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 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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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事宜以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示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第八条:“法官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
那么,这一具有“高压线性”性质的《若干规定》能否被我们的法官和律师自觉地遵守与执行,全社会都在拭目以待。
本文拟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就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不正当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建议: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西方是一个长达数百年的历程,而这一历程又是与三个因素相联系、相适应的。
其一是与社会进步相关联。
人类社会从神权统治、君权统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从统治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推动了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其二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联。
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现社会化大生产,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分工与协作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并将此广泛运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现代社会的高度专业化分工与更加密切的社会化协作的社会发展规律必然促使法律职业走上专业化的道路(从组织生产的角度看,实行专业化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保证质量,大大提高规模效益),促进法律从业人员形成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独立职业。
其三是与人力资本理论的完善与应用相关联。
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尤其是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的理论,对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社会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其结果是法律职业愈加合理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愈加健全,逐步形成一整套独特的法律职业标志、法律职业意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法律职业共同的发展背景、法律职业的行业组织以及法律职业在社会中形成独立的阶层。
在这个阶层中存在着三类法律人,第一类为应用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实践者,由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等组成;第二类为学术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研究者,如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第三类为辅助类技术应用型法律人,如书记官、法律助理、司法秘书、司法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
试比较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异同-分析原因
试比较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异同-分析原因职业伦理规范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活动的基本规范,对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职业素质、保护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三个职业群体的职业伦理规范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这些异同,并探讨其原因。
第一部分:职业活动对象的不同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活动对象不同,这是导致三者职业伦理规范差异的重要原因。
法官是司法机关的核心职业群体,主要负责审理案件、裁判案件,并依法实现司法权力。
因此,法官的职业伦理规范主要面向的是司法程序的独立性、公正性、透明度等方面,以及司法活动的廉洁、慎重等职业道德要求。
检察官是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承担国家公诉职能以及监督司法活动的职业群体。
因此,检察官的职业伦理规范主要面向的是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检察活动的客观公正、主动监督等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则是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法律顾问等工作的职业群体。
因此,律师的职业伦理规范主要面向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审判的客观性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律师自身的诚信、职业操守、保密等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部分:职业活动方式的不同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活动方式也有所不同,这也是导致三者职业伦理规范差异的原因之一。
法官的职业活动是通过审理案件来实现司法权力,因此法官在职业伦理规范中伦理风险相对较小。
检察官的职业活动是通过法律程序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检察,如果满足公诉条件,就可以进行起诉,因此检察官在职业活动中可能遭到被检察对象或被保护对象的反对,从而面临一定的职业伦理风险。
而律师则更加容易遭受来自当事人或事务所领导的非正义压力,从而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在职业活动中可能触及到职业伦理的底线。
第三部分:职业背景统计的不同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背景统计也有所不同,这也是导致三者职业伦理规范差异的原因之一。
法官的职业背景多为法律专业人才,法学毕业后进入司法系统从事审判工作,其职业伦理要求与法律学科的道德评估相对一致。
法律职业伦理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律师李某,受客户张某委托,代理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纠纷案。
在代理过程中,李某了解到张某的财产状况及家庭情况,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张某与李某建立了信任关系,并告知李某其财产状况以备不时之需。
然而,李某在代理过程中,违反了保密义务,将张某的财产状况透露给了房地产公司,导致张某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最终败诉。
张某认为李某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评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职业伦理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职业伦理问题主要包括律师的保密义务、忠诚义务和公正义务。
