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园林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园林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园林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质量管理目标1. 确保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提高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使园林建设成为城市建设和环境改善的重要支撑。
3. 建立完善的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园林建设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4. 加强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园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1. 建立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 园林建设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园林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3. 园林建设工程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四、质量管理职责1. 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 园林建设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 园林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小组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计划制定、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
4. 园林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五、质量管理内容1. 质量计划制定:根据园林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质量要求,制定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内容、质量管理措施等。
2. 质量控制:对园林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确保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质量保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园林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持续监控,确保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4. 质量改进:根据园林建设工程质量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质量改进,提高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六、质量管理措施1. 加强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宣传,提高园林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0.24•【字号】豫建规园[2006]89号•【施行日期】200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规园〔2006〕89号)各省辖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我省园林绿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现将《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河南省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园林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园林绿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道路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市政设施绿地)及其它绿地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规定。
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的园林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土石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叠山、塑山等)、园林理水及给排水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园林桥涵及护坡工程、园林景观照明工程、园林道路铺地工程、植物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造花坛、铺草坪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文本规定的综合指标的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20•【文号】建城〔2017〕251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现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2月20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以及相关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以下简称市工程管理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生产条件,并经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体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为加强莆田市园林_规定
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莆田市园林—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莆田市城区范围内由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绿化工程.上款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栽植基础工程、栽植技术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假山叠石工程、地坪园路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园林电气喷灌工程等.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莆田市园林管理局受市住建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市园林质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1、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2、方案批复总图及施工图纸;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5、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安全相关资料;6、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7、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四、市园林质监站在收到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后,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其需补正内容;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五、市园林质监站在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后,应及时组织编制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确定专门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明确质量安全监督重点、内容、方式和要求.六、对已受理的园林绿化工程,市园林质监站应在其施工前组织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七、市园林质监站实施施工前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到场参加,并负责介绍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同时补充说明有关情况.市园林质监站在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现场公布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并对下列文件资料进行审查:1、工程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理细则等文件;2、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3、工程施工许可证.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后,市园林质监站应按照质量安全监督方案,通过专项检查、抽查、巡查等方式,采用实测实量、观感检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质量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实物质量安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质量安全监督.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内容为:1、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的行为;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违反强制性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2、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核足单,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是否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地基验槽及重要结构部位的验收; 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是否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质量安全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监理单位:有无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及合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安全实行监控,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对开具的整改通知单及时复查;是否执行材料、设备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制度;对在工程上使用的苗木或其它材料有无监理工程师签字;有无非法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在实物质量安全验收的同时,有无检查工程的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对重要的栽植材料、土建材料进行抽检,有无书面记录;是否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是否及时出具绿化栽植土、栽植材料、园林土建的桩基、基础、主体分部或分项工程的书面监理评估意见;是否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是否有完整的会议纪要;检查施工单位或专业测绘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的有关沉降观测,对有关的沉降观测是否进行复核和抽查;检查施工单位为避免施工过程对周围建筑物、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否编制监理月报,及时、真实记载监理日记,及时整理监理档案;发现因使用不合格苗木及其它材料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是否