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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采煤新技术应用与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实用手册

三下采煤新技术应用与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实用手册

《三下采煤新技术应用与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实用手册》作者:编委会出版社:中国煤炭出版社2005年出版开本:16开册数:全四卷+1张光盘定价:998 元优惠价:430 元详细目录三下采煤技术及其发展三下采煤概述国外三下采煤概况我国三下采煤概况岩层与地表移动观测与变形预计岩层与地表移动基本规律地下开采引起的岩层与地表移动地表与岩层移动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预计三下采煤和保护煤柱设计保护煤柱概述保护煤柱设计方法建筑物下采煤及其矿山测量工作水体下采煤及其矿山测量工作铁路下采煤及其矿山测量工作井筒煤柱开采及其矿山测量工作建筑物下采煤技术地下开采引起的建筑物变形与破坏建筑物下压煤开采的条件减小地表变形的采矿措施建筑物下采煤的井下开采措施建筑物下采煤的地面保护措施砖墙承重建筑物的保护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的保护特种结构物的保护采动区新建建筑物设计要点建筑物下采煤的观测工作建筑物下采煤技术经验水体下采煤技术地下开采对水体的影响第二章水体下压煤开采条件水体下采煤所产生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水体下采煤安全技术措施采空区上方导水裂缝带尺寸的现场测定水体下安全开采深度的计算防水煤柱和隔离煤柱的留设水体下采煤时矿井涌水量的计算水体保护及其采动后果的评价水体下采煤技术经验铁路下采煤技术地下开采对铁路的影响铁路下压煤开采的条件路基的移动与处理线路上部建筑的移动及其维修铁路下采煤安全措施铁路观测站铁路下采煤技术经验三下采煤新技术及其应用建筑物下采煤新技术及其应用水体下采煤新技术及其应用铁路下采煤新技术及其应用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总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水体安全煤岩柱留设与压煤开采铁路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井简与工业场地及主要巷道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工作的管理沉陷区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治理、利用压煤开采的经济评价附则。

关于潞安矿区“三下”压煤开采的探讨

关于潞安矿区“三下”压煤开采的探讨

总第256 #doi :10. 3969/j. issn. 1005 -2798.2020. 12. 021关于潞去妒区“三下” H媒幵采的採讨杨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村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武乡046308)摘要:据不完全统计,潞安矿区9座主体矿井(不含李村矿井)仅村庄压煤量一项就达26.5亿H “三下”压煤制安矿的一个严峻且紧迫的因素。

针对潞安矿区“三下”压煤情况,比较了采煤法和充填开采法的优缺点, 填采法适安矿区。

关键词:“三下”压煤;柱式采煤; 开采中图分类号:TD 823.8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 - 2798 (2020# 12-0057-02潞安矿 的数 矿井分长治市襄、留、长治县、潞城市、长 境内,地庄多、企业多、路线多,浊漳河、清漳河等,“三下”压煤量巨大,严重制 安集团的、缩短了矿井的寿命。

国内“三下”采煤技术发 展较快,家矿井采采煤法填采法对村庄下、铁路下及 下的压煤进行t功开采[1]。

神东矿区上湾矿、大柳塔矿,山东兖矿团的煤矿,大同集团的兴旺煤业等采.式采煤法对“三下”压煤进行 功开采;邯矿集团的陶一矿、冀能源的邢东矿、徐矿集团的张双楼矿等采填技术对“三下”压煤进行功开采。

这些矿井“三下”压煤的成功开采 安矿区“三下”压煤的开采功。

基,本文对潞安矿区“三下”压煤开采的前 行了探讨。

1“三下”压煤开采技术简介“三下”压煤即村庄下、铁路下及下用的煤炭资源。

除庄搬迁及 外,我国的“三下”采煤技术 共两种:系采煤法和充填开采法。

1.1柱式体系采煤法系采煤法是在煤层内开掘一系列巷道(宽5~20m ),巷 煤柱,煤支护顶板岩层的采煤方法,煤宽一般为7 ~25 m [2],见图1。

柱式体系采煤法最显著的特点是系统、大、巷。

适深较浅、顶 定的低瓦斯矿井。

按是否回收房间煤柱分为房式和米煤法。

1) 采煤法。

特点 不采煤 、 采煤房,煤支撑上覆岩层。

煤宽度取决于采高、采深、顶 定性及采掘设备。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晋煤行发(2014)1561号第一章总则第1-1 条为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资源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6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7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1-2 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是指在山西省境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涉及有关内容的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执行。

第1-3 条本办法所称的特殊条件开采,是指“三下开采、蹬空开采、边角煤开采、旧采空区复采”等。

第1-4 条鼓励煤矿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采煤,提高资源回收率。

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特殊条件开采技术研究,采用适宜特殊条件开采的技术、工艺。

第1-5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设计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对特殊条件开采的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第1-6 条禁止使用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不得进行特殊条件开采。

第1-7 条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坚持集约生产,原则上在原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特殊开采工作面不超过一个,且矿井必须满足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避灾等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

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因增加特殊开采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第1-8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储量管理及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应按有关要求确定合理的回采率,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

第二章“三下”开采第2-1 条“三下”开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条款。

三下采煤作业规程

三下采煤作业规程

工程例会时间:2010年8月18日地点:刨煤队会议室主持人:尹春生尹春生:风井煤柱一段膏体充填综采工作面由我队进行回采,充填工艺是我们首次应用,全队各级人员应该认真学习相关资料,掌握相关工艺。

