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关于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是指依据考核标准,对取得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的企业在考核周期内企业管理基础、从业人员素质、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省已取得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实施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构,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一)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制定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制订计分考核标准;安排、部署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对各市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汽车、其他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安排、部署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对辖区各县(区)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各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汽车、其他机动车专项维修企业和摩托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协助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汽车、其他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AAA级、AA级、A 级和B级四个等级。
各质量信誉等级的定义如下:质量信誉AAA级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中质量信誉优良单位。
质量信誉AA级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中质量信誉较好单位。
质量信誉A级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中质量信誉一般单位。
质量信誉B级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中质量信誉较差单位。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期为每年的 1 月1日至12月31日。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题库(职业道德)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题库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模块(共800 题)第一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共148 题,其中判断题80 题、单项选择题50 题、多项选择题18 题)一、判断题1.职业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
(√)2.人们通常将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称之为职业。
(√)3.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4.职业道德体现了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5.职业道德表现为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们所特有的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
(√)6.职业道德与个人的道德品质没有必然联系。
(×)7.职业道德能使个人的道德品质“成熟化”。
(√)8.职业道德可以帮助从业人员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
(√)9.职业道德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貌。
(√)10.职业道德往往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口号等表现形式。
(√)11.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工作态度和价值观念的表现。
(√)1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一种新型职业道德。
(√)1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精神。
(√)14.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约束从业者的职业行为,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15.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影响职业形象,与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关系不大。
(×)16.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和根本目的。
(√)17.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标准。
(√)18.机动车维修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用来调节承修、托修双方之间的关系。
(√)19.机动车维修职业道德反映了机动车维修职业与其他职业之间、机动车维修与社会之间、机动车维修职业内部职工之间的职业道德关系。
(√)20.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内心对机动车维修业、对服务对象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是机动车维修职业良心的含义之一。
(√)21.机动车维修职业信誉表现为社会对机动车维修职业的信任感和机动车维修在社会生活中的声誉。
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组长副组长成员成员企业名称企业类别经营许可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姓名、电话地址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号企业固定电话邮政编码成员成员成员从业人员类别、数量维修车间类别、面积考核项目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其他维修人员证件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安全事故分值(分)10202030303010502030评分标准不满足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场地要求的扣10 分。
不满足整车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设施设备要求的扣20 分。
不满足整车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人员配置要求的扣20 分。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5 分。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 分。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3 分。
从业人员与所持证件不符的,扣5 分/人。
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安全应急预案的,扣50 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的扣10 分/项。
不符合要求的,扣10 分/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15 分/起;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扣30 分。
考核分值考核项目分值(分) 评分标准考核分值质量保证体系采购登记旧件处理配件明示维修质量检验维修质量保证期出厂合格证环保和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废物回收厂区环保30202020304040305020无制度、机构和专职人员,扣30 分,不完善或者落实不到位,扣10 分/项。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 分/件。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5 分/件。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5 分/件。
整车大修、总成修理及二级维护未按规定进行仪器检测的,扣10 分/辆次.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10 分/辆次。
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 分/辆次。
环保和消防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 10 分/台(套)。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表(修改)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占总人数的 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5分 接待室面积达不到规定值扣5分,达 不到规定值的80%扣8分,达不到规 定值的50%扣10分;其他项不符合要 求的,扣1分/项 作业厂房面积达不到规定值扣10 分,达不到规定值的80%扣15分,达 不到规定值的50%或作业厂房结构不 符合工业厂房标准扣20分;其他项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项 停车场面积达不到规定值扣5分,达 不到规定值的80%扣8分,达不到规 定值的50%扣10分;其他项不符合要 求的,扣1分/项 未按省开业条件规定配备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检测设备、量具和工 具的,扣3分/台(套);检测设备和 计量量具未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 内使用的,扣2分/台;其他项不符 合要求的,扣1分/项