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现场是否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4、施工单位:有无违法转包或者分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有无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的行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有关的沉降进行观测,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是否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现场是否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十、园林绿化工程实物质量安全监督以抽查、巡查方式为主,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监督主要内容为:绿化栽植土、栽植材料、乔灌木树穴、土球或根系、园林电器喷灌、重要园林建筑、构筑物、假山叠石的基础、主体等重要的分项工程以及应属必须验收的隐蔽工程.H^一、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该隐蔽工程隐蔽前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由其根据该工程结构特点、复杂程度、部位重要性等到场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十二、对被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确定为监督重点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其验收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还应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分别签字盖章工程质量安全验收证明书,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园林质监站.十三、市园林质监站在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时,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资料抽查,重点抽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十四、建设单位应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日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市园林质监站并提交竣工验收必备的相关资料•市园林质监站在收到通知及有关资料后,及时审查该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十五、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内容为: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工程实物质量及观感有无重大缺陷;质量安全保证资料是否完整; 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十六、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监督可实行抽样检查方式, 抽样检查的工程部位和资料应事先随机抽样确定;必须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测试或检测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十七、市园林质监站在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监督阶段, 实施实物质量安全检查、观感评定及资料审核时,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参加,观感评定及监督验收意见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建设单位应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口起15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市住建局申请备案.十九、市园林质监站在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应通过制作书面记录、拍摄图片、收集资料等形式客观反映监督检查真实情况•发现有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上报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其施工业绩档案.二十、市园林质监站应建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制度,做好质量安全监督档案收集、归档、存档, 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真实、完整.二^一、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技术规范为依据, 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全面监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定期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向市住建局报告.二十二、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十三、对违反本暂行规定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十四、本暂行规定实施中所需文书表式由市园林质监站统一监制.二十五、本暂行规定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十八、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施行. 仙游县和莆田市城区范围内各类非财政投资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绿化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施工许可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资质从事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良好的信誉。
第五条施工质量要求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环境保护绿化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
第八条工程验收绿化园林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工程维护施工单位应承担绿化园林工程的初期养护工作,确保植物成活。
养护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长效养护机制,确保绿化效果。
第十条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就是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推动我国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新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初稿)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编制日期:目录总则第一章管理机构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制度一、监理例会制度二、现场会和专题会制度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四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一、土建部分二、绿化部分三、喷管部分四、照明部分五、园林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主要技术措施六、特殊工作岗位持证上岗七、质量控制措施第六章施工原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第七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八章工程成本管理第九章工程奖励、罚款措施第十章其他管理保证措施一、工期保证措施二、雨季施工保证措施三、收麦期间保证措施四、冬季施工保证措施五、成品、半成品保证措施六、防噪声及减少扰民措施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初稿)为明确参建各方责权关系,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保证项目高效、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行,按时、保质、保安全、保成本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1、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2.施工中应遵守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
3..生产工人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尽职尽守,确保合同目标的有效完成。
5.本细则中的“罚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罚款,对完成合同目标有潜在影响的行为或事实,实施的违约金的扣除。
各类“罚款”应以书面文件为准,被处罚单位签收后生效。
若被处罚单位拒签,执行单位应标注拒签说明,处罚额度可增加1-2倍。
第一章管理机构1.监理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实施监理。
2.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质检,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报送业主及监理部审核。
3.施工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行为,高速度、高质量、高品位地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根据国家、省有关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定以及《盐城市建设局城建工程管理手册》,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准备1、开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环境,参加或组织设计交底。
2、应提前做好施工场地内各类设施、障碍物的处理,以书面或会议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限期完成覆盖和保护工作。
3、落实施工单位工、料、机进场及采购计划。
二、工期进度(一)进度考核1、开工日期,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经竣工初验验收合格的,以实际施工竣工日期为准;竣工初验验收不合格的,以再次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的,以实际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施工进度,以每周为一个考核期。
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管理科每周对进度考核一次。
3、全面施工前,必要时先实施样板段,待批准后,再全面施工。
(二)排除阻工等矛盾1、监督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非法阻工在内的各种矛盾。
2、处理好标段内与市政工程等,在交叉施工中的工序衔接。
(三)进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1、监督施工企业建立施工日报制度。
2、审核苗木进场计划。
3、严格控制超计划进苗。
三、质量管理(四)质量目标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1、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确保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制定并实施创优计划,争创优质工程,形成优美的园林景观效果。
严禁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责令整改,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令返工。
2、建立健全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体系。
