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是为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能力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一、开课原则开设选修课程要遵从以下几项原则:(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
(四)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用技能类课程。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和学时学分要求(一)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设置。
(二)每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34学时,1.5学分。
三、学生选修原则(一)教务处根据主课表的情况,在固定时间内安排全院选修课。
教务处设定选课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修。
(二)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退、补选。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三)如无特殊情况,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以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在二次选课时重新选修。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技能等级证,可顶替一门选修课。
四、课程教学管理(一)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学常规工作一律按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二)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三)任课教师须按选课名单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按成绩管理办法考核学生。
(四)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考核通过,成绩也视为无效。
(五)学生因教学计划安排校外实训的,返校后继续选修该科目。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一)学院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按考查课规定执行。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安排补考,下一学期必须重新选修其它科目,补足选修课学分。
六、教材使用选修课程原则上学生没有统一订购教材,教师可根据教材和教辅材料自编讲义,经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印刷、发放。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务处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务处
教字[2012] 1号
关于部分2012届毕业生不准参加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前按培养方案进程仍有25学分以上(含25学分)未获得者,不准参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
请各教学单位尽快通知到学生本人,并指导学生参加重新选课学习。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材料学院
0608010104 代英有材料06-3 0608010213 王金鹏材料06-3 0608010324 张磊材料06-4 0608010408 柯良玺材料06-4 0608010413 马浚通材料06-4 0708010203 何浩材料07-2 0708010209 刘冰森材料07-2 0708010314 马跃华材料07-3 0808010101 白松材料08-1 0808010111 刘健材料08-1 0808020331 郑祎凡成型08-3。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提高选课及考核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公共选修课按人文社科类、科技类二大类别开设。
学生毕业时公共选修课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一)《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学生根据所学专业选修若干门人文社科类和科技类课程。
人文社科类是指,文学、历史、哲学、法学、宗教、心理学、艺术、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课程。
科技类是指,自然科学理论与各种工程技术。
(二)建设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是提高学生人文与科学素质的重要方面,理工科系(部)要能开出介绍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科学思想与方法,倡导科学精神的选修课;文科系(部)要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的建设,开出足够多的、高质量的介绍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世界优秀文化,弘扬人文精神的选修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登记与审批(三)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
办理登记、审批的要求是: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周历、使用教材、适合对象,经教研室、系(部)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批后安排。
(四)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选修人数太少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有权决定停开。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五)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在一学期授完,特殊情况(如第二外国语),不能授完的课程分(一)、(二)部分加以区别。
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2学时。
如超过32学时,申报时需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当选修人数多受到教室容量的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出的情况下(如一学期先后开两次,或一周内对不同的班讲两次等)教务处可以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六)选课人数不足50人的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开课,艺术类课程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课。
(七)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条件的公共选修课,暂不开设。
(八)新开课的教师须安排试讲。
(九)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师工作规范》,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辽宁工大发[2008]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高职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评优评奖工作要在实事求是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四条凡是我校本科、高职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技学术活动、文化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奖项:(一)奖学金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新生入学奖学金4、优秀学生奖学金5、学生就业奖学金6、社会奖学金(二)单项奖1、学习竞赛奖2、科技学术活动奖3、文体活动竞赛奖4、特殊贡献奖5、见义勇为奖(三)先进个人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文体活动标兵4、社会实践标兵5、社会工作标兵6、优秀毕业生(四)先进集体1、先进班集体2、优良学风标兵班3、文明寝室第三章获奖条件、比例及奖励方式第六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两者均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具体条件、名额及奖励金额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条件、名额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第八条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对考入我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成绩优异的本科学生给予奖励,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评选办法:在全校本科、高职学生学期总结与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结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开展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一、目标与意义校选课(又称为公共选修课)的设立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通过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以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同时,它旨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增强学习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为提升校选课质量,构建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二、开课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管理机构校选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四、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1. 