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发布时间:2023-03-10T08:42:23.542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10月20期作者:梁杰飞[导读]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得到明显提升,进而导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若干问题出现在人们面前,这些矛盾越来越严重。
梁杰飞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广东清远 511515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得到明显提升,进而导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若干问题出现在人们面前,这些矛盾越来越严重。
金融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关节点,其发展是否稳定,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
基于此,本文将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问题;应对对策前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关系到我国财政调控、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等。
在全球金融风暴过后,世界各地都在谋求经济的发展与稳定,面对着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信贷额度的大幅增加,如何在法律上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稳、有序地发展,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风暴,成为当今世界上最需要关注的问题。
所以,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进行分析十分必要。
一、金融借款合同的简述金融借款合同是一种以银行为放款主体的借贷合同,由银行以放款方式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由借款人偿还借款并偿付利率。
金融借款合同是一种以有偿性、要式性和诺成性为特征的借贷契约。
本文认为,我国的金融借款合同是一种以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基础的借贷契约。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一)企业自身的信誉度相对较低部分公司为了获得贷款,编造虚假的借款资料,骗取贷款,有些会注册新公司,还有的甚至用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进行联合担保,以此掩盖自己的公司存在诉讼案件、失信情况等问题,事实上,这类公司并没有还清自己的债务,征信存在一定的问题。
另外,有些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延迟支付期限,致使银行不得不起诉。
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之间因金融借款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刻和灵活的主题理解。
1. 了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定义1.1 金融借款合同的基本概念在金融市场中,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
它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的行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会规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具体条款。
1.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种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主要包括欠款纠纷、利息计算纠纷、担保责任纠纷等多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欠款纠纷,即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引发的争议。
2. 造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原因分析2.1 经济原因经济环境的变化、货币贬值以及利率波动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从而引发纠纷。
2.2 法律原因借款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存在漏洞,甚至有违法内容,都有可能成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导火索。
2.3 信用风险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都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因素。
3. 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方法和技巧3.1 通过协商解决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和纠纷耗费。
3.2 依法维权如果协商无果,借款人或贷款人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3.3 风险预防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预防纠纷的发生,同时做好风险防范。
4. 个人观点和理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但也较为复杂的金融纠纷类型,对于借款人和贷款人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慎重考虑条款,保持诚信,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总结和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入探讨,我们对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了全面的了解。
我们从定义、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法等多个方面对该主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时也提醒大家在金融借款行为中慎重选择,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金融行业有关借款合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文库 第6期33金融行业有关借款合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就2014年、2015年上半年此类案件分别上升了12%、16%。
在审判实践中,为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保证银行信贷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此类案件的特点、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对策等问题进行探讨。
金融借款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原因有几点: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与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影响。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货币调整、总需求多方的影响之下,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困境,加之受国外市场的影响,企业利润出现下降,甚至亏损,丧失了偿还贷款能力。
民间借贷市场萎缩产生的辐射效应。
国家收紧银根,严格金融信贷审批之后,众多企业转向民间融资,而民间借贷利率畸高,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增加,极易导致资金链断裂。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时间短、收效快、也诱使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转而把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资金发放高利贷,甚至以放贷为主业。
担保人法律意识差,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人,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在担保期限内承担还款义务,但绝大多数担保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认为担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续,也不明白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有不少担保人还振振有词地说:“我没有花银行的款,凭什么让我还钱?”当然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保证合同中存在很多问题:对主体的审查力度不严,有很多保证人根本不是自己的签名;很多金融机构在有多个担保人时,担保人并没有同时同地同签;法院收到很多起此类案件中,当事人连贷款相关合同也没有;法院最近接到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包括银承合同存在虚假的情况,就如中国某银行诉被告南昌某某公司、李某某、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南昌某某公司是借款人,李某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担保人、刘某某是担保人,原告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了《授信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原告与刘某某签订了《担保合同》。
