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二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守则改革试点问题解答第四期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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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第四期7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第四期* 贸易外汇收支问题1:企业退汇支出时,银行支付款项是从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支出还是从企业待核查账户支出?答:从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支出。
待核查账户的支出范围为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
问题2:贸易融资放款及境外回款无需通过待核查账户,是否需要通过外汇贷款专户?回款是指本金和费用部分还是全部回款?答:贸易融资放款及境外回款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需通过外汇贷款专户。
贸易融资回款指全部回款。
问题3:有网点在办理某企业来料加工工缴费结汇环节,发现有客户提供的报关单工缴费金额与收汇金额差距较大,此种情况下银行该如何掌握?答:对 A 类企业,银行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即可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对B 类企业,银行还需按规定审核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发现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与贸易收汇状况不一致的,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企业存在的异常或可疑贸易外汇收支行为。
问题4:A 类企业来料加工超比例业务是否需要做特殊核查处理?答:按照试点的政策法规,对 A 类企业来料加工超比例业务无需做特殊核查处理。
问题5: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企业在收款后办理结汇时需要提供合同,但是)因多种因素,企业无法提供与收汇金额完全相符的合同或发票,导致企业无法及时结汇。
答:《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A 类企业办理收汇或结汇时,提供贸易便利化,无须提供合同或发票;而对于B 类企业或C 类企业须提供相关业务背景资料审核。
问题6:核销制度改革后,12 月1 日之前企业的待核查账户沉淀的余额(如改革前因额度不足不能转出等原因)应如何处理?对于12 月 1 日前入待核查账户但未领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银行是否出具出口核销专用联?答:试点地区A 类企业12 月1 日前待核查账户沉淀资金的结汇或划转业务,可凭国际收支申报单证在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试点地区B、C 类企业则需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银行无需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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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1.金融机构为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是否不再审核其纸质单证,仅审核电子单证?答:金融机构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
根据风险程度,确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条件和要求。
在对企业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对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
2.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哪些资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答: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3)规定的资料。
3.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期限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答: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货物贸易外汇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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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知识问答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答: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方法是什么?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方法是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
3、改革后,外汇局将如何监管企业贸易行为呢?答:改革后,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通过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对异常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4、为什么要进行“名录”管理?答:企业主体管理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础性安排,明确了外汇局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主体范围。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名录”是企业具有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资格的具体体现,不在名录的企业不能直接在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5、名录登记需要提交那些资料?答: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企业名录的变动周期是怎样的?对于贸易收支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是否在办理每笔业务前都需要查询名录?答: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
所以,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每一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外汇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单选题(资格准入20130923)
![外汇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单选题(资格准入20130923)](https://img.taocdn.com/s3/m/a7f1e90ce87101f69e3195ba.png)
二、单选题:1、企业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办理;B、银行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C、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答案:C2、企业申请开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办理;B、银行登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根据企业提交的《协议办理凭证》查询打印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办理;C、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答案:B3、企业申请开立外债专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企业提交的《协议办理凭证》,登陆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该笔外债的控制信息表后办理;B、银行登陆外商直接投资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打印并反馈开户核准件后办理;C、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答案:A4、境外机构申请开立境内外汇(NRA)账户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办理;B、银行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C、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境外机构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境外机构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答案:C5、境外机构申请开立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账户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办理;B、银行登陆外商直接投资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打印前期费用登记信息表办理,并在直投系统中办理开户备案;C、银行根据企业提交的《协议办理凭证》,登陆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前期费用流入控制信息表后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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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11银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名录管理问题1:关于企业名录变动情况银行如何把握。
