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防火要求(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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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通用标准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通用标准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通用标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通用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第三条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当符合本标准要求。

第四条公众聚集场所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第五条公众聚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开业前条件第七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场所及所在建筑应当取得下列合法证明文件:(一)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且未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法律文书的,应具有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二)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但1998年9月1日后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以及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应具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三)2019年4月1日后投入使用,应当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承接机构依法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当保持完好、有效。

第九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门窗等附属设施和大型广告牌必须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十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内容;(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根据场所实际制定,主要包括:建立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和安全防护救护等组织机构,确立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明确应急疏散的组织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确定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人员密集场所(含办公室)防火常识

人员密集场所(含办公室)防火常识
人员密集场所(含办公室)防火常识
人员密集场所【含办公室】防火常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入,许多地方都新建或者改建了一些体量的啊、功能多样、装饰豪华、商品高档的人员密集场所,吸引了成千上万的顾客,为繁荣我国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此类场所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防火措施没有得到及时落实,导致公共会萃场所火灾不断发生,造成为了巨大经济损失,有的还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2000年3月29日河南焦作市天堂录相厅火灾,74人死亡,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火灾,309人死亡,2002年6月16日,北京蓝急速网吧火灾,25人死亡,2003年2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天潭酒店火灾,33人死亡,2005年,全国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生火灾9135起,死亡302人,手所能够483日那,直接财产损失12848.8万元。在当前公众会萃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和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灭火以及救助逃生知识十分必要。
2.用多种形式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知识宣传
对照学校教育来说,社会上进行防火及火场逃生宣传,方式较多,投入人力财力较大,但效果却部显著。但我们仍应该进行多种形式的防火,灭火,逃生知识宣传栏,如: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媒体,利用橱窗宣传栏,结合火灾案例进行宣传讲解。惟独具备火灾逃生的基本知识,才干临危不乱。趁着镇静,结合身边的器械物质安全逃生。3.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消防器材配置和校舍建设
3.采用低姿行走,用水打湿衣服后捂住口、鼻,以减少烟对人的的危害。
4.由于娱乐场所四壁和顶部有大量的塑料、纤维等抓共识装修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声呼喊。
5.如果惟独少量出口,在逃生过程中不要盲目从众,可选择躲进烟火不宜浸入的房间,紧闭门窗防止烟和有毒气体进入,等待救援。

娱乐中心防火安全制度范文

娱乐中心防火安全制度范文

娱乐中心防火安全制度范文一、目的保护娱乐中心的人员和财产免受火灾的危害,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娱乐中心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三、基本原则1. 灭火第一:娱乐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发现火情时,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力求将火灾扑灭或控制住。

2. 预防为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财产的危害。

3. 组织力量:建立健全专门的防火组织和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 配备设施:娱乐中心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及时维修和更新。

5. 培训教育:对娱乐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防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增强其防范火灾的意识和能力。

6. 合作共治:娱乐中心与周边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加强联动防控。

四、责任分工1. 娱乐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娱乐中心维修保养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娱乐中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4. 娱乐中心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组织疏散演练。

五、具体措施1. 娱乐中心配备消防设施:建立消防水源,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安全通道设置:娱乐中心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指示灯。

3. 电气设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定期检查和消防电气检测。

4. 防火隔离设置:娱乐中心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确保防火隔离的有效性。

5. 防火宣传教育:开展定期的防火宣传活动,提高娱乐中心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6. 疏散逃生演练: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培养娱乐中心工作人员正确的应急疏散动作和逃生方法。

7.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及基本要求1.为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使用和管理。

4.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及设备管理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2.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可用。

3.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消防安全培训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2.娱乐场所负责人应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培训内容应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逃生自救技巧等。

3.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消防巡查及日常管理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专门的消防保卫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2.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场所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负责人应做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落实,做到组织有序、应对迅速。

五、消防宣传教育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发布消防安全宣传资料,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消防安全宣传内容应包括火灾防范常识、逃生自救技巧等,注重形式新颖与趣味性。

六、其他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定期联系与配合机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

3.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4.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应急处理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4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4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电影院、剧场、酒吧、夜总会、KTV等。