(1)保密义务: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对委托人的隐私、商业秘密、财产状况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本案中,李某违反了保密义务,将张某的财产状况透露给了房地产公司,严重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2)忠诚义务:律师的忠诚义务是指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忠实于委托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违反了忠诚义务,将张某的财产状况透露给对方,导致张某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3)公正义务:律师的公正义务是指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正义务,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2. 案例的法律适用(1)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法律适用:《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对委托人的隐私、商业秘密、财产状况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本案中,李某违反了该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律师忠诚义务的法律适用:《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委托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违反了该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律师公正义务的法律适用:《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违反了该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浅谈律师与法官的职业道德之差异
浅谈律师与法官的职业道德之差异律师和法官都是法律职业中的重要角色,他们的工作涉及到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
尽管他们的职业道德有一些相似之处,例如都要遵守法律、公正处理案件等,但他们在职业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首先,从职业性质来看,律师和法官的工作重心是不同的。
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代理诉讼、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
他们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以便在法律实践中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相比之下,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审判案件,包括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审查证据、依据法律作出裁决等。
他们需要保持中立、公正,对案件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其次,律师和法官在职业实践中所面临的道德挑战也不同。
律师在代理诉讼时,需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并尽可能地为其争取最佳结果。
这可能需要律师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事实真相或进行一定的辩护。
然而,法官则需要在审判中保持公正无私,不偏袒任何一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事实真相。
如果律师在代理诉讼中涉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如隐瞒事实或误导当事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而法官如果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如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律师和法官在职业实践中还需要遵守不同的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需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忠实于当事人、维护法律秩序、尊重他人权利、提高业务素质等。
法官需要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保持中立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等。
这些规范都是为了确保他们在职业实践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保障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
综上所述,律师和法官作为法律职业中的重要角色,虽然都致力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但在职业实践中存在显著的差异。
律师的工作重心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面临的道德挑战主要在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而法官的工作重心是审判案件,面临的道德挑战主要在于保持中立、公正并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律职业伦理案件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某在代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当事人的隐私信息透露给案外人。
当事人发现后,要求王某某停止泄露并公开道歉,但王某某拒绝。
当事人遂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评析(一)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职业伦理规范1. 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的秘密,遵守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2. 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本案中,王某某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当事人的隐私信息透露给案外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十七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二)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某某泄露当事人隐私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和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本案中,王某某泄露当事人隐私的行为属于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刑事责任虽然本案中王某某泄露当事人隐私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如果其泄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犯罪。
在此情况下,王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启示与建议1. 提高律师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提高自身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司法的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
司法的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构,而司法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的引导。
法律伦理是法官和律师等从事司法工作者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准则。
职业道德则是法官和律师等从事司法工作者在具体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律师应当始终坚守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以保证公正审判和服务社会的使命。
一、法律伦理在司法中的重要性法律伦理是法官和律师从事司法工作的重要准则。
法律伦理要求法官和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做到公正、廉洁、廉明、克己奉公。
公正是法官和律师立足于法律、遵循权利平等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待案件。
廉洁是法官和律师在司法实践中不受任何非法利益干扰,保持清正廉洁。
廉明是法官和律师审判和代理案件时要有慎重、明智和决断的智慧。
克己奉公是法官和律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忠诚履行职责,服务社会公众。
二、职业道德在司法中的重要性职业道德是法官和律师在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和律师在司法实践中保持独立、公正、专业、保密。
独立是法官和律师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他人干涉和影响。
公正是法官和律师要在处理案件时不偏不倚,以确保公平正义。
专业是法官和律师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做到专业性强。
保密是法官和律师在掌握案件信息时要按照法律规定保密,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的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得到了实际验证。