1)企业在银行开立信用证时,名录状态为“A”,在收到单据准备付汇时,发现企业名录状态变更为“B”,银行针对此笔付汇时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2)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银行给企业进行出口融资,此时名录状态为“A”,在企业收回款项时,发现企业名录状态变更为了“B”,银行针对此笔还款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核查?答:根据汇发[2011]39号文所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对于B类企业,银行在信用证开证和出口融资放款时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对于上述跨分类监管期的情形,企业成为“B”类时,已经办理了信用证开证或出口融资放款(当时无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已经越过了“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的实施环节。
因此,在企业信用证付汇和出口融资回款时,不需要电子核查。
问题2:试点地区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非试点地区银行是否可以通过该银行在试点地区网点查询企业分类状态,而不需企业主动说明?答:可以通过该银行在试点地区网点查询企业分类状态。
* 贸易外汇收支问题3: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时,应当如何进行单证审核?答:试点地区银行为名录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应当根据企业的分类状态,分别进行单证审核。
对A类企业的转口贸易、退汇以外的业务,若企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以下简称收支申报)的,银行应当在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若企业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收支申报的,银行可先行根据企业的结汇或划转指令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核对企业申报的待核查账户入账资金性质是否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贸易外汇收入;对于两者不一致的,银行应当及时报告外汇局,外汇局将按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理。
银行柜员考试:外汇管理必看考点四
![银行柜员考试:外汇管理必看考点四](https://img.taocdn.com/s3/m/7ec30241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d3.png)
银行柜员考试:外汇管理必看考点四1、问答题银行发现个人有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1)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2)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分拆结售汇特征之一(江南博哥),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
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3)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2、多选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A、出口后应当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B、进口后应当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C、收取货款后及时、足额出口货物;D、支付货款后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正确答案:A, B, C, D3、单选MT103报文中,71a为“BEN”的,是指().A、付款人负担B、收款人负担C、发报行的费用由汇款方负担,收报行的费用由收款方负担正确答案:B4、单选在信用证业务中,与开证行承担相同付款责任的银行是().A、保兑行B、付款行C、议付行D、偿付行正确答案:A5、单选出票人签字一般位于票据正面的().A、右下角B、左下角C、左上角D、右上角正确答案:A6、填空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对企业发放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且只能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或用外商投资企业自有外汇(含资本金、外债、经常项目项下收入)进行质押。
正确答案:外商投资企业7、单选我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的时间是()。
A、1993年12月B、1994年4月C、1996年6月正确答案:B8、单选银行收到企业进口货到付款项下对外付汇申请时,如进口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在()之前的,可直接办理。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解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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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解答汇总一、背景介绍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是指国家对货物贸易行业中的外汇管理制度进行的改革和调整。
外汇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外贸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直接关系到货物贸易的顺利开展和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
因此,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的解答对于了解和应对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常见问题解答1.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的目的是什么?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的目的是推动货物贸易的平稳发展,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运行。
具体而言,政策的目标包括:•优化外汇管理制度,降低外贸企业的资金成本,提高效率;•加强外汇市场监管,防范外汇风险;•促进国内外贸的平衡发展。
2.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对外贸企业有哪些影响?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对外贸企业有以下影响:•降低外贸企业的资金成本:通过优化外汇管理制度,减少外汇交易的手续费用和时间成本,降低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
•提高外贸企业的效率:改革政策有利于简化外汇管理程序,加快结汇和收汇的速度,提高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
•减轻外汇风险:一些改革政策可以有效防范和管理外汇风险,帮助外贸企业规避汇率波动等风险。
3.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对外贸市场有哪些影响?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对外贸市场有以下影响:•扩大外贸市场规模:改革政策有利于降低外贸企业的成本,提高竞争力,推动外贸市场的发展。
•促进贸易平衡:一些改革政策旨在促进国内外贸的平衡发展,减少贸易不平衡问题。
•加强市场监管:改革政策有利于加强外汇市场的监管力度,保护外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政策解答示例1. 问: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如何获得外汇资金支持?答: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外贸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外汇资金支持:•按规定合法办理货物贸易结汇和收汇手续,获取外汇资金;•借助银行金融工具,进行外汇拆借融资,获得外汇资金;•参与银行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实现外汇资金的获得;•参与政府推出的外贸金融支持政策,争取获得外汇补贴等优惠政策。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89cf5c26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5c.png)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贸易成交额呈上升趋势。
然而,由于外汇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货物贸易发展受到了影响。
因此,加强和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围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对其进行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意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并规范和管理外汇的收支行为,对货物贸易所设立的相关制度。
良好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从源头控制外汇支出,合理规划外汇资源的使用。
合理的外汇使用可以优化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优化贸易结构,充分利用外汇的作用,提高国际竞争力。
其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贸易行为,减少经济风险。
规范的贸易行为可以减少非法资金流动,防范各类交易风险,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最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对于缓解经济压力,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外汇的管理,可以为国家经济提供充足的保障,减少风险,加强国家经济建设的稳定性。
究竟如何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需要综合考虑我国的国情,结合国内外市场的最新发展动向,调整并完善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第一,加强对外汇的监管和管理。
应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建立稳健的风控机制,预防和应对外汇市场波动。
然后,按照国家安全和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提高对货物贸易外汇的控制力度。
