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1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77929c52336c1eb91a375df4.png)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此表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
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申请时间:年月日
注:
1、表格中数字符号解释: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③-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填写此项。
2、请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原医疗参保地信息请咨询原医疗参保机构,部分省市医疗与养老转移办理不在同一部门。
3、请用A4纸打印(请勿修改表格已有内容,并确保表格打印在一页纸上),填表请用黑色签字笔。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1](https://img.taocdn.com/s3/m/2d0fa31876c66137ef061916.png)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此表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
编号:(省份简称)(统筹地区名称)(年份)(第XXXXXXX号)
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申请时间:年月日注: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
③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填写此项。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此表由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填写并提供给上一参保地经办机构)
编号: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
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现申请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处。
若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经办人(签章):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章):
电话:日期:年月日
注: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②本函一式两联。
一联发给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发函经办机构留存。
职工医保转移接续申请表
![职工医保转移接续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3a1ab6e5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78.png)
职工医保转移接续申请表
1.转出、转入地区划名称请明确市本级或某旗县区医保参保,因提供信息有误造成的延误等后果由本人承担。
2.请申请人认真核实参保所属地,根据本人参保所属地发送至相对应的医保经办机构邮箱,如果参保所属地与发送邮箱不一致,将无法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3.个人医保参保所属地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个人参保信息中查询或蒙速办APP个人参保信息中查询。
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现申请办理职工医保转移接续业务,因个人原因不能前去医保大厅办理,以该承诺书作为依据,本人承诺,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及委托人承担。
申请人及委托人:(签字)日期:。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3f3492dcb9f3f90f76c61b38.png)
以上准确填写并已了解相关政策。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 省外转入:1、按新参保办理( 省内转入:从受理次月即 福 州 市医 保 中 心审 核意见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年 );2、转入前在福州已参保参照省内填写( 月开始按现工资 年
日期:
年
月
日
)。(选择打∨)
元参保缴费。 月,为正常调动( )或新考录(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单位)
用人单位全称: 参 保 人员 信 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单位保险号:
身份号证号码
转 入 前原 1、全称: 参 保 地医 保 经 办机 构信息 2、全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通信地址及邮编:
重要提示:1、 跨统筹区转移人员办理退休时,在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2、本省跨统筹区转移人员,转移前后缴费中断的,须在转入地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 (由单位代扣),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支付;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未及时申报按申请时间计算),在转入地办理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3 、省外转入人员(已在本统筹区参保除外)按首次新参保办理。4、单位已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单位又办理该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该参 保人员转移关系转入后,原中断月份至单位办理减员当月的医保费仍将在原申请办理参保单位补缴。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本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https://img.taocdn.com/s3/m/c0ffee9da0116c175f0e4830.png)
附件2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此表由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填写并提供给上一参保地经办机构)
编号:粤汕头市(2013)(第XXXXXXX号)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
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现申请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处。
若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类型①
□居民
□农业□非农业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信息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地址邮政编码
经办人(签章):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章):
电话:日期:年月日
注: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②本函一式两联。
一联发给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发函经办机构留存。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c902f57c1cfad6195fa720.png)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执行《规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7月1日启动实施《暂行办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省要根据《暂行办法》和《规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管理和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部社保中心和医疗保险司备案。
二、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指定窗口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在经办场所置放经办指南、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等资料,以方便参保人员办理。
要明确经办人员责任,认真核对参保凭证信息,及时更新参保人员信息,并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保管相关材料。
要指定专人负责经办机构间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洽工作,设置专门的电话和传真,确保工作时间电话畅通,有人接听。