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
近年来,我院审理的这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2023至2023年我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案件数分别是:108/42/39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目前各国均在寻求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在当前金融货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司法程序保护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是我们法院和金融机构当前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笔者试就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如下思考:一、存在的问题(一)、金融机构防范意识差、监管不严格,导致不良贷款案件增加。
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出借方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合)、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发行)。
借款方有农民个人、农村粮库等,贷款用途有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服务业等。
2023年108件有发行78件,有信合30件。
2023年42件,有信合17件、工行23件、农行和住房公积金办各1件。
2023年的399件有信合39件、农行1件、工行359件,工行这359件全是集中处理涉及农民的奶牛贷款案件。
现在大部分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只有一部分的债权得已实现。
近3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的案件数分别是:90/15/31,涉案标的为13602.4万/7.3万/157.6万。
通过统计发现:出借方中没有涉及建设银行的。
借款用途没有涉及住房个人贷款,借款人中很少涉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公务员或工人。
从贷款合同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诉、辩称及举证内容看,这些发生纠纷的金融借款合同在贷款形成时就存在很多问题。
具体有:1、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的诚信、资质、还款能力审查不到位。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解释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解释一、背景介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争议。
金融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法律关系,涉及金融机构、借款人、担保人等多方主体。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容易出现纠纷。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做了明确规定。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1.借款金额和利息纠纷: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方式、利率等约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
2.还款期限和方式纠纷: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还款金额等约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
3.担保纠纷: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物的价值、担保责任等存在争议。
4.违约责任纠纷: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金融机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过程中产生争议。
5.合同效力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除等存在争议。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由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3.仲裁解决: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诉讼解决: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法律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担保方式、担保责任等。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利率的调整、计算方法等进行了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司法解释。
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1.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2.完善担保手续:确保担保合同的成立、生效,明确担保责任。
3.注意证据保存:妥善保存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6篇
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6篇篇1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金融机构作为重要的经济实体之一,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金融机构通过向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
然而,在金融业务中,借款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也是金融机构经常面临的挑战之一。
本文将就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进行探讨,分析其特点、原因、解决办法等问题。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1. 多样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的主体多样,既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了P2P平台、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
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纠纷中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各有不同。
2. 复杂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金额巨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往往需要涉及到合同法、民法、金融法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因此,处理这类纠纷需要律师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3. 法律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是一种法律纠纷,需要依法解决。
金融机构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时,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程序的合规性等问题,避免引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原因1. 合同内容模糊:有的金融机构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合同内容模糊、不明确,导致借款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分歧,最终演变成借款合同纠纷。
2. 利率变动:在借款合同中,金融机构往往规定了利率的调整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金融机构可能会擅自变更利率,引发借款人的不满,从而产生借款合同纠纷。
3. 担保问题:在借款合同中,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减轻风险。
但如果担保方无法履行担保责任,将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从而引发借款合同纠纷。
4. 诈骗和欺诈:有的金融机构可能存在诈骗、欺诈行为,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销售等手段向借款人推销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最终导致借款合同纠纷。
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 协商解决:在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尽量避免纠纷扩大。
