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合集下载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加油站是一个极具危险性的场所,如果操作不当或者面临火灾等紧急情况,就有可能导致爆炸。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必须对加油站内部的区域进行划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潜在危险区域在加油站内,存在很多潜在的危险区域。

首先是加油区域。

这个区域容易积累可燃气体,如果有硫化氢、甲烷等易燃气体存在,加油机启动时可能会引发爆炸。

其次是油罐区域。

油罐内部有可能存在轻质烃类气体,像是己烷、乙烯等,一旦进入油罐区域,这些易燃气体就可能放出来,并形成爆炸的危险。

另外,加油站管理和储油区域也是危险区域之一。

管理处室内有可能存在火源,例如明火、高温的照明灯具、电气设备等。

储油区域可能会有泄露的油漏到地面,形成可燃气体,一旦遇到火源,也有可能引发爆炸。

二、危险区域的划分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需要对危险区域进行划分。

首先需要对整个加油站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区域,用不同的颜色标注出来。

1.熄火区:用蓝色标注。

这个区域应该远离加油区域和油罐区域,确保车辆在已熄火的情况下可以安全地进行加油和启动。

2.加油区:用绿色标注。

这个区域应该放置加油机,来保证车辆在这个区域内进行加油时是安全的。

3.油罐区:用红色标注。

如果加油站有自己的储油罐,应该用红色标注这个区域。

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这个区域,并且需要正确使用专业的工具,以避免闪电、高热灯泡等设备存在的危险。

4.管理和储油区域:用黄色标注。

这个区域应该设立相应的安全措施,来确保管理处室内不会存在火源,并且储油的罐体不会泄油。

三、安全管理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可能存在的危险。

1.警示标志:有关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关的专业标志,提醒人员必须小心谨慎,不得随意闯入危险区域。

2.安全隔离:安装相应的隔离装置,限制进出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认证考核方可进入。

3.防止静电火花:车辆进入加油区域进行加油时,要尽可能避免摩擦和火花,否则可能引发爆炸,所以在进入加油区域之前,需要将车辆是否有漏电现象进行勘测,必要时喷洒一些防火剂。

附录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附录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附录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附件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1、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火灾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规定。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指正常的开车、运行、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武装,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状态。

2、汽油和液化石油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分为1区。

3、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1):(1)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划分为1区。

(2)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划分2区。

注:采用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图1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4、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1)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划分为0区。

(2)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和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分为1区。

(3)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分为2区。

图2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5、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图3):(1)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划分为0区。

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

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

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概述油库加油站是一个存在着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因此,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必须对危险环境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防爆措施。

本文将讨论油库加油站中常见的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以及如何进行危险环境的区域划分。

爆炸气体在油库加油站中,常见的爆炸气体包括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LPG)等。

这些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一旦泄漏或积聚到一定浓度,就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

爆炸气体主要存在于油罐、储油箱和加油机的周围。

在这些区域中,需要注意及时发现和修复泄漏问题,确保气体不会积聚到危险浓度。

同时,需要设立相应的防爆措施,如安装防爆板、防爆系统等,以便在发生火灾或爆炸时快速进行控制和扑灭。

火灾危险油库加油站由于存储和使用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较高。

火灾可能由多种原因引发,包括电气设备故障、静电火花、明火等。

一旦发生火灾,由于易燃液体的特性,火势可能迅速蔓延,并对周围的设施和人员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需要对危险环境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

根据火灾风险的不同,可以将加油站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危险区危险区是指直接与易燃液体接触且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区域。

包括油罐、储油箱、加油机等容器和设备。

在这些区域中,需要采取严格的火灾防护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防护区防护区是指与危险区相邻的区域,可能受到危险区火灾扩散的影响。

在防护区中,需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以便将火势控制在危险区内,减少对周围区域的影响。

安全区安全区是指远离危险区和防护区的区域,具有较低的火灾风险。

在安全区中,需要建立有效的疏散通道和安全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撤离人员和财产。

抢险区抢险区是指专门用于火灾抢险和救援的区域。

在抢险区中,需要配备专业的火灾救援人员和装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进行扑救和救援操作。

区域划分原则在进行油库加油站的区域划分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分级划分根据火灾风险的不同,将加油站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防爆措施。

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

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

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的意义在于,确定易燃油品设备四周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范围,要求布置在这一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具有防爆功能,使可能出现的明火或火花避开这一区域。

为了对防爆电气提出不同程度的防爆要求,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及区域划分关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储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以下状况之一者称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

