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办法》政策解读(2020)

合集下载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荣昌府办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8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行全区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号)精神,参照《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建设领域分段式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进一步优化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的相关措施,并经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通过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环节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我区房地产开发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通过多种措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

二、工作措施(一)压缩行政审批总时限。

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清土地价款等费用)起至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止,进入行政审批环节总时限不超过45个工作日(相关审批事项和时限详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

相关部门应及时梳理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填报表格、缴纳规费标准和相关注意事项,梳理定稿后一并发给区国土房管局汇总。

土地招拍挂摘牌并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由区国土房管局将汇总资料一次性告知房地产开发商,便于后续相关手续办理。

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下项目)发包管理,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下项目是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但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

具体标准为:(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

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不得肢解为限下项目规避招标。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限下项目发包活动。

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限下项目发包活动实施监督并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条市、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核准限下项目时,项目在区县城区的,可以明确由区县政府统一建立的政府公共投资集团作为项目法人;项目不在区县城区的,可以明确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者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

第五条具备条件的同类限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打捆公开招标。

具备条件的限下项目施工,可以打捆公开招标。

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或者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发包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

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的限下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六条招标人以批复的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等)作为招标最高限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财政评审等方式强制要求招标人再报审最高限价,不得以招标文件会审、“招标报建”等形式延长备案时间和增加招标人义务、成本等。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荣昌府办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5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荣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3月22日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8日荣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内设站、所、办公室、中心及与之有关的国有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和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林业局、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区监察局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区审计局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对象实施审计。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全区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陈述审核合格的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陈述审核合格的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陈述审核合格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1.25
•【字号】渝建管〔2021〕240号
•【施行日期】2021.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陈述审核合格的通报
渝建管〔2021〕2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渝建管〔2021〕69号)的有关要求,近期,市住房城乡建委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下发了《撤回资质告知书》,部分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现将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报。

附件: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陈述申辩审核合格的本市建筑施工
企业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荣昌府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企业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荣昌府发〔2017〕1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实现建筑业发展壮大主题,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进我区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区建筑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新培育发展2家(达到6家)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争创国优项目1项。

二、多措并举,积极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一)激励企业加大资产积累,引导企业规范化管理。

1.注册地在荣昌区的建筑企业建设自用型办公场所及基地的,所有区级行政性规费(不含土地出让综合价款),实行区财政补助,五年内不得转让并改变用途,五年后,转让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改变用途必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重新招拍挂。

2.注册地在荣昌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推行企业标准化建设,达到企业标准化验收标准并验收合格的,奖励2万元;在企业实行ISO9001认证成功的奖励5万元。

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以下称限额以下项目)承发包活动,提高效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限额以下项目】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施工工艺成熟、技术简单、合同额低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一)房屋市政领域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上述标准之一,但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三条【备选承包商信息库】本市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项目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自愿报名、公开摇号的方式从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以下称备选库)中随机抽取承包商。

备选库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工程项目类别划分,备选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等类别。

第四条【职责分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房屋市政领域限额以下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监督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备选库和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备选库建立】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立备选库时,应发布建库公告;建库完成后,应向社会公布加入备选库的企业名单。

各类别备选库的具体申请条件,由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类别情况和管理要求,在建库公告中明确。

暂未建立相应备选库的限额以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按照渝府办发〔2016〕275号文件精神,通过公开报名方式随机抽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 2010-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2010-1-28 ]渝办发〔2010〕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自动化控制等邮电通信系统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荣昌: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

荣昌: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

一项工程某天上午 1 0时开标 、 评标 , 那么投标人就 算 9时 5 9 分缴纳保证金也能参加投标 , 这改变了提 前一天截止投标 、 缴纳保证金的常规 , 减少了利用这 一天间隔进行违规操作的可能。同时 ,候选人资格 条件标 、 技术标 、 商务标各装一个 密封件内 , 按次序 分三轮开启 , 每轮淘汰不合格候选人 , 增强评标公 正性 。该县还 较早 在我市推行预选 承包商管理机 制, 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库 , 只有人库的企业 , 才有资