督促施工企业开工前向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报送组织机构、各项制度、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修剪技工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景观绿化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景观绿化工程质量控制制度一、总则为提高景观绿化工程的质量,保证绿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绿化效果和环境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质量控制组织1. 景观绿化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由景观设计机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2. 各单位应设立专门工作组织,负责质量控制和监督工作。
3. 设立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绿化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三、工程质量控制流程1. 概述(1)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并提交给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编制详细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3)施工单位根据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
2. 施工前期(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清理、土壤改良和绿化植物的培育等。
(2)监理单位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中期(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施工后期(1)施工完成后,由监理单位进行整体验收,评定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2)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验,直至合格为止。
四、质量问题处理1. 质量问题分类(1)质量问题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问题两种。
(2)一般质量问题指影响绿化效果但不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重大质量问题指影响绿化效果且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
2. 处理程序(1)一般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复验。
(2)重大质量问题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五、质量问题的预防和改进1. 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技术交流。
2. 强化监理工作,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定期组织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4. 加强与设计方、监理方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提高绿化工程质量水平。
绿化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绿化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1. 文档概述本文档旨在对绿化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规范,确保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绿化工程施工的相关人员。
2. 重点内容2.1 施工前质量管理绿化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管理是确保施工质量稳定的关键环节,具体内容包括:•根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方案。
•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的评估,评估包括场地条件、材料选取、设备调配、人员配置等。
•制订安全施工方案、环保方案、质量保证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管理方案。
2.2 施工中质量管理绿化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确保细节和环节的稳定,具体内容包括:•质量控制点管理:确定进度节点标准、掌握各项施工指标、建立施工检验档案。
•工程质量监督:监督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按标准施工。
•现场管理:加强现场协调,强化施工班组执行力度,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加强现场交流与培训。
2.3 施工后质量管理绿化工程施工后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长期稳定性,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验收:对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质量审查和验收,并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投诉和服务:对客户和社会公众的投诉和反馈进行妥善处理,并落实相应的售后服务工作。
3. 相关制度绿化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需要配套相应制度来加以保障,包括:•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实行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异议处理程序管理制度4. 实施措施为了确保绿化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得以落实,需要加强以下措施:•实施随机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强化施工人员安全和环保教育,提高其安全和环保意识,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5. 总结绿化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安全的重要措施。
完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实施措施,是加强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途径。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是城市及居住小区的环境美化工程,对提升城市及居住小区的形象起到关键作用,为了确保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工程规范、强制性规定及施工作业程序组织施工,做到:质量第一、确保安全、预防为主、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二、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实行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三、参建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以下规定:1、在工程施工前应认真审阅设计图纸,建立健全自审会审制度;2、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及作业规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尤其对特选苗木的种植,应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实施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并作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指导性文件。
如遇重大施工问题,应组织专家论证。
3、绿化工程施工原则上必须按以下流程进行:绿化施工流程图施工测量放样4、在施工全过程,即从清场围护、场地回填、平整开始,种植土覆盖(厚度按设计要求)测量放样、草木挖坑,种植基肥土铺填、花木进场质量检查、种植、养护、病虫害防治,直至完工验收等均必须做到: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监理复检,对于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市政主干道沿线重点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还应申报园林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凡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苗木及工序均必须立即返工,并按上述程序重复检查,对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树种不得擅自栽种。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项目工作部,都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标园林绿化景观施工规范及相应作业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每道工序的检查验收记录,并实施签字责任制度。
六、我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派专人到工程现场,对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实施巡回检查及随机抽查(包括对已隐蔽工序的复查复检)工作,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和相应规范、规程要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严格规定执行,如发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建立单位整改,施工、监理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控制度
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控制度一、质量管理体系1.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在园林工程项目中,需要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该组织机构应包括质量管理部门、项目经理、质量技术员等相关人员,各自担负不同的责任,协同合作,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质量管理职责分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质量技术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1.3 质量管理程序制定园林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程序,包括质量管理计划、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检查计划、质量评估计划等,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求,确保实施有序、规范。
二、质量控制措施2.1 原材料采购管理园林工程施工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如土壤、树木、砖石等,对原材料的采购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2.2 施工过程管理在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各项工作进行详细的规划和组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杜绝违规操作和施工缺陷。
2.3 质量检查与评估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质量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并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施工质量。
2.4 质量监督与考核引入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对园林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同时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施工人员提高工作质量。
三、质量保证措施3.1 质量管理培训对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对园林工程质量管理的认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质量工作。