1.在大气条件下,有可能出现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状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爆炸性环境的分区是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继续时间确定的。

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制定规范》(CB 50058)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三级危险区域,见表3—1。

(二)危险物质释放源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位置或地点称为危险物质释放源。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制定规范》(CB 50058)将危险物质释放源分为三级。

1.连续级释放源。

估计会长期释放或短期频繁释放易燃物质的释放源。

类似以下状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储罐及卧式储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2)油水分开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3)常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或其他孔口(如易燃液体储罐的通气孔、盛装易燃液体的油罐车的灌装口等)。

2.第一级释放源。

估计正常运行时会周期或有时释放易燃物质的释放源。

类似以下状况的,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储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

加油站防火防爆及危险区域划分

加油站防火防爆及危险区域划分

加油站防火防爆及危险区域划分加油站的经营、生活场所按对安全用电的不同要求,可分为爆炸危险区、火灾危险区、一般用电区三个区域。

◆◆1区: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图1-1 加油站火源分析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火灾危险区火灾危险区是指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作业区。

火灾危险区又可分为21区、22区、23区。

◆一般用电区除爆炸危险区和火灾危险区外的其他用电区是一般用电区。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加油机Ⅰ区:机体本身及其内部、机座附近的坑沟或低洼潮湿区;Ⅱ区:以加油机中线为中心,上面半径为3m,下面半径为4.5m,高度为从地坪向上至加油机顶上0.15m的圆锥形空间。

2.油罐0区:油罐内部油品液面以上的罐内整个空间;Ⅰ区:人孔井(阀井)内部整个空间;Ⅱ区:距离人孔井(阀井)边缘1.5m为边界,地坪以上距地坪1m高的圆柱体空间。

3.卸油口Ⅰ区: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0.5m半径的球形空间;Ⅱ区: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面划为Ⅱ区。

4.通气管Ⅰ区:以管口为中心,1.5m(0.75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Ⅱ区:以管口为中心,3.0m(2.0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5.油罐车0区: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罐内的整个空间;Ⅰ区:以通气口为中心1.5m(0.75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0.5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Ⅱ区: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3.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及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延至地面的空间。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油气田爆炸危险区划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标准对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在油气集输、处理、储存期间产生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的危险区域应分区,以便合理选择电气设备。

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地面建设新建、扩建工程中爆炸危险区域分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油气田爆炸危险区划分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未涵盖的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并参考相关专业标准。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第一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第2.1.1条下列混合物,应将其归类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一、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二、易燃液体的蒸气、薄雾、闪点低于或等于现场环境温度的易燃液体蒸汽、由雾和空气的混合物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三、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井有泄漏时其蒸气、由雾和空气的混合物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二节爆炸危险区域分区第2.2.1条爆炸危险场所应基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频率、持续时间进行分区。

一、0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发生或长期存在的地方(如密闭的容器或储油罐内部气体空间)。

二、l区: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方。

三、2区:在正常操作中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产生也只能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第2.2.2条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原则:一、可燃气体或油气蒸气其相对密度大于0.75者视为重于空气的气体,小于和等于0.75者视为轻于空气的气体。

本条文例图是以原油、液化石油气、轻油产生的油气蒸气重于空气,以天然气产生的可燃气体比空气轻为划分依据。

二、当自然因素或环境条件影响油气正常扩散时,该区域的级别和范围应根据可能的危险程度确定。

三、划定区域时,从高地开始,逐渐降低,依次划分。

四、爆炸危险区域的沟渠、坑应划为1区。

第三节非爆炸危险场所第2.3.1条不能产生或侵入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方,应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2条在排气柜内或发动机罩下进行测试操作的地方,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场危险区域的分类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场危险区域的分类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场危险区域的分类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API标准对井场进行危险区域划分。

通常I级区域指的是在空气中有或可能有可燃气体或蒸汽,其数量足以形成爆炸性或可燃性混合物的区域。

I级区域包括:(1)I级1类区。

a.在这些区域内,正常作业条件下连续地、断续地或周期性地出现达到爆炸或引燃浓度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区域;b.由于从事修理、保养作业,或由于渗漏可能经常出现达到爆炸或引燃浓度以上的气体或蒸气的区域;c.发生事故或设备和工艺流程操作失误,可能排出爆炸或引燃浓度的可燃气体或蒸气,因而也可能使电气设备同时毁坏的区域。