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银行贷款合同是金融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银行和借款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银行贷款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透明、合同条款不合理等。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以改进银行贷款合同管理。
引言:银行贷款合同作为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规范了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权益与义务关系。
然而,当前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银行与借款人的关系,也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问题分析1.信息不透明银行贷款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不足,借款人难以全面了解合同条款。
银行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和说明不够清晰,导致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合同条款不合理当前银行贷款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如过高的利息率、复杂的担保要求等。
这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使得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与压力。
3.合同执行问题有些银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行为,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贷款、无故调整利率等。
这些问题使得借款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影响了借款人的信心。
二、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在合同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贷款利率、担保要求、违约责任等。
同时,可通过官方网站、银行柜台等渠道进一步公开合同条款,以提高信息透明度。
2.合理设置条款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合同条款,确保条款内容公平合理、合法合规。
应将复杂的合同条款进行简化,并明确约定利率、还款方式、担保要求等,以便借款人能够更好地理解与接受。
3.强化合同执行监管相关监管机构应对银行贷款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4.加强借款人教育银行可通过举办借款人教育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借款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与知情。
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养,有助于缓解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者:高炜时间:2011-0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护贷款人、借款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调整借款合同类型)本规定适用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自主承担贷款风险的自营贷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
其中自营贷款合同包括以非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自营贷款合同(含信托贷款合同)和以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同业拆借合同。
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亦按本规定处理。
第二条(非法金融活动债务处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当事人就前款债权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贷款债权再转让及纠纷处理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其已从原债权银行承接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其受让人可以是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也可以为外国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享有对借款人依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收取利息的权利。
贷款债权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至其他受让人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受让人既可以采取已有相应规定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对受让人直接将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可以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涉及担保人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商业银行债权时或者再次转让债权的没有随同主债权一同转移担保权利或者对担保物权单独作出处分的,新债权人不得向从债务人主张权利。
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进和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于改善金融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心支行大力推进县域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金融机构内部机制不健全、诉前调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亟待解决。
一、基本情况(一)投诉数量逐年增长,行际间差异大某县域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72家。
总量看,投诉数量逐年增长,2018年辖区金融投诉2068件;2019年上升至2456件,同比增长18.76%。
2020年1-6月,即使疫情影响,投诉量也达到1204件,接近上年度投诉量的一半。
分机构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诉数量差异大,相对而言,经济总量高的地区和涉农金融机构投诉量多,网点较少的村镇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投诉量小。
如扬子村镇银行、光大银行肥西支行等五家机构近三年无投诉。
(二)金融机构纠纷解决机制基本健全法人金融机构建立了投诉管理等制度,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执行其上级行投诉管理制度,未单独制定投诉管理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客户投诉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等组织健全。
硬件设施相对完备,超半数机构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调解室,部分机构还配置了双录设备。
(三)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正式启动中心支行加强与市法院、市银保监分局的协作,于上半年联合组建了“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印发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方案、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员选任及管理等制度,遴选建立了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框架基本成型。
截至目前,已受理金融纠纷43件,成功调解12件并经司法确认。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一)疑难投诉难化解疑难投诉虽然占比不高,但处理成本高、效率低,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如“存单变保单”投诉;产品不规范问题,如“原油宝”、“钱端”产品;业务办理差错或业务变化,如遗产公证、加强传销人员身份识别等引发的投诉。
另外,对于恶意投诉,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投诉,还缺乏有效遏制手段。
借款的常见纠纷及解决途径
借款的常见纠纷及解决途径借贷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金融行为,不论是个人之间借款还是企业之间的融资,都可能存在纠纷。
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益往往容易发生矛盾,下面就借款中常见的纠纷及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一、借款纠纷的原因1. 利益分歧:借款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方面意见分歧。
2. 还款问题:借款人无力按时还款或者出借人要求提前还款,引发分歧。
3. 合同问题: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合同条款存在歧义。
