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30.2-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 试验方法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3.1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constantpressautomaticwatersupplyequipmentusedforfire-protection以自动化仪表测量构成主控单元,对给水系统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按设定方式恒压给水。
3.2消防恒压给水constantpresswatersupplyusedforfire-protection在给水过程中,设备给水压力在规定流量范围内保持在设定压力允许波动的范围内。
3.3消防变压给水transformationwatersupplyusedforfire-protection在给水过程中,设备给水压力按系统管路特性而改变。
3.4消防启动时间startupfire-protectiontime系指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消防汞组达到设定给水参数的时间。
3.5消防设定压力enactmentpressureforfire-protection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时所设定的给水压力值。
4分类与参数系列4.1分类设备按应用范围分为:--消防专用自动恒压给水设备;--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设备按消防汞控制方式分为:--工频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变频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注:变频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其中包括:消防稳压为变频恒压、消防工作为工频变压的自动给水设备,消防稳压为工频区间稳压、消防工作为变频恒压自动给水设备及消防稳压和消防工作均为变频恒压的自动给水设备。
4.2基本参数4.2.1消防工作压力Px:消防工作压力不宜小于0.4MPa。
4.2.1消防工作流量Qx:消防工作流量不宜小于5L/s。
4.3型号编制设备的型号编制中应包括设备特征标记、消防工作压力、消防工作流量、消防汞台数等内容。
标记示例:示例:设备型号:ZABC0.6/10-3表示ABC型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消防工作压力为0.6MPa、消防工作流量为10L/s、设有3台消防泵。
GA-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GA-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GA 30.1-2002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 3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第4部分:固定消防汞组给水设备;——第5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
本部分为GA 3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A 30—199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A 30—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名称修改为《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0进行修改;——第2章取消了对“GB 528”“GB 531”、“GB 755”、“GB 998”、“GB 1497”、、“GB 2555”、“GB 2556”、“GB 3512”、“GB 4025”、“GB 3289.1”、“HG 4-836”、及“GN 11”的引用。
增加引用“GB/T 2421”、“GB/T 2423.1”、“GB/T 2423.2”、“GB/T 2681”、“GB/T 2682”、“GB/T 3222”、“GB/T 3797”、“GB/T 7251.1”、“GA 29”、“GA 32”及“国家技术监督文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增加术语和定义“补充水容积V”“缓冲水容积V”“消防工作压力P”和“消防工作流程Q”;——重新调整分类及分类标记,取消了优先参数系列;——将标志牌内容(GA 30—1992的5.3)单独列出,成为本部分第8章;——对设备控制柜的性能要求(GA 30—1992的5.7)进行了修改;——对设备控制柜的性能要求(GA 30—1992的5.11)进行了修改;——将气体顶压系统(GA 30—1992的5.12)独立为标准的第5部分;——增加了部分“要求”所对应的“试验方法”。
热电厂660MW机组消防系统检修导则
QB/DTCD 大唐长山热电厂企业标准QB/DTCD—WHGK—002—2009 660MW机组消防系统检修导则2009-08-25发布2009-10-01实施大唐长山热电厂发布目次660MW机组消防系统定期工作标准 (1)1目的 (2)2范围 (2)3规范性引用标准 (2)4定义和术语 (4)5定期工作项目 (8)5.1定期试验 (9)5.1.1 常规消防定期试验 (9)5.1.2非常规消防定期试验 (9)5.2 定期检查与维护 (11)5.2.1 常规消防 (11)5.2.2 非常规消防 (12)660MW机组消防系统定期工作标准1 目的为了规范火力发电厂660MW机组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消防系统设备各项性能良好,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大唐长山热电厂660MW机组消防系统中常规消防、非常规消防系统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试验、定期轮换、定期检查与维护工作的项目、周期、标准。
3 规范性引用标准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A 602-2006 《干粉灭火装置》GA 13-2006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GB 20128-2006 《惰性气体灭火剂》GB 16670-2006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A 588-2005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L/5057-199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T5656-1994《离心泵技术条件》GB 3445-2005 《室内消火栓》GB 4452-1996 《室外消火栓》GB 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0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12791-1991《点型紫外火灾探测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15631-1995《点型红外火灾探测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4287.3-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14287.2-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 14003-200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GB 4396-2005 《二氧化碳灭火剂》GB 4351.2-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 15090-2005 《消防软管卷盘》GA/T 537-2005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GA 535-2005 《阻燃及耐火电缆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GA 534-2005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GB 4066.1-2004 《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GB 4066.2-2004 《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GA 479-2004 《耐火电缆槽盒》GB 5135.8-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8部分: 加速器》GB 5135.7-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7部分: 水流指示器》GB 5135.6-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 通用阀门》GB 5135.2-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5部分: 雨淋报警阀》GB 5135.1-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4部分: 干式报警阀》GB 5135.3-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3部分: 水雾喷头》GB 5135.2-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部分: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GB 5135.1-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部分: 洒水喷头》GB 14561-2003 《消火栓箱》GB 15322.6-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 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5-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4-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 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3-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 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 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1-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 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A 61-2002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 30.3-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GA 30.2-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 30.1-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GA 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 385-2002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GB 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 定义和术语4.1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定期试验定期试验是生产设备系统在运行、备用或检修期间时,为了了解设备或系统的性能和状态,验证运行结果定期进行的活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材料进场验收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材料进场检验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进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1 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1.2 消防水泵、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报警阀组、电动(磁)阀、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消防水泵接合器、沟槽连接件等系统主要设备和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1.3 稳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箱、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安全阀、减压阀、倒流防止器、蝶阀、闸阀、流量计、压力表、水位计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1.4 气压水罐、组合式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地下水取水和地表水取水设施,以及其附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2.1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流量、压力和电机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2.2 消防水泵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 6245、《离心泵技术条件(I)类》GB/T 16907 或《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GB/T 5656 的有关规定;2.3 稳压泵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GB/T 5656 的有关规定;2.4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电机功率应满足水泵全性能曲线运行的要求;2.5 泵及电机的外观表面不应有碰损,轴心不应有偏心。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查验认证文件。
3.消火栓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3.1 室外消火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消火栓》GB 4452的性能和质量要求;3.2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消火栓》GB 3445的性能和质量要求;3.3 消防水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水带》GB 6246 的性能和质量要求;3.4 消防水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水枪》GB 8181的性能和质量要求;3.5 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的商标、制造厂等标志应齐全;3.6 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的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3.7 消火栓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铸件表面应无结疤、毛刺、裂纹和缩孔等缺陷;铸铁阀体外部应涂红色油漆,内表面应涂防锈漆,手轮应涂黑色油漆;外部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并应无明显碰、划等现象;3.8 消火栓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3.9 消火栓的螺纹出水口和快速连接卡扣应无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3.10 消火栓阀杆升降或开启应平稳、灵活,不应有卡涩和松动现象;3.11 旋转型消火栓其内部构造应合理,转动部件应为铜或不锈钢,并应保证旋转可靠、无卡涩和漏水现象;3.12 减压稳压消火栓应保证可幕、无堵塞现象;3.13 活动部件应转动灵活,材料应耐腐蚀,不应卡涩或脱扣;3.14消火栓固定接口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应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录
部 门 规 章
安委办〔2012〕55
国家 安全 生产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56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57号
管理 公安部令第122号) 部门
发布 公安部令第120号
的规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及消防 监督检查规定
2007.1.4
90
JBT941-2000
斜轮重介质选煤机
JBT941-80 JBT2734-82
2000.3.30
91
JBT942-2000
煤用跳汰机
JBT942-80 JBT3265-83
