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控制线--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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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要求[整理]

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要求[整理]

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要求六线即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和橙线,均为强制性内容。

道路红线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

红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1红线的划定红线分类为:针对不同类型红线选择不同的控制要点。

2红线控制要点(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务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化。

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退缩范围内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原则上退缩距离应符合以下标准:对外出口高速公路沿线建筑退让要求。

轨道交通橙线轨道交通橙线是指轨道交通用地的中心线及其设施用地的保护线。

1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快轨等类型。

是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线。

2轨道交通设施规划控制区:指以轨道交通的中轴线为基准,地面两侧各米(不同轨道交通各有不同)宽的带状范围、地铁车站建设规划范围和地铁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地铁安全控制区:是指地铁车站构筑物、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外侧30米以及地铁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外米范围内的区域。

3应结合站点设置预留站点周边用地。

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控制要点蓝线是指用于划定较大面积水域、水系、湿地、水源保护区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保护区的控制线。

1蓝线的划定须保留水体经水系整理后按景观或流量要求划定蓝线控制范围。

2蓝线控制要点(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

(2)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港排涝必需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构(构)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必须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定外,不得小于米。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体现城市设计构想。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

城市政策的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综合性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规划性和引导性的结合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强制性内容的提出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制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2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心的。

环境容量:根据建筑条件、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状况及可能的发展规模和需求,按照规划人均标准推算出可容纳的人口规模及相应的容积率等各项指标。

规划设计人员应该知道“七线”的基本知识

规划设计人员应该知道“七线”的基本知识

规划设计人员应该知道“七线”的基本知识一、红线“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规划红线是宏观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又称建筑控制线。

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二、绿线“绿线”规定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绿线为城市各类绿地和重要生态绿地范围的控制界限。

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三、蓝线“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蓝线为水系保护范围,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包括地表水体(含海洋)及地下水源保护区控制的地域界限。

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五线、七线控制

五线、七线控制

1.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根据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2.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3.城市红线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据介绍,居住建筑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不小于3米。

3.1用地红线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与建筑红线相比,用地红线词义明显宽泛。

只要是在所属用地红线内的施工,都不受外界的影响(噪音、粉尘方面的污染除外)。

例如,如果建筑远离城市或道路,建筑竖向(不包括地上一层或半地下地下一层)可以不受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的约束,建筑可以做成倒锥形的结构,下小上大的形式,是解决用地面积紧张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在香港、台湾、日本等用地紧张的地区较多。

3.2道路红线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

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场地设计的基本概念汇总

场地设计的基本概念汇总

场地设计的基本概念(一)场地:狭义基地内的室外场地广义基地内一个整体的系统基地中包含的全部内容所组成的整体、如建筑物、构筑物、交通设施、室外活动设施等绿化及环境景观设施和工程系统等(二)场地构成要素1.建筑物、构筑物2.交通设施3.室外活动设施4. 绿化环境景观设施5.工程系统(三)场地类型的划分1.按使用特征划分为:工业建设场地和民用建筑场地2.按地形条件划分为:平坦场地和坡地场地(四)场地设计概念针对基地内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依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在基地内外的现状条件和有关法规、规范的基础上,人为地组织与安排场地中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活动。

(五)场地设计工作的目的1、达到场地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正确组织2、使场地中的各项内容与基地形成良好的关系,提高基地利用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用地的效益。

(六)场地设计的内容现状分析场地布局交通组织竖向布置管线综合环境设计与保护技术经济分析(七)场地设计原则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功能要求、技术经济合理注意与环境保护、考虑可持续发展①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②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③满足使用功能要求④技术经济合理⑤满足规范要求⑥满足交通组织要求⑦竖向布置合理⑧管线综合合理⑨合理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和环境保护⑩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八)场地设计的表达方法等高线法标高控制法坡面法方格网法(九)场地设计的依据①工程项目的依据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十)东西不同的场地处理观念1、基本观念东:人工建造对自然的尊重与谦让。

(天人合一背山面水负阴抱阳)西:人工建造对自然的超越2、基地条件东:重视与环境的关系,场地处理上善于结合、利用基地的现有条件。

西:强调对基地的改造,更多地表现出将人为的秩序施加到基地上的倾向。

3、场地要素东:重视场地中建筑物之外的部分,重视场地中各组成要素的平衡与协调关系,而不是单独调建筑物。

西:在西方的传统建筑中,相对于场地中的其他要素,建筑物受到了更多的重视。

城市规划七线内容

城市规划七线内容

城市规划七线内容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八)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九)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根据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VIP专享]五线、七线控制

[VIP专享]五线、七线控制

本办法所称城市橙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和公共利益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居住小区中独立设置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具体包括:(一)市属机关,如人大、人民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等行政办公机构;(二)农贸市场;(三)省、市、区属文化艺术团体,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四)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教育设施;(五)医院、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设施;(六)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体育设施;(七)养老、殡葬、救助等社会福利设施;(八)居住小区中独立设置的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幼托、老年公寓、行政管理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九)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