3.2 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制度,对园林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归档,确保质量管理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3.3 质量问题处理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制定纠正措施,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加以预防,确保同类质量问题不再发生。
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泓信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1。
园林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管理 1。
1。
基本要求1.1。
1. 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管理的定义,公司对园林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
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确保质量方针、目标的实施和实现。
由于园林工程的复杂性及重要性,质量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要求参加项目的全体职工参与并从事质量活动,才能有效地实现预期的方针和目标,杜绝存在侥幸心理和没有长远目标的短期的急功近利行为。
如不加以重视,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乃至断送公司前程。
1.1.2。
全面质量管理本公司对全面质量的要求是: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公司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
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原始记录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得分值即为对项目工程的评定标准,最终各分部、分项工程得分的平均值和项目竣工验收综合评定分值将作为项目经理考评的依据,直接与奖金挂钩. 1.1.3。
质量控制园林工程建设中,产品质量有一个产生、形成和实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为使产品具有适应性,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作业和活动,必须使这些作业技术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才能生产出满足规定和质量要求的产品. 质量控制要贯穿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
1。
2。
全面质量控制的管理程序和流程 1.2。
1. 质量控制的管理程序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和其他各项管理工作一样,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执行、有检查、有总结,才能使质量管理工作循序渐进,保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为不断揭示项目施工过程中在生产、技术、管理诸方面的质量问题,解决的方法就是先有分析,提出设想,安排计划,按计划执行,在执行中进行动态检查、控制和调查。
即4个阶段,质量计划、执行、检查和处理. 4个阶段又可具体分为8个步骤第一阶段为质量计划阶段:确定质量任务、目标、活动计划和拟订措施. 第一步: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质量问题,并用数据加以说明。
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化园林工程的施工管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城市绿化环境的改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绿化园林工程指为了美化环境,改善生态,保护绿地和树木资源,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而进行的园林绿化工作。
第三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绿色、环保、高效、安全”的原则,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
第四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应重视安全生产,加强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工人安全。
第六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应推广节能环保技术,降低环境污染,减少资源消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七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应尊重自然生态,保护植物和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
第八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实现协同发展。
第九条各级园林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十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勘测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明确工程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技能和资质。
第十二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购买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所需物资齐备。
第十三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做好现场验收与规划,清除施工现场杂物和障碍物,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购买必要的劳保用品,进行劳保知识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落实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范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第十七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与周边居民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施工时间和工作内容,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十八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应按照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和工期。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以及相关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以下简称市工程管理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
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生产条件,并经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体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完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保护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园林绿地建设、景观水体、绿化道路和广场等各类绿化景观工程。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三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工程相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质审核。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及材料清单,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购买相应的劳动保险和环境保险,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与周边居民和单位进行沟通,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和噪音控制工作。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布置,保证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设置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线,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行。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实行严格的施工组织管理,明确施工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好项目管理和进度控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从事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施工技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紧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做好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绿化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绿化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使工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如下:一、工程监理制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邀请施工监理部门对整个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批施工单位在承接绿化工程后,要制订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审核批准;在审核中,双方本着对工程负责的原则,共同协商,拟定出最佳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施工;如施工方案确需更改时,须报经市绿化处审批,方可更改;否则,一律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三、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任务后,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该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一定组织协调才能,并且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做好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对该项工程负责;四、严格开工报告制度明确工程项目后,组织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对该工程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了解和掌握工程设计意图、施工标准及技术质量要求;在领取开工报告后,认真填写,先上报监理单位,再由市绿化处上报局工程处、质量站,待批复后方可开工;五、严把苗木进购关工程实行一包到底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上苗木规格选择苗木,严格达到设计标准,苗木进场后,绿化处工程技术科及监理人员按图纸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如发现与图纸不符,达不到标准的,一律退场;延误工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并相应扣除该苗木品种决算价格的10%;工程决算的苗木价格由市绿化处参照苗木市场价格定位,多出部分一律不补;六、工程检查、验收工程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都要实行三检制,即完成一道工序,由