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无罪辩护吗,怎么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技巧
无罪辩护技巧以下是 7 条关于无罪辩护技巧的内容:1. 无罪辩护得学会找突破点啊!就像在一团乱麻中找到那根关键的线头一样。
比如说一个案件,大家都觉得证据确凿没啥可说的了,但你仔细一瞧,嘿,其中一个证据的取得方式好像有点问题,这说不定就是突破口呢!你想想,如果不仔细找,能发现得了吗?2. 要关注细节呀!一个小细节可能就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呢。
比如在一起盗窃案中,现场有个不起眼的脚印,别人都没在意,可咱得盯着,万一能从这脚印发现点和嫌疑人不符的地方呢,那不就有戏了!你说是不是这么个理儿!3. 善于质疑一切也很重要哦!别啥都觉得理所当然。
就像有个案子,证人证词说得头头是道,可咱就得想想,这人会不会记错了呀,或者是不是有啥其他原因呢。
反问一下自己,真就这么板上钉钉了吗?不能吧!4. 了解当事人的情况那是必须的呀!就好像医生要了解病人一样。
比如说当事人平时的为人处世、生活习惯等等,说不定这里面就藏着对无罪辩护有帮助的信息呢。
你说不了解能行么!5. 跟检察官打交道也得有技巧呢!不能硬刚,得灵活点。
就好比跳舞,要跟着节奏来。
比如提出一些合理的观点,让检察官也能好好考虑考虑,这案子是不是真如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
难道不是这样吗?6. 利用专家证人也有奇效哟!他们的专业意见有时候能起到大作用呢。
好比战场上突然来了支援部队。
比如涉及到一些专业领域的问题,专家证人一出来说话,那分量可就不一样了呀!你能说这招不好使?7. 别忘了从法律条文里找依据呀!这可是咱们的武器库呢。
就像打仗得有好武器。
有时候一个小小的条文解释,就能改变整个局面呢!这可不能大意了呀!总之,无罪辩护技巧那可太多了,得用心去钻研,灵活运用,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上海刑事案件中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
上海刑事案件中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员,大家好。
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本案涉及到的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被控制造、贩卖毒品罪。
但经过仔细调查和分析,我认为被告人应当被判无罪。
首先,证据不足。
在本案中,检方提交了一些证据来支持控罪,比如说在被告人身上发现了可卡因和其他毒品,但这些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告人制造或贩卖毒品。
这些毒品可能是被告人在自己身上携带,而不是准备出售。
此外,检方提交的目击证人证言也没有确凿证据来证明被告人制造或贩卖毒品。
因此,我认为,检方不能通过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其次,行为不构成犯罪。
即使证据充分,我们也应该看到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携带了毒品,但他并没有制造,也没有销售任何毒品。
在刑法中,仅仅携带毒品是不属于犯罪行为。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
最后,人权保障。
我们应该认识到,刑法是为了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安全和利益,并保障人权和自由。
在本案中,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可能受到了侵犯。
因为他被指控犯罪,限制了他的自由,但检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有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判被告人有罪,那么我们就会侵犯他的人权和自由。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应当被判无罪。
证据不足、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保障人权和自由,这些都是我们作出这一结论的依据。
感谢法庭的考虑。
以上就是我要达到的作无罪辩护的目的,希望法庭能够审慎考虑这些问题,并做出明智的裁决。
被告人无罪辩护词范文
被告人无罪辩护词范文# 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站在这里,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做无罪辩护,我就像一个在布满迷雾的森林里寻找真相的探险者,而我坚信,这个真相就是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一、案件事实存在重大误解。
咱们先来说说这个案子的事实部分。
控方指控我的当事人就像描绘一个无恶不作的大坏蛋一样,可实际情况呢?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
比如说,关于[具体指控事件]这件事,控方认为是我的当事人蓄意为之。
可实际的情况是,当时的场景就像是一场混乱的闹剧。
我的当事人那天本来是去[做什么正常事情],结果莫名其妙就被卷入了这个麻烦里。
他就像一个无辜的路人,突然被拉进了一场与他毫无关系的纷争。
证人[证人名字]的证词,看似确凿,但仔细一琢磨,就漏洞百出。
这个证人啊,就像戴着有色眼镜看我的当事人,他当时自己都慌慌张张的,看到的情况就像从哈哈镜里看东西一样,全是扭曲的。
他说看到我的当事人[做了被指控的行为],可他站的位置根本就看不清全貌,这就好比是在雾里看花,全凭自己的想象就给我的当事人定了罪。
二、控方证据存在严重问题。
再说说证据这一块儿,这可是定罪的关键啊。
可在这个案子里,控方的证据就像是用沙子堆起来的城堡,风一吹就倒。
他们拿出的所谓关键证据[具体证据名称],看起来挺吓人,但仔细分析,就发现根本站不住脚。
这个证据的来源就很可疑,就像是在一个黑暗的角落里捡到的,没有任何可靠的出处。
而且,这个证据的采集过程就像是一场儿戏,完全不符合正常的程序。
这就好比是你想做一道好菜,结果食材是坏的,做法也是错的,这道菜怎么能上桌呢?再看看那些物证,它们就像是被人故意摆弄过的棋子,想要按照控方的剧本去走。
比如说那个[物证名称],上面有一些痕迹,控方就一口咬定是我的当事人留下的。
可是,他们怎么解释这些痕迹可能是在其他情况下形成的呢?这就像你看到地上有个脚印,就非说是某个人的,可实际上可能是很多人都有可能留下的,也许是后来的人不小心踩上去的呢?三、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我的当事人不应被定罪。
被告人无罪辩护词范文
被告人无罪辩护词范文# 被告人[姓名]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被告人姓名]进行无罪辩护。
这就像是一场拨乱反正的战斗,我得把那些扣在我当事人头上的不实之帽一个个地摘掉。
咱们来看看控方提出的所谓证据。
他们就像是拿着一堆七零八落的拼图碎片,硬要拼凑出一幅我当事人有罪的画面,但这些碎片根本就对不上号。
比如说,他们提到的证人[证人姓名]的证言。
这个证人啊,就像是在雾里看花,他自己都模模糊糊的。
我在庭前和他交流的时候,发现他一会儿说东,一会儿说西,他的说法就像风中的芦苇,随风倒。
他声称看到我的当事人在案发时间出现在案发现场,可是当我详细询问他当时的光线、他自己的视力状况以及他当时的注意力是否集中时,他就开始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
很明显,这样的证人证言就像建在沙滩上的城堡,根本不可靠。
再说说那个所谓的物证。
控方拿出了一个沾有血迹的东西,就说是我当事人作案的证据。
可是,这血迹怎么来的?有没有可能是在其他情况下沾上的呢?就好比一个人走在路上,不小心碰到了一个受伤的小动物,沾上了血,结果就被冤枉成杀人犯,这不是很荒谬吗?而且,这个物证的保管链条也是漏洞百出,就像一个到处漏水的水桶,从发现到送到鉴定机构,中间有太多环节不明确,谁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被人动过手脚呢?咱们再聊聊动机。
控方说我的当事人有作案动机,因为他和被害人之前有过一些小摩擦。
这就有点小题大做了吧。