例如,在处理一起涉及重大利益冲突的案件中,一位法官在面临压力时,始终坚守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公正地判决了案件,取得了公众的认可。
而相反,如果法官或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失去了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的引导,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审判和代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强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的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建设,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对法官和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伦理素养。
律师与法官法律职业伦理评价三篇
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内容提要:法官与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
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本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关系。
然而,另人担忧的是有些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当事人的裁判结果,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一些法官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
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文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就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的非正常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问题进行了评述。
关键词: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律师职业道德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法律人的作用日益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渐形成。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与律师已被社会广泛认知。
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的社会职业,它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
1尽管法官与律师均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但他们的法律职业的社会角色是不同。
律师,具有民间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兼有法律人和经济人双重身份,一方面律师要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纠纷,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律师以法律服务为谋生手段,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经济利益,具有逐利性。
法官,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国家的法律工然而,法官与律师毕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
因此,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理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
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
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律师和法官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表,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职责。
他们不仅需要对客户和案件负责,也需要遵守道德和伦理准则,以维护司法公正。
因此,评价律师和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律师应该遵循道德和伦理准则,以保护客户利益。
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需要保持机密性,确保客户的信息得到保护。
同时,律师也需要保持客观和中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客户谋取不正当利益。
律师还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欺诈、虚伪等行为。
其次,律师也需要尊重法庭和法官。
律师需要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式,不得对法庭和法官进行攻击或者诋毁。
律师应该避免制造和传播虚假的信息,不得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对法庭和法官进行污蔑攻击。
同时,律师也需要尊重法官的决定和判决,即使不同意也应该接受,不得对法官进行威胁或者恐吓。
同样,法官也需要遵守道德和伦理准则,以维护司法公正。
法官的职责是为公众提供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需要提供一个公正的法庭环境,确保所有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受到公正对待。
法官也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接受贿赂、受贿或者参与其他违法行为。
最后,法官和律师都需要维护自己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律师需要遵循专业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意见,不得被客户或者其他人物料的影响。
法官需要遵循法律和规则,不受任何政治、经济或其他利益影响,确保判决公正和客观。
综上所述,律师和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他们作为司法系统中的代表,需要遵循道德和伦理准则,以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持续的评价和监督,可以确保律师和法官正常履行职责,并为公众提供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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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_公众演讲相关联。
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尤其是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的理论,对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社会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其结果是法律职业愈加合理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愈加健全,逐步形成一整套独特的法律职业标志、法律职业意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法律职业共同的发展背景、法律职业的行业组织以及法律职业在社会中形成独立的阶层。
在这个阶层中存在着三类法律人,第一类为应用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实践者,由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等组成;第二类为学术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研究者,如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第三类为辅助类技术应用型法律人,如书记官、法律助理、司法秘书、司法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
本文所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律人,专指法官与律师。
首先,律师与法官是法律的实践者,他们有着职业的共性。
律师和法官大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法学教育背景,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律师和法官都以法律工作为职业,都在具体地运用法律,有着相对共同的法律的认知和法律思维习惯;法官与律师的最终职业目标,应该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其次,律师是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桥梁。