关于对外汇市场的监管,要逐步推进对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相关交易的日常监管,加强市场合规性,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建立更加开放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发展和争夺市场份额,要采取更加自由和开放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建立和发行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增加货币价格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扩大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增加我国货物贸易的竞争力,刺激贸易发展。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1-4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1-4](https://img.taocdn.com/s3/m/7fb3d83967ec102de2bd89f9.png)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一问题一、新规执行前后,服务贸易项下行政审批业务如何办理?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由金融机构直接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局不再审批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因此,对于2013年8月31日前外汇局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各地外汇局原则上应在9月1日前办理完毕。
问题二、新规执行前后,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如何执行?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2013年9月1日起,实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9月1日前已取得税务证明但尚未对外付汇的,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仍可凭该证明办理付汇。
问题三、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外汇资金对外支付?答: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外汇资金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的凭证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外个人将其从境内取得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人民币收入购汇汇出的,可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其中,税务凭证包括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或税收通用缴款书等证明材料。
问题四、在新规定中,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审核单证如何办理?答: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金融机构应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单证进行审核。
经常项目-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
![经常项目-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https://img.taocdn.com/s3/m/6af7f281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0d.png)
经常项目-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公布日期】2017.05.03
•【分类】问答
正文
经常项目-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
问:企业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应履行哪些义务?如果企业收到外汇局关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提示函》,应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无论是一般贸易还是离岸转手买卖,首先应该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以套利为目的开展构造交易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惩处;其次企业应了解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是否会影响总量监测指标,并按规定履行海外代付、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报告义务。
如果企业贸易融资开展频繁,规模巨大,导致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者离岸转手买卖收支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远期贸易融资规模较大且比例偏高、具有跨境融资套利交易典型特征等情况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外汇局将向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
企业接到风险提示函后,应尽快配合外汇局做好自查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
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风险提示函》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资料、做出合理解释,外汇局可将企业降为B类;对频繁、大额办理远期贸易融资业务,且融资规模与期限的偏离度较大,明显背离企业生产经营或时间进出口需求,未按规定履行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企业
降为B类;若企业主动采取压缩远期贸易融资业务等调整措施的,外汇局可暂缓将其列为B类,实施持续监测;对阻挠或拒不接受核查的,外汇局可将企业列为C 类。
因此,积极配合外汇局做好自查说明工作,主动采取调整措施平衡贸易收支是合理的处理方式。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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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外汇管理政策是各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旨在管理本国货物贸易与外汇的交易活动,以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外汇管理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合理解读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对于企业的境外贸易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和外汇市场管理两大方面。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主要涉及外汇支付、收入和结算等问题;外汇市场管理主要涉及外汇买卖、汇率形成等问题。
以下将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一、外汇支付外汇支付是指在货物贸易活动中,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所需的外汇结算。
各国对于外汇支付的管理政策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一定的外汇支付限制和管理机制。
在中国,外汇支付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规定,需要通过外汇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在进行外汇支付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货款的有效支付和合规操作。
二、外汇收入外汇收入是指在货物贸易活动中,企业从境外收到的货款所得的外汇收入。
国家对于外汇收入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外汇管理机关规定,企业应当将外汇收入及时上缴或者进行外汇留存。
在进行外汇收入结算时,企业应当主动履行相应的报告和申报手续,确保外汇收入的合规使用。
三、外汇结算外汇结算是指企业在货物贸易活动中,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跨境结算的行为。
在进行外汇结算时,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同时,企业也需要注意合理使用结算方式,选择合适的银行和外汇业务产品,降低汇率风险,确保结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除了上述内容,国家还对于外汇账户管理、外汇汇率管理、外汇资金运用等方面有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合规操作,避免因为外汇违规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总的来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是国家对于跨境贸易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的境外贸易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
8.1货物贸易改革自编整套试题(含答案)
![8.1货物贸易改革自编整套试题(含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17195fb3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d3.png)
8.1货物贸易改革自编整套试题(含答案)第一篇:8.1货物贸易改革自编整套试题(含答案)国际结算条线培训测试题支行_______姓名_______ 成绩_______(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1、企业在外汇局已经登记了基本信息,金融机构需凭(D)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A、外汇局核准件B、外汇局出具的企业登记表C、企业的申请书D、打印的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基本信息2、关于待核查账户,以下(C)操作没有违反了外汇局相关规定。