(2)I级2类区。

a.挥发性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在该区域进行输送、处理或使用,而其爆炸性可燃液体和蒸气或气体一般被限制在密闭容器内或密闭系统内,只有在容器或系统发生破裂或发生事故时或在设备操作不正常时,这类液体或气体才能逸出的区域;b.一般靠机械正压通风防止可燃气体或蒸气达到这类爆炸或引燃浓度,但由于通风设备失灵或运转不正常可能发生爆炸或起火的区域;c.靠近I级1类区,具有爆炸性或引燃浓度的气体或蒸气偶尔可能流人的区域,而以清洁空气进行充分的正压通风或当通风失灵时具有有效的保护装置来防止上述气体流人的情况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井场地面分类区域如下:(1)井口区。

a.当井架不是围壁的或者装有挡风屏(但顶部敞开并有v形门)、井架底座敞开通风时,这个区域的分类如图6—1所示;b.若钻台和井架底座是围壁的,这个区域的分类如图6-2所示。

(2)钻井液罐。

a.在自然通风的室外钻井液罐周围的区域,其分类如图6—3所示;b.封闭室内的钻井液罐周围,即整个封闭室均划为1类区,见图6-4所示。

(3)钻井液池。

当钻井液罐之间或振动筛和钻井液罐之间,采用敞开的钻井液或钻井液槽时,或者采用自然通风并敞开的通用室外钻井液槽时,其分类如图6—3所示。

(4)钻井液泵。

钻井液泵周围的区域属于非分类区,除非它所在的区域由于其它设备的的存在而被分类。

试述油库主要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试述油库主要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试述油库主要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油库主要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见表1和表2。

表1 油库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注:(1)储存易燃油品的油罐通气口1.5m以内的空间为1区,罐外壁和顶
部3m范围内及防火堤内高度等于堤高的空间,应划为2区;储存易燃油品的罐内空间应划为0区。

(2)以装运易燃油品铁路油罐车、汽车油罐车和油船注入口为中心,以
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为I区,3~7.5m和自地面算起高7.5m、半径为15m的圆柱型空间划为2区。

(3)在爆炸危险场所内,通风不良的死角、沟坑等凹洼处应划为1区。

表2 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场所等级划分
注:(1)门、墙,应当用非燃材料制成。

(2)隔墙应为实体的,两面抹灰,密封良好。

(3)两道隔墙、门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m。

(4)门应有密封措施,且能自动关闭。

(5)隔墙上不应开窗。

(6)隔墙下不允许有地沟、敞开的管道等连通。

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

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

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油库加油站是一种存储和输送燃油的设施,因此其存在着气体和火灾危险的风险。

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营,需要对油库加油站进行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以便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管理。

以下是对油库加油站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的详细介绍。

一、气体危险环境气体危险环境是指在油库加油站中可能存在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等危险气体所组成的环境。

这些气体可能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 燃油蒸发:油库加油站存储的燃油会蒸发,并在空气中产生可燃气体,如甲烷、乙烷、乙烯等。

2. 运输和加油过程中泄露:输油管道、加油枪等在运输和加油过程中存在泄露的风险,泄露的燃油也会蒸发产生可燃气体。

3. 化学品反应:油库加油站中可能存储一些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可能与空气中的其他元素反应,产生有毒气体,如氯气、硫化氢等。

基于以上因素,需要对油库加油站可能存在气体危险的区域进行划分。

具体来说,包括:1. 容器内部:油库加油站中存储燃油的容器内部可能会产生可燃气体,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通风和检查。

2. 输送管道:输送燃油的输油管道可能存在泄露,需要对管道周围的区域进行检查,防止可燃气体泄露。

3. 加油区域:加油站的加油区域也可能存在可燃气体,需要加强通风和检查,确保加油过程中的安全。

4. 化学品存储区域:油库加油站中存储的化学品也可能存在有毒气体,需要对其进行分区管理,确保化学品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

二、火灾危险环境火灾危险环境是指油库加油站内可能发生火灾的环境。

油库加油站存在火灾的主要原因包括:1. 静电:油库加油站中通过流体输送燃油时,可能会产生静电,如果静电放电点火,就会导致火灾。

2. 热源:油库加油站中存在许多热源,如照明灯、电机、燃气器具等,这些热源可能点燃周围可燃物质,导致火灾。

3. 火源:油库加油站的操作人员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如吸烟、明火作业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火灾。

基于以上因素,需要对油库加油站可能存在火灾危险的区域进行划分。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油气田是一个高危场所,存在着许多爆炸危险。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对油气田进行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通过分区,可以有效地控制危险源,保障工作人员在该区域内的安全。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一、油气田爆炸危险油气田作为化学品的重要基地,存在着严重的爆炸危险。