2000.3.30
92
JBT3686.1-1999 煤用浮选机
ZB 87
D96001-
1999.6.28
93
JBT3927-2010
移动带式输送机
JBT39271999
2010.2.11
94
JB-T4333.1-2005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 JBT5152-
数
1991
2005.3.19
JBT4333-
95
JB-T4333.2-2005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第2部分:技术条件
199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时间 2002.1.9 2012.4.27 2013.6.29 2010.7.22
26
国家消防设施标准
国家消防设施标准GA7-2004消防手套541KBDBJ01-611-200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pdf55KB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识687KBCBT4034-2005J类外卡式消防接头.pdf4332KBCBT4032-2005J类法兰青铜消防栓.pdf2697KB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oc576KBDB36/433-2004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77KBGA767-2022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421KBGB/T21208-2007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固定式消防泵驱动器的控制器(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1996KBGAT579-2005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687KBGAT114-2003消防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111KBGA6-2004消防员灭火防护靴334KBGA577-2005专职消防人员执勤服装分类、样式、颜色与号型757KB GA545.2-200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347KBGA545.1-200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434KBGA494-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599KBGA442-2003照明消防车317KBGA137-2007消防梯(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611KBSY/T6670-2006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235KBGA/T66-94内扣式消防接口产品质量分等文本版111KBGA/T62-1993消火栓、消火栓连接器、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接口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319KBGA89-94消防安全带178KBGA79-1994消防球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98KB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84KBGA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582KBGA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408KBGA54-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74KB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773KBGA502-2004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343KBGA480.6-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143KBGA480.5-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157KBGA480.4-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146KBGA480.3-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239KBGA480.2-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107KBGA480.1-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5168KBGA44-2004消防头盔文本版264KBGA412-2003后援消防车文本版50KBGA411-2003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文本版352KBGA39.7-94供水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文本版233KBGA39.6-94供液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文本版119KBGA39.5-92泡沫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文本版145KBGA39.4-92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文本版124KBGA39.4-1992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440KBGA39.3-92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文本版132KBGA39.2-92泵浦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文本版106KBGA39.1-92干粉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文本版90KBGA34-92消防湿水带技术条件文本版27KBGA34-1992消防湿水带技术条件扫描版149KBGA30.3-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文本版70KBGA30.2-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文本版107KBGA30.1-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文本版90KBGA29-92消防用压力开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文本版238KBGA29-1992消防用压力开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330KBGA209-1999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476KBGA180-1998轻便消防水龙文本版112KBGA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5304KBGA108-1995手抬机动消防泵文本版115KBGA10-2002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文本版77KB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包含条文说明)文本版913KBGB8181-2005消防水枪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708KBGB6969-2005消防吸水胶管260KBGB6246-2001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90KBGB50313-2000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836KBGB19156-200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300KB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278KBGB16838-2005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859KBGB12978-2003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不太清晰)835KBGB12514.1-2005消防接口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239KBGA/T623-2006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532KBGA/T620-2006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1523KBGA/T605-200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结构483KBGA/T604-2006消防信息系统技术框架结构134KBGA634-2006消防员隔热防护服399KBGA631-2006消防救生气垫259KBGA630-2006消防腰斧166KBGA622-2006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480KBGA621-2006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227KBGB6245-2006消防泵1048KBGB12514.4-2006消防接口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113KBGB12514.3-2006消防接口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131KBGB12514.2-2006消防接口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182KBSY/T6529-2002原油库固定式消防系统运行规范451KBSY/T10034-2000敞开式海上生产平台防火与消防的推荐作法16588KB SY6429-1999浅海石油作业消防规定160KBSC/T8132-1994渔船消防设备安装技术要求61KBJB/T10378-2002固定式消防泵358KBJB/T10281-2001消防排烟通风机技术条件266KBHG/T20636.5-1998自控专业与电信、机泵及安全(消防)专业设计的分工150KB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612KB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554KBCBM1113-82消防接头封盖146KBCBM1111-82消防软管接头150KBCBM1110-82消防接头156KBCBM1107-8210kgf/cm2船用青铜消防阀229KBCB/Z200-82水面舰艇水消防系统设计方法2377KBCB/Z176-80潜艇消防系统设计规则206KBCB/T3676-95船舶消防属具467KBCB3393-91船用消防水枪268KBGJB868-91舰船消防要求7010KBGJB524.22-88快艇(滑行艇)系泊和航行试验规程固定消防系统试验323KBGB50401-200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392KBGB15090-2005消防软管卷盘456KBGB/T2032-93船用法兰消防栓415KBGB/T2031-94船用消防接头414KBGB4580-84无衬里消防水带158KB。
GA30.1-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GA 30.1-2002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 3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第4部分:固定消防汞组给水设备;——第5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
本部分为GA 3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A 30—199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A 30—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名称修改为《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0进行修改;——第2章取消了对“GB 528”、“GB 531”、“GB 755”、“GB 998”、“GB 1497”、“GB 2555”、“GB 2556”、“GB 3512”、“GB 4025”、“GB 3289.1”、“HG 4-836”、及“GN 11”的引用。
增加引用“GB/T 2421”、“GB/T 2423.1”、“GB/T 2423.2”、“GB/T 2681”、“GB/T 2682”、“GB/T 3222”、“GB/T 3797”、“GB/T 7251.1”、“GA 29”、“GA 32”及“国家技术监督文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增加术语和定义“补充水容积V”“缓冲水容积V”“消防工作压力P”和“消防工作流程Q”;——重新调整分类及分类标记,取消了优先参数系列;——将标志牌内容(GA 30—1992的5.3)单独列出,成为本部分第8章;——对设备控制柜的性能要求(GA 30—1992的5.7)进行了修改;——对设备控制柜的性能要求(GA 30—1992的5.11)进行了修改;——将气体顶压系统(GA 30—1992的5.12)独立为标准的第5部分;——增加了部分“要求”所对应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消防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标准代号GA14- 1991GA34- 1992GA39. 1- 1992GA39.2- 1992GA39.3- 1992GA39.4- 1992GA39.5- 1992GA51- 1993GA39.6- 1994GA39.7- 1994GA/T76- 1994GA79- 1994GA91- 1995GA96- 1995GA109- 1995GA110- 1995GA/T111- 1995标准名称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消防湿水带技术条件干粉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泵浦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泡沫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灭火剂基本术语供液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供水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物质恒温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消防球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建造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表面材料的实体房间火试验方法实施日期1992.10.11993.1.11993.5.11993.5.11993.5.11993.5.11993.5.11994.3.11995.5.11995.5.11994.12.11995.5.11995.10.11995.12.11996.1.11996.1.11996.1.1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宝鸡消防厂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等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等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等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等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其它、上海消防器材总厂其它、长春消防器材厂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天津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GA112- 1995GA113- 1995GA 126- 1996GA127- 1996GA128- 1996GA/T136- 1996GA140- 1996GA159- 1997GA161- 1997GA179- 1998GA180- 1998GA181- 1998GA185- 1998GA209- 1999GA210- 1999GA/T227- 1999GA/T228- 1999GA/T229- 1999GA303-2001建造防火产品用电磁铁技术条件消火栓扳手轻质薄型非透明防火隔墙技术要求家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低压电气火灾摹拟试验技术规程软垫家具易燃性的试验和分级方法消防指挥服水基型阻燃处理剂通用技术条件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阻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技术条件轻便消防水龙电缆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火灾财产直接损失统计方法消防自救式过滤呼吸器氯化钠干粉灭火剂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1996.1.11996.1.11996- 10- 11996.10.11996.10.11996.10.11997.1.11997.10.11997.10.11998.10.11998.10.11998.10.11999.1.11999.6.11999.6.11999.10.11999.10.11999.10.12001.12.1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安徽省消防局等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武汉市消防支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GA304-2001GA305-2001GA10-2002GA30. 