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介制度守则

合集下载

医院转介制度模板

医院转介制度模板

医院转介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我国医疗机构实行转介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之间的转介行为,确保患者得到更加专业、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转介条件1. 患者病情需要在专科治疗范畴内,且当前医院无法提供相应治疗服务。

2. 患者经当前医院初步诊断,确需转至其他具备相应治疗条件的医院继续治疗。

3. 患者或家属同意接受转介,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三、转介流程1.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转介申请,填写《转介申请表》。

2. 经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将《转介申请表》提交至医务部门。

3. 医务部门对转介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符合转介条件后,向拟接收患者的转介医院发出《转介通知》。

4. 转介医院收到《转介通知》后,安排患者就诊,并为患者提供相应治疗服务。

5. 转介治疗结束后,患者需返回原转介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复查。

四、转介医院选择标准1. 具备相应治疗条件的医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诊疗水平等。

2.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高。

3. 具有完善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4. 双方医院达成共识,同意互相转介患者。

五、转介注意事项1. 医生在提出转介申请时,应详细说明患者病情及转介理由,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 医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介审查,确保患者顺利转介至接收医院。

3. 转介医院应认真对待转介患者,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治疗,确保患者安全。

4. 转介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

六、转介制度评价与反馈1. 定期对转介制度进行评价,了解其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实际效果。

2. 收集患者、医生及医院的反馈意见,不断调整和完善转介制度。

3. 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本转介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XX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转介工作制度

XX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转介工作制度

XX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转介工作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干预心理问题,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转介工作原则1. 及时发现: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异常表现,避免心理问题恶化。

2. 尊重隐私:在转介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隐私权,未经学生及家长同意,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3. 专业干预:转介工作应由具备专业心理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确保学生得到有效的心理援助。

4. 家校合作: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转介工作流程1. 观察与评估:教师要定期观察学生的心理状况,通过日常表现、交流互动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2. 初步干预:对于发现心理问题的学生,教师应立即进行初步干预,给予关心、关注和支持,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

3. 转介申请:若初步干预效果不佳,教师需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提出转介申请,并提供学生的相关表现和评估报告。

4. 审批与转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在收到转介申请后,应及时审批,并将学生转介至专业心理辅导机构或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5. 跟踪反馈:学校要定期了解转介学生的心理状况和治疗进展,加强与家长、心理辅导机构及医院的沟通,确保学生得到持续的心理支持。

6. 康复回归:学生经过心理治疗和康复,具备重返校园条件时,学校应积极协助学生恢复正常研究和生活。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师资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培训,提高教师的心理观察、评估和干预能力。

2. 完善设施设备:配置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设施和设备,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保障。

3. 建立健全制度:不断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确保转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 充实专业力量:聘请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泄露学生隐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

学校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

学校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
背景
在学校中,学生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包括学业、人际关系、心理压力等。

为了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建立了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

目的
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生能够得到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通过该制度,学校可以将学生的问题转介给专业人士,以便提供专业的指导和解决方案。

运作方式
1. 学生向学校相关部门(如学生事务办公室或辅导中心)提出沟通问题转介请求。

2. 学校相关部门会对学生的请求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转介。

3. 如果学校相关部门认为转介是必要的,他们将与学生一起协
商选择适当的专业人士。

4. 学校相关部门会为学生安排与专业人士的面谈或咨询会议。

5. 专业人士将与学生一起详细了解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
解决方案。

6. 学校相关部门会跟进学生的情况,确保问题得到适当的解决。

原则
在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中,有几个原则需要遵守:
1. 私密性:学生的问题和个人信息将得到严格保密,只与相关
专业人士共享。

2. 尊重和理解:学校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将以尊重和理解的态度对待学生,帮助他们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3. 可及性:学校会尽力提供学生所需的专业人士,并努力保证学生能够及时获得转介服务。

结论
学校学生沟通问题转介制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机会,能够及时获得专业支持和解决方案。

通过该制度,学校致力于帮助学生在困难和问题面前得到支持和关怀。

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工作制度

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工作制度

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儿童康复转介服务,是指在残疾儿童康复过程中,通过医疗机构、残疾人联合会、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渠道,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的过程。