此外 , 总投资在 5 0 0 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 目, 采用 B T ( 建设一移交 ) 模式进行 建设 的 , B T投( 融) 资人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 ;政府特许经 营项 目, 采 用B O T ( 建设一经营一移交 ) 模式 进行建设 的 , B O T 投资人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 。 《 细则》 表示 , 凡荣 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限额以 上工程建设项 目的招投标活动 , 必须进入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同包一并进行招标的除外 ;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 内外
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达到 1 0 0 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以及 1 0 0 0 万元人民币以下特别重
_
要 的政 府 公 益 性 项 目 , 采用 建 设 管理 代 理 制 ( 代 建 制) 进 行建 设 的 。 力 联结 候 选人 操纵 招投 标 的风 险 。 平 阳实行 政府 采购 “ 四 同时 、 三信 封 ” 制度 。 如果
阜阳: 招投标监管局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从安 徽 省阜 阳市 招 投标 监 管局 获 悉 ,从 2 0 1 4
项目 投标时, 必须 持有人社 部门出 具的 农民 工工资
无 拖欠 证 明 , 否 则不 得参 加投标 。工 程竣 工验 收前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的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的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荣昌府办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流程,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自然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规划编制及修改(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出让土地的经济技术指标应由经过批准的总规和控规确定。

1. 总规编制和修改。

总规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主城区(昌元、昌州、峰高、安富、广顺街道及万灵、直升镇部分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由区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

主城区外的由各镇街组织编制,报区政府审批,但涉及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管控区的,报市政府审批。

城乡总体规划、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主城区外各镇街总体规划,在报市政府审批前,须提交区规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区委常委会审定后,方可按程序报批。

总规修改:按原审批流程办理。

报批前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规划草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2.控规编制和修改。

控规编制: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已批准的总规组织编制主城区控规,经区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按流程报区政府审批,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

主城区外的控规由各镇街组织编制,经区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按流程报区政府审批。

控规修改:控规修改应由土地使用单位或管辖单位向区政府书面申请。

区政府批转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办理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告区政府审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7•【字号】荣昌府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2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荣昌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7日重庆市荣昌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打造建设领域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一)设立范围。

本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应以项目为单位,在本区范围内指定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存取该项目的工资性工程款。

(二)设定专户。

总承包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设立专户的开户行和账号。

建设工程属于政府投资类项目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专户的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属于社会投资项目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中对专户的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

(三)计算标准。

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其计算标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30%。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0•【字号】荣昌府办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3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35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凡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均应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域名:)上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答疑补遗、结果公示、履约信息等,同时按规定在法定媒介同步发布与该网站一致的交易信息。

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入场办理要件凡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不包括分散采购、竞争性比选项目,下同),在提供相关交易要件后,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1.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要件:(1)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概算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许可文件。

(2)实行委托招标的提供代理合同。

(3)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表(房建、市政类项目)、入场登记表、保证金代收委托函(上述表函模板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2.国有土地(采矿权)项目进场交易要件:入场登记表、土地出让委托函、出让公告(含电子版)、竞买须知、用地批复、规划条件函及规划图纸、用地红线图等资料。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荣昌府办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7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发改标〔2017〕305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荣委办发〔2016〕147号)、和《关于印发荣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52号)有关规定,为提高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公正、阳光交易,现就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范围凡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其他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财库〔2015〕135号文件执行),其交易过程的基本信息、实施过程的动态信息、招标后的履约信息,以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监管信息,应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域名:)上统一发布。

同时,按有关规定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等法定媒介同步公开发布与该网站信息内容一致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内容各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及监管信息公开的主体、时间及内容如下:(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荣昌府发〔2017〕21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荣昌府发〔2017〕21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荣昌府发〔2017〕21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4.26
•【字号】荣昌府发〔2017〕21号
•【施行日期】2017.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

荣昌府发〔201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的规定,经2017年4月18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对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运用企业诚信信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2〕45号)等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运用企业诚信信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2〕45号)2.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4〕2号)
3.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招标限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和规模标准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5〕57号)
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会商暂行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35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建设领域分段式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建设领域分段式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建设领域分段式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8•【字号】荣昌府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建设领域分段式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荣昌区建设领域分段式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8日荣昌区建设领域分段式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领域立项、用地、规划、初设、施工和验收入市六个阶段并联审批改革步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改善政务环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通过推行建设领域六个阶段并联审批,实现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服务“环节减少、流程优化、效率提高、成本降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条建设领域六个阶段并联审批适用于以下范围:(一)经项目业主自愿申请,荣昌区审批权限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二)经项目业主自愿申请,荣昌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街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三)区委、区政府交办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参照执行。