经办机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生变更,要及时逐级上报部社保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各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唯一识别码,在信息系统中对转入、转出参保人员进行标识,避免出现重复统计。
要认真填写《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表》(附件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后7日(遇节假日顺延)传真至部社保中心。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证制度平稳运行,确保社会稳定。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https://img.taocdn.com/s3/m/2c2bda02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e2.png)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类型
□居民
□农业□非农业
□台港澳□外籍
是否需要转移个人账户
□是□否
现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类型
□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其他(请说明)
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信息
地址
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
经办人(签章):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名称(章):
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空白)
(此表由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填写并提供给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编号:(省份)(统筹区)(年份)(第XXXXXXX号)
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名称:
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现申请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处。若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信息
医保个人关系转出申请书
![医保个人关系转出申请书](https://img.taocdn.com/s3/m/7923edd1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ce.png)
尊敬的医保部门:您好!我是XXX,现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将我的医保个人关系转出,特此向贵部门提出申请。
一、转移原因我目前在贵市就业,并参加了一份基本医疗保险,但考虑到工作调动、家庭迁移等因素,我决定将我的医保个人关系转出,以便在新参保地享受更为便捷的医保待遇。
二、转移条件根据贵部门的相关规定,我已满足以下转移条件:1. 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且无欠费记录。
2. 在转入地已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三、转移流程为了避免给贵部门和我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希望能够按照贵部门规定的流程进行医保个人关系的转移。
具体流程如下:1. 我将向转入地的医保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转入地医保部门确认我的医保关系。
2. 转入地医保部门将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寄送给转出地医保部门。
3. 转出地医保部门收到《联系函》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医保个人关系的转出手续。
4. 转出地医保部门将出具《参保凭证》,并寄送给转入地医保部门。
5. 转入地医保部门收到《参保凭证》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医保个人关系的转入手续。
四、转移时间我希望能够在贵部门的协助下,尽快完成医保个人关系的转移。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 我将在X天内向转入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转入地医保部门将在X天内出具《联系函》,并寄送给转出地医保部门。
3. 转出地医保部门将在X天内办理医保个人关系的转出手续,并出具《参保凭证》。
4. 转入地医保部门将在X天内办理医保个人关系的转入手续。
五、请求协助在此,我恳请贵部门能够尽快办理我的医保个人关系转移手续,为我提供便利。
同时,我也将积极配合贵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确保转移顺利进行。
感谢贵部门对我的支持与帮助!此致敬礼!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3f3492dcb9f3f90f76c61b38.png)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单位)
用人单位全称: 参 保 人员 信 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单位保险号:
身份号证号码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执行时间为
编号:(
)年()月第号Fra bibliotek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以上准确填写并已了解相关政策。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 省外转入:1、按新参保办理( 省内转入:从受理次月即 福 州 市医 保 中 心审 核意见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年 );2、转入前在福州已参保参照省内填写( 月开始按现工资 年
日期:
年
月
日
)。(选择打∨)
元参保缴费。 月,为正常调动( )或新考录( )。
转 入 前原 1、全称: 参 保 地医 保 经 办机 构信息 2、全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通信地址及邮编:
重要提示:1、 跨统筹区转移人员办理退休时,在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2、本省跨统筹区转移人员,转移前后缴费中断的,须在转入地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 (由单位代扣),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支付;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未及时申报按申请时间计算),在转入地办理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3 、省外转入人员(已在本统筹区参保除外)按首次新参保办理。4、单位已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单位又办理该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该参 保人员转移关系转入后,原中断月份至单位办理减员当月的医保费仍将在原申请办理参保单位补缴。
医保关系转移申请报告
![医保关系转移申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2e78187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97.png)
尊敬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您好!我是(姓名),原参保地为(原参保地名称),现因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需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转入地名称)。
为确保医疗保险待遇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恳请贵机构予以审批。
一、基本情况1. 原参保信息:(1)参保人姓名:(姓名)(2)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3)原参保地:(原参保地名称)(4)参保类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参保时间:(参保起始时间)2. 转入情况:(1)转入地:(转入地名称)(2)转入原因:工作/居住地变动(3)转入时间:(转入时间)二、转入条件及理由1. 转入条件:(1)本人自愿申请转入医疗保险关系;(2)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或不足3个月;(3)转入地医疗保险政策与原参保地基本一致;(4)本人已在转入地参加医疗保险。
2. 转入理由:(1)因工作原因,现居住地与原参保地存在较大距离,医疗保险待遇不便享受;(2)因居住地变动,希望在转入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3)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本人符合转入条件。