基于职业特性,律师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中,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而法官则需要与世俗社会保持适当距离,以实现独立、公正判案。
律师就成为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媒介和桥梁。
再次,法官与律师事实上具有依赖性。
法官是在双方律师为各自当事人追求法律的最大利益过程中,了解法律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进而实现法律规定的正义内涵。
因此,法官与律师具有依赖性,实质上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以上法官与律师的三大关系中,“利益”是法官与律师关系中的核心要素。
何谓利益?所谓利益,应该是一个人应该享有的和可以享有的有利于、有益于自己的物质的或精神的事物。
这其中又有两个层面的内容:“应该享有”是从应然的、道德的角度,也即人权的角度而言的;而“可以享有”是从实然的、法律的角度,也即可以实现的法定权利的角度而言的。
法律职业伦理整理
法律职业伦理一、四个忠于的内容: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法官职业伦理:忠诚司法事业、保障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一)保障司法公正之具体体现:坚持审判独立、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提高司法效率、公开审判、遵守回避规定保持客观中立、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坚持司法为民之具体要求: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尊重诉讼参与人、落实司法便民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T19-22)。
三、检察官职业伦理:坚持忠诚品格、恪守为民宗旨、坚持担当精神、强化公正理念、确保司法廉洁。
四、律师职业伦理:坚定信念、维护法治、追求正义、执业为民、勤勉尽责、诚实信用。
五、公证员职业伦理:努力学习,提纲素质;忠于法律、尽职履责;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廉洁自律,尊重同行。
六、律师业务推广的限制:主体限制、内容限制、方式限制。
七、律师收费的禁止性规定:禁止私自收费、禁止违规收费、禁止风险代理收费、禁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收费八、律师保密义务:保密主体、保密对象、保密期限、例外情形。
九、律师之间的关系规范:尊重与合作、禁止不正当竞争十、快乐湖案件:律师必须遵守绝对保密原则(一)从犯罪人本身进行考虑:隐私权仍应受到同等保护。
(二)从律师角度进行考虑:职业的特殊性赋予其保密特权,否则将失去委托人之信任。
(三)对“有限保密”的反驳:1.社会利益与公共利益,有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2.在解决个案上,如果坚持有限保密,则初时便于获取案件信息,但既然如此,犯罪人还会坦白相关信息吗?故从长远来看,有限保密反而不利于个案之解决;3.在利益维护上,绝对保密有利于对犯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4.在司法制度的有效性上,有限保密其实就是变向泄密,律师将成为苦苦规劝犯罪人坦白之小丑。
重点内容法官职业伦理、检察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公证员职业伦理之具体内容,结合第二章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行为准则来进行背诵。
法官法律职业伦理综述
法官法律职业伦理综述法官是司法体系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他们的职业伦理在司法系统的正义、公正证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直接关系着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社会稳定。
法官的职业伦理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专业素质、公正权衡和司法独立。
一、专业素质专业素质是一个好法官的基本要素,具有高度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判断力和决策能力。
法官要经常更新法律知识、熟悉各种文书格式、语言和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以便根据法律原则作出正确和有效的判断。
同时,法官还应该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
不仅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还要遵守法律和法律伦理的道德规范。
“忠诚、正直、公正、中立”是法官职业伦理的重要指导原则。
法官还应该谨慎、谦虚,杜绝故意裁判误判的情形,着眼于事实和机会,独立客观地行使司法职权。
二、公正权衡一般情况下,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职业伦理标准时,我们可以通过“他人期望”去衡量自己的行为。
法官的行为也不例外。
他们需要考虑社会的期望,衡量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官这一职业的伦理标准。
法官的每一个决策和裁判都应该基于规则和从客观事实中提炼出的真相。
法官需要在很多方面公正权衡。
他们应该以公正为准则,不考虑个人利益,也不受任何压力或影响,只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做出判决或决策。
法官应该在做裁判时,既要坚守法律原则,又要兼顾公民的权利与利益,尽量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同时,在司法案件上,法官还应该实现公正与保密的平衡。
不能在保密上牺牲公正,也不能在公正上牺牲保密。
三、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法官职业伦理的另一个方面,它是一个独立的判断过程,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一起维护了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法官在行使职权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司法独立的地位。
法官不能受到政治上的干扰,不得为其他目的服务,而应该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同时,法官还应该尊重和维护其他公职人员或普通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司法权力或进行任何不正当的压迫或利用行贿等行为。
还应该坚决反对司法腐败。
论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
论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成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而作为法律系统中两个重要的职业群体,律师和法官承担着使法律得到正确、公正的执行和实行的责任。
因此,作为律师和法官,他们的职业伦理显得尤为重要。
职业道德是律师和法官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理论中职业道德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要素。
权利是指律师和法官拥有的和其他人不同的特殊权益,这些权益保证了他们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义务是指律师和法官必须遵守的法律、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这些义务保证了他们在职业生涯中秉承正义、公正、公平等价值观念,以成为好的、有德的律师和法官。
以律师为例,律师是司法制度中重要的职业群体,他们有着独立的代理权和职业道德,因此律师的行为和言论往往被认为是有一定重量的。
但是律师职业伦理的实践中存在所谓的散漫行为现象,如保密不当、诉讼风险告知不当、收费不合理等不规范的行为。
这种违反职业伦理的做法将会危及律师事务所的声誉,甚至威胁整个行业的尊严和形象。
因此不论是工作过程中还是在时空之间,律师都必须遵循一个基础的原则,即公正和操守,不能违反职业操守,更不应越轨行事,践踏法律价值观念,因为这样做不仅损害本身利益,也对整个社会制度造成严重的伤害。
相似地,作为司法系统中的另一支重要力量,法官职业伦理也是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法官职业伦理和律师一样,是法官职业道德极为重要的一环,涉及到服务社会、保护权利和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
法官的职业伦理除了遵守法律上的客观规定和公正原则,还包括文化上的历史传统和经验等因素。
法官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品德,应当积极维护司法公正、尽审判职责。
同时,法官也需要理解和尊重各方的权利,以提高司法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信任度。
除了上述显然的道德要求外,律师和法官职业伦理中还包括了诸如勇敢、自尊、诚实、客观公正、谦逊和忍耐等等人性因素,这些因素都必须在执业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在现实中,律师和法官应该牢记自身的职业操守,为社会和客户运用法律制度提供服务保障,同时时刻把握自己的职责,承担自身的责任,以在职业道路上不断前行。