(三)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工作应遵循自愿、公开、公正、专业、高效的原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二、转介服务对象(一)具有我省户籍,未满7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18周岁各类残疾儿童。

(二)未满7周岁的省外户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持有我省居住证连续5年以上,或在我省缴纳城镇社保连续5年以上,未享受外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政策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转介服务内容(一)康复评估: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需求评估,确定康复目标和康复方案。

(二)康复训练:根据康复评估结果,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等。

(三)康复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包括早期干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

(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的适配和维修服务。

(五)其他服务:根据残疾儿童的需求,提供康复相关的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

四、转介服务流程(一)转介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社保缴纳地县(市、区)残联提出康复服务申请。

(二)康复评估:残联组织专业人员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确定康复需求和康复方案。

(三)转介服务:残联根据康复评估结果,将残疾儿童转介到相应的康复服务机构。

(四)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根据转介单,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五)服务质量监控:残联对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学校学生心理问题转介制度_2精选全文完整版

学校学生心理问题转介制度_2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学校学生心理问题转介制度为保障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得到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更为专业的心理治疗,并对其退学、休学及复学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经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分析评估后,认为学生有心理疾病的可能,或无法明确诊断的,或家长有要求转介出去的,应及时帮助家长了解转介就医的手续及地点。

二、在学生转介就医前,需填写“学生心理问题转介出登记表”,由教务处、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备案。

三、第一次转介就医的学生,由家长向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及时通报就医情况和结果,心理辅导教师做好记录。

四、学生如需住院治疗或无法上学,家长需出具医院证明或意见,学校予以办理休学手续。

心理辅导教师做好记录。

五、因心理疾病休学的学生康复申请复学的程序1.向学校出具医疗部门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学生就医的病历卡。

2.心理专职辅导教师对学生心理情况进行一般评估,提醒家长在学生复学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3.家长填写复学申请书,学生在复学过程中因旧病复发而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4.经心理专职辅导教师评估,同意复学的,填写“学生心理问题转介返回登记表”,家长办理复学手续。

5.学生复学后,心理专职辅导教师要求班主任关心学生复学情况,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

心理辅导教师应定期与其谈心,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年级组和班主任。

6.心理辅导教师制定学生复学后可能发生心理危机的防备预案,进行定期跟踪咨询、风险评估、作出处置。

六、对有心理疾病学生转介至医院就诊及康复回校复学的所有资料归档,要求一档一卷。

妇幼保健院四大部转介制度和流程

妇幼保健院四大部转介制度和流程

妇幼保健院四大部转介制度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妇幼保健院四大部转介制度和流程。

一、妇幼保健院四大部。

学校学生行为问题转介制度

学校学生行为问题转介制度

学校学生行为问题转介制度
简介
学校学生行为问题转介制度是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学生在校内的不当行为而设立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学校的良好研究环境。

转介流程
1. 行为问题的发现和记录:当有学生涉及不当行为或规定违反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发现并记录该行为问题,并采集相关证据。

2. 初步审查和分析:学校相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应对记录的行为问题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转介。

3. 转介决定:根据初步审查和分析的结果,学校决定是否将行为问题转介给适当的部门或机构进行进一步处理。

4. 转介程序和对接:学校将相关行为问题转介给相应部门或机构,并确保转介程序的顺利进行。

转介部门或机构与学校进行适当的对接和信息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5. 处理和跟进:转介部门或机构负责处理行为问题,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处理结果。

学校进行相应的跟进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辅导,以确保问题的解决和学生的改过自新。

制度的优势
- 提高学校行为问题处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 进一步加强学生行为的管理和约束;
- 加强学校与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合作与沟通;
-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注意事项
- 转介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 转介部门或机构需保持保密性,妥善处理学生的个人信息;
- 学校应定期评估和改进该制度的执行效果,确保其运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关于学校学生行为问题转介制度的简要介绍,该制度可以帮助学校有效处理和管理学生的不当行为,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请记住以上的简单法律用语最好是自行处理而不是引述律师懂得内容。