4. 风险控制:借款人资金用途隐瞒或者出借人监督不力。
二、借款纠纷的解决途径1. 通过协商解决:借款纠纷首先应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在尊重对方的前提下,商讨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独立仲裁机构或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进行调解。
3. 诉讼解决:作为最后的手段,借款双方可以选择诉诸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律来维护双方的权益。
4. 借款合同约定:合同是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借款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从而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三、如何预防借款纠纷1. 明确书面合同:借款双方在进行借贷活动前应当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 谨慎选择借款对象: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选择信用较好、有还款能力的借款对象,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3. 建立良好的还款记录:借款人应当建立良好的还款记录,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增加出借人对于自己的信任。
综上所述,借款纠纷是一种常见的金融风险,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务必保持谨慎、诚实和透明的原则,避免演变为纠纷。
同时,若发生纠纷时,积极寻求解决途径,避免纠纷扩大影响双方正常的经济活动。
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坚守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最终实现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
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主角之一,其业务范围涉及各个领域,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贷款,从而实现资本增殖。
贷款合同是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重要约定,但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贷款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从纠纷案例入手,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及其解决方法。
典型案例2018年,某银行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该企业提供贷款人民币800万元,期限为一年。
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0.99%,即年利率为11.88%。
合同生效后,企业按期还款直至合同到期。
但当贷款到期后,企业未能按时还款,银行于是起诉企业,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企业辩称,合同约定的利率过高,超过了法定利率上限,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撤销合同。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银行在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年利率并未高于法定利率上限,企业应当履行合同中的还款义务。
以上案例展示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点,即利率过高与法定利率上限的关系。
事实上,借款合同纠纷的争议点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还有诸如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问题。
解决方法对于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除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之外,还存在其他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等。
协商对于纠纷双方,协商是首先应该选择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既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还可以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实现“双赢”。
调解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适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纠纷不大、互信关系比较好的情况。
通过调解,可以在不损失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况下解决纠纷,达到和解的效果。
仲裁仲裁是一种半司法性质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其效力等同于法院的判决。
仲裁机构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或者做出仲裁裁决,具有相对较高的效率和灵活性。
但同时,仲裁也具有一定的缺点,例如成本较高、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因素等。
总结借款合同作为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重要文件,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极其复杂。
金融借款合同2024版风险点解析与应对策略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金融借款合同2024版风险点解析与应对策略本合同目录一览1. 金融借款合同定义及术语解析1.1 合同主体1.2 借款金额1.3 借款期限1.4 借款用途1.5 利率及计息方式1.6 还款方式1.7 担保方式1.8 违约金及罚息2. 金融借款合同风险点分析2.1 信用风险2.2 市场风险2.3 操作风险2.4 法律风险2.5 流动性风险2.6 汇率风险2.7 信息披露风险3. 金融借款合同风险应对策略3.1 信用风险控制3.2 市场风险对冲3.3 操作风险防范3.4 法律风险规避3.5 流动性风险管理3.6 汇率风险调整3.7 信息披露要求4.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与检查 4.1 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 4.2 贷款人权益的保护4.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4.4 合同终止与违约处理5.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5.1 合同生效条件5.2 合同变更程序5.3 合同解除条款6. 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6.1 争议解决方式6.2 法律适用7. 保密条款7.1 保密义务7.2 例外情况8.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8.1 签署程序8.2 备案要求9. 其他条款9.1 强制性条款9.2 合同的复印与保管10. 附件10.1 借款申请表10.2 借款人信用评估报告10.3 担保文件10.4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11. 合同的修订历史12. 合同签署日期及地点13. 合同双方盖章14. 附件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金融借款合同定义及术语解析1.1 合同主体借款人:(全称),住所地: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住所地: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
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及原因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及原因分析金融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的特点是什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类纠纷呢?请阅读下文了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特点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
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
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
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
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
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
如我院审理的某银行诉李某金融借款合同案。
2002年某银行与周某、李某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周某向某行申请借款 5000元,借款期限和担保期均为两年,款到期后,周某因肇事而死亡。
该款逾期后信贷人员向担保人送达了《履行责任通知书》,李虽在通知书上签了名,但在审庭中查明,在担保期限内某行没有向李某主张还款权利,从通知内容看,双方没有形成新的担保合同,本院以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某行的诉讼请求。