主要危险因素包括炸药、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氧化剂等。

这些危险品在运输、生产和储存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爆炸。

二、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对油气田进行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根据《国际安全标准》,将油气田分为四个区域,分别是:1. 非危险区非危险区是指油气田中不存在或者只存在少量危险源的区域。

该区域的危险品较为安全,不需要特别防护措施,可以作为平时办公及休息的区域使用。

2. 受限危险区受限危险区是指油气田中存在危险源的区域,但是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大量危害。

该区域中的危险源需定期检查和监控,采用必要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3. 爆炸危险区爆炸危险区是指油气田中存在严重危险的区域。

该区域内的危险源会对人造成大量危害,因此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在该区域必须设置专门的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并安装防爆灯、风机等安全设备。

4. 禁入危险区禁入危险区是指油气田中存在极危险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危险源会导致人员遭受重大伤害或甚至死亡的危险。

因此,整个区域需要禁止所有非相关工作人员的进入。

该区域内的危险源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

三、结论油气田是一个高危场所,存在着许多爆炸危险。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对油气田进行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根据《国际安全标准》,油气田可以分为非危险区、受限危险区、爆炸危险区和禁入危险区等四个区域。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区,才能更好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SYJ25-87)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SYJ25-87)
第三节 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 2�3�1 条 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不可能有爆炸性气体混 合物侵入的场所�应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 2�3�2 条 在排风柜内或罩下进行化验操作的场所�可划为非爆炸
危险场所。 第 2�3�3 条 为爆炸危险场所送风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当其通向 爆炸危险场所的风道没有能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的单向阀时�可划为 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 2�3�4 条 使用明火的设备及其建筑物内或设备炽热部件表面温度 超过爆炸危险物质自燃温度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 2�3�5 条 在爆炸危险场所外露天或在开敞式建筑物内安装的无管 件的地面及埋地油气管道�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二节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 第 2�2�1 条 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持 续时间进行分区。 一、0 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存在的场所�如密闭的容 器 或储油罐内部气体空间�。 二、l 区�在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三、2 区�在正常运行中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产生也只 能 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第 2�2�2 条 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原则� 一、可燃气体或油气蒸气其相对密度大于 0�75 者视为重于空气的气体� 小于和等于 0�75 者视为轻于空气的气体。本条文例图是以原油、液化 石油气、 轻油产生的油气蒸气重于空气�天然气产生的可燃气体轻于 空气为划分基准。 二、当自然因素或环境条件影响油气正常扩散时�应按可能发生的危险 程 度确定区域等级及范围。 三、在划定区的范围时是从高的区开始�逐渐降低�依次划分。 四、处于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沟、坑应划为 1 区。
见图 3�2�l0。
第 3�2�ll 条 地面或高卧式原油罐�以孔口外 3m�垂直和水平�、

加油站防火防爆及危险区域划分

加油站防火防爆及危险区域划分

加油站防火防爆及危险区域划分加油站的经营、生活场所按对安全用电的不同要求,可分为爆炸危险区、火灾危险区、一般用电区三个区域。

加油站火源加油站的火源见图1-1所示。

爆炸危险区 加油站火源 静电、雷电火电磁波 炽热的表面 摩擦、撞击火电气火花 明火 生活用火 火星 焊接火花 吸烟 火柴、打火其他 图1-1 加油站火源分析爆炸危险区是指易燃以油品及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作业区及周边的有限空间。

爆炸型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区域。

0区:指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火灾危险区火灾危险区是指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作业区。

火灾危险区又可分为21区、22区、23区。

一般用电区除爆炸危险区和火灾危险区外的其他用电区是一般用电区。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加油机Ⅰ区:机体本身及其内部、机座附近的坑沟或低洼潮湿区;Ⅱ区:以加油机中线为中心,上面半径为3m,下面半径为,高度为从地坪向上至加油机顶上的圆锥形空间。

2.油罐0区:油罐内部油品液面以上的罐内整个空间;Ⅰ区:人孔井(阀井)内部整个空间;Ⅱ区:距离人孔井(阀井)边缘为边界,地坪以上距地坪1m 高的圆柱体空间。

3.卸油口Ⅰ区: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的球形空间;Ⅱ区: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面划为Ⅱ区。