转介制度模板

转介制度模板

转介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临床与保健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就诊者提供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转介对象1. 门诊就诊者和住院患者;2. 在我院某一科室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结束或告一段落,接诊科室评估就诊者情况,发现其存在其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时,要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

三、转介方向1. 妇科、产科将门诊或住院对象转介到产后保健科、心理门诊接受营养、康复、心理等保健服务;2. 儿科将门诊或住院对象转介到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接受营养、康复、心理等保健服务;3. 西医科室将就诊者转介到中医科接受中医诊疗与保健服务等。

4. 反之,保健科室和中医科也应将适宜的就诊者转介到临床科室和西医科室接受相应的诊疗。

四、转介服务流程1. 转出:转出医师在门诊医生工作站点击转诊病人”按钮,并选择相应的转入科室(建议服务对象当日内或一定时间后到另一科室就诊的,均需在建议当日进行该操作)。

同时转出科室需告知服务对象转入科室的名称、联系方式、开诊时间和开诊地点等。

2. 转入:转入科室接收转介信息,做好相关登记,并根据转介信息对服务对象进行后续的诊疗和保健服务。

五、转介制度管理1. 转介制度的实施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转介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转介制度的有效运行。

2. 转介医师应具备相关科室的诊疗知识和技能,确保转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转入科室对转介来的服务对象,应认真了解其病史和转介原因,做好相关的诊疗和保健服务,确保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六、转介制度培训和宣传1. 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转介制度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转介意识和能力。

2. 医院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转介制度,提高就诊者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七、转介制度修订1. 本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如有变更,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并公布。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转介服务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转介服务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转介服务制度
为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各项治疗、管理措施,对阳性孕产妇提供转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镇安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负责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转介服务的管理。

2、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初筛阳性孕产妇应填写《镇安县孕产妇保健管理转诊联系单》,由孕产妇本人携带至镇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镇安县县疾病控制中心在接到转介联系单后,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进一步检查,产妇确诊阳性病人返回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全县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孕产妇用药由镇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发放,产妇所生儿童由县妇幼保健院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药物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镇安县妇幼保健院按流程发放。

各医疗助产机构要定期监测孕产妇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免疫状况,规范随访,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全程、规范用药以及安全助产服务。

院外转介管理制度范文

院外转介管理制度范文

院外转介管理制度范文院外转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间的转诊、转院行为,便于患者就医,提高转诊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适用于我院内外的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转院等医疗活动。

第三条转诊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合法办学资格证明;(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设备;(三)具备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保障;(四)可以提供有效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第四条转诊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可参与转诊工作的医生,并设置专门的转诊接诊窗口或转诊办事处,方便患者办理转诊手续。

第五条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我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及时沟通业务要求,提供必需的支持和协助。

第六条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转诊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在转诊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并及时汇报转诊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转诊程序、责任要求和服务标准等。

第八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医务部门负责,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二章转诊第九条转诊是指接诊医疗机构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建议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条转诊医疗机构的医生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必要时应当向患者提出转诊建议。

第十一条患者在接受转诊建议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社会保险卡;(二)住院病历和影像学检查资料;(三)其他必要的医疗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转诊医疗机构医生对患者进行转诊时,应当向接诊医疗机构提供以下信息:(一)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和初步诊断结果;(二)已经做过的相关检查和治疗;(三)对患者的转诊目的和要求;(四)其他必要的医疗信息。

第十三条接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转诊医疗机构的要求及时对转诊患者进行登记和安排诊治,并及时回告转诊医疗机构患者接诊情况。

第十四条接诊医疗机构医生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进一步转诊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病情发展趋势作出合理决策,并及时将决策结果告知转诊医疗机构。

产后康复转介工作制度

产后康复转介工作制度

产后康复转介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保障产妇的身心健康,提高产后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制度,以确保产后康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产后康复转介工作的医护人员。

三、转介条件1. 产妇在产后42天内,如有以下症状,应考虑进行产后康复治疗:a. 产后尿失禁或尿频、尿急;b. 产后子宫脱垂;c. 产后腰背痛;d. 产后盆底肌肉松弛;e. 产后心理抑郁。