A账户资金用于办理理财业务;B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
C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可以凭强制执行证明文件等直接从待核查账户划款。
D同一企业在同一金融机构不同网点开立的待核查账户之间的资金相互划转。
3、某企业在我行收到一笔贸易外汇收入,但企业称该笔资金非其所得,要求办理退汇,则金融机构需审核企业提供的(A)。
A原收汇凭证B原出口合同及原收入申报单证C原收汇凭证及原申报单证D原收入申报单证4、B类企业需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D)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信息及(A)天以上的延期收/付款信息。
A 30天以上的B 60天以上的C 90天以上的D 所有5、企业向外汇局提交辅导期业务报告时,无需(C)。
A 逐笔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 B 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C 在辅导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D 《报告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出口/付款与相应收款/进口的逐笔匹配情况与转口贸易收入与相应支出的逐笔匹配情况。
6、对于超期限180天(不含)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业务,金融机构需(A)。
A审核《登记表》有效期限B对B类企业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做电子数据核查C为《登记表》中金融机构名称非我行名称的业务办理退汇7、金融机构未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细则》审核贸易进出口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的,最低处以(C)万元罚款。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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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第一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第三期)问题1: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2: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
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
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指的是进口托收。
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问题4:A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90天以上。
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口后30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答:对于进口项下90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
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
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30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在线考试题库(单选、判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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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在线考试题库(单选、判断)四单项选择题1. 除另有规定外,( )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不到超过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
(1.0)A、外商投资企业B、中资企业C、外汇银行D、外贸企业2. 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计划表由银行总行按照( )填报,若银行未来不申请资本金(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可不报送计划。
(1.0)A、月度B、季度C、半年度D、年度3.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单笔等值( ) 美元以下的兑换业务,可在办理兑换业务24小时内补录,备注栏注明“特许兑换补录”。
(1.0)A、100B、500C、1000D、50004. 以下关于待核查账户说法错误的是( ) (1.0)A、企业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如暂无法区分资金性质和相应金额或无法提供服务贸易相应单证的,整笔资金一并进入待核查账户。
B、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放款时无需进入待核查账户,在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进入待核查账户。
C、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外汇融资或理财业务。
D、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凭强制执行证明文件等直接从待核查账户划款。
5. 金融机构对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 )报告。
(1.0)A、外汇管理机关B、发改委C、外经贸委D、工商局6.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超过限额的,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 )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1.0)A、备案登记表B、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C、外汇局核准件D、提钞用途说明7. 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 )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1.0)A、6个月B、1年C、2年D、3年8. 商业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之前,应当先经( )对其必备的电子、通讯等条件进行实地验收。
(1.0)A、外经贸部门B、外汇管理局C、税务部门D、财政部门9. 一般情况下,境内银行将涉外汇款的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规范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的时限为( )T+0中午12:00前B、T+1中午12:00前(1.0)C、T+4中午12:00前D、T+5中午12:00前10. 全额交割指期权合约到期行权时,交易双方按照( )的执行价格对合约本金( )实际交付。
银行柜员考试:外汇管理考试资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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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考试:外汇管理考试资料四1、多选外债签约登记主要审核合同中的基本条款包括()等。
A、当事各方B、金额C、期限D、适用法律正确答案:A, B, C, D2、单选柜员单张售出支票类凭证箱领入不能(江南博哥)超过()份。
A、25B、50C、100D、150正确答案:A3、单选付汇提供的各项单据,金额存在差异,付汇金额依就()原则确定.A.最大B.最小C.相等D.总金额正确答案:B4、多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A、各类贷款B、贸易收支C、劳务收支D、单方面转移E、直接投资正确答案:B, C, D5、多选海关出口货款报关单上有哪几个日期().A、出口日期B、签发日期C、登记日期D、申报日期正确答案:A, B, D6、单选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合作银行近三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应在()类及以上。
A.A类及以上B.B类及以上C.C类及以上D.没有要求7、多选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结汇,如资金来源为赡家款,应审核()。
A、直系亲属关系证明B、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C、用途证明D、汇款证明正确答案:A, B8、单选待核查帐户中的外汇()用于押人民币贷款A、可以B、不可以C、以上都对D、以上都不对正确答案:B9、单选某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了企业的名称,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时,需通过()查询客户是否已在外汇局进行了基本信息变更登记?()A、外汇账户数据报送系统B、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C、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D、外汇管理子系统正确答案:B10、单选()账户可用于经常项目的支出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A、投资类B、资本金C、费用类D、保证类正确答案:B11、单选汇出汇款在付汇前所提供的付汇资料包括进口报关单、合同、发票、代理合同、委托书都必须是().A、复印件B、扫描件C、原件D、传真件正确答案:C12、单选()是指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基础信息或申报信息申报错误。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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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一)一、国际收支与外汇市场问题1:企业没有及时在BOP系统中申报外汇收入,已经被外汇局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是否有补救措施?对企业日后收付汇有什么影响?答:如果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企业应立即到银行补申报并到外汇局领取《上海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确认书》。
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收到的涉外收入,执行“不申报、不解付”措施。
