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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全市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函
扬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全市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扬政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扬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全市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21日起开展2019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年检年报对象全市性社会组织(除慈善组织外)均需年检,慈善组织按要求进行年报。
本文所称全市性社会组织是指在扬州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基金会;本文所称全市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是指在扬州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一)年检对象范围:2019年6月30日前在扬州市民政局登记的民非(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2019年12月31日前在扬州市民政局登记的社团、基金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二)年报对象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在扬州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
二、年检申报材料和标准(一)实施分类施检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为切实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探索开展分类施检工作。
1.符合年检对象限定范围的社团、民非年检试行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参检只需向扬州市民政局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无需提供《审计报告》。
扬州市民政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参检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审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5.02.03•【文号】民函[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函〔200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示范文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3月1日起使用。
民政部二○○五年二月三日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10.16•【文号】民发〔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引导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广泛活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随着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登记管理压力的不断加大,一些地方出现了登记审批不严格、日常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动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社会服务机构问题隐患日益增多,安全风险逐步显现,有的甚至严重侵害服务对象生命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面对这种新形势,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有利于有效防控各级民政部门履责风险,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充分发挥广大社会服务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登记审查(一)明确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审查重点。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要求,健全登记工作程序,完善登记审查标准,切实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要求核准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全省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川民政[1992]社81号
全省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全省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2月30日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以川民政〔1992〕社8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民政厅登记并管理的全省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
其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经费收入第四条社会团体经费收入:1、会费收入。
个人会员会费由会员本人负担;企业团体会费从税后留利中列支;行政单位会费从预算外收入中开支;事业单位会费从预算包干结余(收支结余)或预算外收入中开支。
2、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3、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的团体经费补助及委托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
4、有偿服务收入。
社会团体按章程开展的咨询、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和出版刊物、举办培训、展览、比赛、医疗等服务项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5、经营性收入。
社会团体举办各类经济实体所取得的收入及上交的各项管理费用。
6、其它收入。
社会团体按有关规定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利息,下属单位上交的收入,经国家批准发行的奖券、彩票等收入和社会团体举办国际活动所取得的外汇收入。
第五条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为有偿服务内容。
第六条社会团体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有关企事业单位资助时,不得变相摊派。
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授权范围第一篇: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授权范围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一、总则1、为加强和完善对本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管理,更好地扶持和促进分支机构的发展,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本社会组织章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需求和本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体现行业代表性的特点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或在某一领域开展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可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3、分支机构隶属于本社会组织,是本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本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
4、分支机构的工作是本社会组织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是本社会组织工作的补充和专业领域服务的延伸。
在本社会组织章程规定和民政部门核准的本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
所开展的工作须体现分支机构的特定属性,符合专业特点。
5、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二、设立和终止1、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并遵循下列原则和条件:1)尚未建立的行业,市场发育比较成或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业态、业种。
2)体现服务功能和专业特点,符合本社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3)与本社会组织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主要业务不冲突。