1.安全生产制度
10
10
二、 安全生产 (100分)
15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且在有效期内
15
3.安全生产事故
在考核期内,不发生因维修企业原因,造成 人员住院或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0
合计
100
第 2 页
30
(3)停车场
10
3.设备
维修、检测设备 和仪器
70
合计
200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表 第 1 页
考核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及要求
规定 分值
实得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 县所 市处 评分 评分 评分
省局评分
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管理负 责人、维修车间负责人、维修班组负责人、 质量检验员和维修工等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 制订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等工种的 岗位责任制;制订乙炔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 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制定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报告程序、 应急指挥和处置等内容 制定钻床、砂轮机、空气压缩机等机电设备 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 相应的设备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应制定与其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 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制订厂区、手工具使用和用电的安全规 定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机动车维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机动车维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关法规概述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规范
轿车车身维护技术要求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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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表
企业或个人获得县级行政机关表彰的加5分;获得市级行政机关表彰的加10分;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加20分。参加行业岗位竞赛获得荣誉的加20分。
10
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公益事业,赞助1000元奖励1分。
10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证书的,加10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的,加8分。
2.结算员:①核定费用②开具清单、发票③客户签字④办理出厂(交付钥匙、寄存物品、剩余材料、更换配件等)。客户未签字或发生客户物品缺失的,扣10分/车。
20
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10分/辆次。
服
务
质
量
200分
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企业自检
评估分数
计 分
周 期
考 核
方 式
责任
科 室
20
维修从业人员统一着装,并印有统一企业标志,否则各扣10分。
10
员工宿舍及餐厅应保持干净卫生,否则各扣5分。
----
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至少各一名,不得兼职。不达标者考核为B级。
维
修
质
量
200分
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企业自检
评估分数
30
配件管理:1.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4分/件。2.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4分/件。3.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标价、公布厂家信息的,扣4分/件。4.客户自带配件应做好约定,查验合格证,客户签字确认,保存记录。客户未确认签字或未保存记录的,扣4分/件。5.私自拆换车辆配件,扣4分/件。
20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否则扣20分。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单位(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规定
30
设备配备不全,缺少与维修车型、规模、工艺相适应的维修和检测设备的,扣10分/项。没有设备台账的,没有设备维护计划的,没有设备操作工艺规程的,缺一项扣10分;没有设备使用、操作、维修保养、报废处理等记录的,扣10分。
四、服务质量
200
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客户抱怨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框架图)、服务承诺、业务受理流程(包括进厂检验、签订合同、维修作业与过程检验、竣工检验、结算交车、返修与抱怨处理、跟踪服务的详细流程)、执行价格、监督台(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接待员、维修工、价格结算员的照片、工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12328、企业投诉电话、常用配件现行价格、维修质量保证期)扣5分/项。
10
扣1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10.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10
扣1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11.经营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10
扣10分。
12.超范围作业
10
扣10分。
13.占道修车
10
扣10分。(占道停放待修车辆也视为占道修车)
14.承修报废汽车或擅自改拼装汽车
4.用户投诉
20
未建立用户投诉制度(包括受理部门、人员、职责、受理和处理期限、并针对投诉处理的记录定期分析和总结)的不得分。未建立车辆返修制度和做返修记录的,不得分。
没有用户投诉受理和处理记录的,扣15分(在没有任何投诉的情况下,应该有空白的投诉记录本以确定建立了投诉记录,并有专人负责。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没有建立投诉记录)。
未对客户意见及时处理的,扣5分/次,查看返修或投诉记录确认。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范本
机动车维修店街面的低落是一个关键文件显示他们在汽车场景中如
何翻滚。
这个文件把豆子洒在他们质量的游戏上,顾客们在鸣叫什么,他们如何用Reg 和任何闪闪发光的奖杯或徽章上。
如果有打嗝或发牢骚,你敢打赌,一切都在那里与他们做的修复计划。
这个档案就像他们记录质量并且总是平稳的说唱记录,这是一张热门的票给顾客,
法律,和任何人在市场上观察他们的装备。
评估文件基本上对Pany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非常详细的描述,包括所有的规则,办事方式,以及注意质量和提高质量的方法。
它还记录了内
外专家何时看待事情的发展,任何时间如果事情没有被打乱,以及已
经做了什么来修复它们。
它还总结了顾客对小板球的看法,以及他们
有多高兴,包括他们有过的任何解释或问题,以及小板球为整理事情
做了些什么。
里面可能还有些东西,说明这班人是否遵循了所有正确的法律和规则,以及他们获得的任何奖项或证书,因为他们非常善于照顾他们的客户,并确保事情是顶尖的。
简而言之,机动车修理企业的质量和声誉评估档案从质量管理、客户
满意度和监管层面全面概述了企业的业绩。
它成为评价企业在市场中
的地位和不断改进的必要工具。
通过保持准确和最新的评估档案,企
业能够显示其对质量和透明度的奉献精神,这反过来又可以提高它在
汽车工业中的声誉和持久性。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 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2022年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青岛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报告(年度)单位(章)地址自评等级及分数填报日期考核等级及分数考核机构考核人员考核日期复核等级及分数复核机构及时间表3检测设备(实有数量由企业填写、查验记录由考核机构填写)表4通用设备(实有数量由企业填写、查验记录由考核机构填写)九、企业设施情况(实有面积由企业填写、查验记录由考核机构填写)说明:1.所有工程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工程规定分数为止。
2.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项得分为0的,考核等级最高为基本合格(A 级)。
3.有责投诉项得0分的,考核等级最高为基本合格(A级)。
维修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本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承诺将严格遵守山东省一、二类汽车维修业户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此表中存在故意填写虚假信息,我愿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分决定。
法定代表人签名:青岛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考核机构填写)、企业信息、企业自查情况(企业填写)(指导企业填写完整准确)a.变更地址未备案的,不予受理考核。