法律金融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金融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给金融机构和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XX银行诉XX公司贷款纠纷案为例,对法律金融纠纷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金融机构和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案情简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XX银行被告:XX公司(二)案件事实2016年,XX公司向XX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贷款发放后,XX公司未按约定按时还款。
经多次催收无果,XX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具有偿还能力;2. XX银行是否已尽到催收义务;3. 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案例分析(一)被告是否具有偿还能力1. 被告的经营状况根据案件事实,XX公司在贷款期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
但在贷款到期后,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偿还贷款。
2. 被告的财务状况从被告的财务报表来看,公司在贷款期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所增长,表明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然而,在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说明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
3. 被告的信用状况根据信用记录,XX公司在贷款期间,信用状况良好,无逾期记录。
但在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导致信用记录受损。
综上所述,被告在贷款到期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但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
(二)XX银行是否已尽到催收义务1. 催收方式XX银行在贷款到期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多次催收,已尽到催收义务。
2. 催收时间根据《贷款通则》规定,贷款到期后,银行应在贷款到期之日起60日内催收。
XX银行在贷款到期后,及时进行了催收,符合法律规定。
3. 催收记录XX银行保留了催收记录,包括催收电话录音、短信记录、邮件等,证明其已尽到催收义务。
综上所述,XX银行已尽到催收义务。
【金融借贷合同答辩状】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高法雷继平讲座)
【金融借贷合同答辩状】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高法雷继平讲座)【金融借贷合同答辩状】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高法雷继平讲座)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高法雷继平讲座)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报告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雷继平)目录i.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中的疑难问题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一般民事主体在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规则比较二、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三、不良债权再转让合同的无效事由四、再转让合同无效的确认程序五、不良债权转让无效合同的处理ii.借款合同纠纷中的难点争点问题一、借款合同效力判断的原则(一)有效与无效判断中的争议问题(二)生效与未生效判断中的争议问题二、借款合同履行中的争点问题(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二)提前还款(三)不足清偿时的抵充顺序(四)银行抵销权(五)几种违约行为的判断标准(六)违约责任三、借款合同中的延伸债务人(一)债权保全制度产生的延伸(二)公司制度中的延伸(三)企业改制中的延伸(四)破产制度中的延伸iii.担保合同纠纷中的问题一、保证担保法律关系的特点二、实务操作中常见的影响保证合同效力的因素三、诉讼纠纷中保证人的通常抗辩事由四、借贷纠纷中涉及保证期间的难点问题iV.担保物权纠纷中的疑难问题一、物权法对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主要修改和完善二、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中的衔接(一)关于物权法实施之前成立的物权担保行为是否适用物权法规定的问题(二)关于物权法实施之后成立的物权担保行为是否仍然适用没有被物权法吸收的担保法的规定的问题三、担保物权纠纷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冲突(二)房产与地产仅办理一项抵押登记或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问题(三)物权公示之公信力与担保物权之善意取得(四)法定抵押权的优先范围(五)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i.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中的疑难问题关于不良金融债权转让,我国的商业银行包括人民银行,为了满足wTo的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大概是剥离了3万亿的金融不良债权给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金融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本文将对金融纠纷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金融纠纷是在金融交易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如股票交易、借贷、保险等。
纠纷总结分析在过去的几年里,金融纠纷呈现出一些明显的趋势和问题。
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总结分析:1. 信息不对称:在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投资者和消费者常常缺乏足够的信息来做出明智的决策,而金融机构则可能利用这种不对称来获取利益。
信息不对称:在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投资者和消费者常常缺乏足够的信息来做出明智的决策,而金融机构则可能利用这种不对称来获取利益。
2. 不透明的条款和条件:金融产品和服务通常有复杂的条款和条件,这使得消费者很难理解其中的风险和责任。
这种不透明性可能导致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不透明的条款和条件:金融产品和服务通常有复杂的条款和条件,这使得消费者很难理解其中的风险和责任。
这种不透明性可能导致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3. 不当销售和推销:某些金融机构可能采用欺诈手段或不当的销售和推销方式向投资者和消费者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和消费者受到损失。
不当销售和推销:某些金融机构可能采用欺诈手段或不当的销售和推销方式向投资者和消费者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和消费者受到损失。
4. 监管不力:金融市场监管的不力也是金融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从而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
监管不力:金融市场监管的不力也是金融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从而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
改进措施为了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以下是一些改进措施的建议:1. 加强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该提供清晰、准确和透明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和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20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 《关于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 》§8: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 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审慎拨备制度 • 100%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
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 险。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二、贷款义务方面的风险