生活中谁还没个磕磕碰碰的时候?难道有一点小矛盾就要去犯罪吗?这就好比两个人因为抢了一个停车位吵了几句嘴,然后就说其中一个人会因为这个去杀人,这不是天方夜谭吗?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善良、本分的人,他平时连只蚂蚁都舍不得踩死,怎么可能因为这点小事就去犯下那么严重的罪行呢?还有啊,控方在整个案件的推理过程中,就像是在走迷宫,还老是走进死胡同。
他们从一个假设出发,然后按照自己的想象一路狂奔,完全不顾实际情况。
他们没有确凿的证据链,没有环环相扣的逻辑,就想把我的当事人定罪,这简直就是不讲道理。
无罪辩护辩白的技巧有哪些
无罪辩护辩白的技巧有哪些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并争取无罪判决的一种辩护方法。
下面将介绍一些无罪辩护辩白的技巧。
1.证据调查和收集: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证据调查和收集工作。
这包括查阅相关证据、调查相关证人等。
只有了解案件的方方面面,才能更好地进行辩护和辩白。
2.分析证据的可信性和充分性:律师需要仔细审查并分析案件相关证据的可信性和充分性。
例如,是否存在证据链、是否有证据被篡改等。
只有证据充分且可信,才能进一步进行有效的辩护和辩白。
3.分析罪名及相关法律条款:无罪辩护律师需要对相关的罪名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只有深入了解罪名和相关法律条款,才能确保在辩护过程中避免盲目和错误的辩护。
4.制定辩护策略和辩白论证:在分析案件证据和法律条款的基础上,律师需要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和辩白论证。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辩护理论和论据,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逻辑分析和论证。
5.重点突出疑点和矛盾:无罪辩护律师需要在辩护过程中重点突出案件中的疑点和矛盾之处。
例如,证人的证词是否一致、物证和证人的说法是否相符等。
通过突出疑点和矛盾,可以让法庭对案件有更多的思考和考虑,从而提供无罪判决的可能性。
6.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无罪辩护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
例如,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了解,要学会灵活运用各种辩护技巧,例如反咬一口、逻辑分析等。
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进行辩护和辩白。
7.建立辩护团队:无罪辩护律师可以与其他专业人员,例如调查员、鉴定人员等合作,建立一个高效的辩护团队。
这样可以更好地承担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的工作,为辩护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8.严密的辩护过程:无罪辩护律师需要在辩护过程中保持严密的思维和操作。
要注意保护和利用有利证据,积极驳斥对方的指控和证据。
同时,要合理利用法庭的程序和规则,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审理。
9.提供证人证言和陈述:无罪辩护律师可以提供有益证人的证言,为案件提供更多的证据和论证材料。
无罪与罪轻的辩护词范文
无罪与罪轻的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当事人姓名]进行辩护,我感觉自己就像一个在真理迷宫里寻找出口的探索者,而这个出口,就是还我当事人的清白或者让他得到公正的、罪轻的判决。
一、无罪辩护。
# (一)证据链不完整。
首先啊,咱们来看看控方提供的证据。
这就好比是要搭一座通往定罪的桥,可这桥啊,缺了不少板子。
比如说,他们指控我的当事人参与了盗窃案,说在现场发现了他的脚印。
可是,审判长,您想啊,那是个公共场所,每天人来人往的,凭啥就认定那脚印就是我当事人作案时候留下的呢?这就好比在一群穿黑衣服的人里,看到一个黑影,就说这个黑影肯定是某个人,这也太草率了吧。
没有其他确凿的证据来辅助,比如说监控拍到他作案的过程,或者在他身上搜到赃物,光凭一个脚印,这证据链根本就不完整,怎么能就这么给人定罪呢?这就像盖房子,光有一块砖,就说这是一栋房子,这不是闹着玩嘛。
# (二)主观故意不存在。
再说说主观故意这事儿。
我当事人被指控故意伤害他人,可是实际情况呢?当时那就是个意外啊。
我的当事人和所谓的受害人在酒吧里,大家都喝了点酒,有点兴奋过头了。
受害人当时是自己没站稳,往后一倒,我当事人出于本能伸手去拉,结果不小心扯到了他的衣服,受害人就摔倒受伤了。
这能说是故意伤害吗?我当事人可没有想伤害他的想法啊,就像在路上看到一个人要摔倒了,你去扶一把,结果没扶好,这能怪扶的人吗?他是好心,不是故意去推人或者打人的。
如果这样都要被定故意伤害罪,那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大家在路上看到有人要摔倒了,都得躲得远远的,这社会还能有一点人情味吗?二、罪轻辩护。
# (一)犯罪情节较轻。
如果法庭不认可我的无罪辩护观点,那咱们也得说说我当事人的犯罪情节。
就拿这个盗窃案来说吧,我的当事人确实拿了别人的东西,这事儿他错了,他也承认。
但是啊,他的情节和那些惯犯、大盗可不一样。
他当时是因为失业了很久,家里实在揭不开锅了,孩子饿得直哭,他一时糊涂才犯了错。
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
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申辩无罪。
我首先要强调的是,被告不是犯罪分子。
谁都不希望自己被冤枉,而被告今天所面对的所有指控都是毫无证据的,只是因为某些人对被告的偏见和误解,才导致了这起冤案的发生。
我要强烈谴责检察官在本案中的行为,他们拿出来的所谓证据根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明能力,只是一些不明不白的带有主观臆断的猜测和推测。
同时,检察官还在庭上恶意攻击被告,试图制造舆论压力,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告的权利。
据我们的调查和分析,被告根本没有机会参与或者干预那些所谓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被告的工作岗位上,他从来没有接触过任何涉及到这些行为的人或者事物。
相反,他的工作是帮助人们解决问题,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于犯罪行为他一直持有强烈的谴责态度。
在本案中,我们还发现了重要的证据——一个不明身份的陌生人在案发现场出现过,而被告和这个陌生人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
我们相信这个陌生人才是真正的罪犯,而被告只是无辜的蒙受了污名。
综上所述,我要求法庭对被告做出无罪判决。
我相信法官和陪
审团会按照法律和证据的真相做出公正的决定,让被告重获自由和清白。
谢谢!。
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同时做⽆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可以同时做⽆罪辩护和罪轻辩护。
⽆罪辩护是指被告⼈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作⽆罪的辩解。
辩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被告⼈⽆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关于同时做⽆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同时做⽆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1、可以同时做⽆罪辩护和罪轻辩护。
⽆罪辩护是指被告⼈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作⽆罪的辩解。
辩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被告⼈⽆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百⼆⼗七条对被告⼈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
对被告⼈不认罪或者辩护⼈作⽆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问⼀下⽆罪辩护是什么意思1、⽆罪辩护是指被告⼈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作⽆罪的辩解。