6.城市黑线(貌似被包含在城市黄线里面?)城市黑线指划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施工的市政管网;黑线管治是对上述市政管网的管理,做到规划有序7.城市黄线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场地设计的基本概念汇总

场地设计的基本概念汇总

场地设计的基本概念(一)场地:狭义基地内的室外场地广义基地内一个整体的系统基地中包含的全部内容所组成的整体、如建筑物、构筑物、交通设施、室外活动设施等绿化及环境景观设施和工程系统等(二)场地构成要素1.建筑物、构筑物2.交通设施3.室外活动设施4. 绿化环境景观设施5.工程系统(三)场地类型的划分1.按使用特征划分为:工业建设场地和民用建筑场地2.按地形条件划分为:平坦场地和坡地场地(四)场地设计概念针对基地内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依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在基地内外的现状条件和有关法规、规范的基础上,人为地组织与安排场地中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活动。

(五)场地设计工作的目的1、达到场地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正确组织2、使场地中的各项内容与基地形成良好的关系,提高基地利用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用地的效益。

(六)场地设计的内容现状分析场地布局交通组织竖向布置管线综合环境设计与保护技术经济分析(七)场地设计原则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功能要求、技术经济合理注意与环境保护、考虑可持续发展①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②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③满足使用功能要求④技术经济合理⑤满足规范要求⑥满足交通组织要求⑦竖向布置合理⑧管线综合合理⑨合理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和环境保护⑩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八)场地设计的表达方法等高线法标高控制法坡面法方格网法(九)场地设计的依据①工程项目的依据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十)东西不同的场地处理观念1、基本观念东:人工建造对自然的尊重与谦让。

(天人合一背山面水负阴抱阳)西:人工建造对自然的超越2、基地条件东:重视与环境的关系,场地处理上善于结合、利用基地的现有条件。

西:强调对基地的改造,更多地表现出将人为的秩序施加到基地上的倾向。

3、场地要素东:重视场地中建筑物之外的部分,重视场地中各组成要素的平衡与协调关系,而不是单独调建筑物。

西:在西方的传统建筑中,相对于场地中的其他要素,建筑物受到了更多的重视。

工程实体方面的7条红线内容

工程实体方面的7条红线内容

工程实体方面的7条红线内容
工程实体方面的七条红线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必须要遵守的七
项规定,也是保障城市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标准。

以下是详细介绍:
1、控制建筑高度:要求在城市建设中控制建筑高度,保证城市建
设不影响周围环境和景观,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合理的空间。

2、控制建筑密度:要求控制建筑密度,保证建筑和周围环境的空
间关系和相互作用,营造和谐的城市环境。

3、控制建筑面积比:要求控制建筑面积比,保证建筑面积合理分配,这样可以避免建筑过多占据公共资源,从而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的
压力。

4、控制基坑深度:要求控制建筑基坑深度,保持建筑和周围环境
的平衡,以防止建筑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

5、控制施工占道:要求控制施工占道,保证城市交通的畅通,避
免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拥堵和安全事故。

6、控制自然保护区:要求建筑在自然保护区周边建设时必须要严
格控制,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7、控制保护文物古迹:要求在建筑和城市规划建设中最大限度地
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文化遗产,保留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以上就是工程实体方面的七条红线的具体内容,这些规定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必须要遵守的,有助于保障城市建设质量和公共安全。

我们要在城市建设中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传承。

同时,政府有责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检查机制,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城市规划中的七色线

城市规划中的七色线

城市规划中的七色线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补充说明: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九月十三日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设计名词解释

城市设计名词解释

一.城市规划相关规范与术语(城市设计课相关章节14章)1.城市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城市规划七线规划红线: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得超出的界线。

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建筑物主体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局部构件(雨棚、窗台、或遮阳)可酌情突出。

·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用地红线沿城市道路侧时,多与道路红线重合,建筑红线则在用地红线范围之内。

规划绿线:规划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对“绿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规划蓝线: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城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规划橙线:规划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建筑常识十大问题

建筑常识十大问题

建筑常识十大问题1.三七灰土是体积比还是质量比体积比2.水灰比1:3是体积还是质量比质量比3.工程中的大包、清包、分包、转包是如何定义的,他们之间有什么联系,那种承包方式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国家明令禁止转包,大包是指总承包,清包是包清工,分包一般指专业分包入门窗水电等,转包是把承揽的工程转由其它单位施工4.什么是临界强度?临界强度一般指材料临近破坏时的强度5.工程上的“七牌一图”和“七通一平”个指什么?通水(上、下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或煤气、平整土地6.“建筑红线”是什么,如何定义?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7.施工许可证是由甲方领取还是施工单位领去,到什么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有建设单位(甲方)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8.各种建筑产品的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对建筑产品的保修期限规定的比较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房屋建筑施工企业的一、二、三级分别能承揽那个范围的业务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四篇)

