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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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减文控会

1、强化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年度发文、会议计划,严格按计划发文、开会。对未列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党委年度会议计划,确需发文、开会的,实行立项报批制度,牵头部门按程序提出立项申请,获批后再组织起草文件或筹备会议。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向下行文,不得下发指令性公文,不得随意要求下级报送材料。

2、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从上级机关做起,确保20XX年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三分之一以上。要科学确定本级文件、会议精简比例。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党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4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主题相似文件原则上归并整合印发。科学确定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

3、精简配套类和分工类发文。上级没有明确要求下级配套的,原则上不配套出台文件;确需配套出台的,须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上级未明确要求配套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不要求配套出台文件。除上级党委法定会议通过的重要文件任务分工方案、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

重要专项工作整改分工方案等,下级党委不再印发分工方案;确需分工明确部门责任的,在文件正文中予以明确。

4、明确不予发文情形。以下情形一般不印发党委文件:内容以政府工作为主、个别地方涉及党委工作的;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虽事关重大、但印发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发文必要性不强的;内容与上位文件重复雷同超过70%的;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等。

5、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参加会议人员应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参会人员范围不简单照搬照抄上级和其他地方同类会议做法,减少陪会。除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部署的会议及党委、政府召开的综合性、重大性工作部署会议开至市县两级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至市一级。已开的传达性会议,不需再作具体工作部署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再层层召开会议。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本系统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只安排对口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各类专项工作会、协调会,除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外,原则上不要求下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6、提高会议实效。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务实管用的会,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各地各部

门各单位召开会议,不能简单以上级召开会议为依据。对于主题、内容、出席范围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或相对集中在一个时段召开。开至市县两级的会议,如没有审议事项、座谈交流、集中讨论、现场观摩等内容的,原则上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工作性会议,讲话、工作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除有审议事项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会期不超过半天。

7、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严格设置议事协调机构,除对应中央、工作涉及面广及组织协调任务重确有必要设立的以外,原则上不设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数量,只安排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参加。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会议频次,着重解决重大性、原则性问题,对于程序性、通报类事项,可通过在议事协调机构内部征求意见或印发通报的形式进行。

二、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8、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抓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总量,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并纳入年度计划,实行清单管理,各设区市也要按此执行,确保20XX年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加调整。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督查检查考核项目,日常调研指导工

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到基层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到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地方参观考察。

9、加强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加强对年度计划的监督实施。有关部门确需开展年度计划之外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对未按程序报批擅自组织开展的,以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

10、注重工作实绩。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主要看工作实绩和干部群众评价,重点看解决了什么问题、干成了什么事。倡导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以暗访为主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信息化系统、现有工作资料、现场实地考核等方式对工作作出评价,减少向下级要材料报表数据的频次,确需下级提供材料报表数据的,应留出适当准备时间。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完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瘦身”“健体”,绩效指标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未经审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部门单位文件中将某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区直部门20XX年减少5项专项指标、2项共性指标,设区市减少20项考评指标。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开展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察考核、政府大督查、党

建考核等工作,牵头部门要全面梳理原有的评价考核要求,倾听基层意见进行完善,提出优化改进措施。

11、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清理各类“责任状”。各设区市和各部门各单位对“一票否决”事项进行清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以及党委、政府批准的以外,其他“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各部门各单位、市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律不得增设或变通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全面落实市县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以法定职责为依据,对市县乡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责任事项和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签订“责任状”。

12、规范全区各类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对全区各类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全区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示范创建活动控制在5项以内。严格规范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实施,简化流程,减少层层推荐、逐级评选评比环节。严厉查处违规开展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

13、严格落实改进调查研究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各类调查研究,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层层陪同、对等陪同。召开调研汇报会、座谈会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参会人员范围,充分利用调研对象单位现有材料,一般不要求调研对象专门撰写调研汇报材料。不提与调查研究工作无关的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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