如果企业第二次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延长执行期直至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的企业,在“不申报、不解付”措施执行期,企业日常收付汇不受影响。
问题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第二条规定,银行开办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应具备一些条件,如取得外汇局备案核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3年以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连续两年为B类(含)以上等,请问此规定适用于银行总行还是包括银行分支机构在内?答:该规定适用于银行总行。
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期权业务参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程序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
二、外汇账户管理问题3:境内机构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境内机构按银行要求凭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手续,无需在外汇局备案。
问题4:注册地在外地的企业,已在当地外汇局登记备案,并在当地银行开立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果在上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要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办理哪些手续?答:企业凭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
问题5: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可凭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至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相关问题解答(共三期)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相关问题解答(共三期)](https://img.taocdn.com/s3/m/1908b0f2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32.png)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相关问题解答(第一期)1、对于进入待核查账户的出口收汇,银行应在何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答:企业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银行应在按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后,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银行对于企业从待核查账户划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资金,不得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与对应收汇的申报单号码一一对应。
2、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能否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答: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3、贸易项下收汇何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答:有关货物贸易项下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推广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6]57号)的附件3)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即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4、银行如何办理企业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汇的联网核查?答: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汇应区分以下几类情况办理核查:(1)银行向企业提供外币形式贸易融资(打包放款除外)的,应在提供融资服务即放款时进行联网核查,对应外汇应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银行按规定登录核查系统进行收汇核注(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实际结汇或者划出金额,扣减对应可收汇额)后,在相应可收汇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
此类业务项下企业实际从境外收回的出口货款直接偿还给银行,不进入待核查账户,不必接受联网核查。
如此类业务项下有余款不需偿还银行的,对应外汇应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并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
(2)银行向企业提供人民币形式贸易融资(打包放款除外)的,应在提供融资服务前进行联网核查(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相应的放款金额,扣减对应可收汇额),联网核查后银行放款不进入待核查账户。
此类业务项下企业实际从境外收回的出口货款直接偿还给银行,不进入待核查账户,不必接受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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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第二期)
问题1:企业如何知晓自身的名录状况?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模块,可查看自身名录状况、分类状态等主体监管信息。
问题2:进口企业已在名录内,是否还需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答:对于已办理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名录登记,且已签署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的企业,无需再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问题3:企业如何了解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情况?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如下操作:
(1)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各项总量核查指标的预警情况,以及同期各类分项业务指标,以便企业及时开展自查;
(2)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基础业务数据】,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的月度进出口和收付汇基础数据。
问题4:改革后进口付汇手续简化,但企业的进口付汇仍需按照货物实际进口情况办理是吗?
答:是的。
此次改革大幅简化了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手续,但是企业关于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义务没有变化。
《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问题5:过去,出口后180天内收汇为即期收汇,超过180天的企业需要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改革后,对收汇期限较长的业务,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对收汇期限较长的业务,企业应当按照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对于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以及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当在货物出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延期收款报告。
(2)B、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问题6:2012年8月1日之前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是否还需要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是否需要通过监测系统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答:2012年8月1日之前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8月1日后无需再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注销等登记操作。
2012年8月1日后,企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告新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信息。
对于债权或债务关系发生在8月1日之前、了结于8月1日之后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可根据其对本企业进出口与收付汇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行决定是否报告。
若企业决定进行报告,报告日期距贸易信贷业务发生日期未超过30天的,可通过监测系统网上报告;超过30天的,须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问题7: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第三十七条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对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系指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系指在货物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或进口日期为准。
问题8:企业网上报告窗口期的含义是什么?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业务,若企业无法在30天内取得纸质报关单,如何及时报告?