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四篇)

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应坚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基本方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规划、细化规划和可持续规划的原则,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城市功能。

第五条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第六条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第七条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八条绍兴市城乡规划应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合理确定城乡发展空间和布局。

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应贯彻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有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应遵循综合评价、科学决策、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对规划编制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应注重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加强对经济社会建设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的统筹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第三章规划审批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审批应做到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规划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审批应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核和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城乡规划审批应注重与相关行业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城乡发展协调一致。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审批应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和监督,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审批应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核和监督,防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第十八条城乡规划审批应加强对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合规性审核和监督,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规划七线定义

规划七线定义

规划七线之涵义城市红线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

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城市绿线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一般会对建设用地提出明确的退让绿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2号令)城市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范围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物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9号令)城市蓝线蓝线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河道规划线,沿河道新建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退让蓝线,以便保证河道运输、防洪抢险及水利规划的正常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5号令)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4号令)城市橙线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城市黑线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城乡规划原理复习考点及重点

城乡规划原理复习考点及重点

城乡规划原理复习考点及重点1.现代城镇定义包含的三个特征:产业构成、人口数量和职能。

2.按行政区划标准:我国城镇可以划分为直辖市、市和镇。

3.城镇化含义:农业人口和农用土地向非农业人口和城市用地转化的现象及过程。

具体包括(1)人口职业的转变(2)产业结构的转变(3)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4.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5.城镇化进程的表现特征:(1)城镇化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2)城镇化是产业结构转变的过程(3)城镇化水平高,不仅是建立在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也是农业现代化的结果6.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专项法和相关法。

7.我国的法规系统构成:(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技术标准规范8.城乡规划主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

9.我国法定城乡规划类型10.规划依据:上位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国家政规、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11.我国城乡规划运作体制的核心:程序合法、依据合法12.我国城市规划运作实施“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3.“三区三线”: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14.城乡规划中的七条控制线:(1)红线(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2)绿线(城市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3)蓝线(城市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4)黄线(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规划中的七色线

城市规划中的七色线

城市规划中的七色线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补充说明: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九月十三日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住宅建筑规范常用条文解读

住宅建筑规范常用条文解读

02
建筑规范-楼梯
条文引用《高规;《防规》
建筑规范-楼梯
条文引用《高规;《防规》
建筑规范-楼梯
建筑规范-楼梯
——条文引用《高规》6.1.1.1 ; 和6.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宝库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条文引用《住宅设计规范》;《高规》;
01
02
——条文引用《住宅设计规范》;《高规》;
建筑规范-室内安全疏散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住宅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划措施; 住宅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M,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
01
通廊式住宅 11层及11层以上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超过11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条文引用《高规;《住宅设计规范和
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道路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O.11m。
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 L2:标准日照间距 S1:北侧为多层的组团绿地面积 S2:北侧为高层的组团绿地面积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道路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控规七线

控规七线

控规七线
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红线”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防洪堤等内容。

“绿线”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黑线”划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施工的市政管网。

“橙线”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建筑控制线--七线

建筑控制线--七线

建筑控制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1、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3、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4、电力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5、文物保护规划紫线: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6、建筑控制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7、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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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控制线 -- 七线建筑控制七线 :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轨道交通管理 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 存在绿线,黄线等。

1、道路规划红线 :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河道规划蓝线 : 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3、绿地规划绿线 : 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4、电力规划黑线 : 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5、文物保护规划紫线 : 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 护的规划控制线。

6、建筑控制线 : 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筑红线: 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红线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 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 ( 含 居住区级道路 )用地的规划a A=r /4 ” 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黑线” 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7 、建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 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 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 (2)2(50 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 米;(3)3(50 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 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 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 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 米;(2)5 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 米。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Yibin Center City of traffic radiation force, play regional functionCenter role; on the through integration and strengthened Yibin CenterCity of city function, improve city of overall image, prompted YibinSouth regional integrated traffic hub. 5.2.4 development track traffic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city construction became through North-South, and connection things of ,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一般称“电力走廊”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绿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某某城市绿线规划管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 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紫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 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 年2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 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8日经建设产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Yibin Center City of traffic radiation force, play regional function Center role; on the through integration and strengthened YibinCenter City of city function, improve city of overall image, promptedYibin city construction became through North-South, and connection things of South regional integrated traffic hub. 5.2.4 development track traffic发布,自2006年3 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

蓝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 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

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Yibin Center City of traffic radiation force, play regional functionCenter role; on the through integration and strengthened Yibin CenterCity of city function, improve city of overall image, prompted Yibin city construction became through North-South, and connection things ofSouth regional integrated traffic hub. 5.2.4 development track traf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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