校选课需符合学院的教育培养目标,课程应涵盖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与技术、艺术体育等领域的文化素质修养课程,以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校选课,丰富课程体系。
2. 每门校选课暂定为1-2学分,每学分对应____学时。
学院鼓励开设短学时课程。
3. 开课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
教师需填写《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或处室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审核通过的课程将纳入校选课课程体系进行管理。
4. 开设课程需有教学大纲、相应教材、讲义或讲稿(由开课者编写)。
5. 各系(部)或处室需为教师开设校选课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五、校选课相关规定1. 学分要求: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学生需修满4学分的校选课。
2. 选修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原则上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读。
3. 学生应合理安排选修课程数量(建议每学期选一门,最多不超过两门)。
4. 学院鼓励学生跨学科选课,以完善知识结构。
5. 若某课程被列为“校选课”,则仅对其他专业学生开放。
6. 学生在同一时间只能选听一门课程。
校选课通常安排在周五下午,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
7. 若选修人数不足____人,一般不安排开课。
六、选课程序1. 每学期结束前____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请和学院实际需求确定下学期的校选课及任课教师,并公布课程简介和教师信息(附件2)。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方法为了加强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开展学生个性,促进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面向全校学生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经研究修订本管理方法。
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教学是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表达因材施教原那么,提高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的水平。
二、公选课的开设形式和学时学分1.我院公选课开设形式主要为人文素养类、科学素养类、艺术素养类、教师素养类和体育与公共卫生类五组课程类型。
2.公选课每门课程一般定为24学时,计2学分,学生取得的公选课学分可计入该生的总学分,但不能替代专业培养计划中其他必修课程的学分。
3.公选课一般在学生第二、三、四学期开设,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新生第一学期和三年级学生不安排选修。
4.公选课的开设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条件1.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内聘兼课教师还需满足《XX 职业技术学院内聘兼课教师管理规定》(XX教[XX]11号)中对教师兼课资格的有关规定;2.对申报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专业素养;3.能提供该课程的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
四、公选课的开设程序和要求1.每学期第13周左右,由教务处提出课程目录或者由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本人提出课程目录,教务处汇总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学期的第15 周公布下学期所开公选课的目录与要求。
2.由各系(部门)教师提出开课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使用教材等材料,并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3.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公选课的门数一般仅限一门。
4.申报开设的公选课原那么上不应与必修课重复或雷同,应具有宽、浅、精、趣等特点,要适合全院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文化素养教育,深入推进公共选修课课程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的多样性:学校鼓励各学院开设交叉学科的公共选修课,尽可能扩大公共选修课的范围,覆盖各个学科领域,呈现多样性、广博性的特点,能够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积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精神,努力增开艺术类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的分类:我校的公共选修课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及其他五类。
第二章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要求第四条开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校鼓励各类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
第五条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前两年内必须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教务处在每学期期中阶段,预估下学期选课基本情况,制定各开课学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门数、开课人数及授课对象。
各开课学院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从公共选修课课程库中遴选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课程,并根据要求落实任课教师。
第七条各学院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效果突出、态度认真的教师担任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
任课教师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由学院审核。
教务处对各开课学院的开课计划进行审核,并统筹安排。
第八条拟开新课教师须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等资料,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开设。
第九条每门公共选修课一般为30学时,计2学分,在一学期内完成。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文件辽宁工大发[2010]142号———————————————————————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业经2010年10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教务处在本学期第八周内按本规定完成学籍异动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学生规定通知————————————————————————————抄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党委各部委办,校工会、团委。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10月19日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2010年10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XX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学管理文件汇编XX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的开设范围1.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旨在拓宽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因此,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不宜列为公共选修课。