2. 产妇如有以下情况,应优先进行产后康复治疗:a. 产后出现尿失禁等症状;b. 产后发生子宫脱垂;c. 产后出现严重腰背痛;d. 产后盆底肌肉损伤严重;e. 产后心理抑郁症状明显。

四、转介流程1. 医护人员对产妇进行产后康复评估,如有必要,向产妇说明产后康复治疗的重要性,取得产妇及家属的同意。

2. 医护人员根据产妇的康复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后康复治疗机构,并向产妇及家属提供相关资料,以便他们了解和选择。

3. 医护人员协助产妇及家属办理转介手续,确保产妇能够顺利地进行产后康复治疗。

4. 产后康复治疗机构接收转介产妇,对其进行详细的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

5. 产后康复治疗机构定期向转介医护人员反馈产妇的康复情况,以便调整治疗方案。

6. 转介医护人员根据产后康复治疗机构的反馈,对产妇的康复情况进行跟踪,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五、转介注意事项1. 医护人员应全面了解产后康复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产妇提供准确、及时的转介服务。

2. 医护人员在转介过程中,应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不得强迫或诱导产妇选择特定的产后康复治疗机构。

3. 医护人员应保持与产后康复治疗机构的沟通,确保产妇的康复需求得到满足。

4. 医护人员应关注产后康复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如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机构沟通,确保产妇的权益。

5. 医护人员应定期总结和分析产后康复转介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转介流程,提高产后康复服务质量。

转介患者管理制度

转介患者管理制度

转介患者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疗安全,规范转介患者行为,防止利用转介谋取私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内所有涉及患者转介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向其他本院转诊、转院以及转外地诊治等情况。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在转介患者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医疗伦理,公正无私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在转介患者前,应详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转介的原因、目的、预期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确保患者知情同意,不得隐瞒或误导。

第四条对于因自身诊疗能力、诊疗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疑难病例,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既定的转诊规章,填写《转诊申请表》,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及转诊理由,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第五条在转诊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协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涉及医保报销的患者,还需按照医保部门及本院的相关规定办理转院或转外地诊治的手续。

第六条本院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转介患者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转介行为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进行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鼓励和保护内部举报机制,对提供关键违规信息的员工给予
必要的保护措施,同时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公正处理。

未尽事宜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

第九条本院应定期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以适应医疗行业发展的新要求。

同时,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学生转介制度和流程

学生转介制度和流程

学生转介制度和流程学生转介制度是指学生从一个学校转到另一个学校的一种政策和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学生可能会因为家庭搬迁、获得特殊奖学金或其他因素而需要转学。

为了保证学生的顺利转学和维护其学习权益,学校通常会制定学生转介制度。

学生转介制度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家长与原学校进行沟通,提出学生转学意愿。

家长需要向原学校提供正式的书面申请,明确表明学生转学的原因和转学的目标学校。

第二步,原学校评估学生的转学申请。

评估的内容可能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现、纪律、参加的课外活动等。

原学校会就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学。

第三步,原学校将学生的申请转给目标学校,并提供相关的学生档案和证明文件。

原学校需要向目标学校介绍学生的基本情况、成绩表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目标学校对学生进行评估。

第四步,目标学校收到学生的转学申请后,会对学生进行评估。

评估的方式可能包括面试、笔试、体能测试等。

目标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评估结果和自身的招生条件决定是否接受学生的转学申请。

第五步,目标学校通知学生和家长是否接受其转学申请。

如果学生的申请获得目标学校的接受,学校会向学生和家长发送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告知入学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步,学生和家长确认转学意愿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和家长需要确认对转学的决定,并按照目标学校的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这可能包括填写入学申请表格、支付学费、提供身份证明等。

第七步,学生办理原学校的离校手续。

在转学正式生效之前,学生需要和原学校办理离校手续。

这可能包括交还教材、清算余额、办理学生证和档案的转移等。

以上就是学生转介制度的大致流程。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转学流程还需根据学校的规定和要求来进行。

同时,学生在转学过程中也需要提前咨询学校及相关部门,确保自己的转学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康复转介工作制度