充填、沿空留巷、过东一17层皮带道等工作一定要做好安全确认,保证安全。

运顺与工作面夹角76°,回采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和控制好运输机的前窜是重点。

汪洋:各班组要加强学习作业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各级管理人员要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两顺的ZT2×3200/18/35模板支架的挡浆板前后一定要拉齐,保证两顺挡浆墙平直。

充填后安排专人检查充填效果。

郭庆林: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完好。

机电设备各种常用的备用件准备齐全。

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修检记录。

运顺坡度为3~18°,拉移变电列车前一定要检查好回柱绞车的完好情况,对变电列车要分二次进行拉移。

曹忠仁:人员到待充填区作业前一定要做好安全确认,有人员进入到充填区时任何人严禁私自动用支架,其它支架截止,作业人员找净帮顶浮石。

充填时各布料管充填的顺序一定要控制好,防止堵管。

沈云家:过东一17层皮带道时给好临时支护及抬棚,抓好特殊地点的顶板管理,回收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作业。

陈宏:采煤机距东一17层皮带道5m时,在东一17层皮带道内至工作面5m范围内严禁有人作业,并设置好警戒,待采煤机通过5m后方可正常作业。

第一章概况第一节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关系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关系见表1工作面煤层情况见表2第三节煤层顶底板煤层顶底板情况见表3一、断层情况以及其对回采的影响无。

二、褶曲情况及其对回采的影响无。

三、其它因素对回采的影响(陷落柱、火成岩等)无。

附图1:工作面井上下对照图附图2:工作面位置及巷道布置平面图附图3:工作面综合柱状图图1:工作面井上下对照图图2:工作面位置及巷道布置平面图图3:工作面综合柱状图综 合 柱 状 图1:100第五节水文地质一、含水层分析影响本工作面的含水层:无。

“三下”采煤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

“三下”采煤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合理的开采和优化利用煤炭资源,保护受开采影响区域内的主要井巷、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和地面生态环境,保护矿井开采不受水体的威胁,结合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生产实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

第2条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所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受护对象安全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和企业经济与社会效益原则,凡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丢弃后带来不可采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必须进行开采;技术条件可能,但尚无成熟经验的应积极进行试采;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难以开采,但采用搬迁、就地重建、就地维修、改河道和疏干或改造等特殊措施,在经济上合理时,可进行开采。

否则应当留设永久保护煤柱或经有资格的技术咨询部门评估和主管部门批准放宽回采率要求,采出部分煤量。

第3条建筑物下、铁路下、近水体下安全采煤的原则是:建筑物下采煤时,对于零散建筑物,受开采影响后经过维修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于大片建筑群,受开采影响后大部分建筑物不维修或小修,少部分建筑物经中修和个别经大修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在铁路下采煤时,经采取措施不影响列车安全运行;在近水体采煤时,受影响的采区和矿井涌水量不超过其排水能力、不影响正常生产,以及地面水利设施经维修不影响正常使用。

第4条有关单位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应当事先与各矿协商,经各矿同意后,方可建设,否则,煤矿不负责赔偿。

发现在井田范围内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煤矿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第5条建筑物及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搬迁的新址,应尽量利用已经稳定的沉陷地,防止重复压煤。

第二章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第一节煤柱留设管理第6条凡井田范围内及井田周边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及对井下安全开采存在威胁的水体都要留设保护煤柱。

第7条煤柱分永久煤柱和呆滞煤柱两种。

永久煤柱为应用现有技术至矿井报废永远不能采出的煤炭资源,可列为矿井设计损失的煤炭资源;呆滞煤柱即临时煤柱是指暂时不能开采,必须经过专门研究才能开采的煤炭资源。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解读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解读

解读1.为什么要修订《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原《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自2000年颁布以来,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大量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如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线路、高压输油气水管线和高速公路等的出现,对“三下”煤柱留设设计与压煤开采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对这些涉及国计民生的构筑物进行保护?是否可对其压煤进行开采?与此同时,我国煤炭开采技术发展迅速,“三下”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相关的采动理论和工程实践等也都得到了许多创新成果和大量实测数据。

此外,新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对“三下”相关内容也进行了调整,这些问题的出现迫切要求对《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进行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技术发展和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相比,新发布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有哪些重要调整?做出这些重要调整的原因?《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共有9章135条和12个附录,修订后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共有10章135条和5个附录。

(1)新《规范》在章节上新增加第三章“构筑物下压煤留设与开采”与第八章第三节“煤矿开采沉陷区建设场地稳定性评价”内容。

从技术角度,构筑物与建筑物具有明显的差异。

过去,鉴于构筑物类型不多,其重要性也不凸显,所以在原《规程》将构筑物与建筑物合并叙述了。

随着社会发展,重要构筑物越来越多,它们的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新《规范》强调了构筑物特点,对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路、水工构筑物和长输管线的煤柱留设和压煤开采作了明确的规定,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同时,目前煤矿开采沉陷区治理力度在加强,煤矿开采沉陷区具有广泛作为建设场地趋势,如,淮北矿区利用采煤沉陷区建设超高层建筑工程等,故新增了“沉陷区建设场地稳定性评价”内容,用于指导和规范煤矿开采沉陷区稳定性评价和建设。

