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范围与特点(ppt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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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统计
内容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 四、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五、国际服务贸易统计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
国际上迄今为止没有一个规范性的定义。
传统定义:
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 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并获得相应外 汇收入的全过程构成服务的出口;
这种劳动力的“虚拟跨境流动”大大减弱了距 离、生活成本差异和各国移民政策等因素对劳 动力流动的限制。
2、境外消费
从一成员的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 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特点:服务消费者要进入服务提供者 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服务。如出国 旅游,留学,就医等等 。
3、商业存在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建 立商业实体的形式提供服务。
当地贸易——是指服务的生产者在本国国内为 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务,由于生产者不移 动,故又称生产者定位服务。旅游观光与出国 留学是最具代表性的当地贸易。 (“境外消费 ”)
GATS与瑞德尔的服务贸易分类区别
要素收益贸易——是一种只有生产者移动而消费者不 移动的服务贸易,或称消费者定位服务。生产者为了 在消费国进行生产,必须将生产中所需要的生产要素 (劳动力、资本等)从生产者所在国移动到消费者所 在国。事实上,这与GATS中的“商业存在”和“自 然人移动”方式存在一定的重合。
1、跨境交付
从一成员的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 提供服务。
特点: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都不需要 过境,因此多借助于计算机和远程通 讯手段。例如,国际电话通讯服务。
典型案例:劳动力“虚拟跨境流动”
北京有一家企业为美国社区提供保安服务,员 工只需通过北京的显示屏监看安装在美国社区 中探头显示的情况,发现异常再通知对方警员 。通过这种方式,北京保安无需挪动地方就出 口了保安服务,对方则大大降低了成本。这使 得劳动力资源密集国家的相对优势能够更好发 挥,拓展了就业机会和获利空间。
第三国贸易——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移动到第三国 而提供的服务。 (“自然人移动”的一部分)
如:美国的执业医生在新加坡为日本患者提供心脏移 植手术。
追加服务贸易和核心服务贸易
1.追加服务贸易——伴随商品贸易而发生的服务贸易,二 者相辅相成。 这类追加服务又可大致分为产前服务、产 中服务和售后服务三个阶段。
在其境内或进入一缔约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项服 务。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
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将国际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划分为四种方式:
跨境交付(mode 1):Cross border supply 境外消费(mode 2):Consumption abroad 商业存在(mode 3):Commercial presence 自然人流动(mode 4):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产前服务主要包括产品设计、市场调研、信息收集与可 行性研究等;
产中服务主要有质量控制与检验、设备维护与保养、财 务会计、人事管理、安全卫生等;
而售后服务则包括广告宣传、运输、安装调试、维修、 退货索赔等。
2.核心服务贸易——与商品货物的生产与销售无关,是由 生产者单独提供、消费者单独购置的服务。 ①近距离 (面对面)国际核心服务。②远距离国际核心服务。
特点:以直接投资(FDI)为基础,涉及市场 准入、资本和专业人才的跨国流动。
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外商投 资企业。其企业形式可以采取独立的法人形式 ,也可以仅仅是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在这 里,服务提供是以直接投资为基础的,其提供 涉及到资本和专业人士的跨国流动。例如,外 资银行提供的服务就属于这种形式。
国际服务贸易概念的争论
美国《1974年贸易法》最早使用世界服务贸易的概念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使这个概念被广泛使用。
在谈判中,这个概念是争论的焦点。发展中国家坚持
认为服务贸易仅仅指跨境服务贸易,即不涉及消费者
和生产者物理接近才能发生的服务贸易。因为其在服 务贸易方面的劣势,担心定义范围过宽会导致增加贸 易自由化的负担. 发达国家则要求把涉及生产要素流动的服务贸易也包 括在内,甚至把服务业的直接投资也包括在内. 印度提出四个标准(p.13),最终得到采用。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服 务范围分为:12个部门160多个分 部门。
《服务贸易总协定》涉及的服务范围
四、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商业存在”模式在全球服务贸易中的重要性
服务贸易模式 模式1:跨境交付 模式2:境外消费 模式3:商业存在 模式4:自然人流动
相对比重(%) 35
10-15 50 1-2
资料来源:WTO, 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2005, p.8.
GATS与瑞德尔的服务贸易分类区别
相应地,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 )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构成服务的进口。
各国的服务进出口活动便构成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跨越国界进行服务交 易的商业活动。包括 服务输出(出口) 服务输入(进口)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
《美国和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FTA)定义:
服务贸易是指由或代表其他缔约方的一个人,
服务提供者
服Leabharlann Baidu

不移动
移动

费 不移动 过境贸易 者
要素收益贸易
[分离式服务]
[消费者定位服务]
移动
当地贸易
第三国贸易
[生产者定位服务] [流动的服务]
GATS与瑞德尔的服务贸易分类区别
过境贸易——服务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国与国之 间不需要移动,不引起人员或资本的移动,只 是借助国内信息手段实现的服务。这与GATS 中的“跨境交付”方式极为类似。
4、自然人流动
一成员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到任何其他成 员境内提供服务。
其特点是:自然人的跨国流动服务,与商业 存在不同的是,不涉及投资行为。
例如,我们请一个国外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 注册会计师前来作财务咨询以及进行讲学, 那么这可以被看作"自然人的流动"。但如果 该所来中国开设了一家分支机构,那么这就 是"商业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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