康复转介工作制度

转介工作制度
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全方位康复诊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转介对象
门诊就诊者和社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我院接受医疗康复服务结束或告一段落,接诊科室评估就诊者情况,发现其存在其他医疗服务需求时,要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

二、转介服务流程
1、服务对象转入本医疗机构科室就诊的,转入科室也需当日内完成“转诊接收”,在《转诊转介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2、服务对象转入医联体单位(市一院)科室就诊的,接诊医生需向院办公备案,与市一院对接完成“转诊接收”手续,在《转诊转介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三、保障措施
(一)各科室应积极对医务人员进行宣教和培训,告知适宜转介的对象、服务内容等事项,以不断提高转介率。

(二)转入科室注意转介信息,及时完成“转诊转介接收”和信息登记。

(三)办公室定期统计成功转介的信息。

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和转介制度

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和转介制度

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和转介制度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和转介制度提要:如业务人员接到商业部或外区负责之楼盘的客人时,可将客人转介到负责该楼盘之部门,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20%作业绩。

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和转介制度A、三级市场:(一)转介楼盘——百分之二十1、业务人员接到客人委托外区或其他部门负责之楼盘,必须将该楼盘资料转介到负责该盘之分行或分公司(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若该楼盘成功为本公司售出或租出,则首位接到该楼盘之同事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15%作业绩。

2、人员填写“转介表”经分行经理签字确认,传真至接受分行,经接受转介分行经理确认(确认件传真给转介分行留存),由接受分行开盘,或直接在公司信息平台上直接录入相应区域楼盘资料中(开盘页面上的跟进记录第一条注明盘源人)。

(二)转介客人——百分之二十如业务人员接到商业部或外区负责之楼盘的客人时,可将客人转介到负责该楼盘之部门,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20%作业绩。

业务人员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楼,只需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需经分行经理签方可转介。

(三)带客合作——百分之五十如业务人员接到其它区域或部门负责之楼盘的客户时,且与客人沟通良好,在征得自己所在部门和盘方所在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合作的方式,而盘方的业务人员不能以该楼盘已有同事跟时而拒绝合作,至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0%作业绩。

B、二级市场:(一)转介客人——百分之三十业务人员将客人转介到二级市场的,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的30%业绩(业务人员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楼,只需填写《员工业务转介申请表》,并经分行经理签字方可转介。

)(二)带客合作——百分之五十业务人员带客人看二级市场楼盘,并负责跟进客户,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0%作业绩。

学生转介工作制度

学生转介工作制度

学生转介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确保学生能够得到更专业、更有效的帮助,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转介条件1.学生需要转介的问题属于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严重问题;2.学生需要转介的问题超出了心理咨询师的处理范围;3.学生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出现对心理咨询师的不信任、抵触情绪,不愿接受进一步咨询的情况;4.学生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出现心理异常情况,达到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甚至精神疾病的;5.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

三、转介流程1.心理咨询师对学生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确定需要转介的情况;2.心理咨询师向学生说明转介的原因和目的,征求学生的意见;3.心理咨询师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推荐适合的心理咨询机构或专业医疗机构;4.心理咨询师与学生、家长沟通,说明转介的决定和原因,取得他们的理解和同意;5.心理咨询师将转介情况记录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中,并定期跟踪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四、转介后的跟进工作1.心理咨询师与转介机构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治疗进展和情况;2.心理咨询师根据学生的治疗情况,调整心理咨询方案,为学生提供持续的心理支持;3.学校与家长保持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4.心理咨询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回访,了解学生在转介后的心理健康状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

五、转介工作制度的管理与监督1.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转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2.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检查转介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转介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3.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学生的隐私权益;4.学校对转介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转介工作制度,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

儿童康复科转介工作制度和转介流程

儿童康复科转介工作制度和转介流程

儿童康复科转介工作制度和转介流程一、引言儿童康复科转介工作制度和转介流程是指在儿童康复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康复服务,通过转介方式将患者从一种康复服务模式转移到另一种康复服务模式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和工作流程来指导和规范转介行为,确保患者能够顺利、高效地获得适宜的康复服务。

二、转介工作制度1. 转介原则(1)自愿原则:转介过程应充分尊重患者及家长的意愿,确保患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与转介。