三、医疗保险待遇1. 在原参保地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等;(2)大病保险待遇: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住院费用;(3)其他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原参保地政策规定享受的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2. 在转入地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等;(2)大病保险待遇: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住院费用;(3)其他医疗保险待遇:根据转入地政策规定享受的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四、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所需材料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3. 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4. 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西安医保转接申请书
![西安医保转接申请书](https://img.taocdn.com/s3/m/2287e3ec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bb.png)
西安医保转接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尊敬的西安医保办公室:
我是来自(填写单位名称)的一名员工,现因(填写原因),希望能够将我的
医保转接到西安医保系统中。
通过此信函,我希望获得转接医保的相关信息,并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我在(填写原参保单位名称)参加医保已有多年,在过去的时间里,我一直享
受着该单位提供的医保服务。
然而,由于(填写原因),我不得不离开该单位,并转到西安居住和工作。
为了能够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我希望将我的医保转接到西安医保系统。
我已经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医保转接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和手续。
我已经准备了以下文件:
1.身份证明:(填写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3.原参保单位的离职证明:(填写原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复印件)
4.西安居住证明:(填写西安居住证明的复印件)
5.西安就业证明:(填写西安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复印件)
请您核对以上材料,并告知我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文件或手续。
为了能够顺利
办理转接手续,我将按照您的要求尽快提供所需材料。
在申请转接医保的同时,我也非常希望能够了解西安医保的相关政策和服务。
我将尽力配合并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
非常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我的申请信函。
我真诚地希望能够顺利办理医保转接手续,并继续享受医疗保障。
如有任何需要补充的信息或要求,请随时与我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帮助!
此致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填写电子邮箱)。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e7cf0a473186bceb19e8bb99.png)
申请时间:
年
填写此表后,请同
时代携办带人转另移需人提身供份代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月日
参保单位(章):
对方医保局(中心)地址: 邮 编:
原参保地医保局 (中心)电话
代办人人员信息(若本人办理,则不需要填写)
姓名
与经办人关系
பைடு நூலகம்
电话
本人自
(请填写外地参保城市名称,如自省保转入请请填
写辽宁省)城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沈阳。
外地参保城市数量为
个(大写),除以上城市外,本人确认无
其他城市的医疗保险转入沈阳!
申请人(签字):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沈阳接收单位为转移人在沈参保后办理)
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原参保地经 办机构名称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
原参保地经办机 构行政区划代码
居民 农业 非农业
原参保地医保局(中心)地址及邮政编码
我局接受您的转移申请后,需以邮寄<联系函>的方式与对方医疗局(中心)联系;如需我局邮寄此函,请提供详 细地址,如无法提供则由转移人员负责邮寄)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3b16963abcd126fff7050bb4.png)
联系电话
行政区划代码① 邮政编码
申请人信息(若参保人办理,则不需要填写) 姓名 联系地址 申请人(签字) 注: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与参保人关系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此表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
编号:豫医保【
】
号 参保人员信息
姓名 社会保障号 户籍地址 联系地址 现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类型
性别 联系电话
年龄
户籍类型①
□居民 □农业□非农业 邮政编码
□台港澳 □外籍
□职工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其他(请说明)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险中心函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险中心函](https://img.taocdn.com/s3/m/b0e7a0bac77da26925c5b023.png)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文件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执行《规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7月1日启动实施《暂行办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省要根据《暂行办法》和《规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管理和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部社保中心和医疗保险司备案。
二、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指定窗口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在经办场所置放经办指南、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等资料,以方便参保人员办理。
要明确经办人员责任,认真核对参保凭证信息,及时更新参保人员信息,并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保管相关材料。
要指定专人负责经办机构间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洽工作,设置专门的电话和传真,确保工作时间电话畅通,有人接听。
经办机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生变更,要及时逐级上报部社保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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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此表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编号:(省份简称)(统筹地区名称)(年份)(第XXXXXXX号)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申请时间:年月日注: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
③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填写此项。
9附表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此表由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填写并提供给上一参保地经办机构)编号:(省份简称)(统筹地区名称)(年份)(第XXXXXXX号)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现申请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处。
若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经办人(签章):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章):电话:日期:年月日注: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②本函一式两联。