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演讲
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演讲尊敬的各位贵宾,各位法律同仁:今天我想谈一下“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的职责不仅是为客户争取权益和维护公正,更是要始终遵守职业伦理准则,维护我们的职业形象和声誉。
首先,我们来谈谈律师的职业伦理。
律师是法律行业的代表性职业,其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权益,但同时也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机密,并采取合法措施保护客户利益,如在代理诉讼中不能泄露对方当事人的机密诉讼信息等。
在所接受的业务范围内,律师必须尽到最大的职业技能和精力,真正为客户解决好问题。
此外,律师也有义务保持独立自主,不能受制于客户或其他利益集团,保障自己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律师还应该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水平,持续提升自己的职业竞争力。
而在诉讼活动中,律师还要遵循其出庭代理的规范,在与法庭思维、律师、其它当事人等交往中,保持威严,言行得体,讲究外在形象,彰显良好的专业形象。
接下来我们再来谈谈法官的职业伦理。
法官是司法机关的核心,职责为独立裁判和促进司法公正。
法官必须遵循职业道德,保证独立、公正、诚实和勤勉,并以公正判断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
法官应视其职务为责任重大的荣誉工作,并以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精神和判断力审判案件,理性而不失情感;公正而不偏袒,严守法律规定的底线,不因外在压力、个人感情和利益干扰其中。
此外,法官还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认真履行职务。
而首先的一个履行职责便是尊重法律和制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其次,法官作为社会公仆,应履行社会责任,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要优先保障。
总的来说,作为律师和法官,我们所涉及的法律职业伦理问题常常涉及到个人、客户、社会等复杂的利益关系,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着重培养专业素养和积极掌握职业伦理,保障职业尊严与信誉。
通过职业尽责,坚持正义,推动社会公正与团结,共创法治国家的美好未来。
试比较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异同,分析原因
试比较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异同,分析原因【内容摘要】:法律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法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准则。
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主体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我国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于2002年月1日起施行,以三法为依据建立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也随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化的初步形成。
伴随着法律职业化的进程,法律职业伦理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社会法治化的进程也已启动,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必然要求尽早确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职业伦理的异同。
从而实现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的价值。
【关键词】律师;职业伦理;法官;检察官;异同自2002年开始,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并且只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这四大法律职业。
目前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与现有司法体制中的人事制度、司法队伍现状和相关法律等还存在矛盾,四大法律职业之间以及职业内部还存在人才、收入分配不均等现象,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仍然缺乏。
一、法律职业伦理律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法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准则。
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主体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目前,我国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和伦理准则在各个主体活动过程中的适用与发展,整体而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国法官、检察官总体素质并不是很高,这种现状需要大量优秀法律人才的补充进去,而由于现有司法机关编制基本趋于饱和,法官、检察官实行的又是职务终身制,司法机关人员出口也不通畅,导致优秀法律人才无法进入司法机关队伍中来。
探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现状,实质上就是探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主体践行法律职业伦理内容的过程。
二、律师践行法律职业伦理目前我国有关律师的职业伦理规范和职业伦理准则主要是律师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例如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 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也明确规定: 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以及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这些规定,既是我国律师法律职业伦理的要求,同时也为律师们维护法律正义价值提供了保障以这些职业伦理规范和职业伦理准则为依据,我国律师践行法律职业伦理的状况整体上良好,但是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不遵守各自法律职业伦理的事例如,有些律师为了打赢官司,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不惜让当事人隐瞒行政司法机关没有查清甚至没有知晓的事实; 有的律师,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自己的职业伦理素质上,而是热衷于拉关系,想方设法让法官的所谓自由裁量权向自己这边倾斜,对法官进行行贿行为这不仅损害当事人利益,影响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而且在极大程度上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法律职业伦理案例分析
法律职业伦理案例分析在法律职业中,伦理道德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从业者在处理案件时,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职业伦理准则,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实际工作中,法律职业伦理常常面临各种挑战和考验,下面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讨论。
案例一,律师代理案件时的伦理问题。
某律师接受了一起离婚案件的代理工作,但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告方却有较大的胜诉可能。
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首先遵守法律职业伦理准则,坚守法律的底线,不得为了追求胜诉而违背法律规定。
其次,律师应该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向其说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可能的结果,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以便当事人能够做出理性的决策。
最后,律师可以尝试通过调解等方式,寻求双方达成和解,避免进入诉讼程序,以减少案件的纠纷和损失。
案例二,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伦理问题。
某法官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告人有较大的犯罪嫌疑,但同时也了解到被告人有家庭和孩子需要照顾,如果定罪判刑,将对其家庭造成较大的影响。
