一个要件的法律地位最高。
因为公民结社的权力是我国《宪法>所赋予的。
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随之的各种法律和法规都是在《宪法》许可的范围内而制定的。
而第二个和第三个要件,是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法规所规定的。
它们相关的法规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下文简称“三个条例”)。
这“三个条例”是政府依据《宪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制定,所以在法律地位上来说次于第一个要件。
三个要件虽然在法律地位上有一定差别,但在执行中不可以分别对待。
层级高的就全面贯彻落实,层级低的就打些折扣、或是敷衍了事。
一个合法的社会组织的存在,必须要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一个也不能少,否则,它就是一个不合法的社会组织。
由此可见,因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构成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社会组织工作提出了“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
对于这一方针,笔者有两点理解:一是这个“方针”明确了要大力发展和不断壮大社会组织:二是这个“方针”提出了对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
因此,作为具体贯彻落实“三个条例”和党的方针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必须要按照自己的职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开展好相关活动。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三者对“三个条例”的理解不够,对党的方针落实不到位,出现了很多问题。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豫民文〔2024〕6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豫民文〔2024〕64号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开展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请各参检社会组织按时报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管理的社会组织按时向省民政厅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对象范围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均应参加2023年度检查。
三、年检申报材料各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省民政厅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年检步骤(一)网上填报。
参检单位应在2024年5月10日前登录河南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登录系统(登录用户名为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Shzz@2023,登录后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在“法人服务”栏目选择本单位对应的类型,点击进入“河南省社会组织信息申报系统”--“在线办事”--“年检申报”,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社会组织清理规范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统一代码
住 所
邮 编
业务主管单位
脱钩情况
是 口 否 口
法定代表人
出生年月
手 机 号
是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是 口 否 口
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筹集资金或者所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是 口 否 口
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
资产或者接受的捐赠、资助
是 口 否 口
是否成立
党 组 织
是 口 否 口
是否存在在职或退(离)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未履行审批程序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
是 口 否 口
是否长期
不开展活动
是 口 否 口
是 否
举办企业
是 口 否 口
如举办企业,是否经工商
部门审批
是 口否 口
所 举 办
企业的名称
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
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是 口 否 口
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是 口
否 口
是否存在未
按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
是 口
否 口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设立分支结构、代表机构
是 口
否 口
近3年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情况
自查意见
保留 口 注销 口 撤销 口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摸底情况表
社会组织业务பைடு நூலகம்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摸底情况表
社会组织名称
类型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管理部门
备 注
填 报 说 明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不用填写“行业管理部门”栏,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关系尚未理顺的,请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2、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不用填写“业务主管单位”栏,行业管理部门尚未明确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是从哪个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并填写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根据国民经济的分类标准,结合本组织业务范围,填写应归属于哪个行业管理部门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意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市直各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为深化社会团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净化社会团体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社会团体服务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内部管理1.明确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会员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不得少于规定数量;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的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场所醒目位置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要及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与业务范围相近、组织类型相同的社会团体归并重组。
2.健全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
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
会员(代表)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少于200个的,应召开会员大会履行职权;会员数量多于200个的,可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履行职权。
社会团体应合理控制理事(常务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除特殊情况外,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负责人数量一般为5至15人。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均要成立监事会,其他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监事会或设立监事。
社会团体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3.健全社会团体选举制度。
社会团体成立,由主要发起人负责选举工作;社会团体换届,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
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应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有3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积极推动选举表决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社会组织兼职清理情况报告
社会组织兼职清理情况报告篇一:双流县民政局关于我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双流县民政局关于我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文号:签发时间:双流县民政局关于我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纪委、县监察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
根据县委高书记在县治理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县XX年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调查测评情况的分析报告》(双治投领[XX]1号)上的批示和县纪委、县目督办有关会议精神,以及部、省市近期关于清理整顿社会组织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局于今年9月集中开展了一次全县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整顿的基本情况按照社会组织自查自纠、业务主管单位清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整顿处理、总结验收等步骤,重点对全县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发挥作用、自身建设与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清理整顿。