第四条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初设、施工和验收入市六个阶段。

六个阶段并联审批实行主协办制度。

区行管办为六个阶段的总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为立项阶段的牵头主办部门,区国土房管局为用地阶段的牵头主办部门,区规划局为规划阶段的牵头主办部门,区城乡建委(区民防办)为初设、施工和验收入市阶段的牵头主办部门。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荣昌府办发〔2017〕180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8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荣昌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荣昌区区级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荣昌区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9月28日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荣昌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重庆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公开评审,是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成立预算公开评审组,对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预算公开评审组由分管财政的副区长任组长,人大预算工委、政协经济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第四条预算公开评审时间为部门预算“一上”后,“一下”下达前。

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并根据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预算单位负责提供评审资料,配合评审工作开展。

第五条预算公开评审应坚持“全面规范、分类处置”“公开透明、联合评审”“财力导向、零基预算”的原则。

评审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预算公开评审范围包括所有区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即区本级支出和对镇街的专项转移支出)。

第七条预算公开评审的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立项依据、绩效目标、执行条件、经费预算及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等。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荣昌府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荣昌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2020年9月1日荣昌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19号)精神,持续深化全区“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调推进原则,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基础上,2020年底,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区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力争2到4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一)使用统一监管工作平台。

1﹒平台整合融合。

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以全市统一的跨部门、跨层级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市级平台)为依托,开展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荣昌府发〔2020〕21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荣昌府发〔2020〕21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正文: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经2020年11月13日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决定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8号)等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8号);
2﹒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权利人补偿款兑付监管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32号);
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92号)。

——结束——。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工业用地出让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工业用地出让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工业用地出让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荣昌府办发〔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工业用地出让程序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9年5月10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的意见》(荣昌府办发〔2019〕47号)规定:对于“单宗经营性用地面积30亩以下的,工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下的,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单宗经营性用地面积30亩以上的,工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并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

同时,我区招商引资工业用地项目在正式签约前,根据项目规模等情况,项目招商引资协议需按流程上报区招商引资联席会、区政府常务会以及区委常委会,对项目用地性质、土地面积、土地单价、支付时间、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等进行审定。

若同时按照《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的意见》(荣昌府办发〔2019〕47号)上述规定程序,再次对土地出让事宜进行审议,会增加项目动工投产时间,降低行政效能,不利于加快项目落地开工投产达产。

基于此,为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开工投产达产,降低项目投资周期,加快工业用地出让速度,简化工业用地出让程序,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中的工业用地项目,在招商引资项目协议按照审批程序已通过区招商引资联席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在项目工业土地出让时仅需提交区地价委员会集体研究审议,不再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审议(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的意见》(荣昌府办发〔2019〕47号)文件中关于工业用地出让程序的有关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荣昌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办法》政策解读(2020)
一、制定背景依据
因《荣昌区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办法》(荣昌府办发〔2018〕29号)中部分条款与国家、市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为完善我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下项目)管理,规范限下项目发包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荣昌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办法》(荣昌府办发〔2020〕75号)(以下简称《抽取办法》)。

二、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抽取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至第三条。

本章主要内容为制定办法的依据、随机抽取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二章为抽取范围,包括第四条。

本章主要内容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商的限下项目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为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的建立,包括第五至第九条。

本章主要内容为备选承包商信息库涵盖的工程或专业、信息库的征集及组建、申请加入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的条件。

第四章为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使用,包括第十至第二十条。

本章主要内容为项目法人开展承包商随机抽取活动应当提供的资料、随机抽取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随机抽取活动程序及信息公告、公示要求等。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包括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

本章主要内容为对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内承包商的管理、与备选承包商信息库或承包商随机抽取活动相关的工作人员管理、异议和投诉的处理程序,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为附则,包括第二十七条。

本章主要内容为办法的施行时间。

(二)核心举措。

本办法是对原《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29号)的修订。

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严格按国家、市级确定抽取范围。

二是明确参与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应当不少于3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和参与面。

三是简化抽取程序。

四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增加申请加入备选
承包商信息库的企业信用条件。

五是承包商可随时申请入库。

(三)适用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限下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及其相关活动。

(四)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只适用于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商的活动,限下项目的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但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

具体标准为:(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为限下项目随机抽取活动而组建的承包商名录库,库内承包商含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涵盖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涵盖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土地整治专业。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