1-2002GA30.2-2002GA30.3-2002GA384. 1-2002GA384.2-2002GA385-2002GA386-2002GA400-2002GA401-2002GA402-2002GA/T114-2003GA411-2003GA412-2003GA413-2003GA442-2003GA6-2004硬聚氯乙稀建造排水管道阻火圈电气安装用阻燃PVC 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消防员灭火防护服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 部份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 部份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3 部份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火灾受理设备火灾受理设备第一部份台第二部份台火警受理火警终端火灾声和/或者光警报器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消防员呼救器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消防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后援消防车救生缓降器照明消防车消防员灭火防护靴2001.12.12002.2.12003.5.12003.5.12003.5.12003.5.12002.12.12002.12.12002.12.12002.12.12003.5.12003.5.12003.5.12003.7.12003.7.12003.7.12003.7.12004.6.12004.10.1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等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GA7-2004GA44-2004GA93-2004GA124-2004GA160-2004GA478-2004GA479-2004GA480. 1-2004GA480.2-2004GA480.3-2004GA480.4-2004GA480.5-2004GA480.6-2004GA494-2004GA495-2004GA498-2004GA499. 1-2004GA500-2004GA502-2004GA503-2004消防手套消防头盔防火门闭门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不燃性无机复合板电缆用阻燃包带耐火电缆槽盒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1 部份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2 部份常规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3 部份蓄光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4 部份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5 部份荧光反射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6 部份搪瓷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用防坠落装备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气溶胶灭火系统第一部份: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气溶胶灭火剂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建造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2004.10.1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消防局一处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GA504-2004GA/T505-2004GA/T506-2004GA533-2005GA534-2005GA535-2005GA/T536. 1-2005GA/T536.2-2005GA/T536.3-2005GA/T536.4-2005GA/T536.5-2005GA/T537-2005GA545. 1-2005GA545.2-2005GA98-2005GA577-2005GA578-2005阻燃装饰织物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火灾烟气毒性危(wei)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挡烟垂壁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阻燃及耐火电缆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易然易爆危(wei)险品火灾危(wei)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1 部份:易然易爆危(wei)险品火灾危(wei)险性分级易然易爆危(wei)险品火灾危(wei)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2 部份: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易然易爆危(wei)险品火灾危(wei)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3 部份: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易然易爆危(wei)险品火灾危(wei)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4 部份: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方法易然易爆危(wei)险品火灾危(wei)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5 部份: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1 部份: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2 部份: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专职消防人员执勤服装分类、样式、颜色与号型超细干粉灭火剂2004.10.12004.10.12004.10.12005.10.12005.10.12005.10.12005.10.12005.10.12005.10.12005.10.12005.10.12005.10.12005.10.12005.10.12022.3.12022.3.12022.3.1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公安部消防局二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939495969798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GA/T579-2005GA587-2005GA588-2005GA602-2022GA603-2022GA 13-2022GA/T604-2022GA/T605-2022GA/T620-2022GA621-2022GA622-2022GA/T623-2022GA630-2022GA631-2022GA632-2022GA633-2022GA634-2022GA/T635-2022GA/T636-2022GA653-2022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建造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干粉灭火装置防火卷帘用卷门机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消防信息系统技术框架结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结构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消防腰斧消防救生气垫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消防员隔热防护服消防用红外热像仪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2022.3.12022.5.12022.5.12022.5.12022.5.12022.5.12022.6.12022.6.12022.6.12022.8.12022.8.12022.8.12022.1.12022.1.12022.1.12022.1.12022.1.12022.1.12022.1.12022.1.1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消防局等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北京市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GA654-2022GA137-2022GA95-2022GA703-2022GA/T707-2022GA/T714-2022GA/T716-2022GA306. 1-2022GA306.2-2022GA/T720-2022GA767-2022GA768-2022GA30.4-2022GA770-2022GA/T798-2022GA/T812-2022GA817-2022GA211-2022GA821-202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梯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条件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电缆或者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的的火焰传播及热释放和产烟特征的测试方法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 部份:阻燃电缆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 部份:耐火电缆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消防摩托车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 部份: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火灾原因调查指南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消防水鹤2022.1.12022.7.12022.10.12022.8.12022.10.12022.12.12022.12.12022.12.12022.12.12022.1.12022.7.12022.6.12022.6.12022.10.12022.10.12022.1.12022.03.012022.3.12022.6.1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武警学院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武警学院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GA 834-2022GA 835-2022GA 836-2022GA 839-2022GA 846-2022GA 847-2022GA 139-2022GA 86-2022GA 856. 1-2022GA 856.2-2022GA 856.3-2022GA 856.4-2022GA 856.5-2022GA 856.6-2022GA138-2022GA863-2022GA/T 536.6-2022GA868-2022GA 869-2022GA/T 61-2022泡沫喷雾灭火装置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火灾现场勘验规则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灭火器箱简易式灭火器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1 部份:命名与术语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2 部份:服饰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3 部份:春秋征服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4 部份:夏季征服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5 部份:冬季征服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6 部份:执勤帽消防斧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易燃易爆危(wei)险品火灾危(wei)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6 部份:液体氧化性物质分水器和集水器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2022.7.12022.7.12022.8.12022.8.12022.10.12022.10.12022.12.12022.12.12022.12.292022.12.292022.12.292022.12.292022.12.292022.12.292022.3.12022.4.12022.7.12022.7.12022.8.12022.8.1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火场通信控制台消防机器人第1 部份:通用技术条件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 部份: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GA/T 875-2022 GA 892. 1-2022 GA 499. 1-2022 2022.8.1 2022.10.1 2022.10.1152 153 154。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C类项(一般项):系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11.4
11.4.1
本标准检验类别分验收前检验和定期检验。
11.4.2
11.4.2.1
11.4.2.2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应符合表1规定,并应在系统中分区、分层随机抽样;除表1规定外,
GB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48球墨铸铁件
GB/T 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8162结构用无缝钢管
GA30.1-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j) 焊接连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焊点应饱满;端子连接时,连接应牢固。
k) 弱电导线端子连接时,导线应先做镀锡处理。
l) 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应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编号。
m)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n)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2)在可燃气体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在有防爆要求场所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和接
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k)点型火焰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技术标准
现行
GB/T 14107-1993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09-01
现行
GB 14561-2003
消火栓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4-05-01
现行
GB 15090-2005
消防软管卷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验.
