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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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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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集团下属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公司使用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第三条氨的理化性质
一、标识
1、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ammonia
2、分子式NH3 相对分子质量17.03
3、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4、理化性质
熔点(℃) -77.7 沸点(℃) -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二、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三、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四、爆炸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易燃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651
爆炸下限(%) 15.7 爆炸上限(%) 27.4
最小点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
第四条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第五条灭火方法
一、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
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二、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条健康危害
一、侵入途径吸入
二、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
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第七条急救措施
一、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二、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三、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
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第八条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九条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
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
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
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上;
第十条防护措施
一、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MAC(mg/m3) 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摘自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二、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Ⅳ级(轻度危害)
三、检测方法纳氏试剂比色法
四、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五、呼吸系统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