“三下”压煤条带法开采应用浅析

“三下”压煤条带法开采应用浅析

“三下”压煤条带开采应用浅析茹慧民(义煤集团洛阳煤业有限公司)摘要:某矿采区中央有一梯形煤柱,占有资源且影响采区回采布置,通过分析应用“三下”压煤条带法开采,合理解决了煤柱回收及工作面回采布置的难题,为矿井合理开采“三下”煤柱积累了经验。

关键词:三下压煤条采采宽留宽1、概述某矿,年产15万吨,主采山西组二1煤,煤层倾角24°,煤层均厚3.2m,上覆岩层硬度中等偏下;现开采最后一个采区——下山采区,采区范围450m(走向)×350m(倾向),平均采深220m,在采区地表中央沿倾向有一灌渠贯穿采区,形成上宽100m下宽160m的梯形煤柱,给工作面布置及回采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占有资源;为合理开采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决定采用条带法回采此煤柱。

2、开采方法选择因梯形煤柱沿倾向将采区分成两块,工作面沿走向回采时必须过煤柱,形成煤柱两侧大工作面推进,过煤柱时条采推进。

根据条采的两种形式:走向条带和倾斜条带;当采用走向条采时,长条煤柱沿走向留设,煤柱易片帮失稳,但有利于工作面连续推进;当采用倾斜条采时,煤柱沿倾斜布置较稳定,但工作面沿走向推进时搬家次数较多,不利于生产。

根据矿井采煤方法实际及煤柱的形状,采用走向垮落条带开采有利于回采布置及煤柱回收。

3、条带合理采留宽的确定3.1、条带采留宽的影响因素○1采深:煤层开采深度越大,作用于条带煤柱上的上覆岩层的压力也越大,需留设的煤柱越宽,因此,在煤层采深小于安全采深的情况下,条带开采的深度是影响采留宽的首要因素。

○2采高:采高越大,留设的煤柱越易失稳,需留设的煤柱应越宽;一般用宽高比来表示煤柱的稳定性,当宽高比大于5时,认为煤柱是稳定的。

○3保护级别:保护级别越高,允许的地表变形越小,则留设的煤柱就应越宽,反之小一些。

○4煤层强度:煤层的抗压强度越大,则支撑上覆岩层的能力越大,则留设的煤柱就可小一些。

○5来压步距:由于条采是相间留设的煤柱支撑上覆岩层,直接顶及老顶的强度及工作面全采时的来压步距直接影响条采的采留宽。

浅谈“三下”压煤充填开采技术

浅谈“三下”压煤充填开采技术

浅谈“三下”压煤充填开采技术[摘要]文中讲述了当前“三下”压煤充填开采采用的干式充填、水力充填及胶结充填挖掘水平和特点,充分分析了煤矿填充水平国内外发展现状,展望了“三下”压煤充填挖掘能力的前进目标。

【关键词】充填开采;“三下”压煤;绿色开采绿色挖掘水平是煤矿充填开采技术的主要构成成分,合理高效回采煤炭能源、达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保证便是煤矿胶结充填开采,煤矿胶结充填挖掘已经渐渐变成煤炭行业的重要环节,其不仅可以使优质煤炭能源回收过程中带来更加丰厚的经营利益,更能提升能源的高效使用率、有利于降低环境负担,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1、“三下”压煤充填开采方法“三下”压煤往往聚集布局在工业根基良好、挖掘情况优异、煤炭依赖性较强的经济兴旺区域。

干式充填、水力充填和胶结充填是“三下”压煤根据加添原料及运输形式不同所形成的三种充填方式。

1.1干式充填全球矿山最古老的充填方式采用的是干式充填,它的基本道理是把露天采石场或废石场收集的土壤、砂石、工业废渣、块石等干式加添原料,根据要求的块度构成将收集来的原材通过爆破、筛选分类及混和后,靠人或者机器运用地面传送及井下阶段水平传送将其送到充填井或采空区,经过溜放或储存加添,达到能够挤压蓬松充填体的挖掘水平[1]。

采掘、制造、储存及运输和堆积干式加添原料到采空区的装备、设备、构建物和井巷工程的总和构成干式充填体系。

应用干式充填采矿法进行回采作业的过程中,要使开采来的矿石和它下层的加添原材分开,两者的中间应该放上隔断原材,用来降低采矿的贫化及损耗。

这种隔断原料必须拥有高强度、低成本和应用重复率高等特征。

干式充填体系具有多环节作业、低充填水平、很重的粉尘、充填体固密程度不达标等缺点,但其具有投资少的优点,现在只有小型的矿山和处理采空区,其他的地区较少应用干式充填体系。

1.2水力充填水力充填就是自1990年以后兴起的一种新兴技术,发展至今已经相当成熟,该充填系统以其适应性强,运送成本不高、输送效率高等特点,被国内外的矿场所使用。