4.通气管Ⅰ区:以管口为中心,()为半径的球形空间;Ⅱ区:以管口为中心,()为半径的球形空间;5.油罐车0区: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罐内的整个空间;Ⅰ区:以通气口为中心()为半径的球形空间,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为半径的球形空间;Ⅱ区: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的球形并延至地面,及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延至地面的空间。

加油站防火防爆及危险区域划分

加油站防火防爆及危险区域划分

加油站防火防爆及危险区域划分加油站的经营、生活场所按对安全用电的不同要求,可分为爆炸危险区、火灾危险区、一般用电区三个区域。

◆加油站火源加油站的火源见图1-1所示。

图1-1 加油站火源分析◆爆炸危险区爆炸危险区是指易燃以油品及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作业区及周边的有限空间。

爆炸型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区域。

0区:指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火灾危险区火灾危险区是指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作业区。

火灾危险区又可分为21区、22区、23区。

◆一般用电区除爆炸危险区和火灾危险区外的其他用电区是一般用电区。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加油机Ⅰ区:机体本身及其内部、机座附近的坑沟或低洼潮湿区;Ⅱ区:以加油机中线为中心,上面半径为3m,下面半径为4.5m,高度为从地坪向上至加油机顶上0.15m的圆锥形空间。

2.油罐0区:油罐内部油品液面以上的罐内整个空间;Ⅰ区:人孔井(阀井)内部整个空间;Ⅱ区:距离人孔井(阀井)边缘1.5m为边界,地坪以上距地坪1m高的圆柱体空间。

3.卸油口Ⅰ区: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0.5m半径的球形空间;Ⅱ区: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面划为Ⅱ区。

4.通气管Ⅰ区:以管口为中心,1.5m(0.75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Ⅱ区:以管口为中心,3.0m(2.0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5.油罐车0区: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罐内的整个空间;Ⅰ区:以通气口为中心1.5m(0.75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0.5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Ⅱ区: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3.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及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延至地面的空间。

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石油安全工程中级本

石油安全工程中级本

石油安全工程中级本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危险区域划分为0区、1区、2区,等效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规定。

1、0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存在的区域。

如密闭的容器或储油罐内部的气体空间(大、小呼吸时,空气进入形成爆炸性环境),0区属于最危险的区域。

2、1区:在正常运行中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区域。

如通风不良的工艺泵房、压缩机房、地下或半地下泵房、沟、坑、油气生产井井口房、容器、储罐、槽车装油口或放气口附近的区域。

1区属于危险程度次之的区域。

是由设备运转,容器盖开、闭,安全阀、排放阀的工作而泄漏出来的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而形成的区域。

3、2区:在正常运行中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出现也仅可能是适时间存在的区域。

如通风良好的工艺泵房、压缩机房、露天设备、开敞式油气管沟、紧靠1区的户内及户外区域。

2区属于危险程度较小的区域,其产生情况和1区相同,但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可能性较小或爆炸后果较轻,区域内通风良好或有可靠的通风装置。

在油气生产区域中,很少存在0区,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设计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如采用加强通风来减少1区。

二、非爆炸危险区域1、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不可能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侵入的区域。

2、区域内使用的爆炸危险物质数量不大,且又都在通风柜或排风罩下进行操作的区域。

3、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露天埋地的油气管道区,开敞式建筑物内地面铺设的无管件的油气管道区。

4、明火设备及其建筑物内的区域,如加热炉、锅炉房的烧火间等,这些区域已经存在火源,而且是持续的,因此就没有必要选用防爆设备。

5、设备上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爆炸物质自燃点时,则这些设备的附近也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原油管道的管件(法兰、阀)及仪表;原油过滤器、原油清管装置;排气阀、安全阀;取样阀、排污阀;油气工艺设备(分离器、塔、冷换设备);原油泵;汽车罐车原油卸油台;通风良好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通风良好的原油泵房;敞开式油池、污油池、敞开式污水隔油池;封闭式的油气管沟;开敞式的油气管沟;天然气管道的管件(法兰、阀)和仪表;天然气过滤器、清管装置;天然气安全泄放管;天然气压缩机;通风良好的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液化石油气、轻油加工装置的分离器,容器、塔器、冷换设备;轻油泵;污水处理罐的罐前阀组间;含水污油泵房。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1、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要求。

2、汽油、LPG和LNG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为1区。

3、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3),应符合下列要求:1)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区。

2)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2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注: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汽油罐通气管管口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4、汽油的地面油罐、油罐车和密闭卸油口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4),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油罐和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应划分为0区。

2)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图45、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5),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3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1.5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区。