2、有罪辩护是指被告⼈及其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做有罪但是罪轻的辩护。
结果当然是被判决有罪,但是,罪刑可能会从轻或减轻。
粗看上去⽆罪辩护⽐较好,但是,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有罪辩护对当事⼈更有利,这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结果,也是控辨双⽅博弈的结果。
3、有罪或⽆罪的辩护也是⼀种博弈,正常情况下,被告⼈供认证据确凿或⽐较难辩解的罪刑,法官可以酌情在法定刑区间内从轻处罚。
如果罪⾏确凿,被告⼈还⼀味辩解,会被认为认罪态度恶劣,对刑事处罚的结果并没有好处。
所以,不能说有罪辩护⽐⽆罪辩护不利。
可以同时做⽆罪辩护和罪轻辩护。
辩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被告⼈⽆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无罪与罪轻的辩护词范文
无罪与罪轻的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通过仔细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我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是无罪(或者具有罪轻情节)的,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无罪辩护部分(如果是做无罪辩护)# (一)从犯罪构成要件看被告人无罪。
1. 主体不适格。
咱们先来说说这犯罪主体的事儿。
就好比一场比赛,得先确定参赛选手有没有资格参加。
在这个案子里,要构成被指控的犯罪,那对犯罪主体是有特定要求的。
比如说,[阐述该罪名要求的主体特征,如特定身份、年龄、能力等],可我的当事人[被告人姓名]根本就不符合这些要求。
他就像是一个被误拉进成人比赛的小孩,根本不具备参与这种“游戏”的条件,所以从主体这个大门槛上,就不能认定他构成犯罪。
2. 主观方面无故意或过失。
这犯罪啊,就像做一件事得有个想法在里头。
有些罪得是故意去干坏事,有些罪哪怕不小心做错了(过失)也可能构成。
但我的当事人呢,他在这件事情里可没有那种坏心思(故意),也不是因为粗心大意或者应该预见没预见(过失)才导致这个事情发生的。
[结合案件事实详细解释被告人当时的心理状态,为什么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打个比方,这就好比一个人在路上正常走路,突然有个人自己不小心摔倒在他脚边,他可没有任何想让这个人摔倒的想法,也没有做任何会导致这个人摔倒的错事,纯粹就是个意外,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怪他呢?所以从主观方面来讲,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3. 客体未受侵害。
每一个犯罪都有它要侵害的东西,就像小偷要偷东西,侵害的就是别人的财产权。
可是在这个案子里,咱们仔细看看,被指控的那个所谓犯罪行为,根本就没有对这个罪名所保护的客体造成任何损害。
[具体说明案件中的行为没有触及该罪名的客体]。
这就好比有人说你砸坏了他家的窗户,可你根本就没靠近过他家房子,窗户怎么可能是你砸的呢?这完全是无中生有嘛,所以从客体这个角度看,我的当事人也是无罪的。
犯罪大师无罪辩护小技巧
犯罪大师无罪辩护小技巧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保障的重要角色。
作为被告人的代表,辩护律师需要利用一定的技巧和策略,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在面对犯罪大师这类罪犯时,辩护律师需要更为巧妙的方法和手段,才能取得胜利。
本文将介绍一些犯罪大师无罪辩护的小技巧。
一、深入了解案情首先,辩护律师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包括犯罪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
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辩护律师可以找出证据中的漏洞和瑕疵,进而在庭审中进行有效的反驳和辩护。
此外,辩护律师还应该了解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性格特点等,以便更好地为其进行辩护。
二、运用心理学技巧犯罪大师通常有着极高的智商和心理素质,辩护律师需要通过运用心理学技巧来打破其心理防线。
一方面,辩护律师可以利用心理学原理来分析犯罪大师的心理特点,从而预测其行为和反应。
另一方面,辩护律师可以运用心理学手段来影响犯罪大师的心理状态,例如通过言语、姿态等方式来影响其情绪和思维,从而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
三、寻找关键证据在犯罪大师的案件中,关键证据往往非常重要。
辩护律师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来寻找关键证据,例如对目击者进行询问、调查犯罪现场等。
同时,辩护律师还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证据中的瑕疵和不足,以便在庭审中进行有效的辩护。
四、善于利用法律漏洞在法律规定中,往往存在着一些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辩护律师需要善于利用这些法律漏洞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例如,在证据收集和保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规定和限制,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巧妙的手段来利用这些规定,从而为被告人争取更多的辩护空间。
五、掌握庭审技巧在庭审中,辩护律师需要掌握一定的庭审技巧,以便更好地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例如,辩护律师需要善于利用词语和语言来影响法官和陪审团的判断,同时还需要掌握一定的表情和姿态技巧,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综上所述,犯罪大师无罪辩护需要辩护律师具备深入了解案情、运用心理学技巧、寻找关键证据、善于利用法律漏洞、掌握庭审技巧等多方面的技巧和策略。
辩护词无罪辩护范文
辩护词无罪辩护范文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今天在庭上为我的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
本案涉及罪名严重,但在我看来,我的当事人是无辜的,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他的无罪。
首先,证据不足。
根据我所掌握的案件材料,被告的指控基于证人证言和一些间接证据。
然而,这些证据并不足以支持被告的有罪判断。
计划银行劫案作为一起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证据必须是充分而可靠的。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关键的物证并未找到,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和不一致,而且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来证实被告的罪行。
因此,我认为证据不足,无法成立罪名。
其次,我要辩护的是被告的人格正直。
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在社区中有良好声誉的人。
他是一位资深教师,在职业道德和操守上一直表现出色。
他是一个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多次参与社区活动,为人们提供帮助。
他所从事的职业要求他讲究纪律和职业道德,而且作为一位父亲和丈夫,他一直以身作则地教育和关爱他的家庭。
这种人格正直和职业道德使得他无法参与这样的犯罪行为。
再次,我的当事人提供了确凿的不在场证据。
根据调查,被告在案发当天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据。
教育局证明了他在案发当晚参加了一次年度教师会议。