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检、互检,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工序质量检验书”上签字,并上报监理人员对该工序质量,进行全面验收;绿化处工程技术科对每道工序,采取抽样检查的方法进行检验,如果发现存在问题,责令返工,并进行复检;每道工序经验收合格,监理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没有经过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的工序,竣工后该工序不予以决算;对绿化工程施工检查实行百分考核制,95分达标,未达标工程,决算后扣除工程款5%;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自检合格后,填写绿化工程竣工报告,上报监理单位及工程技术科,由工程技术科转报局工程处,组织监理单位、局质量站、绿化处工程技术科共同验收;验收前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依据竣工图现场验收,在验收中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与验收现场不符,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责令限期3日内调整完毕,重新组织验收,并扣工程款5000元,调整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将不予验收及决算;七、工程养护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派专职人员进行日常养护管理,养护管理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将组织工程养护管理检查,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不定期拉练检查;检查实行百分考核制,98分为达标,如未达到考核标准,每多扣1分处罚人民币500元,3日内上缴,考核结果以简报的形式通报施工单位;八、工程的补植及移交第二年春季,按照该工程决算的苗木规格标准将所缺苗木补齐,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如果检查中发现达不到原有规格标准,必须在一周内解决,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将不予移交并扣除该品种全部苗木费及相关养护费用,用于重新组织补植;对该项工程处罚罚金20000元;九、本办法由工程技术科负责解释十、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鞍山市绿化管理处二OO六年三月。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一、总则1.1 本规范旨在加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提高绿化景观工程的建设水平。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包括公园、广场、庭院、道路绿化等。
1.3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和地方政策,严格执行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
二、施工组织与管理2.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配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
2.2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顺序、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2.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2.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5 施工单位应合理配置施工资源,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三、施工准备3.1 施工现场应做好平面布置,明确施工区域、材料堆放区、临时设施等。
3.2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为施工提供依据。
3.3 施工前应组织设计交底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
3.4 施工前应准备好所需的施工材料、设备、工具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四、施工过程管理4.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4.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问题。
4.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4.4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进度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4.5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投资控制,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工程成本。
五、竣工验收与保修5.1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5.2 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地方政策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3 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验收资料和保修资料,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景观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景观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景观工程项目的质量,提高项目施工水平,根据《建筑法》、《质量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景观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质量满足合同和用户要求。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第四条公司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质量职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公司应制定质量计划,包括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制度等,并提交项目业主批准。
第六条公司应按照质量计划实施项目施工,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定。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七条公司应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质量控制制度。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材料和构件的质量控制,确保进场的材料和构件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条公司应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验收应分阶段进行,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整体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工程验收管理,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记录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资料。
第五章质量改进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质量问题反馈和处理制度,对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改进。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第六章质量管理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质量管理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培训,使员工了解质量管理知识、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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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是城市及居住小区的环境美化工程,对提升城
市及居住小区的形象起到关键作用,为了确保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工
程规范、强制性规定及施工作业程序组织施工,做到:质量第一、确保安全、预防为主、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二、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实行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三、参建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在工程施工前应认真审阅设计图纸,建立健全自审会审制度;
2、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及作业规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尤其对特选苗木的种植,应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实施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并作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指导性文件。
如遇重大施工问题,应组织专家论证。
3、绿化工程施工原则上必须按以下流程进行:
绿化施工流程图
4、在施工全过程,即从清场围护、场地回填、平整开始,种植土覆盖(厚度按设计
要求)测量放样、草木挖坑,种植基肥土铺填、花木进场质量检查、种植、养护、病虫害防治,直至完工验收等均必须做到: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监理复检,对于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市政主干道沿线重点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还应申报园林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凡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苗木及工序均必须立即返工,并按上述程序重复检查,对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树种不得擅自栽种。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项目工作部,都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标园林绿化景观施工规范及相应作业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每道工序的检查验收记录,并实施签字责任制度。
六、我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派专人到工程现场,对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实施巡回检查及随机抽查(包括对已隐蔽工序的复查复检)工作,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和相应规范、规程要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严格规定执行,如发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建立单位整改,施工、监理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完成后,园林绿化景观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并结合城市园林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位于市政主干道沿线重点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还应根据园林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疑问敬请向我公司反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