4)有一定数量的发起单位。
5)有规范的名称和固定住所。
2、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1)申报。
发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2)初审。
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办公会初审。
3)考核。
对提名登记负责人进行考核。
4)审核。
负责人办公会审核。
5)通过。
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6)登记。
办理登机手续。
登记材料准备:1)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工作任务和经费来源;2)拟提名登记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及对提名登记负责人的考核意见;3)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89.12.30•【文号】民社发[1989]59号•【施行日期】198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中有新的规定)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89)59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国务院正式发布,为了做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社团的分类社会团体的种类可根据社团的性质和任务区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等。
学术性社团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
其中又可以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类,具体社团的设立,可参照国家制定的学科分类标准确定。
行业性社团一般以协会(包括工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命名。
这类社团主要是经济性团体,其中可分为农业类、工业类和商业类等。
具体社团的设立可依照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中类标准确定,特殊需要按大类或小类设立者必须经过充分论证。
专业性社团一般以协会、基金会命名。
这类社团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是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
联合性社团一般以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命名。
这类社团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
二、关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概念的含义《条例》中所称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所称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立法机关授权而制定并明令发布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的由政府部门以法令形式发布的各种法规等。
社会组织登记制度
引言社会组织登记的历史演变和现行的登记政策法规1、社会组织登记的历史演变2、现行的社会组织登记政策法规一、社会组织登记的性质及其意义1、社会组织登记的性质。
社会组织登记是国家对社会组织履行管理职能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赋予其法律权能并进而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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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组织登记的意义。
社会组织登记的意义主要在于:一是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
《条例》规定了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使公民能够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社会团体,使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得到实现。
二是有利于国家及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这项职能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
三是有利于社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社会组织一经登记,即成为一个合法的组织,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社会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社会团体在自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能够依法进行检举、申诉、控告,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给与保护,能够以自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应诉,以保护自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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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及主要内容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概念。
即国家对社会组织采取什么样的登记管理体制,由谁登记,由谁管理,如何登记,如何管理,有关部门在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作用与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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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内容:我国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行的是由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归口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体制。
其核心是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进行双重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三个条例履行自己的职责。
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制度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制度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本办法附件)第六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
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当用无酸纸套或档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豫民文〔2024〕6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豫民文〔2024〕64号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开展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请各参检社会组织按时报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管理的社会组织按时向省民政厅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对象范围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均应参加2023年度检查。
三、年检申报材料各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省民政厅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年检步骤(一)网上填报。
参检单位应在2024年5月10日前登录河南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登录系统(登录用户名为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Shzz@2023,登录后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在“法人服务”栏目选择本单位对应的类型,点击进入“河南省社会组织信息申报系统”--“在线办事”--“年检申报”,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粤社党工字[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社党工字〔2010〕12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现将《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在执行中有好的做法、经验,或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随时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反映。