2005-12-01
现行
GB 15630-1995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1992-10-01
现行
GA 180-1998
轻便消防水龙
公安部
1998-10-01
现行
GA 209-1999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公安部
1999-06-01
现行
GA 30.1-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公安部
2003-05-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4-05-01
现行
GB 5135.4-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4-05-01
现行
GB 5135.5-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4-05-01
现行
GB 5135.6-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3-09-01
现行
GB 19572-2004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5-02-01
现行
GA30.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30.1-2002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A 3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第4部分:固定消防汞组给水设备;——第5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本部分为GA 30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A 30—199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与GA 30—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名称修改为《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0进行修改;——第2章取消了对"GB 528"、"GB 531"、"GB 755"、"GB 998"、"GB 1497"、"GB 2555"、"GB 2556"、"GB 3512"、"GB 4025"、"GB 3289.1"、"HG 4-836"、与"GN 11"的引用.增加引用"GB/T2421"、"GB/T 2423.1"、"GB/T 2423.2"、"GB/T2681"、"GB/T2682"、"GB/T3222"、"GB/T3797"、"GB/T 7251.1"、"GA 29"、"GA 32"与"国家技术监督文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增加术语和定义"补充水容积V""缓冲水容积V""消防工作压力P"和"消防工作流程Q";——重新调整分类与分类标记,取消了优先参数系列;——将标志牌内容〔GA 30—1992的5.3〕单独列出,成为本部分第8章;——对设备控制柜的性能要求〔GA 30—1992的5.7〕进行了修改;——对设备控制柜的性能要求〔GA 30—1992的5.11〕进行了修改;——将气体顶压系统〔GA 30—1992的5.12〕独立为标准的第5部分;——增加了部分"要求"所对应的"试验方法".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省公安厅消防局参加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震铭、赵永顺、王鹏翔、张少禹、迟立发、啜凤英、孙凤霞.本部分所代替的GA 30于199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1范围GA 30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分类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本部分适用于消防气压给水设备.2规定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 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150钢质压力容器GB/T 242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6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T 2682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GB/T 3216离心汞、混流汞、轴流汞和旋涡泵试验方法GB/T 3222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3797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GB 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 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A 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 29消防用压力开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air pressure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fire-protection通常由气体水罐、水泵机组、控制柜与辅件组成,在消防水泵启、停状态均能向消防管网自动按设定压力持续给水的设备.3.2气压水罐air pressure water vessel指能贮存水和气体并可根据波义尔定律工作,利用气体的压缩后膨胀特性给水的一种压力容器.3.3补气装置supply air equipment指能补充水罐内空气量的损失,向气压水罐内补充压缩空气,保证气压水罐内所需压力的装置.3.4止气装置stop air equipment指防止罐内空气外泄至给水管网,维护气压水罐正常工作的装置.3.5气压水罐总容积Vair pressure water vessel totally cubage指气压水罐内充气容积和充水容积之和.3.6补充水容积Vsupply water cubage气压给水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相应于稳压压力上限P和稳压压力下限P之间气压水罐内水容积的、积差值.即避免设备稳压泵频繁启停工作的调节水容积. 3.7cushion water cubage缓冲水容积V2指采用压力信号启动主消防泵的气压给水设备运行过程中,相应于稳压压力下限P和消防泵启动压力P之间气压水罐内水容积差值.即防止消防泵误启动起缓冲作用的水容积.3.8有效水容积Vefficacious water cubage3指气压给水设备运行过程中,相应于稳压压力下限P和消防给水压力下限P时气压水罐内水容积的差值.即消防初始状态或停电状态下由气体水罐排出的用于消防的有效水量.3.9稳压压力上限Psteady press upper limit4指设备维持正常运行的最低压力,即停止补水时气体水罐内的压力.3.10steady press upper limit稳压压力下限P3指设备维持正常运行的最低压力,即停止补水时气体水罐内的压力.3.11startup press of fire protection pump消防泵启动压力P2指采用压力信号启动主消防泵的设备,主消防泵启动时的压力.3.12fire-protection water supply pressure bottom limit消防给水压力下限P1指消防设备所允许的最低给水压力.即设备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防压力的最低设计压力值.3.13消防工作压力Pfire-protection work pressurex指设备在消防状态下工作时的设定压力.3.14fire-protection work discharge消防工作流量Qx指设备在消防状态下工作时,相对于消防工作压力应满足的给水流量. 3.15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meet an emergency the air pressure water supply equipments of fire-protection指能满足10 min消防初期用水量的气压给水设备,通常设备中不设消防主泵.4分类与基本参数4.1分类设备按应用范围分为:——消防专用气压给水设备;——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气压给水设备.设备按气压水罐工作形式分为:——补气式消防气压给水设备;——胶囊式消防气压给水设备.设备是否设有消防泵组分为:——设有消防泵组的普通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不设消防泵组的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4.2标记设备型号编制中应包括设备特征标记、消防工作压力、消防工作流量、有效水容积、消防泵台数等内容.注: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型号中省略工作压力、消防泵台数等内容,所标消防工作流量为满足10 min消防给水的平均流量.标记示例:示例1:设备型号:QABC 0.6/10-1.2-3表示ABC型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工作压力为,0.6MPa,消防工作流量为10 L/s,有效水容积1.2 m3,设有3台消防泵.示例2:设备型号:QDEF 10-6表示DEF型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工作流量10 L/s、有效水容积6 m3.4.3基本参数:4.3.1设备的消防工作压力Px消防工作压力不宜小于0.4 MPa.4.3.2设备的消防工作流量Q:x消防工作流量不宜小于5.0 L/s.为:4.3.3设备的有效水容积V3普通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不宜小于0.45 m3;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不宜小于3.0 m3.5性能要求设备与构成部件,均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5.1外观与标志5.1.1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5.1.2设备表面涂层应平整,颜色应均匀一致.5.1.3在设备的主要部件的明显部位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内容应按8.1的规定. 5.2结构部件5.2.1设备配套使用的外购件与材料等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5.2.2设备的各部件应安装合理,其工作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 5.2.3设备整体结构、水管路、气管路与电器线路的布置应合理,应留有安装维修空间便于操作.5.2.4水泵机组的结构要求:a〕应设消防泵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小于工作泵;b〕应设稳压泵备用泵,其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c〕消防泵备用应能连续工作不少于6 h,无故障;d〕每台消防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e〕水泵引水方式应采用自灌式.5.2.5设备的管路上应设置安全阀,其开启压力不大于最高的工作压力的1.1倍.5.2.6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设备必须有单独的消防出水口.5.3气压水罐5.3.1一般要求气压水罐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与验收应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 5.3.2补气装置按6.10.1的规定试验,装置应能完成正常工作循环,装置中补气阀、自动排水阀、平衡阀与其他活动部件的动作应灵敏、可靠、各部件不得损坏.5.3.3止气装置5.3.3.1止气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止气动作后设备出水口不得有气体流出. 