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不仅与案件发生地点相距甚远,而且会议结束后他就直接回到家中,根本无法参与到案件中。
这些确凿的不在场证据足以证明他的清白,很难将他与该案联系起来。
最后,我想提到警方的办案过程存在瑕疵。
在这个案件中,警方在调查中存在一些关键问题和程序违规行为。
例如,他们未能充分保护现场,以致证据被破坏;他们在审讯时使用了非法手段,对被告进行了威吓和虐待。
这些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可靠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这些不当行为无疑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
在此文中,我试图通过证据不足、人格正直、确凿的不在场证据以及办案过程的瑕疵,来证明被告的无罪。
无论本案件人潮汹涌,舆论喧嚣,法官应考虑辩方提出的各项辩护理由,并依照法定程序来作出公正的判断。
律师如何进行刑事案件辩护
律师如何进行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如何举行刑事案件辩护一、要擅长精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律师法》其次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该按照事实和法律,提出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归纳出以下四类.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行抗力”或“不能预见”缘由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规矩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面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面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有意XXX、有意致人重伤或死亡、XXX、抢劫、XXX、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彻低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其次十条正值自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其次十一条紧张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面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自卫过当、紧张避险过当、准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此外,还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外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3、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转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终于提出罪轻辩护观点.主要有:一是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有意XXX罪辩成过失XXX罪:二是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公职人员的XXX罪辩成非公职人员的职务侵占罪;三是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例如将自然人犯罪辩成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刑减一等,特殊是没有死刑;四是时光差上的罪轻,《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日1997年10月1日为界,在此前所犯罪行,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五是多人犯罪中的罪轻,如前所述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中的从犯、胁从犯;六是多罪中的罪轻,按照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达到罪轻而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4、注意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应该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刑法》其次十九条规定的“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累犯.实践中公诉人要求酌定从重处罚的还有:(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相对于主犯,(2)教唆犯相对于被教唆犯,(3)惯犯相对于偶犯,(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重新犯罪(又不构成累犯)相对于初犯,(5)拒不照实坦白供述罪行的,(6)拒不退赃或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二、不要忽略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XXX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随着公诉人队伍素养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称赞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对一些可以或应该从轻、减轻被告处罚的法定情节,如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立功等,起诉书和公诉词普通都能客观认定,公诉人还利用法庭辩论阶段先于律师发言的机会领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让律师独做“好人”的趋势.无数律师越来越感到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都让公诉人先说了,除了在法庭上向公诉人“致谢”外,没有留下什么可让律师说的了.我则不以为然,我认为碰到上述状况时,可以在容易表达认同公诉人(但千万不行讲向公诉人“致谢”的话)发表的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的基础上,腾出更多辩护时光和篇幅多说有利于被告的酌定情节.下面,我容易排列一下辩护中常作辩题的酌定情节,并借助法院已藏匿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判决的先例,加以说明.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有意的间接有意,相对于乐观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XXX实践中常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XXX实践中同是受贿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有意XXX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有意XXX.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例如,湛江走私受贿案中XXX陈同庆受贿110万元,茂名海关关长杨洪中受贿180万元,依法应该判处死刑,但法院考虑他们乐观退赃,两人都被判了死缓,让陈同庆和杨洪中“捡回一条命”.又如,陈同庆之子陈励生犯走私一般货物罪,数额特殊巨本该判处死刑,但法院以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为由,轻判其死缓,留其一命.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湛江走私案中,副市长杨衢青犯走私一般货物罪,本该判死刑,法院考虑其“并非走私货主”,乃轻判其死缓.