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管理应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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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提交数据情况表
提交时间:
备注: 1、为保证平台发布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专题数据提交单位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2、请在相应栏中打“√”,每类必须并且只能勾选一项。
附件2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
平台(天地图·浙江)使用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相关部门、交换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3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同意使用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通知书
编号:[ ] 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使用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地理空间数据和平台应用管理规定》,经本局审核,同意你(单位)使用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以下服务(包括使用目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盖章)
年月日
注:请持本通知书到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中心办理使用手续
附件4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
平台(天地图·浙江)使用协议
甲方(服务方):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中心
乙方(使用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使用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同意使用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通知书(编号:[ ]号),甲方向乙方提供共享平台以下使用服务(包括使用目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
。
(二)甲方进行共享平台维护升级需要暂停服务的(非特殊情况下一般安排在法定假日期间),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三)因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修复,但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不便和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不因共享平台本身的瑕疵而对乙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五)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
对乙方提供服务。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提供使用的共享平台地理空间数据、服务内容、服务接口或二次开发API接口、注册密钥,仅用于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同意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复制,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二)若乙方需委托第三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共享平台地理空间数据、服务内容、服务接口或二次开发API接口、注册密钥进行项目建设,第三方应向甲方申请授权,并签订授权协议。
(三)乙方利用甲方成果所形成的新成果应当在明显位置标明“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平台”字样,平台提供接口显示的有关版权字样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覆盖或遮隐。进行介绍、宣传报道等活动时,应当注明“基于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平台”等字样。
(四)乙方在使用共享平台过程中,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在非涉密网上标注涉密信息。如有违反,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服务方)盖章:乙方(使用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附件5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地理空间数据使用保密协议
甲方(服务方):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中心
乙方(使用方):
因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涉密地理空间数据: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涉密地理空间数据的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乙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对涉密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一、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上述涉密地理空间数据,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二、乙方涉密地理空间数据的存放设施与条件符合国家保密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
三、乙方存储、处理、传递涉密地理空间数据的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不直接或者间接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实行物理隔离,并遵守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
四、使用目的完成后,由乙方及时按照保密规定,经清点后送保
密管理部门指定的销毁场所销毁涉密地理空间数据及其衍生产品,乙方不以任何方式留存。
五、乙方发现涉密地理空间数据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测绘与地理信息或保密管理部门。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服务方)盖章:乙方(使用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附件6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
平台(天地图·浙江)使用审批表
编号: [ ] 号
说明:使用共享平台涉密数据的,须转数据提交单位征求意见;其他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直接审批。
附件7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
平台(天地图·浙江)第三方授权协议
甲方(授权方):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中心
乙方(被授权方):
甲方授权乙方在参与(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投标/建设中,按照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同意使用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通知书(编号:[ ]号])以及(单位名称)与甲方签订的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使用协议和地理空间数据使用保密协议(简称“两份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和责任范围内开展有关工作。
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两份协议约定的内容和安全保密条款,并承担相关责任。
2.清楚授权仅限于指定项目建设,工作中从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获取的任何数据、服务、接口和相关文档资料不带离项目单位,不用于指定项目之外任何用途。
3.不采取不当或非法手段在线使用数据、服务和API接口,恶意影响或危害平台数据、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4.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清理和销毁从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获取的各类数据、服务及其衍生产品,不以任何方式留存。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授权方)盖章:乙方(被授权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