注: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图5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6、LPG加气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6),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气机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以加气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气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区。

图6 LPG加气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7、埋地LPG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7),应符合下列要求:1)人孔(阀)井内部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场危险区域的分类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场危险区域的分类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场危险区域的分类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API标准对井场进行危险区域划分。

通常I级区域指的是在空气中有或可能有可燃气体或蒸汽,其数量足以形成爆炸性或可燃性混合物的区域。

I级区域包括:(1)I级1类区。

a.在这些区域内,正常作业条件下连续地、断续地或周期性地出现达到爆炸或引燃浓度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区域;b.由于从事修理、保养作业,或由于渗漏可能经常出现达到爆炸或引燃浓度以上的气体或蒸气的区域;c.发生事故或设备和工艺流程操作失误,可能排出爆炸或引燃浓度的可燃气体或蒸气,因而也可能使电气设备同时毁坏的区域。

(2)I级2类区。

a.挥发性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在该区域进行输送、处理或使用,而其爆炸性可燃液体和蒸气或气体一般被限制在密闭容器内或密闭系统内,只有在容器或系统发生破裂或发生事故时或在设备操作不正常时,这类液体或气体才能逸出的区域;b.一般靠机械正压通风防止可燃气体或蒸气达到这类爆炸或引燃浓度,但由于通风设备失灵或运转不正常可能发生爆炸或起火的区域;c.靠近I级1类区,具有爆炸性或引燃浓度的气体或蒸气偶尔可能流人的区域,而以清洁空气进行充分的正压通风或当通风失灵时具有有效的保护装置来防止上述气体流人的情况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井场地面分类区域如下:(1)井口区。

a.当井架不是围壁的或者装有挡风屏(但顶部敞开并有v形门)、井架底座敞开通风时,这个区域的分类如图6—1所示;b.若钻台和井架底座是围壁的,这个区域的分类如图6-2所示。

(2)钻井液罐。

a.在自然通风的室外钻井液罐周围的区域,其分类如图6—3所示;b.封闭室内的钻井液罐周围,即整个封闭室均划为1类区,见图6-4所示。

(3)钻井液池。

当钻井液罐之间或振动筛和钻井液罐之间,采用敞开的钻井液或钻井液槽时,或者采用自然通风并敞开的通用室外钻井液槽时,其分类如图6—3所示。

(4)钻井液泵。

钻井液泵周围的区域属于非分类区,除非它所在的区域由于其它设备的的存在而被分类。

加油站防火防爆及危险区域划分

加油站防火防爆及危险区域划分

加油站防火防爆及危险区域划分加油站的经营、生活场所按对安全用电的不同要求,可分为爆炸危险区、火灾危险区、一般用电区三个区域。

◆加油站火源加油站的火源见图1-1所示。

图1-1 加油站火源分析◆爆炸危险区爆炸危险区是指易燃以油品及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作业区及周边的有限空间。

爆炸型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区域。

0区:指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火灾危险区火灾危险区是指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作业区。

火灾危险区又可分为21区、22区、23区。

◆一般用电区除爆炸危险区和火灾危险区外的其他用电区是一般用电区。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加油机Ⅰ区:机体本身及其内部、机座附近的坑沟或低洼潮湿区;Ⅱ区:以加油机中线为中心,上面半径为3m,下面半径为4.5m,高度为从地坪向上至加油机顶上0.15m的圆锥形空间。

2.油罐0区:油罐内部油品液面以上的罐内整个空间;Ⅰ区:人孔井(阀井)内部整个空间;Ⅱ区:距离人孔井(阀井)边缘1.5m为边界,地坪以上距地坪1m高的圆柱体空间。

3.卸油口Ⅰ区: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0.5m半径的球形空间;Ⅱ区: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面划为Ⅱ区。

4.通气管Ⅰ区:以管口为中心,1.5m(0.75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Ⅱ区:以管口为中心,3.0m(2.0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5.油罐车0区: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罐内的整个空间;Ⅰ区:以通气口为中心1.5m(0.75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0.5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Ⅱ区: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3.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及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延至地面的空间。

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最新加油站安全重点部位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最新加油站安全重点部位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加油站安全重点部位及爆炸危险区域
加油机、油罐区、卸油点及通气管口等部位,最易积聚油气,也是加油站的安全重点部位。

3.2.1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图3—1所示)
⑴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划为1区;
⑵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线,以半径为4.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顶面的圆台空间划为2区。