法官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规定,但也需要考虑到案件的人道主义因素。
法官可以在判决时适当考虑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和社会影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或者考虑采取缓刑等方式,以减轻对被告人家庭的影响,同时也要保证判决的公正和合理。
案例三,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的伦理问题。
某检察官在办理一起贪污案件时,发现被告人是自己的朋友,双方有多年的交情。
检察官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职业伦理准则,不得因个人关系而影响办案的公正和公平。
检察官应该将个人感情和职业分开,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依法办案,不得因私情而包庇或者打压被告人。
同时,检察官也可以选择回避此案,将案件移交给其他检察官处理,以避免个人关系对案件的影响。
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
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法官作为司法系统中的重要角色,其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非常高。
他们在审判案件时需要保持中立、公正、廉洁的原则,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为公众提供公正的司法服务。
以下是法官在职业道德和伦理方面的要求。
法官需要具备高度的公正和中立性。
在审理案件时,法官不能受到任何个人或外部的压力和影响,必须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他们应该摒弃个人偏见和成见,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做出判断,不偏不倚地维护公正。
法官需要保守秘密。
司法工作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法官有责任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
他们必须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泄露案件相关信息,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官需要具备独立的思考和决策能力。
他们应该能够理性分析案件的各个方面,权衡利弊,做出正确的判断。
他们应该遵循法律规定,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自主决策,并为自己的判决承担责任。
法官需要保持廉洁。
他们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利益诱惑,不能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法官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坚守职业操守,维护司法公正和清廉。
法官还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他们应该以此为准绳,为人民服务。
他们应该虚心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司法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在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方面,法官还需要遵守司法纪律,严格执行法律规定。
他们应该尊重法律的权威,遵守纪律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保持司法系统的稳定和权威。
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非常高,这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需要保持公正中立,保守秘密,具备独立思考和决策能力,保持廉洁,具备责任心和使命感,并遵守司法纪律。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系统的权威和公信力,为社会提供公正的司法服务。
律师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官道德
律师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官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官道德,作为法律系统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秩序至关重要。
作为执业律师和法官,他们需要具备高度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才能履行他们的职责和使命。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律师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官道德的重要性,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一些思考。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法律职业道德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指导原则,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和正义。
律师需要保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不偏不倚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
他们应当秉持诚实、廉正、保密和尽职的原则,尊重法律和道德规范,严守职业道德纪律。
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实践中获得公众的尊重和信任。
然而,现实中的法律职业道德问题也时有发生。
一些律师可能会因私利而放弃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做出一些不符合职业道德的行为。
这种现象的背后是道德观念的淡化和诱惑的存在。
面对这样的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职业道德监管和约束机制。
各级律师协会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和培训,加大对违反职业操守的处罚力度,确保律师职业道德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与律师道德相对应的是法官道德。
法官作为司法系统的核心人物,负有裁判和司法保障的职责。
法官道德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基石,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要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无私地行使审判权,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他们应当保持独立、中立、廉洁和公正的原则,作出符合法律和良心的判决。
然而,法官的行为也不完全可避免地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
一些法官可能受到权力、利益、人情和舆论等因素的干扰,导致主观、片面和不公正的判决。
这种情况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官道德教育和考核机制,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和约束,提高法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确保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除了建立监管机制,法律行业还需要培养和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教育、家庭、媒体等各方面的参与。
教育部门应当将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官道德纳入法律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法律职业伦理案例分析
法律职业伦理案例分析在法律职业中,伦理道德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从业者在处理案件时,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职业伦理准则。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常常出现一些伦理道德方面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体案例,探讨法律职业伦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律师伦理方面的案例。
某律师在代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其客户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隐瞒和不诚实的行为。