联系人:李志华电话:(020)83372159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维护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社会组织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组织党员是指社会组织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含长期聘用的离退休党员),以及其他单位外派至社会组织常设办事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
第四条社会组织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二)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三)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党费管理;(四)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9•【字号】河南省政府令第62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克强2001年9月29日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成立社会团体,必须依照《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但是不属于《条例》规定登记范围的,不进行登记。
第三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条全省性的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由省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市、县(市、区)的社会团体,由所在的市、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社会团体实施委托监督管理的,应当在该社会团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有关登记文件和社会团体管理委托书。
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从接到社会团体管理委托书之日起,负责对所委托的社会团体进行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大事项报告办理流程
1.重大事项报告办理流程1.1. 填写篇登陆“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网址:/),进入“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1.1.1.如何填写‘重大事项报告’?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服务办理】,进入服务办理页面。
如下图:第二步,在‘重大事项报告’下方,点击【开始办理】按钮,如下图:第三步,在重大事项报告报送页面,首先选择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类型,然后依次填写重大事项名称、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
如下图:第四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导出重大事项报表表】按钮,导出重大事项报告表,盖章后扫描上传。
如下图:第五步,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下方【完成】按钮,完成重大事项报告业务填写与提交。
如下图:(注:如事项为评比达标表彰或涉外活动的,系统会要求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或涉外活动相关表格,填完导出打印后,盖章后扫描上传)1.1.2.填写需要注意哪些地方?第一,注意相关单位是否出具了意见,是,则填写相关单位名称,相关单位意见内容,并在下方附件上传相关单位意见附件。
如下图:第二,上传的附件均为盖章扫描件,上传格式为tif 或者pdf 。
如下图:提交相关单位意见时注意事项:1、如果填报时已有市政府、公安、城管等部门或业务指导单位的核准意见可直接上传;2、如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无制式报告表或审核表,可先将重大事项报告表及相关表格填好导出后报相关单位加注意见并盖章,再扫描上传;3、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为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主管单位,开展重大活动应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如登记证书无载明业务主管单位,开展重大活动应报请与活动内容有关的行业管理部门(例如:开展重大的文化体育活动应报告同级的文化体育旅游部门,开展重大宗教活动应报告同级的民政宗教事务部门)。
1.1.3.如果填写错误怎么办?如果发现已经报送的重大事项报告填写有错误,可以电话咨询,请业务办理人员退回。
1.1.4.如何重新报送?重新报送有两种方式。
【VIP专享】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
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专业)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市职改办一般应按本文要求进行认定掌握。
本文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奖励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奖励主要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
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定。
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教学类(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等学校思政专业、中专教师专业、实验师专业、技校教师专业)一、业务奖励(1)政府奖。
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
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
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奖。
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
如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浅谈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浅谈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的关系摘要:主要分析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提出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 analyzes the rol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put forward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community, discusses the solution.关键词:社会组织社区社区建设问题建议Key words: social organizations, community, community construction, problem,Suggest,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是人类的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组建的稳定的合作形式。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镇、街道)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自发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不等于社会组织,但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社区,是指由居住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城市社区是指在特定的城市区域内,由一定规模的、从事各种非农业劳动职业人群所组成的基层社会。
城市社区建设指的是城市基层社会在党和政府的支持、指导下,通过调整、强化社区自治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改善社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把社区与整个国家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
社区建设指的是一种社区工作,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不得增减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必须载明的保留,其他请删除,“()”内文字为选择项,“××"为应填或补充项,填写时请删除符号。