图3—1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3.2.2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图3—2所示)
⑴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划分为0区;
⑵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⑶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3—2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3.2.3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图3—3所示)
⑴储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⑵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0.5m 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⑶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3—3 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布范围与等级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布范围与等级
加油机
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
汽油罐车通气管口
以通气管为中心,半径1.5m球型空间
4
汽油罐车密闭卸油口
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型空间
5
6
7
埋地汽油罐人孔井
操作井内部空间
埋地汽油罐罐口
以管口为中心半径1.5m(0.75m)球型空间
汽油罐密封卸油口
以卸油口为中心线,半径0.5m球型空间
1
2
加油机
采用卸油油汽回收的汽油罐通气管管口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爆炸危险区域等级汽油罐车油罐车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在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埋地汽油罐油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地坪以下坑沟汽油设施的危险爆炸区域在正常运作时可能出现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加油机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汽油罐车通气管口以通气管为中心半径15m汽油罐车密闭卸油口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型空间埋地汽油罐人孔井操作井内部空间埋地汽油罐罐口15m075m球型空间汽油罐密封卸油口以卸油口为中心线半径05m球型空间加油机以加油机中心为中心以半径为45m3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上015m半径为3m15m的平面为顶面园台空在正常运作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汽油罐车通气管口以通气管为中心半径为3m汽油罐车密闭卸油口以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型并延至地面空间埋地汽油罐操作井操作井外边缘15m自地面1m圆柱型空间埋地汽油罐通气管口以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2m球型空间埋地汽油罐密闭卸油口以卸油口为中心半径15m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分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说 明
1
0
汽油罐车
油罐车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
在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Y-AQ-07661(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Division of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s in oil and gas fields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标准对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在油气集输、处理、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的危险场所进行分区,以便合理选择电气设备。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地面建设新建和扩建工程中的爆炸危险场所分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末涉及的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参照执行有关专业标准。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第一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第2.1.1条下列混合物,应划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一、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二、易燃液体的蒸气、薄雾、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薄雾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三、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井有泄漏时其蒸气、薄雾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二节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第2.2.1条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进行分区。

一、0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存在的场所(如密闭的容器或储油罐内部气体空间)。

二、l区:在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三、2区:在正常运行中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产生也只能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第2.2.2条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原则:一、可燃气体或油气蒸气其相对密度大于0.75者视为重于空气的气体,小于和等于0.75者视为轻于空气的气体。

本条文例图是以原油、液化石油气、轻油产生的油气蒸气重于空气,天然气产生的可燃气体轻于空气为划分基准。

二、当自然因素或环境条件影响油气正常扩散时,应按可能发生的危险程度确定区域等级及范围。

三、在划定区的范围时是从高的区开始,逐渐降低,依次划分。

四、处于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沟、坑应划为1区。

第三节非爆炸危险场所第2.3.1条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不可能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侵入的场所,应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2条在排风柜内或罩下进行化验操作的场所,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3条为爆炸危险场所送风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当其通向爆炸危险场所的风道没有能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的单向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4条使用明火的设备及其建筑物内或设备炽热部件表面温度超过爆炸危险物质自燃温度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5条在爆炸危险场所外露天或在开敞式建筑物内安装的无管件的地面及埋地油气管道,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三章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及范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工艺设备设置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内部,以厂房或框架为单位划分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及范围。

第3.1.2条工艺设备设置在露天,以设备划分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及范围。

单体设备集中的露天生产区,以该区内各单体设备划分爆炸危险场所范围,当各单体或区间所划范围出现重叠时,则重叠部分按其中危险程度高的等级确定。

第3.1.3条设备集中的露天工艺生产装置区,以该装置区内的外围工艺设备所划爆炸范围线联成的封闭区,作为该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区的范围。

第3.1.4条为爆炸场所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场所的危险等级相同。

第3.1.5条配电室或其它非爆炸危险场所与爆炸危险场所如值班房处于同一栋建筑物内时,其相邻门、窗或孔洞之间的最短路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1区场所相邻时应大于7.5m。

二、与2区场所相邻时应大于3m。

三、如最短路径小于上述规定,则门应有密封措施,且能自动关闭,窗应是固定的。

四、大型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原油泵房(压力大于2.5MPa的)、轻油泵房、液化石油气泵房、液化石油气罐瓶间及瓶库与配电室不宜毗邻建筑,如需毗邻时,其相邻门、窗或孔洞之间的最短路径应大于7.5m,当油气相对密度大于0.75时,配电室的地坪应比室外爆炸危险场所地坪高0.6m。