(一)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 1、经营资质 2、主体 3、合同形式 4、关联贷款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 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 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 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 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100%。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 (四)“即时抵销” •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
务……可以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 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 (五)违约责任 • 1、逾期利息 • 2003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五)利率市场化原则
金融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经济师论文-金融学论文-经济学论文
金融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经济师论文-金融学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中级经济师论文精选经典范文10篇之第八篇:金融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借贷已经全面、深刻地渗透并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充分了解掌握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业务人员职业素养,同时从法律的角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去预防和处理金融借贷纠纷,以此促进金融借贷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关键词:金融; 借贷; 风险规制; 诉讼策略;1 前言1.1 金融借贷的时代发展背景金融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推动力,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呈显着的正相关,诚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发展,金融借贷的发展是金融发展的一部分,企业、机构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如今金融借贷已经全面、深刻地渗透并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同时当前我国已处于金融犯罪行为不断升级及国家金融监管措施不断加强的局面,从近些年的金融贷款纠纷案件来看每年呈递增趋势,而且2017年出现了井喷式爆发,金融借贷合同的纠纷案件金额主要集中在2000万至1亿元,而大量的金融借贷纠纷还处于诉讼阶段,可以预见到未来各级人民法院将会面临较大的金融借款纠纷的执行压力。
1.2 金融借贷的概念金融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机构、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做了相关说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导致的纠纷。
在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最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包括以银行作为债权人与其他主体作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关系以及以银行作为担保人与其他主体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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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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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高法雷继平讲座)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报告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雷继平)目录I.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中的疑难问题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一般民事主体在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规则比较二、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三、不良债权再转让合同的无效事由四、再转让合同无效的确认程序五、不良债权转让无效合同的处理II.借款合同纠纷中的难点争点问题一、借款合同效力判断的原则(一)有效与无效判断中的争议问题(二)生效与未生效判断中的争议问题二、借款合同履行中的争点问题(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二)提前还款(三)不足清偿时的抵充顺序(四)银行抵销权(五)几种违约行为的判断标准(六)违约责任三、借款合同中的延伸债务人(一)债权保全制度产生的延伸(二)公司制度中的延伸(三)企业改制中的延伸(四)破产制度中的延伸III.担保合同纠纷中的问题一、保证担保法律关系的特点二、实务操作中常见的影响保证合同效力的因素三、诉讼纠纷中保证人的通常抗辩事由四、借贷纠纷中涉及保证期间的难点问题IV.担保物权纠纷中的疑难问题一、物权法对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主要修改和完善二、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中的衔接(一)关于物权法实施之前成立的物权担保行为是否适用物权法规定的问题(二)关于物权法实施之后成立的物权担保行为是否仍然适用没有被物权法吸收的担保法的规定的问题三、担保物权纠纷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冲突二)房产与地产仅办理一项抵押登记或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问题(三)物权公示之公信力与担保物权之善意取得(四)法定抵押权的优先范围(五)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I.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中的疑难问题关于不良金融债权转让,我国的商业银行包括人民银行,为了满足WTO勺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大概是剥离了3万亿的金融不良债权给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对于这类金融不良资产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上世纪90 年代末已经开始在制定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在XX 年之前,通常都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不良债权之后自己做为新的债权人来主张权利,03、04 年之后资产管理公司又将自己受让的不良债权进一步向社会转让,因此就引起了“一案暴富” 的神话。
为了平衡社会利益,进一步实现不良债权转让制度的初衷,09 年 4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XX〕19 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对于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又进一步转让的情形,作出了很大调整。
下面,我们对关于金融管理公司的12 条司法解释及对12 条的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和会议纪要,作一个梳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一般民事主体在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规则比较1、法院主管范围金融管理公司和对外转让不良债权之后,债权可能出现了已过诉讼时效、已清偿等情况,作为受让人(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后新的受让人)是不能按照一般的标的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瑕疵保证的一般理念,以交付的标的物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来向法院请求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来撤回原来的转让合同,对于这种情形,最高法院有一个政策,就是在07 年对湖北省高院的一个答复,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不良债权之后发现资产包有瑕疵的,要求商业银行退货的,这类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样资产管理公司再转让后新的受让人发现受让的资产包有瑕疵的,要求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管辖第一,对于一般的贷款担保保纠纷,我国法院在90 年代通过各种经济合同审判中的一些批复,形成这种管辖原则,就是对于一般的借款担保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中间蕴含的基于合同履行地的法理,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就是贷款银行所在地,即商业银行的所在地。
这一原则,在不良资产转让后,不能适用资产管理公司。