律师面临的困境是,是否应该在法庭上揭露客户的行为,或者保持客户的隐私。
从法律职业伦理的角度来看,律师有义务保护客户的利益,但同时也不能违反法律道德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通过与客户沟通,劝说其诚实面对问题,并尽可能在法律的范围内保护客户的利益。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法官伦理方面的案例。
某法官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自己的亲属与被告有某种利益关系。
法官面临的困境是,是否应该继续审理该案件,或者申请回避。
根据法官的职业伦理准则,法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不能受到私人利益的干扰。
因此,该法官应当申请回避,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检察官伦理方面的案例。
某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发现被告是其朋友的亲属。
检察官面临的困境是,是否应该在案件中披露这种关系,或者选择回避。
根据检察官的职业伦理准则,检察官应当保持公正、客观,不能因私人关系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因此,该检察官应当申请回避,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综上所述,法律职业伦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面临各种挑战和困境。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法律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职业伦理准则,保持中立、公正,同时也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寻求最终符合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的解决方案。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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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法官与律师是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
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本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关系。
然而,另人担忧的是有些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当事人的裁判结果,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一些法官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
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
本文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就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的非正常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进行了评述。
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法律人的作用日益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渐形成。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与律师已被社会广泛认知。
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的社会职业,它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
1尽管法官与律师均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但他们的法律职业的社会角色是不同。
律师,具有民间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兼有法律人和人双重身份,一方面律师要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纠纷,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律师以法律服务为谋生手段,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经济利益,具有逐利性。
法官,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职务行为中不能谋取任何经济利益,其惟一的目的是正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实现社会正义。
因此,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其特殊性表现在:律师的执业活动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其职业活动的种类与范围应当在当事人的委托范围之内;法官则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律人,审判权的行使实质上是国家权利的行使,这是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的根本区别。
另外,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是契约关系,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律师向委托人提供的产品是“法律服务”;法官则不同,其履行职务是在行使权力,权力的行使是基于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并非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法官审判活动不具有服务性,也就不具有有偿性。
然而,法官与律师毕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
因此,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理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
但是,从我国司法界的现状来看,有些法官与律师间却难以实现规范、有序的业务沟通;少数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极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
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社会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产生怀疑。
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影响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违纪、违法审判乃至犯罪,大部分都是在与律师的关系上出了问题,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问题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的一个关键问题。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200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共十七条,但全文一共用了25个“不得”,13个“应当”来详细规定律师和法官的行为,最具有眼球效果的条款有:第三条:“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第七条:“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借法官或者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以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示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第八条:“法官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
那么,这一具有“高压线性”性质的《若干规定》能否被我们的法官和律师自觉地遵守与执行,全社会都在拭目以待。
本文拟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就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不正当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建议: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西方是一个长达数百年的历程,而这一历程又是与三个因素相联系、相适应的。
其一是与社会进步相关联。
人类社会从神权统治、君权统治到民主的,从统治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推动了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其二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联。