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法院往往都要考虑上级法院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例如,湛江走私案,省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林春华、姜连生、张瑞泉均是主犯,但同时又认定姜连生的犯罪作用较林春华为次,张瑞泉的犯罪作用又比姜连生稍次,结果判处林春华死刑、姜连生死缓、张瑞泉无期徒刑.我们评价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将主犯分成“严峻的主犯”、“普通的主犯”、“次要的主犯”等三种情形,量刑拉开了档次.其他案件对从犯按排名挨次拉开量刑档次,也不在少数,实际上是将从犯分成了“严峻的从犯”“普通的从犯”“次要的从犯”等多种情形.这也是刑事案件中,为何常浮现主犯之间量刑不同、从犯之间量刑也不同的缘由.7、可免牢狱之苦的酌定情节.只要被告不会继续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量刑时可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缓刑;对于《刑法》分则条款有管制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管制刑.除上所述外,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规矩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按照案件的特别状况,经XXX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一规定在XXX实践中虽不常用,但辩护律师仍不行忽略.三、要敢辩、善辩和明辩.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冲突,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行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自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故意见的是不敢辩,最埋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先谈敢辩.所谓敢辩,就是敢于讲出或写出辩护律师与众不同并与控方分歧很大的自立见解.把死罪辩成无罪,把重罪辩成轻罪,把同行公认为没有方法辩的案件辩得头头是道,这都是敢辩的表现.记得1998年11月,我担任罗荣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广州日报和羊城晚报均载文说罗荣是“XXX大鳄”——广州市最大的XXX犯.起诉书指控罗荣利用其担任鸿联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之便,将鸿联公司2000多万元财产无偿移交给其任董事长的国奥公司,而国奥公司是三人开办、罗荣独占所有股权的私人公司,罗荣的行为构成了XXX 罪.我作为辩护人则在法庭上举出26份书证说明,罗荣任董事长的国奥公司由省府一办设立、资产和利润属于省府一办全部,进而指出罗荣将鸿联公司2000多万元财产移交给国奥公司,属企业法人之间的财产转移,即便有何不妥,也不等于是罗荣私吞了,罗荣不构成XXX罪.截止1999年12月,该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再谈谈善辩问题.常看到审判长在法庭上这样打断或制止律师的发言:“请辩护人注重不要重复”或“请辩护人注重表达方式”等等,个别的浮现过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辩论是否恰当而发生争吵的现象.有人问我,参加张子强团伙案辩护最难的是什么?我回答:是讲XXX管辖权问题.一方面,众所周知,张子强团伙案尚未开庭公审,XXX传媒就对“XXX管辖权”问题举行炒作,有的被告在XXX亦招聘了一流的律师,被告的亲属也明了这个道理,我们假如对“XX X管辖权”问题一声不吭,就无法向被告及其亲属乃至旁听的人有个交代;另一方面,该案是通天大案,中心和省市领导都关注,假如将“XXX管辖权”说多了或说的方式不当,上级有关部门无法接受,在法庭上直言内地法院无管辖权还可能薄了审判人员的面子,造成审辩对立于辩不利.这就有个如何掌握分寸讲“XXX管辖权”的问题.我当初就实行了两手策略,一是就XXX管辖权问题先后给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了一份5000字的分析报告,建议将案件移送XXX处理;二是在法庭辩论中,用少量篇幅简明扼要地指出该案“犯罪后果地”在XXX,该团伙中叶继欢等人在XXX仅判轻刑,建议法院从内地与XXX定罪量刑轻重有别的角度考虑,要么将所有案犯移交XXX处理,要么则将所有案犯移交广州法院审判.这样一来,台下的人认为我大胆地讲了无数律师不敢讲的XXX管辖权问题,被告及其亲属对律师的态度由将信将疑改变为彻低相信;台上的人又认为我讲的在理,上级领导、审判人员、公诉人都评价我作的辩护最好.最后讲明辩问题.有的辩护人说了半天,台上的人不知所言,台下的人听着昏昏欲睡,而有的辩护人发言,全场静气,人人注目.为什么会浮现这种反差呢?这就看辩护人是否抓住了要害,是否提出了明确的辩护意见.例如,某共同犯罪案中,起诉书认定某被告是从犯,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该被告的辩护律师念了《刑法》其次十七条有关从犯如何处罚的规定,他长篇大论说被告罪行轻得很,从轻处罚是不够的,但直到发言完毕,还未讲明既然对他的被告从轻处罚不够,应如何处罚.其实,《刑法》对从犯的处罚方式有三种,一是从轻,二是减轻,三是免除处罚,既然从轻处罚不够,而该案被告免除处罚又不行能,辩护律师就应直截了当地提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宜东拉西扯,搞得法官和听众不知所言何物.《刑法》上有的条文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三者兼而有之,或三者仅有其一二,但立法表述在挨次上有考究的,我们就应考虑相应的辩护意见.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在外国已经历过刑罪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里“免除处罚”摆在“减轻处罚”之前,律师为此类被告辩护,就可提出哀求法院优先考虑“免除处罚.”《刑法》上有的条文在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方面,用的是“可以”或“应该”,律师对于是“应该”而非“可以”的,就应该明确指出,以期判决对被告有利.四、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所谓歪辩,就是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的辩护.举个例子讲,在某特大走私案中,公诉人指控被告的走私行为冲击了国内市场,给国内同类企业造成了巨大伤害.而某辩护律师竟然说,封闭国内市场不利于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竞争,被告的走私行为让老百姓受到价格优待,以较少的钱购更多的物,因此这种走私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有益无害的,甚至走在了开放市场的前头……辩护律师这种“走私有XXX”的辩解,明显就是一种歪辩.如此歪辩,不仅公诉人、法官无法接受,连被告及其亲属也认为是徒劳的无聊辩护.那么,什么又是乱辩呢?简言之,前后冲突,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辩护就是乱辩.乱辩常见的情形有:前面才说他的被告不构成犯罪,后面又说他的被告是从犯,其错误表现在忽略了从犯的前提是构成犯罪;刚说全案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定性精确,跟着又说对他的被告定罪证据如何不充分,事实如何不清晰,甚至定性如何不精确,这种错误表现在无视他的被告所作所为是全案的组成部分.至于错辩,简言之是指错误的辩护.这类辩护本意大概是好的,但方式不对,结果则恰得其反.例如,在某特大绑架犯罪案辩护过程中,有几位辩护律师为了使其被告受到较轻处罚,本想说他的被告是如何的罪轻,可能是没有找到恰到益处的表达方式,结果他说相对本案的犯罪集团中的首犯XX,他的被告所作甚少,所得甚少.