(2)适宜原则:转介应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和康复情况,选择适宜的康复服务模式。

(3)及时原则:转介过程应迅速高效,确保患者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新的康复服务。

2. 转介对象转介对象为在我院儿童康复科接受康复治疗的患者,包括智力障碍、肢体障碍、语言障碍、自闭症等康复需求的患者。

3. 转介条件(1)患者及家长同意转介。

(2)患者有明确的康复需求,且现有服务模式无法满足。

(3)拟转介的服务模式具有较高的适宜性和可行性。

4. 转介流程(1)评估:康复科医师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转介需求和目标。

(2)沟通:康复科医师与患者及家长沟通转介意向,解释转介的必要性和可能带来的益处。

(3)选择:根据患者需求和康复情况,选择适宜的康复服务模式。

(4)协商:与拟转介的服务机构进行协商,确保转介顺利进行。

(5)签署协议:双方达成共识,签署转介协议。

(6)实施:按照协议,患者转介至新的康复服务模式。

(7)跟踪:康复科医师对转介后的患者进行跟踪,了解康复进展,调整康复方案。

三、转介流程图1. 评估与沟通康复科医师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与患者及家长沟通转介意向,解释转介的必要性和可能带来的益处。

2. 选择与协商根据患者需求和康复情况,选择适宜的康复服务模式,与拟转介的服务机构进行协商,确保转介顺利进行。

3. 签署协议双方达成共识,签署转介协议。

4. 实施转介按照协议,患者转介至新的康复服务模式。

艾滋病转介工作制度

艾滋病转介工作制度

艾滋病转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艾滋病转介工作,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关怀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艾滋病转介工作,是指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转介到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心理咨询机构等服务提供者,以便感染者得到救治、关怀和支持的过程。

第三条艾滋病转介工作应当遵循自愿、保密、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感染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章转介服务内容第四条艾滋病转介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为感染者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包括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防治、药物滥用干预等;(二)为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三)为感染者提供社会支持服务,包括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家庭支持等;(四)为感染者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包括艾滋病知识普及、预防措施宣传等;(五)为感染者提供病毒检测和咨询服务,包括自愿咨询、匿名咨询等。

第五条艾滋病转介工作应当根据感染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转介服务计划,确保感染者得到全面、系统的服务。

第三章转介服务流程第六条艾滋病转介服务流程如下:(一)感染者自愿申请接受转介服务;(二)服务机构对感染者进行评估,确定感染者的需求和转介目标;(三)服务机构与感染者协商,制定转介服务计划;(四)服务机构将感染者转介到相应服务提供者;(五)服务提供者按照转介服务计划,为感染者提供服务;(六)服务机构对转介服务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艾滋病转介服务过程中,服务机构应当告知感染者转介服务的目的、内容、流程和可能的风险,取得感染者的同意。

第四章转介服务要求第八条艾滋病转介服务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艾滋病转介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保护感染者的个人隐私,未经感染者同意,不得泄露感染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艾滋病转介服务工作应当注重感染者的人权尊重,不得歧视、侮辱感染者,确保感染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儿童康复机构转介制度范本

儿童康复机构转介制度范本

儿童康复机构转介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转介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儿童康复机构之间的转介工作。

二、转介条件1. 患有言语、听力、智力、肢体等障碍的儿童,经过筛查和评估,确需更专业、更全面的康复服务。

2. 儿童及其家长同意接受转介,并签署转介协议。

3. 目标康复机构具备相应的康复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为儿童提供合适的服务。

三、转介程序1. 初筛与评估:由原康复机构对儿童进行初步筛查和评估,确定转介必要性。

2. 信息收集:原康复机构需收集儿童的基本信息、康复需求、康复进展等相关资料,以便于目标康复机构了解儿童情况。

3. 转介申请:原康复机构向目标康复机构提出转介申请,附上儿童相关信息和评估报告。

4. 目标康复机构审核:目标康复机构对转介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是否符合接收条件。

5. 签署协议:儿童及其家长、原康复机构、目标康复机构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转介协议。