最新版本三下压煤留设开采规程

最新版本三下压煤留设开采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2条 本规程包括:煤矿区建(构)筑物、 水体、铁路和主要井巷保护煤柱或安全岩柱 的留设原则与设计方法;压煤开采原则与方 法;开采沉陷对地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与治理技术途径;煤柱留设和压煤开采的管 理办法等。凡煤矿矿区总体设计、矿井设计 和矿井建设与生产等工作中涉及的上列问题, 均应按本规程执行。矿区工农业建设与生产 中涉及的压煤与开采影响问题,亦可参照本 规程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2条 煤炭开采必然伴随着发生围岩及 地表移动和变形。各矿区的围岩及地表移 动规律及有关参数具有地区特性,获取和 积累有关围岩及地表移动的科学依据,是 煤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部门的职 责。每个矿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上 述科学试验与现场监测,综合分析,求取 参数,总结规律,用于解决本区的开采沉 陷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5条 本规程规定建(构)筑物下、铁路下、近 水体安全采煤的原则是:在建(构)筑物下采煤 时,对于零星建(构)筑物,受开采影响后经过 维修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于大片建筑物群, 受开采影响后大部分建筑物不维修或小修,少部 分建筑物经中修和个别经大修能满足安全使用要 求;在铁路下采煤时,经采取措施不影响列车安 全运行;在近水体采煤时,受影响的采区和矿井 涌水量不超过其排水能力、不影响正常生产,以 及地面水利设施维修不影响正常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7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 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 取土或者修建建(构)筑物。在煤矿矿区范围内 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单位应 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选择适宜位置,并按本规 程要求,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达成协议并经所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批准 后,方可施工。否则,煤矿不负责赔偿。

三下采煤(新标准)

三下采煤(新标准)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2017 年 5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筑物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 (3)第一节建筑物保护煤柱的留设 (3)第二节建筑物压煤的开采 (5)第三章构筑物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 (11)第一节构筑物保护煤柱的留设 (11)第二节构筑物压煤的开采 (12)第四章铁路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 (16)第一节铁路保护煤柱的留设 (16)第二节铁路压煤的开采 (17)第五章水体安全煤(岩)柱留设与压煤开采 (21)第一节水体安全煤(岩)柱的留设 (21)第二节水体压煤的开采 (23)第六章井筒与工业场地及主要巷道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 .. 30 第一节立井与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的留设 (30)第二节斜井保护煤柱的留设 (33)第三节平硐、石门、大巷及上、下山保护煤柱的留设 (36)第四节立井井筒保护煤柱的回收 (37)第五节斜井保护煤柱的回收 (39)第六节平硐、石门、大巷及上、下山保护煤柱的回收 (39)第七章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工作的管理 (40)第八章沉陷区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治理、利用 (41)第一节开采沉陷的环境影响评价 (41)第二节沉陷区的土地治理与利用 (41)第三节煤矿开采沉陷区建设场地稳定性评价 (42)第九章压煤开采的经济评价 (45)第十章附则 (46)附录 1 本规范专用名词解释 (47)附录 2 本规范用词说明 (50)附录 3 地表移动影响计算 (51)附录 4 近水体采煤的安全煤(岩)柱设计方法 (53)附录 5 煤矿开采损坏建筑物补偿办法 (5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采煤炭资源,保护建筑物(构筑物)、水体、铁路、主要井巷和地面生态环境,根据《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铁路法》《水法》《物权法》《环境保护法》《公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doc 92页)[实用全面资料]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doc 92页)[实用全面资料]

附件《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征求意见对照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年7月第71条留设立井保护煤柱时,地面受护面积应包括井架(井塔)、提升机房和围护带。

立井和暗立井围护带宽度定为20m。

立井保护煤柱按第74条规定设计;暗立井保护煤柱按第78条规定设计。

第72条设计工业场地保护煤柱时,地面受护面积应包括受护对象加围护带。

工业场地受护对象是指工业场地内为煤炭生产直接服务的工业厂房和服务设施,如主、副井,井架(井塔)、提升机房、装煤系统、任务交待室、办公楼、选煤厂、灯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机修厂等。

工业场地围护带宽度一般定为15m。

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用移动角法设计。

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机修厂等。

工业场地围护带宽度为15m。

图1 暗立井保护煤柱设计方法第74条立井保护煤柱一般采用垂直剖面法设计。

第一类保护煤柱以边界角法设计。

当立井包括在工业场地以内时,接第72条规定以工业场地受护面积设计其保护煤柱。

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时,应以前者为保护煤柱最终边界。

第二类保护煤柱以移动角法设计。

第85条立井保护煤柱应当采用垂直剖面法设计。

第一类立井保护煤柱按边界角设计。

当立井包括在工业场地以内时,按第83条要求以工业场地受护范围设计其保护煤柱。

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当以前者为保护煤柱最终边界。

第二类立井保护煤柱按移动角设计。

第三类 在煤层倾斜剖面上以λ角设计保护煤柱的下山方向边界,在煤层走向方向上以δ角设计保护煤柱的边界。

第四类 除应按本条前三类规定留设保护煤柱外,还应按第75条规定另加防滑煤柱(见附录九例5)。

第五类 为了防止滑坡引起井筒破坏,一般应在井筒所在斜坡的上、下坡两侧加大煤柱尺寸,具体方法参照第24条规定。

第三类立井 保护煤柱按移动角设计,保护煤柱的下山方向边界以底板移动角设计。

第四类立井 保护煤柱除应当按本条前三类规定设计保护煤柱外,还应当留设立井防滑煤柱(见第86条)。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晋煤行发(2014)1561号第一章总则第1-1 条为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资源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6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7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1-2 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是指在山西省境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涉及有关内容的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执行。

第1-3 条本办法所称的特殊条件开采,是指“三下开采、蹬空开采、边角煤开采、旧采空区复采”等。

第1-4 条鼓励煤矿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采煤,提高资源回收率。

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特殊条件开采技术研究,采用适宜特殊条件开采的技术、工艺。