第二节原油生产设施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及范围(1)原油井口第3.2.1条露天设置的自喷井井口,以采油树中心水平3m 及地坪向上0.6m以内的空间及取样口、清蜡防喷管填料盒外0.gm 及阀(垂直和水平)以内延伸至地面以上0.6m的空间划分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l。

第3.2.2条露天设置的机械采油井井口,以采油树中心水平3m及地坪向上0.6m以内的空间及取样口及抽油机光杆、填料盒外0.9m及阀(垂直和水平)以内延伸至地面以上0.6m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2。

第3.2.3条采油生产井井口房室内划为1区,门外、窗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至屋顶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3。

(Ⅱ)原油集输管道第3.2.4条露天安装的原油管道的管件(法兰、阀)和仪表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及范围见图3.2.4。

第3.2.5条露天设置的原油过滤器、原油的清管装置,以快开盲板外0.9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快开盲板外1.5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器壁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0.6m 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5(1)、(2)。

第3.2.6条原油管道上安装的排气阀,安全阀、以阀口外3m,取样阀(或排污阀)以阀口外0.9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6(1)、(2)、(3)。

第3.2.7条立式油气工艺设备,以设备外壳及其附件以外3m (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7。

第3.2.8条卧式油气工艺设备,以设备外壳及其附件以外3m (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8。

第3.2.9条露天设置的原油泵,以距泵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9。

第3.2.l0条埋地的污油罐管口外、孔口外0.9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管口外、孔口外1.5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孔口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0.6m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l0。

第3.2.ll条地面或高卧式原油罐,以孔口外3m(垂直和水平)、阀口外1.5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孔口外5m(垂直和水平)、阀口外3m(垂直和水平)、罐壁外水平5m至地面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1。

第3.2.l2条地面立区固定顶盖原油罐,以孔口外3m(垂直和水平)、阀口外1.5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孔口外5m(垂直和水平)、阀口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及罐壁外3m以内和防火堤内高度等于堤高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2。

第3.2.13条浮顶原油罐,以浮顶上和罐内壁气体空间划为1区,罐顶以上3m、罐壁外3m以内及防火堤内高度等于堤高的空间划为2区。

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3。

(Ⅳ原油装卸设施)第3.2.14条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以装卸口外3m至地坪(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装卸口外7.5m至坪(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4。

第3.2.15条汽车罐车原油罐装台,以罐油口外3m至地坪(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罐油口外7.5至地坪(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

范围见图3.2.15。

第3.2.16条汽车罐车原油卸油台。

以卸油口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卸油口外7.5m(垂直和水平)。

罐入孔吸卸油阀口外1。

5m(垂直和水平)。

卸油阀口沿地坪向外3m 及垂直向上0.6m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16。

(Ⅴ)原油站库建、构筑物第3.2.17条通风良好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室内划为2区,门、窗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至屋顶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7。

注:(1)通风良好见名词解释,以下各条等同。

(2)阀组间包括动力液分配间、脱水器操作间、缓冲罐操作间、清管球收发室。

(3)仪表间指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引入室内。

第3.2.18条通风良好的原油泵房,室内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泵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时,门、窗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至屋顶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泵工作压力大于2.5MPa时,门、窗外沿地坪向外7.5m、垂直向上0.6m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18。

第3.2.19条通风良好的动力液泵的检修房,室内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9。

第3.2.2条敞开式的油池、污油池,池壁内气体空间划为1区,池顶开敞面上、池壁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20。

第3.2.21条封闭式的油气管沟,管沟内气体空间划为1区;开敞式的油气管沟,沟内气体空间及开敞面上1m、沟壁外3m、高0.6m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21(1)、(2)。

第三节天然气集输和加工装置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及范围(Ⅰ)天然气井口第3.3.1条露天设置的天然气生产井井口,以采气树中心外3m或用式节流阀和压力表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3.1。

第3.3.2条非开敞式的天然气生产井井口房,室内划为1区,门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3.2。

第3.3.3条半开敞的(四周有墙、无房顶)天然气生产井井口房,墙内划为2区,开敞面上3m(垂直和水平)至地坪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3.3。

第3.3.4条露天安装的天然气管道的管件(法兰、阀)和仪表,以其壁外3m(垂直和水平)至地坪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3.4。

第3.3.5条露天设置的天然气过滤器、清管装置,以其壁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区,范围见图3.3.5(1)、(2)。

第3.3.6条天然气管道上安装的排气阀、安全阀、排污阀,以阀口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6(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