6. 转介实施:原康复机构将儿童交接给目标康复机构,目标康复机构开始为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7. 跟踪与反馈:原康复机构需关注儿童的康复进展,与目标康复机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儿童的康复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四、转介后的各项工作1. 目标康复机构应根据儿童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定期对儿童的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康复方案。

3. 向原康复机构反馈儿童的康复情况,共同探讨儿童的康复问题和发展方向。

4. 鼓励儿童家长参与康复过程,提供家长培训和心理支持。

5. 在儿童康复结束后,为目标康复机构提供总结报告,便于原康复机构了解儿童的康复成果。

五、保密与隐私1. 转介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儿童及其家长的隐私权益。

2. 未经儿童及其家长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儿童个人信息。

六、责任与义务1. 原康复机构应对儿童的康复状况负责,确保转介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

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

一、引言转介服务是指在医疗机构中,当就诊者在某一科室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结束或告一段落,接诊科室评估就诊者情况,发现其存在其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时,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

为了规范转介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转介服务对象1. 门诊就诊者和住院患者,在我院某一科室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结束或告一段落。

2. 接诊科室评估就诊者情况,发现其存在其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时,要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

三、转介服务内容1. 妇科与孕产保健科之间的双向转介。

2. 妇女保健科(两癌筛查)向乳腺外科、妇科门诊转介。

3. 孕期保健门诊向心身健康门诊转介(不包括进行常规心身健康筛查)、向营养门诊转介(不包括进行常规营养分析)。

4. 儿童保健科与儿科之间的双向转介(包括向儿童康复科转介、向儿童生长发育科转介)。

5. 住院患者向门诊转介。

四、转介服务流程1. 转出(1)转出医师在门诊电子病历上详细写明该患者的就诊情况、转介原因、转入科室。

(2)登记并详细填写转介单,并电话联系转入科室告知相关情况。

(3)转出科室需告知服务对象转入科室的名称、开诊时间、开诊地点。

(4)对病人进行跟踪随访,没有完成转诊的病人进行电话随访。

2. 转入(1)服务对象携带转介单就诊。

(2)接诊医师收下转介单,诊疗服务完成后,登记。

五、转介服务要求1. 转出科室要充分了解转入科室的诊疗范围和服务内容,确保转介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转入科室要按时接收转介患者,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3. 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患者的诊疗工作。

4.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转介服务制度,确保转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六、转介服务效果评价1. 通过对转介患者的满意度调查,了解转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定期统计分析转介服务数据,评估转介服务流程和制度的合理性。

3. 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优化转介服务流程和制度。

七、附则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保健服务转介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临床与保健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就诊者提供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转介对象
门诊就诊者和住院患者,在我院某一科室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结束或告一段落,接诊科室评估就诊者情况,发现其存在其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时,要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

如:妇科、产科将门诊或住院对象转介到产后保健科、心理门诊接受营养、康复、心理等保健服务;儿科将门诊或住院对象转介到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接受营养、康复、心理等保健服务;西医科室将就诊者转介到中医科接受中医诊疗与保健服务等。

反之,保健科室和中医科也应将适宜的就诊者转介到临床科室和西医科室接受相应的诊疗。

二、转介服务流程
(一)转出
转出医师在门诊医生工作站点击“转诊病人”按钮,并选择相应的转入科室(建议服务对象当日内或一定时间后到另一科室就诊的,均需在建议当日进行该操作)。

同时转出科室
需告知服务对象转入科室的名称、联系方式、开诊时间和开诊地点等。

(二)转入
1、服务对象当日到转入科室就诊的,接诊医师在门诊医生工作站点击“转诊接收”完成接诊。

、病人未在当日到转入科室就诊的,转入科室也需当日内完成“转2.
诊接收”,并从系统内查看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在《转诊转介转科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三、保障措施
(一)各科室应积极向转介对象来源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宣教和培训,告知适宜转介的对象、服务内容等事项,以不断提高转介率。

(二)转入科室每日需注意查看门诊医生工作站中“转诊病人”信息,及时完成“转诊接收”和信息登记。

(三)医院指定专门部门定期统计成功转介的信息,并对转出科室予以一定奖励。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