2.学院开设公共选修课分为:艺术体育类、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其中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课程属于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课程属于自然科学与技术类。
学生应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各类中选课。
3.为保证课堂教学的质量和节约使用教学资源,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应在30—150人。
体育类等特殊课程除外。
4.公共选修课程按学科划分归属,由相关教研室统一管理。
二、教师任课条件开课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两年及以上教龄。
开设的课程应与主讲教师的专业或所从事的岗位紧密结合。
三、学生选课要求1.学生在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期间均可选修适量课程。
2.学生每学期只允许选修2个学分课程。
3.学生所选修的课程不得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相同或相近。
不得重复选修同一门课程。
四、学生选课程序1.教务处公布选课通知。
2.学生按通知安排在网上进行自主选课。
3.课程选定后一般不得改选或退选。
4.教务处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选修课课表和选课学生名单。
五、课程的管理公共选修课程由课程所属教研室负责管理。
对没有教研室归属的课程,教务处教研与教材科将成立虚拟教研室进行管理。
1.开课程序(1)个人申请,提交课程简介、课程大纲等教学文件,报所属教研室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试讲,试讲合格方可开设选修课程。
(2)教学单位将拟开设的选修课的课程目录及任课教师名单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3)每学期第四周前教务处公布开设课程的信息。
2.课程的教学组织与考核(1)任课教师应依据教师教学工作常规组织教学。
2024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
1. 选课时间规定: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将发布选课时间表,学生需按照规定时间选课,逾期将无法选择课程。
2. 选课方式:学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选课系统进行在线选课。
选课系统将提供课程目录和课程详情,学生可浏览并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
3. 选课原则:选课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提交选课申请的,先提交的申请先处理,直到选课名额达到上限。
4. 学分要求:学生每学期需选择一定数量的学分课程,具体要求根据各专业和年级确定。
5. 重修政策:学生如需重修某一门课程,需要在选课时间内重新选择该课程。
6. 退选政策:学生在正式选课结束前可以自行退选所选课程,退课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将无法退选。
7. 补选政策:若学生在正式选课结束后有未选修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可在规定的补选时间内进行选择。
8. 选课冲突处理:如学生所选课程之间存在时间冲突,学生需要选择其他不冲突的课程。
9. 选课咨询:学校将设立选课咨询办公室,学生可向该办公室咨询选课相关问题,获取帮助和指导。
10. 选课结果通知:学校将通过学生个人邮箱等方式向学生发送选课结果通知,学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所选课程。
以上是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11%20辽东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辽东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6月10日)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构建与应用型人才相适应的课程结构体系,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专业基础,拓展知识面,提升科学与文化素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设置(一)公共选修课的界定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是指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开设、供全校本、高职专科学生选修的课程。
公共选修课是选修课的一部分,其学分列入选修课程范围内。
公共选修课作为专业课程结构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教学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等方面,具有与其他类型课程同样的要求。
(二)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学科交叉与文理渗透、体现拓宽学生知识面和改善知识结构、体现学科领域的理论深度和学科前沿发展动态、体现提高文科专业学生的科学素质和理工科专业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素质。
(三)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分类为了实现学科交叉与文理渗透,便于文科专业与理工科专业学生的选修,学校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和技术与技能类四大类。
每类选修课包括30-40门,全校选修课为150门左右。
每门课程一般为34学时、2学分。
(四)公共选修课的设置程序公共选修课在原则上每次教学计划修订时进行设置和调整。
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制《辽东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介绍、课程教学纲要(电子、纸制两种)等资料,经教学系(教研室)主任、院长(主任)或主管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学校专家评审、教务处批准后,列入各专业教学计划,供学生选修。
(五)公共选修课开课部门的确定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学校规定的课程归属原则来确定选修课的开课部门。
开课部门难以确定、或非教学部门承担的选修课课程,归属教务处管理,教务处聘请相应部门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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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共选修课是为学生扩大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课程,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每学期遴选一次,采取教师申报、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四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要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第五条鼓励开设新兴与学科交叉课程、通用技能类课程以及拓宽专业知识面、反映科研成果、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介绍学科前沿、跟踪本学科的高新技术等方面的系列专题讲座等。
第六条每门公共选修课一般不超过2学分,不少于1学分。
第三章开课教师
第七条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具备授课资格。
第八条开课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所开课程教学文件完备(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参考教材等)。
第九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学期内开设选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选修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低的教师,取消开课资格。
第十条一般不需准备教材,以学生课堂笔记为主,教师需向学生推荐相应的参考书目,但不允许教师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销教材。
第四章课程选修
第十一条学生可根据公共选修课的安排,以及个人的兴趣与能力自主修读,无最低或最高学分限制。
第十二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选课系统选课。
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准更换、退选。
第十三条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合格的记入学生成绩册,不合格的课程不再安排补考、重修。
第十五条按照对学生学位授予有利的原则,当含公共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高于不含公共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时,公共选修课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