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级绩效考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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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级绩效考核总结-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福建省福州市惠好药业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Array规范
员工的出
勤行为,
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工作秩序和环境,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和薪资核算提供明确的依据。
2、范围:
适用、发布范围:福建省福州市惠好药业公司。福建省惠明医药有限公司、莆田惠好医药有限公司、福建惠好四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拟订适合本公司的管理办法或直接参照执行。
3、名词解释:
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超出上班时间2小时以内者视为迟到。
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离下班时间2小时以内者视为早退。
旷工:(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或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部门工作安排或缺席会议者;
(4)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派遣单的要求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5)超过2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6)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加班:由公司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上班时间,称为加班。
4、职责: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负责抽查考勤员上报的考勤统计表及各类考勤表单等,并有权依据本规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实施处罚。
考勤员职责
因工作需要,实行单独考勤或有非打卡方式考勤人员的部门,应指定兼职考勤员负责部门考勤工作,人力资源门部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
兼职考勤员应每天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认真审核员工假期及考勤表单,于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上月的《考勤统计表》和相关表单报送人力资源部门。
员工职责:
员工上下班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刷、打卡,违反此规定者,每发现一次同时对双方按旷工一天处理(违规者不肯指认另外一方的,由其承担双倍责任),并予
以全公司通报批评。
临时因公未能准时上下班或回公司打卡者,须及时以电话形式向直接上级报告,征得同意后补办手续,并于次日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须在工作前后分别打卡;经常在外办事、上班时间无规律的人员(如:业务员、开发人员等),以工作日写实表代替考勤,于回公司述职时,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本地区人员至少每周上报一次,外地区人员至少每月上报一次,否则视为缺勤)。
因故须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审核、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须委托他人以电话等方式报直接上级代办手续。凡请假者,请假条批准生效后,应由本人或代办的直接上级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因公外出时应事先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批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门后方可外出;员工外出前、返回后均应打卡,并与《外出登记表》一并作为考勤依据。
加班、值班人员于加班、值班时不按规定工作,有睡觉、擅离工作岗位者,经查实,取消加班待遇并予以登记批评一次。
授权领导职责:
单独考勤部门领导要选派专人担任部门考勤员,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公司要求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因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而导致的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遇到紧急专项任务或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如有)签字确认后,交考勤员汇整。原则上部门安排员工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加班的员工,由部门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
5. 管理制度:
作息时间:
公司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大周5天,小周6天。
工作时间:办公区员工8:30-12:00;13:30-17:30。
业务中心可根据季节变化及工作需要对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并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法定假日:员工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
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考虑到园区离市区较远,可能会出现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交通堵塞、赶不上接送班车等)而延迟到岗的情况。因此对于在园区上班的市区员工,当月迟到一次以内,且未超过30分钟者,无处罚;迟到超过一次但在30分钟以内的,自第二次起每次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1%;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的,每30分钟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不足30分钟以30分钟计;超过2小时的以旷工半天论处;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者(不含免处罚的1次),按以上标准加倍扣发工资。
乘坐公司接送班车,因班车迟到园区导致迟到的,不以迟到论处。
旷工处罚: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离岗)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离岗)半天以上不足一天者,按旷工一天计。旷工按相应时间薪资总额的3倍扣发工资。当月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达到3天者,公司有权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单方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凡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的会议、培训、加班等,均列入正常考勤,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者,均根据考勤规定给予处理,并视情节给予额外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办理到职、离职手续者当月不予计薪。
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申请病假,病假期间按按相应时数薪资总额的50%扣除薪资。请病假一天以内(含)时,可免附证明,病假连续超过一天以上,或当月内累计超过一天以上时,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急诊证明。不能提供此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原则上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
事假:
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按相应时数薪资总额的100%扣除薪资。原则上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请假扣款:请假扣款=薪资总额÷÷8 ×请假时数×扣除比例
年假:
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
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年假;在本企业服务满10年后,每年可享有10天年假。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前一年度病假累计不能超标(即本企业工龄10年内的不能超过2个月,工龄10年-20年的不能超过3个月),超标不能享受。
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年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申请一次性休年假的须提前7天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交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当年年假没有休完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次年一月份统一结算薪酬。
在核定年假天数时,员工在惠好系统内的服务时间可以累积计算;离职后重新入职的,之前的服务年限不予累计。
调休假:
公司员工加班一般按调休处理。调休假期间不扣除薪资。调休假需于6个月内休完。
丧假:公司员工在亲属亡故时,按下列区别核定丧假,丧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直系亲属亡故(指父母、养继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时,休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时休假2天。
父母的兄弟姐妹亡故时休假1天。
丧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