三、基本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设施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

2.消防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消防设施,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3.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包括烟雾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这些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疏散通道1.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阻挡。

2.疏散通道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并配备疏散指示标志,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

3.公共娱乐场所的出入口应当设置防火门,确保火灾时能够阻止火势蔓延。

六、消防演练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包括火灾逃生演练、灭火器使用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消防演练应当制定具体方案,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并将演练情况记录保存备查。

3.消防演练后应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参与人员进行奖惩。

七、外部安全隐患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与周边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扩散。

2.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对外墙进行防火处理,阻止外部火势进入。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以便员工和消费者了解。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夜总会、酒吧、舞厅、歌厅、游戏厅、网吧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提升自救互救能力,改善消防设备装备水平,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防烟、防火门、灭火器等。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多个灭火器材箱,设置明显的灭火器材箱标志。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报警。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标识,保证人员能够清晰明了地疏散。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条火灾隐患整改应有明确的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记录,记录排查的时间、地点、隐患情况、整改情况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组织疏散和灭火。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加强员工的应急能力训练,熟悉应急预案各项措施。

第五章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加强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标识,提醒人们注意消防安全。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要点(按规范整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要点(按规范整理)

歌舞娱乐场所防火要求一、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建规》)第5.1章规定。

二、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建规》第5.2.章规定;三、防火分区和层数应符合《建规》第5.3章规定四、平面布置1、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建规》第5.4.2条)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割,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建规》第6.2.3条)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割,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建规》第6.2.3条)2、歌舞娱乐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厅、室之间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0小时的不燃性楼板分割,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想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规》第 5.4.9条)五、安全疏散和避难(《建规》第5.5章)1、安全出口应为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建规》第2.1.14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临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临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规》第5.5.2条)3、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但歌舞娱乐场所除外。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公安部第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XX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厅、KTV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演习、检查消防设施等。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熟悉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性。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性能和完好度,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备相关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和疏散。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火灾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歌舞厅、音乐茶座、餐饮剧场、娱乐城宫、录相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

第三条市消防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规定的防火责任由娱乐场所经营者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者承包经营的,由发包者负责。

娱乐场所营业房屋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定放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放火责任,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建立本单位的放火安全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放火规范以及其它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条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接的,应当设立防火分隔。

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材料。

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阻燃处理。

第十条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

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应当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得超过20米。

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

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

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等,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

“KTV”防火安全制度

“KTV”防火安全制度

“KTV”防火安全制度一、引言KTV作为公众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加强KTV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特制定本防火安全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由KTV经营单位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消防安全职责1.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监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上报。

3. 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4.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消防安全管理1. 消防设施设备(1)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设置明显的消防设施设备标识,确保顾客和员工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定期检查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2. 火灾隐患整改(1)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2)对重大火灾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3)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消防安全巡查(1)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和巡查人员。

(2)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或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3)巡查情况应当进行记录、汇总和上报。

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

(3)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五、应急预案与处置1.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疏散、灭火、救援等应急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哪些防火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哪些防火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哪些防火措施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供大众进行娱乐、休闲和文化活动的场所,如电影院、剧院、酒吧、夜总会等。

由于人员密集且平时人流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保护。

1.建筑设计和消防设施布局合理: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如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安全出口的设置等。

消防设施的布局应合理,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设备设置的数量和位置要满足消防要求。

2.建立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员工的消防职责,包括日常巡查、排查火灾隐患、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等。

同时,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潜在的火灾隐患,如电气线路老化、短路、易燃物品的储存等。

同时,要确保常规设备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4.完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公共娱乐场所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和明显标识。

疏散通道的设计要满足逃生人员的数量和速度要求,通道宽度和通畅度要符合消防规范。

安全出口的标识应明确可见,且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5.加强火灾报警和监控系统:公共娱乐场所应安装火灾报警设施和监控设备,及时监测场所内的火灾情况。

报警设施应设置在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如厨房、电气室等,同时配备自动报警和手动报警装置。