5.3.3.2密封性能按6.4的规定试验,气压水罐内压力降应不大于稳压压力上限P的2%.45.3.4安全附件气压水罐的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5.3.5气压压力显示气压水罐的顶部应设有显示罐内气压压力的显示仪表,并便于观察.5.3.6气压水罐出水口5.3.6.1出水口公称直径按流量计算确定.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其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00 mm.5.3.6.2出水口处应设有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罐的措施.5.3.7安全使用寿命气压水罐的设计安全使用寿命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5.4囊式橡胶隔膜5.4.1囊式橡胶隔膜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5.4.2囊式橡胶隔膜按6.8.3的规定进行试验,不得破裂.5.4.3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的设备,其囊式橡胶隔膜的卫生质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5.5控制部件5.5.1一般要求设备所选用的压力、流量、液位等控制显示仪表与部件,其类型、量程、精度应合理.5.5.2电接点压力表5.5.2.1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的条件下,接点之间、接点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5.5.2.2耐压强度应能承受45 Hz~65 Hz的正弦波电压1 500V,历时1 min的耐压试验.5.5.3压力开关设备配套使用的压力开关其性能应符合GA 29的规定.5.5.4水流指示器设备配套使用的水流指示器其性能应符合GA 32的规定.5.6控制柜5.6.1柜体外观与防护等级5.6.1.1控制柜用端正,不得有明显的歪斜翘曲等现象.控制柜表面应平整,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应有眩目反光.5.6.1.2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X.5.6.2显示功能5.6.2.1控制柜中所用导线的颜色应符合GB/T 2681的规定;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T 2682的规定.5.6.2.2控制柜面板应设有电源电压,水泵启、停状况,巡检态度和火警与故障声、光报警等显示.5.6.2.3控制柜面板上的按钮、开关与仪表应易于操作且有功能标志. 5.6.2.4消防与生产〔生活〕共用设备的控制柜面板上,用于消防控制的按钮、指示灯与显示等应集中设置且醒目.5.6.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控制柜中各带电回路之间以与带电的领部件与导电的零部件或接地的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表1额定电流≤60A额定电流>60A额定绝缘电压U/V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U≤60 2 3 3 460<U≤250 34 5 8250<U≤380 46 6 10380<U≤500 610 8 12500<U≤660 612 8 14交流660<U≤75010 14 10 20直流660<U≤750交流750<U≤1 14014 20 14 28直流750<U≤1 2005.6.4接地金属构体上必须有接地点,并有警告标志、线号标记,线径应符合表2规定.表2单位为平方毫米相导线的截面积S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S≤16 S16<S≤35 16S>35 S/25.6.5介电强度控制柜中各带回路按照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的试验电压.应无击穿、无闪络.表3单位为伏额定绝缘电压U额定绝缘电压U1试验电压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或直流〕〔交流有效值或直流〕U≤60500750<U≤1 0003 0001 160<U≤1251 000U >1 0002U +1 0001 1 125<U 1 500〔取千伏整数〕≤2501≤5002 000250<U1500<U≤7502 50015.6.6绝缘电阻控制柜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 M?,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0 M?.5.6.7环境适应性能5.6.7.1控制柜按6.7.5的规定进行低温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5.6.7.2控制柜按6.7.6的规定进行高温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5.6.7.3控制柜按6.7.7的规定进行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5.6.7.4控制柜按6.7.8或附录A进行抗振动试验,试验后柜体结构与内部零部件应完好无损,并不应产生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5.6.8温升控制柜温升限值应符合GB/T 7251.1的规定.5.7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5.7.1设备的气压水罐与管路、阀门等辅件应能承受1.5倍的最高的工作压力静水压强试验,持续15 min应无泄漏,无宏观变形或损坏.5.7.2设备承受气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1.1倍的最高的工作压力的气密封试验中持续15 min,不应渗漏.5.7.3设备承受气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1.1倍的最高的工作压力的水压密封试验中持续15 min,不应渗漏.5.8给水能力5.8.1单泵流量特性每台工作泵按6.9.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实测值与标准值的最大偏差不大于10%.5.8.2设备给水能力5.8.2.1设备泵组的选型应与其设定给水能力相匹配.设备在消防给水运行状态下,其水泵机组的消防工作压力和消防工作流量应符合4.3.1和4.3.2规定. 5.8.2.2采用并联给水的泵组在消防工作压力时的流量损失不得大于各单泵在此压力下的流量之和的5%.5.8.2.3在停电状态下按6.9.2.2的规定试验,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符合4.3.3的规定.5.8.2.4按6.9.2.3的规定进行试验,补充水容积应不少于50 L,缓冲水容积应不少于50 L,并应根据总容积和工作压力合理设置5.9启动运行可靠性5.9.1设备按6.10.1的规定进行试验.应能可靠地连续运行12 h.5.9.2水泵机组在消防工作状态下,按6.10.2设备各部件不得产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5.10控制功能5.10.1设备应具有双路电源入口,双路电源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设备亦可配有单独的双电源互投柜,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 s.5.10.2设备应具备手动紧急启动消防和自动启动消防两种启动方式.5.10.3消防泵应采用工频方式运行,消防泵启动并达到额定给水参数的时间应在30 s内.消防泵启动后,退出消防状态时,停泵应用手动操作.5.10.4设备应有显示消防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与远程控制消防泵启动的输入端子.5.10.5采用水池液位控制保障消防用水量时,在生活供水状态或消防补压运行状态,应能自动控制水泵的启停并发出报警信号.当进入消防运行状态时,保证消防泵的连续运转.当水池液位达最低限时对消防泵应停泵保护.5.10.6补气式设备应具备给水压力显示和压力控制与水量控制互锁功能,并应具备罐内水位显示功能.5.10.7在工作压力范围和液位变化范围内,安6.11.4的规定进行试验,设备的设备压力〔不大于1.0 MPa时〕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与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行偏差均不得大于0.02 MPa〔设定压力大于1.0 MPa时偏差莹不大于设定压力的2.5%〕.水位控制重复性偏差应应不大于1.5 cm.5.10.8设备应具备在消防主泵或稳压主泵产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投入.5.10.9消防泵长期处于非运行状态的设备应具有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设备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巡检功能,其自动巡检周期应能安需设定.b〕在巡检中水泵逐台工频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 min,并应具有巡检指示.c〕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d〕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记录故障的类型与故障发生的时间应不少于5条故障信息,其显示应清晰易懂.e〕设巡检泄压回路的设备,回路设置应安全可靠.5.10.10设备应具有对过流、短路、缺相等故障报警与自动保护的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5.11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最大噪声不得超过90 dB〔A〕.6试验方法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2421中的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的要求,海拔应不超过2000 m.