第1-5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设计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对特殊条件开采的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第1-6 条禁止使用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不得进行特殊条件开采。

第1-7 条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坚持集约生产,原则上在原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特殊开采工作面不超过一个,且矿井必须满足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避灾等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

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因增加特殊开采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第1-8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储量管理及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应按有关要求确定合理的回采率,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

第二章“三下”开采第2-1 条“三下”开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条款。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附件《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征求意见对照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年7月第71条留设立井保护煤柱时,地面受护面积应包括井架(井塔)、提升机房和围护带。

立井和暗立井围护带宽度定为20m。

立井保护煤柱按第74条规定设计;暗立井保护煤柱按第78条规定设计。

第72条设计工业场地保护煤柱时,地面受护面积应包括受护对象加围护带。

工业场地受护对象是指工业场地内为煤炭生产直接服务的工业厂房和服务设施,如主、副井,井架(井塔)、提升机房、装煤系统、任务交待室、办公楼、选煤厂、灯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机修厂等。

工业场地围护带宽度一般定为15m。

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用移动角法设计。

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机修厂等。

工业场地围护带宽度为15m。

图1 暗立井保护煤柱设计方法第74条立井保护煤柱一般采用垂直剖面法设计。

第一类保护煤柱以边界角法设计。

当立井包括在工业场地以内时,接第72条规定以工业场地受护面积设计其保护煤柱。

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时,应以前者为保护煤柱最终边界。

第二类保护煤柱以移动角法设计。

第85条立井保护煤柱应当采用垂直剖面法设计。

第一类立井保护煤柱按边界角设计。

当立井包括在工业场地以内时,按第83条要求以工业场地受护范围设计其保护煤柱。

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当以前者为保护煤柱最终边界。

第二类立井保护煤柱按移动角设计。

第三类 在煤层倾斜剖面上以λ角设计保护煤柱的下山方向边界,在煤层走向方向上以δ角设计保护煤柱的边界。

第四类 除应按本条前三类规定留设保护煤柱外,还应按第75条规定另加防滑煤柱(见附录九例5)。

第五类 为了防止滑坡引起井筒破坏,一般应在井筒所在斜坡的上、下坡两侧加大煤柱尺寸,具体方法参照第24条规定。

第三类立井 保护煤柱按移动角设计,保护煤柱的下山方向边界以底板移动角设计。

第四类立井 保护煤柱除应当按本条前三类规定设计保护煤柱外,还应当留设立井防滑煤柱(见第86条)。

浅谈“三下”压煤开采方法

浅谈“三下”压煤开采方法

浅谈“三下”压煤开采方法摘要:我国“三下”压煤量大,严重制约了煤炭的正常开采,降低了开采回采率,增加了开采成本。

为了解放“三下”压覆的煤量,各煤炭企业都积极进行“三下”压煤开采,积累了大量经验、方法。

关键词:“三下”压煤;开采;方法一、前言“三下”压煤一般是指建(构)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压覆的煤炭资源。

目前我国煤矿“三下”压煤约为137.9亿吨,严重影响了煤炭资源的正常开采。

如何安全、经济解决“三下”压覆的煤量是国内、外专家一直在努力的方向。

本人自从毕业以来多次参与“三下”压煤开采方法的研究,对国内一些“三下”压煤开采方法进行了总结分析。

国内的“三下”开采技术分为二类:一类是地下开采保护技术;另一类是建筑结构保护技术。

一、地下开采保护技术控制采煤区地表沉降关键在于控制覆岩的下沉,最终达到保护地面建筑设施,使之受采动损害程度最小的目的。

矿区地表沉陷控制方法主要分10类。

1、留设保护煤柱法此法多用于保护工业广场、井筒及重要建筑物或用于浅部开采。

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按要求留设一定尺寸的保护煤柱,对煤柱外的煤炭资源加以回采。

这种方法对于保护地面建筑与设施无疑是最有效的,但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同时,由于煤柱留设尺寸的特殊性,使得柱外采区与工作面布设难度增大,影响高效生产。

此方法经常作为重要建(构)筑物及基础设施下的开采措施。

2、井下采空区充填法井下采空区充填方法是一项比较成熟的控制地表沉降措施,不仅可以大大减小覆岩的破坏程度,而且可使地表下沉值大幅度减少。

根据具体保护对象,可选择水砂充填、风力充填、矸石自溜充填、矸石带状充填等。

此方法的不足在于开采工序增多,影响生产效率,生产成本及矿井建设投资增大。

但在煤炭效益比较好的地区,此方法被广泛地应用。

采取此方法缺点是影响矿井高产高效及经济效益的提高。

3、局部开采法局部开采法主要包括条带开采法、房柱开采法及限厚开采法等。

该开采法在保证地面不出现波浪式下沉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采留比,可回收煤炭资源40%~65%,目前在我国应用较多。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可(指南)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可(指南)

quotquotquotquot第八篇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第一章总则第条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工业原料是国家所有的非再生资源。

合理开采和优化利用煤炭资源保护受开采影响区域内的主要井巷、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和地面生态环境保护矿井开采不受水体的威胁使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模式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主要技术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包括国有煤矿在内的所有大、小煤炭企业。

第quot条本规程包括煤矿区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和主要井巷保护煤柱或安全岩柱的留设原则与设计方法压煤开采原则与方法开采沉陷对地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原则与治理技术途径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的管理办法等。