答:贸易信贷等业务的30天报告期限同时也是企业网上报告窗口期,决定了企业可采取的报告方式以及对已报告数据做相应处理的方式和权限。
具体而言就是,在30天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在网上进行新增业务报告,或对已报告数据做修改、删除操作;30天后企业在网上只能对已报告数据中截止上月末未到期部分进行数据调整操作,新增业务报告和对已报告数据的修改、删除操作必须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
对于现场报告金额较大或操作较频繁的,外汇局要严格审核,评估报告数据变动对总量核查结果的影响程度,可将存在异常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
网上报告30天窗口期的设计是与货物贸易收支总量核查的周期(按月)相适应的,目的是确保报告业务的严肃性,提高报告数据质量,并使得监测系统在对企业进行总量筛选前能够对基础数据进行较为充分的时间差调整,提高筛选精度。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报告操作是基于电子数据,而非纸质单证进行的。
企业完成货物进出口报关后,海关会将结关电子数据及时传输给外汇局,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及时查询到满足报告需要的报关单数据。
为做好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工作,部分企业需要加强自律管理,优化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外贸、单证、财务等部门的协作效率。
问题9:企业贸易信贷业务执行完毕后是否需要在监测系统对相应报告进行注销操作?
答:企业贸易信贷业务无须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注销操作。
问题10:银行为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涉及延收、延付、预收、预付等情况的,是否需要在监测系统查询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情况以及有关额度?
答: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名录和分类状况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无须查询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情况。
对A类企业的贸易信贷业务不再实行额度管理;B类企业的电子数据核查总额度中包含了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的额度;C类企业逐笔贸易外汇收支,无论是否涉及贸易信贷,均应当在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的登记金额范围内办理。
问题11:外汇局如何对企业报告业务进行审核?企业在监测系统中如何查看外汇局审核结果?
答:外汇局对企业报告的信息不进行逐笔审核,而是通过非现场监测核查企业报告信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企业报告的信息纳入总量核查指标计算,用于监测系统自动筛选总量核查指标预警的企业,同时,外汇局对企业报告业务进行专项监测。
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与企业报告业务相关的监测指标以及有关贸易信贷余额信息。
问题12:收入申报单证中可否参照支出申报单证,增加“合同号”栏目?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内容的管理有系统性安排。
目前,涉外和境内收入申报单中暂无“合同
号”栏目,企业在进行贸易收入申报时,可将“合同号”填报于“交易附言1”栏目中。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预收货款报告模块可按照“交易附言1”进行合同号的模糊查询,提供按合同号管理预收货款报告数据的便利。
在监测系统的数据查询模块,也可根据输出项“交易附言1”的内容,按照合同号对收入数据进行相应处理。
问题13:对于应凭《登记表》办理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除核验《登记表》外,是否还需要审核其他相关凭证?
答:对于应凭《登记表》办理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企业提交的《登记表》,在监测系统银行版查询并核对相应《登记表》电子信息;在《登记表》有效期内,按照《登记表》注明的业务类别、结算方式和“外汇局登记情况”,在登记金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版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除上述外汇管理操作外,是否需要审核其他相关凭证,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
问题14: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是否需要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差额等报告?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总量核查、动态监测等工作涵盖了人民币报关或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业务。
对于以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以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贸易信贷等报告;对于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可参照外汇管理关于贸易信贷报告
等规定办理,以免对后续现场核查、企业分类等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问题15:以人民币结算的境内贸易收支,是否需要进行收支信息申报?申报时,应由收款方还是付款方填写有关凭证?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第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境内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外汇收付款以及货物贸易核查项下人民币收付款应按要求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
其中,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外汇和人民币收付款,收付款双方均应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非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外汇收付款,由付款方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收款方无需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
上述“货物贸易核查项下”收付款系指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范围的收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