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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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1.3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验收的内容

2.1 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2.2 A类主要包括(不限于):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风险源开工。

2.3 B类主要包括(不限于):基坑开挖;联络通道开挖;盾构始发接收;盾构开仓;盾构更换盾尾刷;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盾构机组装拆卸;盾构后配套防溜车装置;模板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混凝土;工程爆破拆除;施工现场临时房屋的消防;主变电站、接触轨和车站送电;铺轨(调试)行车。

2.4 施工过程中,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或将B类升格为A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A类降格为B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

2.5 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a)人(人员配置;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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