凡煤矿矿区总体设计、矿井设计和矿井建设与生产等工作中涉及的上列问题均应按本规程执行。

矿区工农业建设与生产中涉及的压煤与开采影响问题亦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条建构筑物、水体和铁路压煤和主要井巷煤柱的合理开采和采动对象的保护与治理是煤炭行业和企业的计划、设计、生产、技术、地质、测量和基本建设等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煤矿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应根据矿区生产、建设发展需要由总工程师领导上述部门制定有关开采、保护及治理的规划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第条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所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受护对象安全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和企业经济与社会效益原则凡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丢弃后带来永不可采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必须进行开采技术条件可能但尚无成熟经验的应积极进行试采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难以开采但采用搬迁、就地重建、就地维修、改道河流和疏干或改造地下含水层等特殊措施在经济上合理时可进行开采。

否则应当留设保护煤柱或经有资格的技术咨询部门评估和主管部门批准放宽回采率要求采出部分煤量。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是针对建筑物水体铁路进行的。

为了确保建筑物水体铁路安全可靠的运行,各铁路公司会按照有关的规程和要求在轨道床上预设煤柱,然后通过压煤开采的方式,实现轨道床的稳定性。

煤柱的安装位置及其尺寸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煤柱的材料选择也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另外,煤柱的安装方法也有一定的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以确保煤柱的牢固性和安全性。

压煤开采除了要求煤柱牢固可靠外,还要求压煤工具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压煤工具的安装位置及其尺寸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压煤工具的安装方法也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压煤工具的牢固性和安全性。

“三下”开采缩印版

“三下”开采缩印版

1.三下采煤技术P1:三下采煤新技术是指建筑物下,铁路下,近0水体下煤炭资源开采技术的统称,是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技术.该技术涉及采煤,测量学,开采沉陷学,岩石力学和建筑学等学科,包括开采沉陷的理论计算分析和特殊采煤技术两大方面.包括地面建筑物留设煤柱的设计也属于三下采煤技术的范畴.2.条带开采P49:是指将要开采区域划分成比较正规的条带,采一条,留一条,利用保留的煤柱支撑上覆岩层,从而减少覆岩沉降,控制地表移动与变形,达到地面保护的目的。

优点:(1):条带开采不改变原有的采煤方法(2)条带开采可依据保护体的要求,设计开采方案。

缺点:主要体现为采出率低、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和巷道掘进量大三个方面。

条带开采的一般设计步骤:(1)初步确定条带开采宽度(2)初步确定条带留设煤柱宽度(3)分析确定条带尺寸(4)确定条带开采的实际尺寸(5)最终确定条带开采方案3.原位张裂理论P19:底板移动的原位张裂和零位破坏理论认为在自重和下部水压力的耦合作用下,其超前压力压缩段岩体整个结构呈现上半部受水平挤压、下半部受水平引张的状态,因而在其中部附近的底面上的原岩节理、裂隙等不连续面就产生岩体的原位张裂。

4.协调开采P55:协调开采技术是三下采煤技术中控制地表变形的采煤方法,它利用地表移动规律和工作面的相对位置及开采方向布置来实现减少开采影响变形。

5.全柱开采P56:全柱开采是利用开采影响的动态变形相对较小的特点,将保护柱置于开采区域中央,采用多工作面同时,匀速推进方式进行整个煤柱的开采,达到既开采煤柱又保护地面建筑物的目的。

6.充填开采P57:是利用顶板管理方法实现减少地表变形的开采技术,其实只是利用沙子、碎石或炉渣等材料充填采空区,借以支撑围岩,达到减少沉降的目的。

充填开采的优缺点:优点:(1)充填开采适用于各种条件的三下采煤问题,且对煤矿安全的通风,瓦斯、防灭火、顶板压力与冲击危害问题也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2)充填开采可最大限度回收三下压煤资源,减少煤炭资源损失。

三下开采(1)

三下开采(1)