结果马上被主犯的辩护律定,由于起诉书认定该案是普通共同犯罪,没有认定是集团犯罪,也没有认定谁是首要分子,该律师将普通共同犯罪说成是严峻的集团犯罪,将“主犯”说成是“首犯”,可能加重全案被告的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人职责.五、律师辩护应敬重托付人或被告意见.违反被告意志辩护常见的状况有:被告要求作无罪辩护,而辩护人坚持作有罪但罪轻的辩护;被告要求作转变定性之辩,而辩护人坚持按起诉之罪作罪轻之辩.在某些律师看来,律师的辩护地位是自立的,可以不受被告或托付人意志约束.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由于律师的辩护权产生于被告或被告近亲属之托付(终于得到被告确认),而《律师法》其次十九条规定“托付人可以否决律师为其继续辩护,也可以另行托付律师担任辩护”,但“律师接受托付后,无正值理由的,不得否决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可以否决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托付辩护人辩护”.这就表明,律师要否决为被告辩护必需要有“正值理由”,而托付人或被告否决律师辩护并不需要“正值理由”,托付人或被告有权以律师辩护不符合本人意志为由否决律师辩护.当托付人或被告否决律师辩护时,律师的辩护权即告终止,所以律师的辩护地位并非自立.以我体味,律师为被告辩护,应先征询被告意见,或将律师的辩护思路与被告交流商议,达成共识;律师在开庭前,应拟出辩护词初稿征求被告及托付人的意见,在法庭调查质证后对辩护词作重大转变的,应再次交被告确认后方可呈送法院.至于间或碰到被告与律师辩护意见不一的问题,我认为只要充分与被告交流,绝大多数被告都会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或经反复交流形成共识.若律师与被告对辩护意见有原则分歧,虽经交流无法形成共识,则可建议被告另行托付辩护人,切不行在法庭上强行发表被告不能接受的辩护意见,否则被告在法庭上向审判长表明不同意乃至坚定反驳律师辩护意见,甚至当庭否决律师辩护,对律师执业声誉也是有害无益的.。
律师如何进行刑事辩护
律师如何进行刑事辩护马永顺律师推荐来源:未知作者:admin一、从辩护目的看,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罪轻辩护1、无罪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
无罪辩护又分为两种,即绝对无罪与存疑无罪。
绝对无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事实清楚,但依照法律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轻微的违法等等。
存疑无罪是指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得出指控的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唯一性结论。
在刑事诉讼中,指控方(公诉案件为检察机关,自诉案件为原告)承担有举证责任,即他们负有证明被告人犯罪的全部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如果指控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所为,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应当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
2、罪轻辩护。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辩护律师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手段、情节、后果、主观恶性、一贯表现等因素,提出应当予以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刑罚的辩护意见,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较轻的刑事追究。
二、从辩护过程看,可以进行事实辩、证据辩、性质辩1、事实辩。
即指出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因而影响对事实的认定。
2、证据辩。
即指出作为指控依据的证据不充分、不真实,动摇指控方认定事实的基础。
3、性质辩。
即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所指控的性质较重的犯罪,应当宣告无罪或者按较轻的犯罪处罚。
三、从援引的依据看,可以进行法律辩、法理辩、情理辩1、法律辩。
对于法律、司法解释或相关法院对于案件处理有明文规定的,直接引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定罪量刑有利的规定进行辩护,这种辩护最具权威性。
2、法理辩。
社会生活是千变万化的,法律再细也不可能网罗各种具体犯罪。
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根据法律原则、法学原理的基本精神进行逻辑性辩护。
3、情理辩。
法律、法理寓情理之中,正是因为被社会普遍认可的原因,许多原本的情理才进入了法律,成为法律条文。
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
The greatest gift we receive from nature is lif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导读: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同时无罪和罪轻辩护。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
现实中大多数是罪轻辩护,因为案件经过公、检几道关口,无罪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并不是到法院的都是有罪,现在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
如果是罪轻辩护,着重找到对被告人应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ls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
现实中大多数是罪轻辩护,因为案件经过公、检几道关口,无罪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并不是到法院的都是有罪,现在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
无罪的情形有几种情况:没有犯罪行为的,有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的。
如果是没有犯罪行为,但被告人因为受到刑讯逼供招认的,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如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找到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如果是证据不足的,要综合审查证据,提出合理怀疑,说明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程序违法等。
如果是罪轻辩护,可不必太计较证据及程序上的问题,着重找到对被告人应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无罪辩护的司法解释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ls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ls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ls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有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ls在庭审中为被告人做有罪但是罪轻的辩护.结果当然是被判决有罪,但是,罪刑可能会从轻或减轻。
粗看上去无罪辩护比较好,但是,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有罪辩护对当事人更有利,这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结果,也是控辨双方博弈的结果。