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现社会化大生产,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分工与协作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并将此广泛运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社会的高度专业化分工与更加密切的社会化协作的社会发展必然促使法律职业走上专业化的道路(从组织生产的角度看,实行专业化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保证质量,大大提高规模效益),促进法律从业人员形成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独立职业。
其三是与人力资本的完善与相关联。
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尤其是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的理论,对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社会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其结果是法律职业愈加合理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愈加健全,逐步形成一整套独特的法律职业标志、法律职业意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法律职业共同的发展背景、法律职业的行业组织以及法律职业在社会中形成独立的阶层。
在这个阶层中存在着三类法律人,第一类为应用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实践者,由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等组成;第二类为学术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者,如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第三类为辅助类技术应用型法律人,如书记官、法律助理、司法秘书、司法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
本文所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律人,专指法官与律师。
首先,律师与法官是法律的实践者,他们有着职业的共性。
律师和法官大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法学背景,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律师和法官都以法律工作为职业,都在具体地运用法律,有着相对共同的法律的认知和法律思维习惯;法官与律师的最终职业目标,应该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其次,律师是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桥梁。
基于职业特性,律师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中,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而法官则需要与世俗社会保持适当距离,以实现独立、公正判案。
律师就成为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媒介和桥梁。
再次,法官与律师事实上具有依赖性。
法官是在双方律师为各自当事人追求法律的最大利益过程中,了解法律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进而实现法律规定的正义内涵。
因此,法官与律师具有依赖性,实质上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以上法官与律师的三大关系中,“利益”是法官与律师关系中的核心要素。
何谓利益?所谓利益,应该是一个人应该享有的和可以享有的有利于、有益于自己的物质的或精神的事物。
这其中又有两个层面的内容:“应该享有”是从应然的、道德的角度,也即人权的角度而言的;而“可以享有”是从实然的、法律的角度,也即可以实现的法定权利的角度而言的。
2 因此,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利益”关系正当与否,评判的标准只有两条——道德与法律。
道德是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当利益关系的支撑,法律是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当利益的保障。
当法官与律师“利益关系”超越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时,法律一定要让他们失去成本。
二、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人们大都认为,道德与伦理是一个东西。
从两者在西方的词源涵义来说,确实如此。
“道德”源于拉丁文“mos”,涵义为品性与习风;“伦理”则来源于希腊语“ethos”,涵义为品性与气凛以及风俗与习惯。
所以道德与伦理在西方的词源含义相同,都是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
然而,我国的道德与伦理则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道德是部分,其涵义就是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伦理是整体,其涵义除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还包括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
(一)法官的伦理与道德规范评价恩格斯讲过:“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
”4法官的职业道德是适应国家审判工作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是特定化而且升华了的社会道德与伦理。
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法官是法律的守护者、实现者,因而法官职业道德标准应高于社会道德标准。
由于法官的权力、职业以及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权力的特殊性,表现在审判权的“三性”,即权威性、重大性和导向性上。
权威性,是因为司法审判权是调节社会各种矛盾的最终裁判权。
不论个人或单位,对生效的判决必须执行;重大性,是因为法官审判权的行使,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可以影响或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组织的命运;导向性,是因为法官审判权行使得的结果,是要体现社会的正义、导向和价值标准。
职业的特殊性,表现在审判的独立性、中立性、公开性和程序性上。
独立性,不仅审判活动要独立,而且要求法官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不受任何个人或上司的非法干预;中立性,法官是处于居中裁判的位置,必须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偏袒一方,歧视另一方;公开性,是法院基本的诉讼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以公开促公正;程序性,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
法官不能在“法律事实”以外寻求裁判的依据,而只有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所认定的事实才成其为“法律事实”。
事实上,法官的护法使命意味着法官只有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正义。
5 群体的特殊性,是因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他们必须是社会的精英,应具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殊资质。
法官一方面要以娴熟的法律水平裁判案件,另一方面要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行使裁判职能。
法官职业道德的崇高性,起码应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官自身应信仰法律和坚守法律。
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6这里指的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作为裁决者的法官自己都不信仰法律,任何要求公众信仰法律的想法都是荒谬的。
19世纪美国著名的米勒法官曾经说过在西治社会中人们所熟知的一句话,“任何人都不得凌架于法律之上,所有政府官员都是法律的仆人,都有义务服从法律。
”那么,对于法官来说,法官应该是法律最忠实的仆人,除了公平、善良地运用法律进行裁决外,没有任何别的选择。
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如果连作为“法律最忠实的仆人”的法官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的法律就犹如白纸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