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
书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或隶属企业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由全体董事签署(签署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签署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4、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住所申报的承诺书
住所申报的承诺书住所申报的承诺书范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承诺书会更加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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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申报的承诺书1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将位于市区(县、市)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做出如下承诺: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所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授权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住所申报的'承诺书2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商事主体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1)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1相关说明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7.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
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模板
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模板以下是一份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模板:合同(协议)主体:申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标的:申报人承诺所申报的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权利义务:申报人权利:1. 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选择个体住所经营场所。
2. 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申报人义务:1. 应当如实申报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个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规定。
3. 配合相关部门对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核实和检查。
违约责任:1. 如果申报人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
2. 因申报人违反承诺导致的其他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承诺书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作为申报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1. 我所申报的个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等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2. 我已知晓并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个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各项规定。
3. 我愿意承担因违反本承诺书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 我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核实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5. 若我所申报的个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发生变更,我将及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变更登记。
特此承诺。
申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尊敬的审批机关:
本人(法人代表/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号码:_________________,现就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事宜,向贵机关作
出如下承诺:
一、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性承诺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面积、结构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二、住所经营场所合法性承诺
本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不存
在违法建筑、非法占用土地等情形。
三、住所经营场所用途承诺
本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仅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不用于任何非法、违规
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四、住所经营场所安全承诺
本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需要,将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住所经营场所环保承诺
本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六、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通知承诺
如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本人将及时向贵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住所经营场所法律责任承诺
本人明白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贵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审批机关备案,一份由本人留存。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承诺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自有□租赁□转租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性质□工业或商用□住宅□其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申请人选择以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办理营业执照。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2、申请人对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社会公德;□4、不以取得执照为由抗辩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做出的决定;□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有关规定,并就本住所(经营场所)所涉及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全部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
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审批、监管部门的处罚,直至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承担不履行以上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盖章):年月日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4.住所(经营场所)原则上表述为:市、县(区)、街道(路、乡、镇、园区等)、小区(村)、门牌、房号、队、组(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及位置,如:县政府东侧、村委会南侧)。
请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如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房屋性质栏和承诺事项前的□中打“√”。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企业)郑重承诺: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市区。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单位盖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使用,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有类型市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
4.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5.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租方式获得使用权的,承诺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在本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2.申请人承诺,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3.申请人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xx决定和各级地方xx明确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4.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5.申请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下称:住改商)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如本住所(经营场所)是住改商的,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6.申请人承诺,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1. 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1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将位于市区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做出如下承诺: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2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20__年12月8日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3承诺如下: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4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2、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承诺书: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我(申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菏泽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约的规定,承诺以下事项: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已依法取得使用权。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有关审批监管部门的监管。
申报人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或者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而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5.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起法律责任。
6.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7.已征得全部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将本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申请人(签字/盖章):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合法支配权人(签字、盖章):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XXX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报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仅填写经营场所。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填报说明1.设立登记企业申请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的,在表格内填报住所信息,住所以外的其他经营场所信息参照表格内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坐落)”信息另附页。
2.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仅填报拟变更后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
企业申请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需要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仅填报拟变更后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涉及多个经营场所变更的,参照表格内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坐落)”信息另附页。
3.企业经营场所备案企业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填报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信息;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申请多个经营场所备案的,参照表格内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坐落)”信息另附页。
4.关于承诺人签字(盖章)设立登记时,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署,签字人数过多可另附签字页。
变更登记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署。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1承诺如下: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2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将位于市区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做出如下承诺: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__x__月__日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3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2、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3、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41、__X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经营住所申请承诺书
经营住所申请承诺书
本承诺书系本人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的必要条件之一,特此作出承诺:
一、住所类型
本人所申报的住所,在本市法律法规范围内属于(请按实际情况申报,如有多选,请注明):
•[ ] 住宅区
•[ ] 商业区
•[ ] 工业区
•[ ] 农村
二、住所使用情况