一起强奸案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
一起强奸案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因被告人王某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强奸罪一案,接受王某父亲的委托,并征得王某同意,陕西恒浩律师事务所指派我做为王某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我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今天上午,经过开庭对被告人的讯问、询问、出证、质证,刚才听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辩护人认为:对起诉书确认的罪名没有异议,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意见如下:一、在卷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张某生于2000年4月6日。
即被告人与张某发生关系时不能确认张某为幼女。
被告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
在卷证人李某、胡某、黄某均证实,张某是被人丢弃在路口,后被张某养父母张某某、陈某收养。
当时发现小孩的几位目击证人只能说清是一个新生女孩,大约是二三月,天气转暖了等,但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是哪一年?更不能确定发现、捡拾孩子的时间是2000年4月6日。
在卷有两份书面证明是证实张某生于2000年4月6日的所谓证据。
一份是2006年9月4日以大同村委会名义向某派出所出具的报户证明。
1、从该证明便笺上及下方署名均为“大同村”,而加盖的公章却为“打统村”,两字为异字且不同音,这枚公章是否假冒伪制?是否能代表该村村委会对外行使权利?值得查究;2、实际张某确为抱养,而该证明却称:陈某2000年4月6日生一女孩;3、单位出具证明属于证人证言范畴,必须有经办人署名,以便质证核查,对此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界定,而该证明尚无经办人署名,无从核查;4、该证明为2006年9月4日出具,无任何抱养证明,纯属凭空想象。
故,该证明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实在性,应予排除。
另一份证明更是莫名其妙,明明张某是在路上捡拾、抱养的,却偏偏要弄一个出生医学证明,竟有接生人员和接生单位盖章,若不是张某在青天白日下有多人目击捡拾,而该证明表格填制完整,一应印章俱全,还真能蒙混过关。
无罪辩护是什么
⽆罪辩护是什么
刑事案件,其中不乏⽆罪释放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众多成功案例。
所谓的成功案例,⽆罪释放也好,不追究刑事责任也罢,主要取决于案件本⾝。
⽆罪辩护的定义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罪辩护是什么
⽆罪辩护是指被告⼈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作⽆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
⼀个可能是公诉⼈得到法院⽀持,被告⼈被判决有罪;另⼀个是被告⼈被判决⽆罪。
⽆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进⾏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和其辩护⼈(由被告⼈决定,辩护⼈只能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根据案情可以作有罪或⽆罪辩护。
2、⽆罪辩护是指被告⼈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作⽆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个是公诉⼈得到法院⽀持,被告⼈被判决有罪。
⼀个是被告⼈胜诉被判决⽆罪。
但是,由于⼀般进⾏公诉的案件在证据⼒⽅⾯被告⼈很难翻盘胜诉,如果⼀味作⽆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权看),会劝说被告⼈做有罪辩护。
3、有罪辩护是指被告⼈及其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做有罪但是罪轻的辩护。
结果当然是被判决有罪,但是,罪刑可能会从轻或减轻。
4、粗看上去⽆罪辩护⽐较好,但是,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有罪辩护对当事⼈更有利,这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结果,也是控辨双⽅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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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
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什么是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无罪辩护应当什么时间介入?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无罪辩护的策略有哪些?本文将结合刑事辩护实践做一粗浅的分析,以期有所借鉴和帮助。
一、律师做无罪辩护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条的规定,按照辩护的目标和方向来区分,律师辩护可分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两种基本方式。
所谓无罪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罪轻辩护,则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两种辩护方式的选择,必须慎之又慎,必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而不应考虑其他因素,如为了迎合当事人和亲属不切实际的要求,而强行做出无罪辩护的决定。
这样不但不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不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体现法律的权威,律师选择做无罪辩护必须审慎考虑,必须有证明无罪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否则就可能背道而驰,不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时间介入律师做无罪辩护,什么时间介入呢?在审判阶段,无疑是律师最好的舞台,律师应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但也不应放弃审查起诉阶段和侦查阶段律师行使无罪辩护的职责。
在审查起诉阶段,以辩护人的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护,新律师法修订后,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律师可以掌握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材料和辩护意见,如果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可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退回公安机关,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查阶段,目前刑事诉讼法虽然只规定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辩护人,但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也不可放弃律师在该阶段所起的作用,律师应该尽最大可能去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与侦查机关交换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不构成犯罪,侦查机关同样可以撤销案件,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
