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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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H/JSB 7—2009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签发:
二○○九年十月实施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1.1 加强公司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确保能源检测、计量器具的精准,保证能源量值的准确可靠,便于指导生产经营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各相关部门所使用的能源检测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
第三章职责
3.1 技术部职责:
3.1.1 技术部是公司能源检测、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技术部设备管理员在技术部长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能源计量器具。3.1.2 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家计量法和上级计量的精神,制定公司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1.3 负责全公司能源计量器具添置审核。新添置的能源计量标准器和精密测试仪器,负责整理器具的档案、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后统一交档案室备案保管。
3.1.4 统一组织全公司能源计量人员的培训、检查、考核,对公司内部执行能源计量监督。
3.1.5 掌握信息,采用新原理、新技术,不断提高公司的能源计量测试和管理水平。
3.1.6 负责对使用部门能源计量器具的检查、考核。
3.1.7 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外委检测和校验工作。
3.2 相关车间(部门)职责:
3.2.1 负责能源的日常检测和计量工作,以及负责本部门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做好能源计量使用记录台账。
3.2.2 负责建立,管理本部门能源标准器,组织开展能源计量检测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为生产、科研、经营出具能源计量数据,提供能源计量保证和测试服务。
3.2.3 营销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购置。
3.2.4 生产部指派专人负责公司矿区生活用电用水计量器具数据的抄录,数据于当月26号12:00点前报送技术部。
3.2.5 擦洗车间指派专人负责公司生产用电用水计量器具数据的抄录,数据于当月26号12:00点前报送技术部。
第四章能源计量器具购置和报废
4.1 外购能源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请购单”。经技术部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由营销部进行购置。
4.2 外购的能源计量器具,入库前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定或产品的合格证,方可入库和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4.3 普通能源计量器具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技术部设备管理员审核,经生产副总批准,方可报废。价值较大的能源计量器具(1000元以上)按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计量器具的使用规定
5.1 操作、检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5.2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前,应对外观“零”位合格等做一般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送相关计量部门检定修理,做到不合格不使用,无合格证不使用,合格证过期不使用,否则造成质量事故或者仪器、设备事故,使用者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部分甚至全部经济损失。
5.3 严格遵守计量标准器和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条例。
5.4 使用能源计量标准器和精密测试仪器的人员必须经取证后方可上岗,新学员必须在持证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六章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6.1 维护保养工作原则上由使用人员实施,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级别的凭证。
6.2 能源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使用后,应立即擦拭干净,放置原处。
6.3 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6.4 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同时报告部门(车间)领导。一律不准自行拆卸修理或隐瞒不报。
第七章计量标准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7.1 新购、新建立的能源计量标准器(包括精测设备)及配套设备的技术资料应立帐登记,使用部门做到逐台、逐件建立使用档案。并统一交付档案室存档管理。
7.2 各原始检修记录、检定证书,以及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技术标准、图书资料,应交由档案室负责存档保管。
7.3 借阅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应在档案室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八章
8.1 能源计量器具禁止无关人员操作使用。
8.2 工作时,不准任意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时,应切断能源计量器具的电源。
第九章安全管理清洁卫生管理
9.1 能源计量器具应保持干净、整洁,用过后应及时清洁。
9.2 操作人员每天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卫生工作,做到器具清洁无杂物,保持器具基本完好。
第十章检查考核
10.1 按照《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11.1 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11.2 本制度归口公司办公室管理。11.3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