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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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为什么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

2、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3、棚户区改造后将会给居民带来什么好处?

4、棚户区改造后将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5、棚户区改造要遵循哪些原则?

6、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义务?

8、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中怎么处理?

9、拆迁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10.什么是“五公开、三监督、两优先”?

11.对违章建筑、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和附属物如何处理?

12.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区位图和效果图

前言

棚户区由于房屋年代久远、道路破损严重、公共设施陈旧,严重阻碍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与发展,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以及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城中村、棚户区的长期存在,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城市化进程发展面临的一个难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乡镇面貌,促进我市,龙坪镇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编写了此宣传手册,以便于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积极参与和支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

1.为什么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

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乡镇棚户区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乡镇的整体面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通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将会使居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使居民区成为人口规模适宜、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居住条件舒适、和谐文明有序的标准社区。

2.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居住社区化、生活现代化,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和谐进步,解决群众的居住、出行、教育、医疗、社保等保障问题。

3.棚户区改造后将会给居民带来什么好处?

(1)环境的改变:高起点、高标准进行城中村、棚户区规划和建设,实现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均达到人居要求。

(2)住房条件的改变: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3)房产价值的改变:居民住宅转变为证件齐全的安置房。这些房产可以进行自住、租赁或出售,提高经济收入。

(4)居民个人收入的改变: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同时为居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居民收入将得到提高。

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居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居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4.棚户区改造后将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1)群众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文明意识得到增强,促使群众和谐向上,保障群众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积极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2)进一步推进增强龙坪镇生机与活力,强化乡镇辐射力和带动力,不断提高龙坪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3)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使用效益,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居民经济收入,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5.棚户区改造要遵循哪些原则

(1)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处理好群众的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环境资源,解决好改造社区居民的生产、就业和生活问题。

(2)依法改造、积极稳妥的原则。工作中要做到依法办事、有据可查、阳光透明、规范操作,征得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保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6.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义务是什么?

拆迁人的基本义务:根据国家和省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在拆迁期限内,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货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被拆迁人的基本义务:根据国家和省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8.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中怎么处理?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能解决纠纷的,可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产权纠纷解决后再做补偿安置。产权纠纷人必须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搬迁,不能因纠纷而影响拆迁。

9.拆迁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根据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0.什么是“五公开、三监督、两优先”?

“五公开”就是拆迁政策、拆迁面积、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房情况、安置结算五个公开;“三监督”就是拆迁人、被拆迁人,工作人员相互监督;“两个优先”就是先搬家优先选房、先付款优先结算。

11.对违章建筑、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和附属物如何处理?

违章建筑、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和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并要求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参与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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