即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不良债权之后,必须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债务人所在地起诉。
第二,如果商业银行和债务人在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的,约定在商业银行所在地、在债权人所在地管辖的,此管辖条款对于受让后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有效的,即便约定的不是原告所在地,而是商业银行所在地,在债权转让之后,资产管理公司也继受商业银行在自己所在地起诉的这一便利条款。
如果商业银行和债务人在原借款合同中无约定管辖条款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了债权后与债务人重新约定了管辖条款,这种资产管理公司是有效的。
3、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一种情况是,商业银行与债务人在原借款合同中没有对债权债务的转让作出任何约定的,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务,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第二种情况是,即便是商业银行和债务人对债权债务转让有约定不得转让或债务的转让应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该约定也对受让后的资产管理公司无效。
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时可以无视这种约定条款。
但对于一般的民事受让主体,就有约束力。
4、公告通知目前为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对于不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形下,只有资产管理公司一个主体可以通过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来取得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来行使催收债权的权利。
公告通知通常赋予了二项法律意义,一项是债权转让的告知情形,即通知债务人和保证人该债权有新的债权人。
第二项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但是另一种情形,在资产管理公司再转让债权之后,新的普通受让人又授权资产管理公司以资产管理公司自己的名义追收债权。
学理上更认可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新受让人的受托人的情况下不再享有公告催收权利。
可见,资产管理公司公告通知作为诉讼时效的中断具有极大的专属性,只有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权人的身份时才具有公告通知中断诉讼时效的优势。
5、公告的时效溯及力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之后,债权转让催收公告通知的时效溯及到债权转让之时。
目前实践中,这种公告的时效溯及力的运用似乎走得更远,一些法官甚至认定公告通知当然的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即如果公告通知时仅通知了债务人,没有通知保证人的情况下,也视为对保证人进行了通知催收,即对保证人也同样取得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我们知道,在连带保证责任时,对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对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必须单独对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才够成诉讼时效中断。
6、利率和复利我们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不良债权之后,可以按照《人民币贷款的利率的管理规定》来计收利率和复利。
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完全地继受商业银行计收利率和复利的权利。
但是对于一般的受让主体来说,利息收取的权利到债权受让之日止,即不享有计收利息和复利的权利。
7、诉讼费用减半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费是减半的。
即便是债务人上诉(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被上诉人)的二审案件也是诉讼费减半的。
二、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09年4月份会议纪要说到原来司法解释中没有涉及到的两个新内容,一是地方政府优先购买权,第二个是国有企业债务人无效诉讼的诉权。
篇二: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雷继平)时间:XX-01-1405:12:21 文章分类:摘法萃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报告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雷继平)目录I.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中的疑难问题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一般民事主体在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规则比较二、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三、不良债权再转让合同的无效事由四、再转让合同无效的确认程序五、不良债权转让无效合同的处理II.借款合同纠纷中的难点争点问题一、借款合同效力判断的原则(一)有效与无效判断中的争议问题(二)生效与未生效判断中的争议问题二、借款合同履行中的争点问题(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二)提前还款(三)不足清偿时的抵充顺序(四)银行抵销权(五)几种违约行为的判断标准(六)违约责任三、借款合同中的延伸债务人(一)债权保全制度产生的延伸(二)公司制度中的延伸(三)企业改制中的延伸(四)破产制度中的延伸III.担保合同纠纷中的问题一、保证担保法律关系的特点二、实务操作中常见的影响保证合同效力的因素三、诉讼纠纷中保证人的通常抗辩事由四、借贷纠纷中涉及保证期间的难点问题IV.担保物权纠纷中的疑难问题一、物权法对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主要修改和完善二、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中的衔接(一)关于物权法实施之前成立的物权担保行为是否适用物权法规定的问题(二)关于物权法实施之后成立的物权担保行为是否仍然适用没有被物权法吸收的担保法的规定的问题三、担保物权纠纷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冲突(二)房产与地产仅办理一项抵押登记或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问题(三)物权公示之公信力与担保物权之善意取得(四)法定抵押权的优先范围(五)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I.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中的疑难问题关于不良金融债权转让,我国的商业银行包括人民银行,为了满足WTO勺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大概是剥离了3万亿的金融不良债权给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对于这类金融不良资产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上世纪90 年代末已经开始在制定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在XX 年之前,通常都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不良债权之后自己做为新的债权人来主张权利,03、04 年之后资产管理公司又将自己受让的不良债权进一步向社会转让,因此就引起了“一案暴富” 的神话。
为了平衡社会利益,进一步实现不良债权转让制度的初衷,09 年 4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XX〕19 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对于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又进一步转让的情形,作出了很大调整。
下面,我们对关于金融管理公司的12 条司法解释及对12 条的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和会议纪要,作一个梳理。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一般民事主体在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规则比较1、法院主管范围金融管理公司和对外转让不良债权之后,债权可能出现了已过诉讼时效、已清偿等情况,作为受让人(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后新的受让人)是不能按照一般的标的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瑕疵保证的一般理念,以交付的标的物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来向法院请求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来撤回原来的转让合同,对于这种情形,最高法院有一个政策,就是在07 年对湖北省高院的一个答复,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不良债权之后发现资产包有瑕疵的,要求商业银行退货的,这类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样资产管理公司再转让后新的受让人发现受让的资产包有瑕疵的,要求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