】【XXXX(社会团体的名称)】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说明: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成立目的】第四条本团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名称全称】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区×路×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工作任重而道远,复杂且多变。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为了积极主动地完成组织机构关于此方面的工作内容,就需要不断加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自身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组织快速发展。
论文通过对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问题和对策的阐述,旨在帮助组织机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工作实现长效发展,行之有效地搭建完善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组织运营模式,提高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的质量和效能,营造更富人文性的组织氛围,使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人员积极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1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的概述组织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部门是一个机构整体发展轨迹的记录和缩影,更是一个单位运营的缩影,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集机要保密、后勤保证、督促指导、后续落实、文职撰写等工作职能于一身。
可见,只有做好办公室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工作,才能为其他工作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从而提高组织运营机制的效率。
在新形势下,随着社会公共服务要求的不断提升,办公室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工作有了新的变化。
面对纷繁复杂的现状,自身的工作内容多样化,范围也在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组织中具有综合性、协调性的工作都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部门来完成。
所以,时代的发展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已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需要为单位的发展树立一种主动、超前、优质的服务理念,让组织机构能够顺畅运营。
2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工作存在的问题2.1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服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办公室面临的服务对象众多,承担的服务品类繁多,服务工作常常伴随着艰巨性、复杂性、客观性、兼容性等特点,造成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办公室中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座谈会发言稿服务很难达到人人都满意的状态,服务评价参差不齐,工作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卫生健康主管社会组织管理规定
卫生健康主管社会组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XX省卫生健康委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基金会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省卫生健康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见附件)。
本管理规定所指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三条社会组织的设立应符合我省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需要,有关单位、发起人员在设立由XX省卫生健康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时,必须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方能出具审查同意批准文件。
社会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XX省卫生健康委的管理。
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经核准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
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对社会组织履行以下监督管理的职责:(一)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初审;(四)指导社会组织的政治思想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六)XX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内部对省卫生健康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制。
(一)建立社会组织与委机关处(室、局)的联系制度(见附件),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由相应的处(室、局)联系;(二)科技教育处负责社会组织的综合协调管理,办理向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换届、年检的手续,监督指导换届和重大事项报告,负责与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对接等;(三)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社会组织中兼任领导职务的委管干部的资格审查和省管干部的报批事项等;负责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等;(四)财务处负责监督指导社会组织进行换届、变更法人、法人离任及年检时的财务审计工作;XX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五)联系处(室、局)负责社会组织各项登记初审、年检初审,并对社会组织业务活动进行指导。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行为规范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行为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民办函[2015]372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5.10.19
【实施日期】2015.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行为规范的通知
(民办函〔2015〕372号)
部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
近期,我部陆续接到举报,反映有些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存在行为不规范和冒用民政部名义的问题,有的设立分支机构和专项基金过多过滥,有的对所属机构疏于管理,出现了合作单位以国家民政部主管的社会组织或“国家民政部**基金”等名义开展商业宣传活动的情形,还有的擅自称其开展的投资经营项目得到民政部的认可和支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坚持政社分开原则,加强行为规范,维护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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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主管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名称备注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局襄樊市为民安全科技教育中心市财政学会市农村财政研究会财政局市中南财大校友会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城管局市城市管理协会市版权协会市出版物发行业协会出版局市印刷技术协会党史办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市马克思理论教育研究会市党史学会党校市哲学学会市档案学会档案局市兰台档案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地税局市地方税收研究会市物流协会发改委市理财师协会市法官协会法院市女法官协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服装行业协会纺织协会市纺织工程学会妇联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市社会学学会高新区高新民营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协会市消费者委员会市广告协会工商局市个体私营协会市温州商会市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商会市五金机电行业商会市福清商会市副食百货供应商商会市福建商会市汽车配件行业商会市家具