3、垮落带和裂隙带合在一起称导水裂隙带(又称 冒裂带),当导水裂隙带达到上覆含水异常体时 将造成顶板突水。因此,在强含水层和水体下采 矿时,导水裂隙带高度是确保安全采深或开采上 限的重要依据。
顶板三带分布示意图
4、“三带”发育高度除受控于煤层覆岩岩性组合、塑脆性岩沉 积厚度比值和其沉积位臵、倾角和构造条件以及原岩应力分布 等自然因素外,也受开采工艺、采高和工作面斜长以及具体的 顶板管理方式等人为因素控制。 5、“三带”高度: 垮落带:是指由采煤引起的上覆岩层破裂并向采空区垮落 的岩层范围,形成在巷道顶板上(见上图),此带岩石极为破 碎,块间空隙大而多,垮落带高度主要取决于采出煤层厚度和 上覆岩石的碎胀系数,我国主要煤田的垮落带高度通常为采出 煤层厚度的3—5倍 裂隙带:在垮落带之上,一般为垮落带高度的 2—3倍。 如此带上覆水源,则会增大矿井涌水量甚至引起突水。据裂隙 情况又分为:1、严重断裂带,段内岩层大部分断开,裂隙间透 水性强;2、一般断裂带,岩层开裂少,所生裂隙连通,可透水 ;3、微小段裂隙,有小裂隙,但连通性不好,透水性微弱。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
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 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 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井田建(构)筑 物下、水体下、铁路下,以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的依据。
第七十九条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
第一百二十三条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
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 以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 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当技术措施并编制开 其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 采设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于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 要井巷煤柱开采的规定。 1、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即所谓的“三下” 开采。 2、无论何种开采地下矿藏,都将使上覆岩层移动和破坏 并导致地表下沉。在煤矿开采中,当采煤工作面推进一段 距离,直接顶开始垮落,当直接顶垮落一定距离老顶(基 本顶)也发生断裂,在基本顶之上的岩层直至地表都将发 生变化,形成“三带”,即“垮落带”、“裂隙带”、 “弯曲下沉带”。弯曲下沉带对地表的建筑物、水体及铁 路有较大影响,因此要求设立观测站来掌握岩层移动和地 表下沉规律。(顶板三带分布示意图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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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砖混结构建筑物损坏等级
地表变形值 损坏 等级 建筑物损坏程度 水平变形ε (mm/m) 曲率k (10-3/m) 损坏 分类 处理 方式
倾斜i (mm/m)
自然间砖墙上出现宽度1~2mm的裂缝 Ⅰ 自然间砖墙上出现宽度小于4mm的裂缝;多条裂缝总 宽度小于10mm 自然间砖墙上出现宽度小于15mm的裂缝;多条裂缝总 宽度小于30mm,钢筋混凝土梁、柱上裂缝长度 小于1/3截面高度;梁端抽出小于20mm;砖柱上 出现水平裂缝,缝长大于1/2截面边长;门窗略 有歪斜 ≤2.0 ≤0.2 ≤3.0
极轻微损坏
不修 简单 维.4
≤6.0
轻度损坏
小修

自然间砖墙上出现宽度小于30mm的裂缝;多条裂缝总 宽度小于50mm,钢筋混凝土梁、柱上裂缝长度 小于1/2截面高度;梁端抽出小于50mm;砖柱上 出现小于5mm的水平错动;门窗严重变形
≤6.0
≤0.6
≤10.0
中度损坏
中修
自然间砖墙上出现宽度大于30mm的裂缝;多条裂缝总 宽度大于50mm;梁端抽出小于60mm;砖柱出现 小于25mm的水平错动 Ⅳ 自然间砖墙上出现严重交叉裂缝、上下贯通裂缝,以 及严重外鼓、歪斜;钢筋混凝土梁、柱裂缝沿截 面贯通;梁端抽出大于60mm;砖柱出现大于 25mm的水平错动;有倒塌危险 >6.0 >0.6 >10.0
第一章

总则
第8条 矿区现有建(构)筑物及交通、 水利等工程设施搬迁新址,由矿区所在 地人民政府责成主管部门主持与煤炭企 业协商选定,防止重复压煤,应尽量利 用已经稳定的沉陷地作为搬迁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9条 在勘探受水体威胁的矿区或井田 时,地质勘探部门应根据勘探区的具体条 件和矿井设计的实际需要,并参照本规程 的相应要求,安排水文地质勘探工作,获 得设计开采水体压煤所必需的水文地质资 料,并编入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13条 本规程是依据长壁分层开采垮落法 为主的科学数据与实践经验编制的。对于其 它采煤方法的地质条件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 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


第一节 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的留设
第14条 按建(构)筑物的重要性、用途以及受开采影响引起的不同的后果,将 矿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保护等级分四级(表1)见P5。 第15条 在矿井、水平、采区设计时应划定保护煤柱的建(构)筑物有: 1)矿井无可靠抵抗地表变形措施的工业场地建(构)筑物,以及远离工业场地 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风道等设施。 2)国务院明令保护的文物、纪念性建(构)筑物。 3)目前条件下采用不搬迁或就地重建等方式进行采煤在技术上不可能或经济上 不合理,而搬迁又无法实现或在经济上严重不合理的建(构)筑物。 4)煤层开采后,重要建(构)筑物所在的地表可能产生抽冒、切冒、滑坡等形 式的塌陷斗坑、突然下沉或滑动崩塌,造成对重要建(构)筑物地基严重破坏的。 5)对建(构)筑物所在地下面潜水位较高,采后因地表下沉导致建(构)筑物 及其附近地面积水,而又不能自流排泄或采用人工排泄方法经济上不合理的。 6)重要河(湖、海)堤、库(河)坝、船闸、泄洪闸、泄水隧道和水电站等大 型水工建筑工程。 7)高速公路、机场跑道。 上述各类建(构)筑物保护煤柱,在其条件符合第28条或第29条规定时,允许 进行开采或试采。
第一章

总则
第4条 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和主要井巷所 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受护 对象安全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和企业经济利 益与社会效益原则,凡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丢弃后带来永不可采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必须进 行开采;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难以开采,但采用搬 迁、就地重建、就地维修、改道(河流)和疏干 或改造(地下含水层)等特殊措施,在经济上合 理时,可进行开采。否则应当留设保护保护煤柱 或经有资格的技术咨询部门评估和主管部门批准 放宽回采率要求,采出部分煤量。
严重损坏
大修
极度严重损 坏
拆建
表3-2 建筑物破坏等级与地表变形关系
第一节 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的留设