注:对于海拔高于2000 m处使用的设备,有必要考虑介电强度、温什与机械密封的严酷等级6.1外观检查对照标准、图样、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用目测方法和通用量器具检查设备的整体的布置、部件、对外连接尺寸、外观、标志等应符合5.1和5.2的规定. 6.2配套部件检查6.2.1对照设计和配套部件的技术文件,检查各配套部件,应符合5.2.1、5.3.1、5.4.1、5.5.1、5.11.1的规定.6.2.2手动启动设备,观察水泵机组运行情况,需检查消防泵与备用泵、稳压泵与备用泵、引水情况、出水管等,应符合5.2.3、5.2.4和5.2.6的规定. 6.3安全附件检查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检验.6.4止气试验启动设备使之在稳压压力上限下运行,稳定后切断电源,由出水口放水至设备处于止气状态.检查止气装置的动作和止气状况应符合5.3.2.1的规定,持续6h,检查气压水罐内压力降,应符合5.3.3.2的规定.6.5电接点压力表在5.5.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将兆欧表接在仪表各接线端子与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分别测其绝缘电阻.然后以同样方法接入耐压强度试验台,使试验电压由零逐渐平稳上升到1 500 V,保持1 min,应不出现飞弧和击穿.6.6压力开关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性能按GA 29的规定方法实验,水流指示器的性能按GB/T 5135.7的规定方法试验.6.7控制柜检验6.7.1元器件、布线、外观质量和防护登记检查6.7.1.1对照标准和元器件的技术文件,检查控制柜所选用的元器件、导线的颜色、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控制柜表面质量等,应符合5.6.1和5.6.2.1的规定. 6.7.1.2使用通用量器具测量电器间隙和爬电距离急主接地线尺寸,测量结果应符合5.6.3、5.6.4的规定.6.7.1.3防护等级验证按GB/T 7251.1的规定方法进行.6.7.2显示功能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控制柜面板的各种功能显示,应符合5.6.2的规定.6.7.3介电强度试验介电强度试验按GB/T 3739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6.5的规定.6.7.4绝缘电阻实验在控制柜外部带电端子、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间施加〔500±50〕V直流电压,持续〔60±5〕s后,测量绝缘电阻值.实验结果应符合5.6.6的规定.6.7.5低温试验按GB/T 2423.1中的非散热试验品温度渐变的低温实验规定,试验温度5℃±3℃,在正常监视状态持续2 h,然后将试验箱中取出,结果应符合5.6.7.1的规定.6.7.6高温试验按GB/T 2423.2中的非散热试验品温度渐变的低温实验规定,试验温度55℃±3℃,在正常监视状态持续2 h,然后将试件从试验箱中取出,结果应符合5.6.7.2的规定.6.7.7恒定湿热试验将控制柜置于试验箱中,在箱内温度40℃条件下预热,试件温度稳定后通电使之处于伺应状态,然后加湿,应防止冷凝水滴在试件下,试验箱内温度保持在40℃±2℃,相对湿度保持在90%,持续48 h,然后将试件从试验箱中取出,结果应符合5.6.7.3的规定.6.7.8振动试验6.7.8.1将试件按工作位置紧固在试验台上,启动振动试验台上,启动振动试验台上,使其在5 Hz~60 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1倍频程/min的速率,0.19 mm的振幅,进行一次扫描循环.观察并记录所发现的共振频率、试件性能和结构变化情况.上述试验应在试件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6.7.8.2根据振动响应检查的结果,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试验,每次试验均在试件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6.7.8.2根据振动响应检查的结果,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试验,每次试验均在试件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a〕未发现共振频率时,在60 Hz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 mm,持续时间为〔10±0.5〕min的定频振动试验.b〕发现共振频率不超过4个时,在每个共振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 mm,持续时间为〔10±0.5〕min的定频振动试验.c〕发现共振频率不超过4个时,在5 Hz~60 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进行振幅为0.19 mm,扫频速率为1倍的频程/min,扫描循环次数为2次的扫频循环试验.6.7.8.3振动试验后,结果应符合5.6.7.4的规定.6.7.9温升试验按照GB 7251.1中的温什验证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6.8的规定.6.8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试验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5级.6.8.1关闭水泵出水口阀门、设备出水口阀门与其他出水〔气〕口,拆除安全阀.向气压水罐、管路、阀门与辅件充水排除空气.6.8.2重复上述试验,将水压加至1.1倍最高的工作压力,持续15 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7.3的规定.6.8.3给设备缓慢加水压至1.5倍最高的工作压力,持续15 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4.2和5.7.1的规定.6.8.4装上安全阀重复上述试验,升压直至安全阀动作,记录此时压力值,应符合5.2.5的规定.6.9给水能力试验6.9.1水泵扬程和流量试验启动水泵,使水泵处于工频运行状态,关闭气压水罐进出口阀门,通过改变泵出口阀门开启度调节出口流量,分别测出泵小流量点〔标称流量的85%〕、标称流量点、大流量点〔标称流量的115%〕对应的出口压力值,结果应符合5.8.1的规定.测量仪表的允许系统误差应符合GB/T 3216的规定.6.9.2设备给水能力试验6.9.2.1使设备的消防泵处于工频运行状态,调整流量调节阀使设备的出口压力为设备的消防工作压力,同时记录设备出口的给水流量结果应符合5.8.2.1或5.8.2.2的规定.6.9.2.2启动设备的消防泵使之处于正常状态,当气压水罐内压力降至消防给水压力下限P时停止放水,给水量应符合5.8.2.3的规定.6.9.2.3启动设备使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在气压水罐内液位稳定后,当压力位稳压压力上限时,关闭设备出水阀门,切断供电电源,开启设备出水阀门放水,当气压水罐内压力降至稳压压力下限时,记录调节水容积水量,继续放水至消防泵启动压力时停止放水,记录缓冲水容积水量应符合5.8.2.4的规定.6.10启动运行可靠性试验6.10.1启动设备使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调节设备出水阀门开度,使设备的启动次数保持在每小时10~12次,连续运行12 h,检查补气装置动作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3.2和5.9.1的规定.6.10.2手动启动消防,使设备处于消防给水状态,调节出水阀门开度,使设备的给水压力、流量符合5.8.2.1的要求,连续运行6 h,试验结果应符合5.9.2的规定.6.11设备的功能试验6.11.1双电源与切换功能试验给设备送入两路电源,检查切换情况并记录自动与手动切换时间.检验结果应符合5.10.1的规定.6.11.2启动试验6.11.2.1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手动启动任何一台消防泵,检查消防泵是否启动,同时记录启动时间,检验结果应符合5.10.3的规定.6.11.2.2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启设备出水阀门至最大,检查消防泵是否启动.模拟消防泵故障,同时检验消防备用泵的启动状态,结果应符合5.10.2和5.10.8的规定.6.11.3保障消防用水量试验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关闭设备出水阀门,将水池液位探测器部分提出水面〔模拟到达生活或稳压水位下限〕,然后将水位探测器放入水中,此过程中检查消防泵和稳压泵的启停状态与报警信号.然后开启设备出水阀门,使消防泵自动启动,将水池液位探测器全部提出水面〔模拟到达水位最低限〕,此时再检查消防泵的启动状态与报警信号,检查结果硬符合5.10.5的规定.6.11.4压力控制和液位控制互缩试验调整压力控制仪表,使设备正常运行,分别记录设备的稳压压力上限和稳压压力下限.开启设备出水阀门放水,调整三次阀门开度,记录每次显示压力和实。
国家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
针对这种现象,公安部制定了GA30.2-2002《国家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以下简称了GA30.2),该标准明确要求消防设备必须具有自动巡检功能。
其中相关条文是:(1)设备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巡检功能,其自动巡检周期应能按需设定。
(2)消防泵控消防方式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min。
(3)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4)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
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
【论文】机构名称: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