本人所申报的住所,将严格按照申报的类型进行使用,并不随意改变住所用途。
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不得擅自变更使用住所的类型和用途。
如需变更,本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取得有关批准后,才能变更使用住所的类型和用途。
三、依法合规
我承诺本人所申报的住所,符合本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已经
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开展我申请办理的经营活动。
四、环保要求
我承诺经营活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将按
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并遵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安全生产
我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生产设备和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保
证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在经营过程中,做好常规的消防、防盗措施,切实保护人身和财物安全。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愿承担一切相应的法
律责任。
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docx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
2 .该住所(经管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无偿提供(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使用期限为;至.属性为(办公/工业/商业/军产房/住宅/其他/商住 /宅基地/市场/地下商业门面),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渔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愿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 .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即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 .注班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说人)
年月日(单位盖章)
(本文带用其怆中谓文档他为一个婴体.由相关人Mil中笺字)。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本人(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住宅、商业用途的法律
法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本人(单位)保证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用途符合国家
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三、本人(单位)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内进行的经营活动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
四、本人(单位)保证住所(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符
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本人(单位)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内不从事任何扰民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污染、光污染、空气污染等,维护邻里和谐。
六、本人(单位)保证在住所(经营场所)内不存放任何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确保住所(经营场所)的安全。
七、本人(单位)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内不进行任何违反社会公
序良俗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八、本人(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其提出的整改
要求及时响应和执行。
九、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单位):_______
身份证号(单位代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承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尊敬的[管理机构名称]:本人/本公司[承诺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居住于[详细地址],特此向贵机构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一、住所(经营场所)合法性承诺:1. 本人/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准确,无虚假陈述。
2.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相关产权或使用权,且无权属争议。
3.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住所(经营场所)安全承诺:1.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符合安全标准。
2.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不用于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会、非法经营等。
3.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状况良好。
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1.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仅用于[具体用途],不擅自改变用途。
2.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管理规定。
四、其他承诺:1. 本人/本公司承诺如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发生变更,将及时通知贵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2. 本人/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贵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一份,管理机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管理机构名称](盖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具体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以下内容依据实际情况勾选填写)一、承诺单位:二、申报住所:(一)地址:县(市/区)_ _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二)申报的住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 是 否(三)住所使用权取得方式:自有房产租赁,出租方:无偿使用,提供人:其他方式,提供方:三、申报经营场所(一)地址: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二)申报的住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 是口否口(三)住所使用权取得方式:自有房产租赁,出租方:无偿使用,提供人:其他方式,提供方:本企业已经清楚知晓登记机关告知的如下事项,并作出如下承诺:1.本企业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不属于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已知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欧冠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等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3.已知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类限制类目录》的条件和标准,己达到相应的管理要求。
4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和相关监管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填报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记载于营业执照的住所,为本企业默认的有效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该地址临时变化不涉及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时,本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自行填报其它地址或电子邮箱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行政机关通过有效地址对本企业送达诉讼文书、行政文书无法被接收(包括无人签收、拒绝签收、无法到达等)的,本企业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住所申报承诺书
附件1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由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由企业加盖公章。
4.企业及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无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根据实际情况,在取得方式和法定用途的□中打“√”。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1 -蒲江县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下列场所不得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1)非(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2)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
(3)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不得作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企业的经营场所。
(4)不得违反产业功能区和产业生态圈的规划,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经蒲江县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的除外。
(5)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6)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7)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的场所,不得作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8)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的场所,不得作为收购废旧金属企业的经营场所。
(9)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项目的经营场所。
(10)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模板】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应当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4.住所地址格式为 XX市XX镇XX村(社区)XX(村小组)路(街、巷)XX号X楼XX号铺,没有门牌号的,地址需具体到村小组,并作“具体描述”以便找到该地址,如“XX市XX镇XX村XX村小组”,“XX派出所东面”。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号一、基本信息(一)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名称(含拟设立):[请填写具体名称]市场主体类型:[请填写类型,如企业、事业单位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如果需要填写,请提供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湖南省 [市/自治州]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性质房屋使用期限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二)证明用途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告知内容及相关要求1.采用告知承诺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文件和《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①不属于《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证明的;①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信用未修复的;①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2.本承诺书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3.在登记机关作出登记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撤回申请后可以按照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方式办理。
4.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已依法取得使用权,且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应当与实际一致。
5.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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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填写说明
注:该表格仅适用于负面清单以外的情形。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报承诺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文书使用于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6.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企业法律文书接收地。
7.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路桥区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负面清单
下列情形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 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对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
2.商务秘书企业;
3.军队、武警等单位所有、属于专项管理的房屋;
4.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5.登记机关有收到该住所(经营场所)存在争议的初步证据;
6.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登记部门认为不适宜申报制情形的。
(1)在市场内经营的且市场名称登记证已过期(菜市场除外);
(2)经营场所在工业园区、电商产业园等各类产业园区内的;
(3)学校教学用房
(4)重污染行业:电镀、酸洗、铝氧化、镕炼、废旧金属回收拆解、化学产品制造等;
(5)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出现跟“金融”有关字样的机构,包括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担保、典当、拍卖、投资咨询等;
(6)食品生产(含小作坊)、餐饮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培训类、托育服务类企业;
(7)经营范围含“其他无需审批的合法业务”;
(8)其他不适宜申报制情形的。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备注:
1、住宅改变为经营用途的使用本登记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经营者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经营者签字。
4、如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以上承诺虚假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