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场所内的火灾状况,及时报警和采取措施。

6.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可以通过宣传栏、海报、宣传册等方式向人们普及火灾预防知识、逃生自救技巧等,增强公众对火灾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综上所述,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综合性、全方位的防火措施,包括合理的建筑设计、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排查、完善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火灾报警和监控系统的安装,以及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管理,应当由场所内的管理人员负责,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接受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设备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当经过合格的设计、施工、验收,达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灭火器、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水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室,及时接收和处置火灾报警信号。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确保人员能够安全有序地疏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三)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四)消防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五)应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制度;(六)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消防安全检查和考核制度;(八)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法规分类号】210304199902【标题】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日期】1999/05/25【实施日期】1999/05/25【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消防管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题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正文】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1. 娱乐场所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造,符合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标准。

2. 娱乐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3. 娱乐场所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娱乐场所应设置合适数量和位置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顺利疏散出人员。

5. 娱乐场所应配备安全疏散标志和消防安全提示标识,提醒人员熟悉疏散路线和应急程序。

6. 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7. 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消防应急预案的实施。

8. 娱乐场所应加强对场内人员的管理,禁止在场内吸烟和使用易燃物品,确保场内环境的消防安全。

9. 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10. 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台账,记录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消防安全检查结果,以备日后查证和追溯。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定了以下十条规定:1.消防设施齐全: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防火门、喷淋系统等,并确保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2.消防人员到岗: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人员,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处理。

3.定期巡查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保持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疏散通道畅通: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存放杂物或堵塞。

5.消防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培养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6.控制火源: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对火源的控制,禁止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明火,严禁在场所内吸烟或乱扔烟蒂。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防火要求及防火技术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防火要求及防火技术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防火要求及防火技术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供人们进行娱乐、休闲活动的场所,如电影院、剧院、游乐园、酒吧、KTV等。

由于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集,活动频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就是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要求及防火技术,以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

一、安全防火要求1.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设立合理的疏散通道。

公共娱乐场所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合理的标识,避免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3.安装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公共娱乐场所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能够及时发现火灾,提早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4.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

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等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5.加强火灾风险评估。

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排查潜在的火灾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6.提供有效的消防培训。

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防火技术措施1.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电气设备防火要求进行布线,使用阻燃材料,定期清理电气设备周围的杂物,确保电路安全。

2.装饰装修的防火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应选用难燃材料,减少易燃装饰材料的使用。

对易燃装饰材料应进行防火处理,如涂刷阻燃涂料。

3.疏散通道的设置。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通道宽度要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

4.消防器材的配置。

公共娱乐场所应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安全疏散预案的制定。

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原则和步骤,并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6.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救援单位。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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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防火
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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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3771-80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防火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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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
(一)设置位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面、下面或毗邻位置,不准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公共娱乐场所在建设时,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一般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应留有不少于50m的防火间距。

建筑物本身不宜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二)防火分隔
在建筑设计时应当考虑必要的防火技术措施:影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h的不燃体隔墙,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电影放映室(包括卷片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体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与舞台之间,应当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
燃体墙隔开;舞台下面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体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对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都应设水幕分隔。

对于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以及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电影摄影棚等都应设雨淋喷水灭火设备。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四)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楼梯
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4.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
(一)疏散出口及门的要求
1.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舞厅的安全疏散出口,应当根据人流情况合理设置,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部分按每个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计算。

2.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m。

紧靠门口1.4m以内不应设置踏步。

同时,太平门不准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
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3.为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室外疏散小巷的宽度不应小于3m。

为了保证灭火时的需要,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等建筑四周,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二)疏散走道的布置
在布置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距不小于90cm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三)应急照明
1.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上,应设置必要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利火灾时引导观众沿着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小于20min。

2.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三、灭火设施和器材的设置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所以,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

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规定,对于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为了保证能及时有效控制火灾,座位超过1500个的剧院和座位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其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装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等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一般应布置在舞台、观众厅和电影放映室等重点部位,并应设置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

此外,对放映室(包括卷片室)、配电室、储藏室、舞台、音响操作室等重点部位,都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

设置在综合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消防设
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综合性建筑的防火要求。

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4.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5.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6.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
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9.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

10.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1.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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