行业商会工商联市湖南商会市消防协会市旅店业治安管理协会公安局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市电力企业管理协会供电局市电力会计协会市棉花行业协会市烟花爆竹协会供销社市蔬菜协会广电局市广播电视学会国税局市税务学会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学会市环境科学学会环保局市环境保护协会市会计学会会计局市珠算协会市机关党建研究会机关工委市直机关书法协会计生委市计划生育协会监察局市监察学会检察院市检察学会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市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市村镇建设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墙体材料协会市燃气协会建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协会市交通会计学会市道路运输协会市公路学会市城市客运交通协会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协会市教育学会市老区教育研究会市心理学会教育局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襄樊枫叶教育研究中心市英特小学生英语口语培训学校市长春高级中学市楚才高级中学襄樊金色未来文化培训学校市强盛作文培训学校市万泉艺术业余培训学校襄樊隆中职业技术学校市英才自修学校市虹阳美术专业培训学校市和声艺术培训中心市新天地教育培训学校襄樊卧龙职业技术学校民办襄樊市金苹果思维培训学校市新一代寄宿学校市创新英语培训学校市红舞鞋舞蹈培训学校民办襄樊市现代体育舞蹈培训学校襄樊贝尔信息工程学校市假日英语培训学校市艺高美术培训学校市早期教育培训学校市点津英语培训学校襄樊新东方培训学校市耀明少儿珠脑速算学校市美图绘画艺术培训学校市汇文综合高中民办襄樊当代舞蹈艺术培训学校襄樊市博才综合高级中学民办襄樊市E点通英语培训学校民办襄樊市哈迪英语培训学校民办襄樊市小新星英语培训学校民办襄樊市锐意小记者培训学校民办襄樊登高会计培训学校襄樊电力培训学校襄樊大升学校民办襄樊金贝贝早期教育培训学校襄樊三阳科技培训学校民办襄樊市欢乐堡英语培训学校民办襄樊市尚美艺术培训培训学校襄樊汇能职业技术学校襄樊笑坤总裁培训中心襄樊市点播文化培训学校民办襄樊市米襄阳书画培训学校民办襄樊市书画园美术培训学校民办襄樊巨人教育培训学校民办襄樊华府阳光高级管理培训学校襄樊阿斯顿英语培训学校民办襄樊市小桔灯作文培训学校襄樊新动态英语培训学校襄樊市英才职业技术学校市企业联合会市节能协会经委市洗染协会市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服务协会市计算机协会市软科学研究会市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市高血压病研究所市强强铝门窗研究所市珍贵林果研究所市顾鑫皮革研究所市阳光青少年心理健康研究所市金源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科技局市环宇新能源研究所科技信息局市科技情报学会市电机工程学会市测绘学会市农业机械学会市总师联谊会市工程图学会市地理学会市物理学会市数学学会市计算机学会市自动化学会市发明协会市医学会市药学会市护理学会科协市防痨协会市抗癌协会市中西医结合研究会市中医药学会市糖尿病协会市行为科学学会市厂会协作协会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市移动通信行业协会航天科技集团第42所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市反邪教协会市烟草学会市营养学会市外语翻译协会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协会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协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协会市就业促进会市卧龙职业培训学校市名流美容美发学校市绝妙美容美发学校市长春职业培训学校市和达职业培训学校市飞翔电脑培训学校市恒瑞职业培训学校市先达培训学校劳动局市海天环艺装饰培训学校市贝尔电脑培训学校市华腾计算机培训培训学校市创新电脑培训学校市绝妙电脑培训学校市联心职业培训学校市中原职业培训学校市升翔职业培训学校市新长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市学苑职业培训学校市万维职业培训学校市双清荣保健刮痧职业培训学校市圣恒软件职业培训学校市卓越公共关系职业培训学校市朝阳职业培训学校市支点黄埔职业培训培训学校市惠军职业培训学校市明远职业培训学校市朝晖电脑培训学校市新时代职业培训学校市育源职业培训学校市子云职业培训学校襄樊市兴鸿翔职业培训学校市博俊职业培训学校襄樊光明信息技术职业学校襄樊武大亮剑信息安全职业培训学校老干局老年书画协会市老年门球协会市助老服务联合会市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市建昌机器有限公司老年人协会市保健刮痧行业协会市老年学学会老龄办市朝阳艺术团粮食局市粮食行业协会市林学会市林木种苗协会林业局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旅游局市旅游协会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市殡葬协会市基层政权建设协会市慈善总会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市最低生活保障协会市拥军优属促进会市区划地名研究会市巧缘婚姻介绍所市仁者婚姻介绍所市金色夕阳养老托管中心市夕阳红老年公寓市真武山颐养院市汉江国际老年公寓市鸿寿老年公寓民政局名城办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农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农经局市养蜂业协会农机办市金田野拖拉机培训学校农行市农村金融学会市农学会市农民体育协会市种子协会市植保社区服务协会市现代农业实用技术研究会农业局市茶叶协会气象局市气象学会汽车办市汽车行业协会侨联市侨商联合会轻工协市酿酒工业协会市化学化工学会燃化协会市医药行业协会人事局市人才研究会人行市钱币学会市拍卖行业协会市肉类行业协会商贸协会市商业联合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标准紧固件商会市对外贸易企业协会商务局市河南商会延安精神研究会社科联市楚国历史文化学会市经纪人协会市炎黄文化研究会市荆楚文化研究会市公共关系学会市知名企业家协会襄樊电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市行草书研究会市演讲协会市襄阳米芾书画院市炎黄心理研究中心市昌华心理询诊研究中心市赛天管理咨询研究中心市诺兰心理咨询中心襄樊市阳光心理咨询中心市审计学会审计局市内部审计学会省保监局市保险同业协会省通信局市通信行业协会市委办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市水利学会水利局市引丹灌区供用水户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司法局襄樊中立司法鉴定中心市台胞台属联谊会台办市台资企业协会铁路分局襄樊铁路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市投资商会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市海外联谊会统战部市知识分子联谊会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市青年五小协会团市委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市健康协会市卫生经济学会市口腔医学会红十字会农村卫生协会市医师协会市预防医学会卫生局襄樊天和医院市摄影家协会市文艺理论家协会市散文学会市音乐教育学会京剧票友协会市舞蹈家协会市曲艺家协会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文联市作家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美术家协会市戏剧家协会市音乐家协会市经济文化传媒学会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文明办市文明单位建设促进会市楹联艺术研究会市图书馆学会市中老年人乒乓球协会市武当拳法研究会市信鸽协会市体育舞蹈协会市收藏研究会市诸葛亮研究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市体育总会市乒乓球协会市群众文化学会市武术协会市冬泳协会市桥牌协会市太极拳协会市老年文化艺术协会市网吧协会市网球协会文体局市汉水文化研究会市羽毛球协会市声乐艺术研究会市江汉旅游研究所市卧龙京剧艺术社市少林武馆襄樊棋院襄樊航宇捷龙航空运动俱乐部市楚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市仲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市中老年健康俱乐部市天龙台球俱乐部市收藏家协会文物局襄樊华夏蜜蜂博物馆襄樊学院市武汉大学校友会协作办市外地驻樊机构联谊会市太阳能利用企业协会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产业协会畜牧局市畜牧兽医学会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宣传部市紫薇艺术团市烹饪协会市人像摄影协会饮食协会市美发美容协会邮政局市集邮协会市赏石研究会园林局市公园协会市花木盆景协会知识产权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局质监局市质量协会市清真寺民主管委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宗教局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市佛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综治办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市职工技术协会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组织部市高级职业经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