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楼等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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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杨庄小学教学楼等维修合同
甲方:庐江县杨庄小学
乙方:周林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庐江县杨庄小学校园维修项目承包给乙方,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庐江县杨庄小学校园维修项目。
2、项目地点:庐江县汤池镇杨庄小学。
3、具体项目内容:
(1)、教学楼受损墙面维修,绿化带护栏安装, 制作旗杆;
(2)、大门主路左侧路灯底座清理及维修,知行楼部分厕所下水,水龙头维修;
(3)、宣传栏校园垃圾桶底座处理,教学楼1F-4F卫生打扫。
(4)、幼儿园围墙粉刷及油漆。
二、施工期限和验收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时间完成甲方的施工项目,乙方完成工程项目后会同甲方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三、承包形式:
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安装方式进行。
四、项目造价:
大写:叁万贰仟肆佰贰拾圆整(人民币¥:32420元)。
五、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所有项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工程总款¥: 叁万贰仟肆佰贰拾圆整(人民币¥:32420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按协议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全额工程款项。
2、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材料的存放场所及水电供应等。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合理化的事项,甲方给予配合。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
5、在乙方施工期间,出现丢失工具和安全的事件,甲方不予负责,乙方自理。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完工之次日,有权要求甲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按期支付工程款。
2、乙方对本协议施工方案规定外、甲方临时要求的工程量变更,应按甲方要求施工,
费用据实。
3、在施工期内,有出现甲、乙双方都无法抗拒的人和事(如地震、政府因素、自然灾
害等),导致工期无限拖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乙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均
自行承担。
4、在施工期间,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损坏甲方的设施、设备、绿化,出现任何安全问
题由乙方负责。
5、乙方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按期完成项目施工。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因违约
给对应方造成的损失。
2、在甲方工程款项不能按时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如果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数量完成工程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质按
量完成,否则甲方并有权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4、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期间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在遇到无法调和的纠纷时,任
何一方均可提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附件: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附则补充或另
行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合同附件:《杨庄小学校园维修价格决算表》。
十、附则: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周林生
甲方负责人(签名):乙方账号:1027601021000010798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汤池支行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