机构名称: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注册号:L09882012年06月01日前能力范围:点击进入地址:A:天津市西青区津涞公路富兴路2号B: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获准认可能力索引No. CNAS L0988 第1 页共229 页Name:Testing Center of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Registration No.:L0988ADDRESS:A: No.2, Fuxing Road, Jinlai Highway, Xiqing District, Tianjin, ChinaB:110 Weijin Nan Road,Nankai District Tianjin, P.R.ChinaINDEX OF ACCREDITED SIGNATORIESNo. CNAS L0988 第2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3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 4 页 共 229 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 可 证 书 附 件(注册号:CNAS L0988)名称: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涞公路富兴路2号签发日期:2011年11月21日 有效期至:2014年11月20日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1日附件1 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No. CNAS L0988 第5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6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7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8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9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10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11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12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13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14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15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16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17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18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19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20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21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22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23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24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25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26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27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28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29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30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31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32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33 页共229 页No. CNAS L0988 第34 页共229 页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APPENDIX OF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Registration No. CNAS L0988)NAME: Testing Center of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The Ministryof Public SecurityADDRESS: No.2, Fuxing Road, Jinlai Highway, Xiqing District, Tianjin, ChinaDate of Issue: 2011-11-21 Date of Expiry: 2014-11-20 Date of Update :2011-11-21APPENDIX 1 SCOPE OF ACCREDITED TESTING。
ga 30.2-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GA 30.2-2002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 3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第4部分:固定消防汞组给水设备;——第5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
本部分为GA 30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天津市消防局及青岛三利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震铭、赵永顺、啜凤英、杨玉琴、张少禹、迟立发、孙凤霞、王洪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30.2-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 2 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Requirement and test methods of water supply fixed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Part 2:Constant press automatic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1范围GA 30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2规定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 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GB/T 3216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GB/T 3222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3797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GA 30.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3术语和定义GA 30.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GB与GA对比表
以气压水罐为核心部件,向消防管网按设定压力持续供水的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3.2气压水罐air pressure water vessel
指能贮存水和气体并可根据波义尔定律工作,利用气体的压缩后膨胀特性给水的一种压力容器。
气压给水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相应于稳压压力上限P4和稳压压力下限P3之间气压水罐内水容积差值。即避免设备稳压泵频繁启停工作的调节水容积。
3.7稳压压力上限P4upper limit of stabilizing pressure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维持正常稳压运行的最高压力,即停止补水时气压水罐内的压力。
GB/T 26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T 2682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GB/T 3216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GB/T 3222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3797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B/T 513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3.5气压水罐总容积Vair pressure water vessel totally cubage
指气压水罐内充气容积和充水容积之和。
3.6止气装置pressurized gas shut off unit
防止气压水罐内气体外泄至给水管网,维护系统正常工作的装置。
3.6补充水容积V1supply water cubage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3
代替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30.1-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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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30.2-2002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 3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第4部分:固定消防汞组给水设备;——第5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
本部分为GA 30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天津市消防局及青岛三利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震铭、赵永顺、啜凤英、杨玉琴、张少禹、迟立发、孙凤霞、王洪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30.2-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 2 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Requirement and test methods of water supply fixed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Part 2:Constant press automatic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1范围GA 30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2规定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 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GB/T 3216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GB/T 3222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3797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GA 30.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3术语和定义GA 30.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constant press automatic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以自动化仪表测量构成主控单元,对给水系统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按设定方式恒压给水。