b.类别及经营范围,可根据备案或许可证填写。
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一类汽车维修等,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维修。
c.主修车型,4s店填写服务品牌型号,如上海群众、东风本田等。
综合类修理厂一般是综合,但也有的只修某个品牌车型,如奔驰、宝马等。
二、上年度企业质量信誉情况总结(企业填写)主要做法、经验及缺乏、意见建议:单位名称:(盖章)(可加附页)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企业填写)表1仪表工具表2专用设备。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精选强化练习六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精选强化练习六[单选题]1.按《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3798.2—2005)的规定,带有增压或中冷增压的发动机,增压(江南博哥)装置应按原厂规定进行装配和检验,增压器工作应正常,()应达到原设计规定。
A.增压压力B.密封性C.转速正确答案:C[单选题]2.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颁发了《全国汽车维修诚信经营企业评估指标体系》几乎涵盖了与汽车维修企业诚信经营密切相关的所有内容,共计()A.9项37条B.10项39条C.9项39条D.10项37条正确答案:C[单选题]4.《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行为规范公约》中“()”提出要“确立科技兴业新思路”。
A.诚信为本,公平竞争B.科技兴业,开拓创新C.弘扬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正确答案:B[单选题]5.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等于()的教练车等字样。
A.150mmB.100mmC.50mmD.200mm正确答案:B[单选题]6.电喷发动机做断缸检查时,正确的做法是()A.拆下火花塞B.拆下喷油器插头C.拆下缸线D.以上均可正确答案:B[单选题]7.按《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1~.2—2005)规定,最高设计车速为150km/h、采用()灯制的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时,其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为12000cd。
A.一B.二C.四正确答案:B[单选题]8.机动车维修合同在《合同法》中属于()规范的范畴。
A.承揽合同B.委托合同C.技术合同正确答案:A[单选题]9.为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以下哪个组织制定了《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行为规范公约》?()A.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B.交通部C.国务院文明办D.劳动部正确答案:A[单选题]10.《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考核制度。
A.产值利润B.质量信誉C.返修率正确答案:B[单选题]11.有关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的标准在汽车维修标准体系表中归口在()层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河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
经 营 行 为 350 分
19 企业地址、名称、负责人、经济性质等变更不按规定向运管机构办理手续的,每项扣10分。 20 企业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 21 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设备配备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台扣5分。 22 各岗位、各工种人员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每缺一人扣5分。 23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24 经营场所件差、管理混乱、经营秩序不良的,每一项扣5分。
经 营 管 理 250 分
7 8 9
10 企业未为女职工(育龄妇女)办理生育保险,每人次扣1分。 11 不按时或拖欠职工工资的,每人次扣10分。 12 不采用计算机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扣10分。 13 企业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维修技术人员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全的。每项每处扣2分。 14 设施、设备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全的,每项每处扣2分。 15 不按规定要求建立配件进货台账的,扣10分,不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的,扣20分。 16 未建立维修车辆台账或与实际不符的,扣10分,每缺一份扣2分。 17 没有适用于本企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每项扣10分,没有质量计划、质量记录的,每项扣10分。 18 企业不按规定报送生产经营信息和统计报表的,每项次扣10分,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的,每次扣10分。
25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50分。 2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20分 27 车辆维修不按规定签订协议(或合同),每辆次扣5分。 28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29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3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1 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的,每辆次扣10分。 32 维修作业缺项漏项的,每辆次扣10分。 19-36:根据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核查。 24-46:企业提供相关档案 资料,本机构已掌握的日 常收集证据证明材料和现 场检查逐项审查核对(3436:抽查20%档案)。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自评考核评分表
考核 项目 考核指标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自评/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及要求 规定 分值
15 未按省开业条件规定配备人员的, 扣5分/人
பைடு நூலகம்
评分标准
考核得 企业 县所 市处 分比值 评分 评分 评分 (%)
—
实得分值
说 明
(1)企业管理负责 企业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人;一类企 人、技术负责人 业质量总检验员2人和质量检验员1人,二类 企业质量总检验员1人和质量检验员1人 和质量检验员 机修、电器、钣金和涂漆等工种维修人员应 1.关键岗 (2)维修技术人员 按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以 下简称“省开业条件”)的规定配备 位人员 (3)业务接待、价 业务接待员、价格核算员和计算机管理员各1 人 格核算等人员 (4)从业资格证 (1)业务接待室 (客户休息室) 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有业务接待室,其面积:一类企业≥30㎡, 二类企业≥20㎡;接待室应整洁明亮,配有 客户休息设施 有合法的作业厂房,其面积:一类企业≥800 ㎡,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一类企业, 其专用维修车间面积≥100㎡,并与普通维修 车间相对隔离,二类企业≥400㎡,并能满足 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的要 求;作业厂房结构符合工业厂房标准;地面 平整坚实;租赁作业厂房有书面的租赁合同 有合法的停车场地,其面积:一类企业≥300 ㎡,二类企业≥150㎡;停车场地面应硬化、 平整坚实,分设待修车区域和修竣车区域, 区域界定标志明显;租赁的停车场应有书面 的租赁合同 按省开业条件规定配备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量具、机 工具及手工具;检测设备和量具应经检定或 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检测设备布局合 理;外协设备应有书面的协作合同 —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5
换下的配件处理方式未与托修方签字确认的,不得分。(旧件处理应以书面记录或公示征求托修方的 意见,采取对已修车辆档案查询与现场回访客户。)
(3)配件明示
5
未将常用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不得分。未提供常用配件产地、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扣3分。
(4)配件质量保证与追溯制度
未建立合格证发放制度的,扣10分。(发放制度内容包括明确的合格证发放范围,发放与管理机构以及责任人。)
5、维修车辆档案
30
未按规定建立一车一档的不得分。车辆维修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有效文本、检验单(包括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返修记录、结算清单等,不全或内容记录不全的,或保存期限不到2年的,扣20分/项;使用电子档案的,并且电子档案查询时能够找出与其对应的完整档案的不扣分。
2、机修、电气维修、钣金、涂漆人员
30
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每少一名扣5分。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的,扣5分/人;提问至少3个工种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15分。