第19条 对于必须留设保护煤柱的建(构)筑物,其保护煤 柱边界可按移动角采用垂直剖面法(适用于各类建(构)筑 物)、垂线法(多用于延伸形构筑物)、数字标高投影法 (主要适用于倾角变化较大的煤层)之一设计。具体设计方 法见附录九例1、例2、例3及例12。 各主要矿区(井)移动角值及地表变形计算参数见附录五。 新矿区移动角值和地表变形参数可按类比方法确定(见附录 五)。 第20条 用垂直剖面法设计与煤层斜交的受护对象保护煤柱 时,应符合下述原则: 在松散层内采用φ角划直线;在基岩内则分别以斜交剖面移 动角β′、γ′代替β、γ角划直线。直线与煤层底板的交点即为 保护煤柱在煤层斜交剖面上的上、下边界。 β、γ角按下式计算:(见P8)
第一章

总则
第3条 建(构)筑物、水体和铁路压煤和 主要井巷煤柱的合理开采和采动对象的保 护与治理,是煤炭行业和企业的计划、设 计、生产、技术、地质、测量和基本建设 等部门的共同职责。煤矿各级管理部门和 企业,应根据矿区生产、建设发展需要, 由总工程师领导上述部门制定有关开采、 保护及治理的规划,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2条 本规程包括:煤矿区建(构)筑物、 水体、铁路和主要井巷保护煤柱或安全岩柱 的留设原则与设计方法;压煤开采原则与方 法;开采沉陷对地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与治理技术途径;煤柱留设和压煤开采的管 理办法等。凡煤矿矿区总体设计、矿井设计 和矿井建设与生产等工作中涉及的上列问题, 均应按本规程执行。矿区工农业建设与生产 中涉及的压煤与开采影响问题,亦可参照本 规程执行。
第一节 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的留设


第25条 由于山区建(构)筑物保护煤柱尺寸 较大,压占煤炭资源较多,因而在设计山区保护 煤柱时,应对不同方案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评价 和分析对比,因地制宜选取最佳方案。 第26条 新矿井和生产矿井在设计本规程规定 的各类保护煤柱和安全岩柱时,应有相应的图纸 (见附录九各例)和文字说明,其内容包括地质、 开采技术条件、受护对象概况、留设煤柱必要性、 选取的参数及压煤量计算。

第一节 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的留设



第16条 确定建筑物保护煤柱的允许地表变形值采用下列数值:倾斜: i =±3mm/m; 曲率:K=±0.2×10-3/m;水平变形ε=2±mm/m。 第17条 地面受护面积包括对象及其周围的围护带。 围护带宽度根据受护等级确定,一般可按表2规定的数值选用。见P7 建(构)筑物受护边界应不出现过多的边、角。当建(构)筑物受护 面积较小时,应酌情加大其受护煤柱尺寸,以避免在建(构)筑物受 护面积内因地表变形叠加而超过其允许变形值(见附表九例9)。 第18条 设计建(构)筑物受护边界可选用下列方法: 1)在平面图上通过受护对象角点作矩形,使矩形各边分别平行于煤层 倾斜方向和走向方向;在矩形四周作围护带,该围护带外边界为受护 边界。 2)在平面图上作各边平行于受护对象总轮廓的多边形(四边形);在 多边形(或四边形)各边外侧作围护带,该围护带外边界即为受护边 界。
第一节 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的留设



第24条 在设计山区建(构)筑物保护煤柱时,为防止 采动滑坡的附加影响,应采取下列措施: 位于可能发生采动滑坡和古滑坡地基上的式可能受采动引 起陡峭壁崩坍危害建(构)筑物,应首先考虑采取搬迁措 施,否则应将可能发生采动滑坡的坡体划入受护范围,或 者采取防治采动滑坡的技术措施。坡体采动后是否会产生 滑坡可用采动坡体稳定性分析方法结合本矿区积累的实践 经验判定。采动坡体稳定性分析见附录十一。 为防止山体采动滑移附加变形对受护建筑物的影响,当保 护煤柱受护边界至煤柱边界范围内地表平均倾角大于15度 时,应采用本矿区求得的山区移动角设保护煤柱,如无本 矿区实测资料而采用平地移动角留设保护煤柱时,建筑物 上坡方向移动角应减小5度至10度;下坡方向移动角一般 应减小2度到3度。
第一章

总则
第6条 土地和耕地的破坏与保护是煤矿企 业生产建设中面临的量大面广的课题,它直 接关系到煤炭生产和农业生产、关系到农民 生活和工农关系,政策性很强。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执行,经过技术经济 论证,本着谁损坏,谁修复,恢复利用,因 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与有关方面协商 解决。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 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版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 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工业原料,是国家所有非 再生资源。合理开采和优化利用煤炭资,保护受开采影响 区域内的主要井巷、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和地面生 态环境,保护矿井开采不受水体的威胁,使煤炭工业健康 持续发展,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模式,是我国煤炭工业的 主要技术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包括国有煤 矿在内的所有大、小煤炭企业。
第一章

总则
第10条 在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井设计中,应 根据矿区(井)的自然、经济、技术和管理 条件,对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和主要 井巷所压煤开采,以及恢复地面生态环境可 行性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因采取专门 措施所发生的附加费用应分别计入基建投资 和生产成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对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和 主要井巷压煤量大的矿井,应尽可能在井 位选择、开采部署巷道布置、开采程序, 采煤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等方面采取相应 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开采影响的破 坏作用,实现少丢煤、少搬迁及安全生产 要求。工业场地布置力求紧凑,少占地、 少压煤。煤田上方的主要建(构)筑物要 尽量采取抗采动结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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