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PPT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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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 反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 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 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 履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中
•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 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 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 作者、运动员。
• 何可欣 • 中国女子体操 唯一单项大满 贯获得者 • 1992年1月生 于北京 • 2005年加入国 家队 (13岁)
• 2、关于用人单位的特殊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总则第九条、
六、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每年)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 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 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 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 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 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四十八条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 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 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未在法定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资。(满一个月的次月起至补签合同) • 如果满一年按(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 的次月起至满一年,最多11个月)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第八十四条
•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 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 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 物。
• 用人单位以提供担保或者以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退还。 • 并处以按“每人”500元以 上2000元以下罚款,给劳 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的;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三十四条
• 用人单位应当严 格执行劳动定额 标准,不得强迫 或者变相强迫劳 动者加班。用人 单位安排加班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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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 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 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 工资报酬;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 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 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 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 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 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十年的;
三、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 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 期。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 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标准。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 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 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律 制度
制作: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主体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1、关于劳动者特殊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第13条
• 禁止用人单位聘用未满16周 岁的未成年人。(童工) •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十八周岁的公民。 在日本,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二十周岁 的公民。在美国,未成年人 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二、劳动关系的建立
1、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总则第七条 、第十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 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 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认定规定: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 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