一是清理整顿的范围: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或已经同意,未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责令停止一切活动,限期到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手续;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视为自动注销;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给予查处;对乱收费扰乱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予以取缔。
二是清理整顿的主要对象: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未建立财务、社团收费备案、内部管理体制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只收费服务,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挂靠党政机关“政社不分”和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社团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三是清理整顿的成效:截止XX年9月,我县共登记各类社会团体19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96家,实际参加清理整顿工作的社会组织487家,参检率达100%。
其中能依法办会、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正常运作的有313家(其中民非196家,社团117家)家,占64.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董)事会开展活动不经常、作用发挥不明显、要求必须限期进行整改的有92家(其中社团31家,民非61家),占18.9%;清理整顿活动中,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82家社会组织(其中民非39家,社团43家),占16.8%,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制度(试行)》规定建议业务主管单位给予撤销许可的处理。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表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表单位全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郑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制填表说明一、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一式三份,登记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本组织各一份。
三、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四、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表中填写不下的内容可以另附A4纸的附页。
六、本表要求签名之处,应由本人签写,代签无效。
七、本表部分栏目说明:经费来源:企、事业单位资助、捐赠,个人出资;注册资金:开展活动投入的资金;党建情况:是否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社会团体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
申请书:申请成立的原因、目的;章程:本组织开展活动遵守的要求、规章、程序。
名称类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场所电话经费来源专职人员党员数量注册资金党建情况会员人数(社会团体)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地域活动内容姓名性别职务政治面貌电话身份证号申请书关于恳请郑州市民政局担任郑州市雨之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郑州市民政局:为进一步做好公益服务,使目前我们公益服务工作系统化和专业化,以实际行动践行我区的“四个社工化”模式,以强化社区建设和服务为切入点,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特申请成立了“郑州市金水区雨之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我社工中心将本着“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和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为政府分忧的宗旨,走“政府指导支持,专业社工主导运作,广大义工协助参与,社会多方共建”的运营模式,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在郑州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一、开展工作的主要范围:1、着重在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残障康复、志愿服务、公益类民间组织领域等社会工作的综合服务;2、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专业化社会服务工作;3、预防和解决部分经济困难或生活方式不良而造成的社会问题;4、城乡务工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留守儿童的专业社工服务;5、开展社区服务,完善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社会生活素质,协调邻里互助融入,实现个人与家庭与社区与社会的和谐一致,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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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口
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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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口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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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口否口
处级()
厅级()
副省级()
1.全部经审批:
是口否口;
2.未经审批处级()
厅级()
副省级()
处级()
厅级()
副省级()
1.全部经审批:是口否口;2.未经审批处级()
厅级()
副省级()
是口否口
是口
否口
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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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口
否口
是口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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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口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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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口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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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经审批:
是口否口;
2.未经审批处级()
厅级()
副省级()
处级()
厅级()
副省级()
1.全部经审批:是口否口;2.未经审批处级()
厅级()
副省级()
是口否口
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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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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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口
否口
是口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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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口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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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口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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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
副省级()
1.全部经审批: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清理规范处理意见表
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社会组织名称
是否存在营利性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行为
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
是否存在超出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行为
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等监督检查行为
是否存在场、法定代表(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是否长期不开展活动
是否建立党组织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业务主管单位处理意见
在职领导干部担任社会组织
领导职务人数
是否经审批
(未经审批需按级别填写数量)
退(离)休领导干部担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人数
是否经审批(未经审批需按级别填写数量)
是口否口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是口否口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是口否口
处级()
厅级()
副省级()
1.全部经审批:
是口否口;
2.未经审批处级()
厅级()
副省级()
处级()
厅级()
副省级()
1.全部经审批:是口否口;2.未经审批处级()
厅级()
副省级()
是口否口
是口
是口否口;
2.未经审批处级()
厅级()
副省级()
处级()
厅级()
副省级()
1.全部经审批:是口否口;2.未经审批处级()
厅级()
副省级()
填表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
注:业务主管单位处理意见:保留、注销、撤销。提出撤销意见的,要提供撤销登记的事实依据,并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