3.其她岗位人员
30
一类企业至少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配备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作业人员1名与检验人员1名。每少1名扣5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
1.技术负责人员与质量检验人员
40
一二类维修企业至少配备符合GB/T 21338要求的1名技术负责人员与2名质量检验员,每少一名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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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从业人员素质考核占100分、安全生产考核占150分,维修质量考核占200分,服务质量考核占200分,遵章守纪考核占150分,环境保护考核占150分,企业管理考核占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为加分项目。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一、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统一制定。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一)AAA级企业: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2.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3.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80鳩上。
(二)AA级企业:1.未达到AA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3.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4.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5.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70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5鳩上。
(三)A级企业:1.未达到A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3.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4.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5.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60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鳩上。
(四)B级: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1.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2.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3.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或者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下的。
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质量信誉考核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并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情况等;(二)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包括每次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死伤人数、经济损失及处理情况;(三)服务质量事件记录,包括每次事件的时间、原因、社会影响、通报部门或机构;(四)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行政处罚和通报情况;(五)投诉情况,包括每次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受理部门、投诉方式、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处理等情况;(六)企业管理情况,包括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连锁经营情况、服务人员统一标志及示证上岗情况,以及获得市厅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企业上报、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受理投诉和社会举报等多种渠道,收集并汇总有关信息,建立包含机动车维修企业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表及考核结果为主要内容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存入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3月至6月进行。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提交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与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相对应的相关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掌握被考核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息考核指标情况的,可不再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报送此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提供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
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连锁经营机动车维修企业可直接由总部向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提供连锁经营网点的质量信誉情况。
连锁经营网点的质量信誉情况由连锁经营总部进行核实,出具书面保证,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连锁网点的相关情况不再进行实质考核。
第十四条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管理档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
发现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说明或者组织调查。
核实结束后,应当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为设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二)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考核数据、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机动车维修企业。
(三)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机构网站或本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四)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举报。
举报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五)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机构网站或本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网站上建立专项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机动车维修企业历年的质量信誉等级。
AAA级机动车维修企业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发布,AA级及以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发布。
具体发布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考核。
第十七条具备质量信誉等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需要分立或合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原质量信誉等级自动失效。
第四章质量信誉管理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标注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副本)的备注栏内。
第十九条对新办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经营满一个日历年度后,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首次考核周期为经营许可之日至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并在质量信誉等级后注明“新办企业”,自第二个考核年度开始直接标注质量信誉等级。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时,一并办理质量信誉管理相关手续,原质量信誉等级不变。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的高低,对企业采取推荐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事故车维修、加入全国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等激励措施。
连续三年考核为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可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