3.2消防恒压给水constant press water supply used for fire-protection在给水过程中,设备给水压力在规定流量范围内保持在设定压力允许波动的范围内。
3.3消防变压给水 transformation water supply used for fire-protection在给水过程中,设备给水压力按系统管路特性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2-12-20发布 2003-05-01实施3.4消防启动时间 startup fire-protection time系指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消防汞组达到设定给水参数的时间。
3.5消防设定压力 enactment pressure for fire-protection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时所设定的给水压力值。
4分类与参数系列4.1 分类设备按应用范围分为:——消防专用自动恒压给水设备;——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设备按消防汞控制方式分为:——工频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变频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注:变频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其中包括:消防稳压为变频恒压、消防工作为工频变压的自动给水设备,消防稳压为工频区间稳压、消防工作为变频恒压自动给水设备及消防稳压和消防工作均为变频恒压的自动给水设备。
4.2 基本参数4.2.1 消防工作压力 Px:消防工作压力不宜小于0.4 MPa。
4.2.1 消防工作流量 Qx:消防工作流量不宜小于5L/s。
4.3 型号编制设备的型号编制中应包括设备特征标记、消防工作压力、消防工作流量、消防汞台数等内容。
标记示例:示例:设备型号:ZABC 0.6/10-3表示ABC型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消防工作压力为0.6 MPa、消防工作流量为10 L/s、设有3台消防泵。
5性能要求设备及构成部件均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5.1 外观5.1.1 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表面涂层应完整美观。
5.1.2 在设备的主要部件的明显部位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内容应按8.1的规定。
5.2 结构与配件5.2.1 设备的整体结构布局及部件安装位置应合理,留有安装维修用操作空间。
5.2.2 设备配套使用的外购件、材料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5.2.3 设备配套使用的仪表其量程和精度应选用合理,处于正常使用位置。
配套使用的阀门、管件的耐压等级应选用合理。
5.2.4 水泵机组的结构要求应符合GA 30.1的有关规定。
5.2.5 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设备必须有单独的消防出水口。
5.2.6 设备的管路上应设置安全阀,其开启压力不大于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
5.2.7 气压水罐应符合GA 30.1的有关规定。
5.2.8 胶囊应按GA 30.1 相关规定。
5.3 控制柜基本性能应符合GA 30.1中控制柜的规定。
5.4 控制功能5.4.1 设备的启动设备应具备手动紧急启动和自动启动等消防启动方式,水泵变频启动时消防启动时间应符合表1的规定,水汞工频启动时消防启动时间应符合GA 30.1的规定。
表 1配用电动机功率≤22 kW >22 kW且≤55kW>55 kW消防启动时间<25 s <40 s <55 s5.4.2 压力控制精度设备按6.4.2试验,设备的设定压力(不大于1.0 MPa时)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不得大于0.02 MPa(设定压力大于1.0 MPa时偏差应不大于设定压力的2.5%)。
工频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其设定压力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染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应不大于设定压力的5%。
5.4.3 水池液位控制采用水池液位控制保障消防用水量时,在生活供水状态或消防稳压运行状态,应能自动控制水汞的启停并发出缺水报警信号。
当进入消防运行状态时,保证消防泵的连续运转。
当水池液位达最低限时对消防泵宜停泵保护。
5.4.4 巡检功能消防泵长期处于非运行状态的设备应具有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5.4.4.1 设备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巡检功能,其自动巡检周期应能按需设定。
5.4.4.2 消防泵按消防方式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 min。
5.4.4.3 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5.4.4.4 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
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的时间等,应不少于5条故障信息,其显示应清晰易懂。
5.4.4.5 采用工频方式巡检的设备,应有防超压的措施。
设巡检泄压回路的设备,回路设置应安全可靠。
5.4.4.6 采用电动阀门调节给水压力的设备,所使用的电动阀门应参与巡检。
5.4.5 停泵5.4.5.1 当设备进入消防状态时,主消防泵采用工频启动及运行的,退出消防时只能手动操作停泵。
5.4.5.2 当设备进入消防状态时,主消防泵采用工频启动及运行的,退出消防时至少有一台工作泵必须手动停汞。
5.4.6 水泵切换设备应具有在消防主泵或稳压主泵生产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备用汞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投入。
5.4.7 抗系统扰动能力设备按6.4.7规定的方法试验,应能工作正常,不得出现压力振荡或停机保护现象。
5.4.8 变频器故障消防泵变频方式运行的设备变频器故障时,遇消防报警消防泵应自动转工频方式投入消防。
5.4.9 远程控制设备应有显示消防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泵启动的输入端子。
5.4.10 双电源设备控制柜应具有双路电源入口,亦可配有单独的双电源互投柜,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 s。
5.4.11保护功能设备应具有对短路、过流、电机断电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的功能。
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5.4.12电动阀门采用电动阀门调节控制给水压力的设备,电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电动阀门后应串接手动阀门。
电动阀门故障时应报警。
5.4.13 人机对话具有人机对话功能的设备,对话界面应汉化,图标应明显识别,便于操作。
5.5 给水能力5.5.1 单泵量特性每台工作泵按6.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实测值与标称值的最大偏差不大于10%。
5.5.2 设备供水能力5.5.2.1 设备的供水能力不应低于设定的参数要求。
5.5.2.1 设备泵组的选型应与设备给水能力相匹配。
采用并联给水的泵组在消防工作压力时的流量损失不得大于各单汞在此压力下的流量之和的5%。
5.6 连续运行设备在消防状态下应能连续运行6 h,各不见不得产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5.7 强度和密封5.7.1 设备承受气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1.1倍最高的工作压力气压密封试验中持续15 min,不应渗漏。
5.7.2 设备承受水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1.1倍最高的工作压力水压密封试验中持续15 min,不应渗漏。
5.7.3 设备的管路、阀门等部件及辅件应能承受1.5倍最高的工作压力静水压强度试验,持续15 min应无泄漏、宏观变形或损坏。
5.8 噪声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最大噪声不得超过90 dB (A)。
6试验方法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2421中的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的要求,海拔应不超过2000m。
注:对于海拔高于2 000 m处使用的设备,有必要考虑介电强度、温升及机械密封的严酷等级。
6.1 外观与标志检查对照标准、图样、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用目测方法渐渐查设备外观、、标志等,应符合5.1和第8章的规定。
6.2 结构与配件检验对照设计文件和配套部件的技术文件,检查设备的整体布置,仪器仪表、消防泵和稳压泵及其他部件应符合5.2的规定。
6.3 控制柜按GA 30.1中的控制柜试验方法进行。
6.4 功能试验6.4.1 启动试验6.4.1.1 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手动启动任何一台消防泵,检查消防泵是否启动,同时记录启动时间,检验结果应符合5.4.1的规定。
6.4.1.2 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启设备出水阀门至消防启动流量或压力,检查消防泵是否启动,同时检验备用泵的启动状态,结果应符合5.4.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