一联发给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发函经办机构留存。
附表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1.参保凭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区、市)经办机构按照标准印制;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要求填写。
样式、印刷标准和填写要求全国统一。
2.表样规格基于EXCEL确定。
3.采用A4幅面70g无碳复写式白色电脑打印纸。
4.参保凭证一式三联,其字体和边框分别为黑、红、蓝三种颜色。
第一联(黑色)用于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红色)由原参保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存档备案;第三联(蓝色)由参保人员自己留存。
5.样式中所有文字统一使用“宋体”。
标题“参保凭证”采用20号字并加粗;其余部分采用11号字,其中:“基本信息”、“参保信息”、“注意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字样加粗。
6.参保凭证中表内单元格的文字对齐方式为水平、垂直居中。
其中:凭证号、参保和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个人账户余额大写和小写为靠左缩进。
7.参保凭证中标题行的行高固定为40,列宽与表格主体宽度一致。
表内部分行高固定为26。
8.样式装订线距纸张左侧边缘0.9㎝。
9.样式“页面设置”项目中,缩放比例一般为100%。
页眉、页脚固定为1.5;上下边距一般为2和1.5,左边距为0.5,右边距为1。
参保凭证的居中方式为水平、垂直居中。
10.填写统一使用“仿宋”黑色10号文字,靠左缩进。
11.参保凭证填写的相关内容应真实;参保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和损毁。
杭州市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2010-07-06记者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月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批准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修订稿),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通过这次修改调整,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参保、享受待遇,真正实现了医保城乡统筹,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
据了解,《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总体运行情况比较平稳,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基本落实,社会反响较好。
这次,市委、市政府对《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家和省、市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实施,需要对新医改方案进行体现;同时,2008年《办法》实施以后,我市又相继出台和调整了一些医保政策,修订稿可以对这些政策加以进一步明确;最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持续升高,有必要对现行部分政策进行调整,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办法》修改中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取消企业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门诊统筹启动资金的规定。
在杭州市试行企业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时,为平衡企业负担,弥补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的不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纳入社会统筹时需缴纳一次性启动资金(3396元)。
目前,我市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均已纳入社会统筹,制度间已有较好衔接。
为此,不再征收退休人员一次性门诊统筹启动资金。
·取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
目前,市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有近500人,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其住院个人自负比例按退休人员的个人自负比例减半执行,门诊个人自负比例为5%,考虑这部分老同志在建国前为革命作出过贡献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取消其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
·取消2007年1月1日后户籍关系从异地迁入杭州市区的老年居民,户籍须满5年才能参加医保的政策。
根据我市现行医保政策,2007年1月1日后户籍关系迁入杭州市区的,应具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累计满5年,方可参加医保。
而目前部分2007年1月1日后户籍关系从异地迁入杭州市区,且未满杭州市区非农户籍5年的老年居民,因政策原因不能参保,同时这部分人又因户籍关系迁出,当地又不让他们继续保留医疗保险关系。
为妥善解决这部分老年居民的医保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取消迁入5年后才能参保的限制。
·允许市区农村户籍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原《办法》规定市区农村户籍人员中除中小学生外,其他农村居民不能参加城居医保,这次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决定取消这一政策限制。
·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
根据现行医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对此,灵活就业人员意见较多,要求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呼声较高。
所以,在本次修改医保办法中,增加了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内容。
具体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以上年度浙江省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具体标准是:35周岁(含)以下的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的0.7%;45周岁以上的1%。
·调整农民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农民工的收入也在逐年提高,根据国家新医改方案的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为此,农民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 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2011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60元 , 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48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2元。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
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9元的额度,根据2009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71元,宁波市71元,温州市68元,湖州市 68元,嘉兴市68元,绍兴市68元,金华市66元,衢州市64元,舟山市66元,台州市68元,丽水市64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71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月人均55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
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3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7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 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3 .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
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开支渠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 , 从原渠道列支。
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