律师无罪辩护技巧
律师无罪辩护技巧无罪辩护是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辩护的一项重要任务。
成功的无罪辩护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技巧。
以下是一些律师在无罪辩护中常用的技巧:1.证据分析:律师首先会仔细分析案件的证据,包括掌握有利证据、分析不利证据,并针对这些证据制定有力的辩护策略。
2.目击证人质询:律师会对目击证人进行详细的质询,以寻找矛盾之处、误导或可能的不准确陈述。
通过巧妙的交叉审问,律师可以引导证人提供支持被告的证词。
3.专业证人:律师可能会聘请专业证人,如专家证人、心理学家或技术专家,为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并帮助证明被告的无辜。
4.法律争点:律师会聚焦案件中的法律争点,例如证据的合法性、搜查和逮捕的合法性等。
通过争取法律立场上的优势,律师可以为被告争取更有利的法律地位。
5.陈述技巧:律师在法庭上的陈述需要具有逻辑性、说服力,并能够让陪审团理解被告的辩护观点。
清晰而有力的陈述是无罪辩护的关键。
6.挑战证人可靠性:律师可能会试图挑战证人的可靠性,揭示证人可能存在的偏见、前科或虚假陈述。
7.情感上的连接:律师努力与陪审团建立情感上的连接,使其能够理解被告的人性,从而降低对被告的偏见。
8.同案例比较:律师可能会引入与当前案件相似的先前案例,以强调先前案例中的无罪判决或减轻判决的情况,试图对陪审团产生积极的影响。
9.被害人可信度:如果涉及被害人的证词,律师可能会对被害人的可信度进行挑战,以揭示可能存在的虚假陈述或矛盾之处。
10.审理程序:律师可能会通过提出有关审理程序违规或法庭错误的抗辩,试图在法律程序上为被告争取更有利的地位。
这些技巧通常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律师在实践中可能会采用多种技巧的组合来进行无罪辩护。
无论如何,律师必须遵守法律伦理规范,并确保辩护活动的合法性。
检查院无罪辩护流程
检查院无罪辩护流程《聊聊咱检察院无罪辩护流程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啊!今天咱来聊聊这个检察院无罪辩护流程,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事儿呢。
你想想看啊,当一个人被指控犯罪了,那可真是挺闹心的,但如果咱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证明他无罪,那可就得挺直腰板,在检察院好好走一走这个无罪辩护流程咯。
首先啊,咱得把证据准备得扎扎实实的。
就好像上战场,武器得锋利,弹药得充足,咱这证据就是咱的“大杀器”。
什么证人证词啊,物证啊,都得搜集得全全的,可不能有一点马虎眼。
有时候为了找一个关键证据,那真是像大海捞针一样,得花费不少精力和时间呢。
然后呢,到了检察院,咱可得跟检察官们好好说道说道。
这时候就得发挥咱的口才和智慧了,得条理清晰地把咱的观点和证据摆出来。
检察官们那可都是火眼金睛,咱可不能胡搅蛮缠,得有理有据,让人家信服。
有时候啊,可能会跟检察官争得面红耳赤的,但别怕,这都是为了正义嘛!谁让咱要给咱的当事人讨个清白呢。
可别小看了这个过程,这就像一场精彩的辩论赛。
咱是辩手,得据理力争,检察官们就像是评委,得公正裁决。
有时候觉得自己就像个大侠,为了正义勇往直前。
嘿,还真有点小激动呢。
不过话说回来,这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事儿。
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碍,但是咱不能退缩啊,得咬紧牙关坚持下去。
就像爬山一样,虽然累得气喘吁吁,但山顶的风景肯定很美啊。
在无罪辩护流程中,还得随时关注案子的进展,稍微有点风吹草动就得紧张起来,生怕出什么岔子。
有时候半夜都会突然惊醒,想着案子的事儿。
哎呀,这操心劲儿,真不比人家父母操心孩子少。
总之呢,这检察院无罪辩护流程虽然有点复杂,有点辛苦,但是当看到咱的努力有了成果,当事人被证明无罪的那一刻,哇塞,那心里的满足感和成就感真是爆棚啊!感觉自己就像个超级英雄一样,拯救了世界。
哈哈,开个玩笑啦!不过真的是觉得一切都值得啦!希望大家都能遵纪守法,别给自己和别人找麻烦,但要是真遇到了冤案,咱也别怕,勇敢地去走这个无罪辩护流程,为正义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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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无罪辩护吗,怎么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应遵循如下原则1、要特别熟悉案情2、无罪证据要充分3、要慎重决策4、注重沟通规避风险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
热门城市:临夏律师海伦市律师嘉荫县律师甘南律师呼玛县律师铁力市律师阳泉律师塔河县律师向阳区律师通常在刑事诉讼中,提供辩护的都是专业的律师,此时律师更清楚要如何辩护才是最好的,因此不少被告人都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
而律师可以作无罪辩护吗?具体又该如何进行无罪辩护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可以作无罪辩护吗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
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
2、无罪证据,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
3、慎重决策,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
4、规避风险,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
二、怎样做无罪辩护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
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
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
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
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
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
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最后,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
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
有这样一个强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
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
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
后辩护律师因为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被拘留。
另外,一旦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
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
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
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此时需要具体确定一个辩护方向,我国法律允许进行无罪辩护,至于无罪辩护的观点是否被采纳,则要看律师实际的辩护情况,同时结合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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