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
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
是指对矿井安全隐患进行五级分类排查,并根据隐患等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隐患等级划分:将矿井安全隐患划分为五个等级,通常为一级至五级,根据危害性、可能性和紧迫程度等因素确定隐患等级。
2. 排查责任归属:明确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隐患排查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
3. 排查标准和方法:制定矿井隐患排查的标准和方法,包括对矿井各个环节和设施进行全面、系统、细致的排查,利用专业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测和评估。
4. 隐患整改要求:根据隐患等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地整改。
5. 监督检查与考核:设立监督检查机构或专门队伍,对矿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通过建立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可以规范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 1 页共 1 页。
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范本
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隐患排查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属矿等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是指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将矿井隐患分为五个级别,制定相应的排查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的目标是全面排查矿井各类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排查级别划分、排查措施、责任人职责、排查周期和结果报告等。
第六条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并且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排查级别划分第八条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将矿井的隐患划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一级隐患、二级隐患、三级隐患、四级隐患和五级隐患。
第九条一级隐患是指具有较大危害性、较高风险等级的隐患。
一旦发现需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二级隐患是指具有一定危害性、一定风险等级的隐患。
需要在一周内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三级隐患是指具有一定危害性、一定风险等级的隐患。
需要在一个月内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四级隐患是指具有一定危害性、一定风险等级的隐患。
需要在三个月内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五级隐患是指具有较小危害性、较低风险等级的隐患。
需要在六个月内予以解决。
第三章排查措施第十四条矿井隐患五级排查制度对各级隐患的排查措施有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对于一级隐患,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六条对于二级隐患,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并制定解决方案,并在一周内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三级隐患,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并制定解决方案,并在一个月内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对于四级隐患,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并制定解决方案,并在三个月内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对于五级隐患,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并制定解决方案,并在六个月内予以解决。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有效治理。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等环节进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排查工作应当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水、机电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安全设施运行状况;(三)矿井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矿井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艺等;(五)矿井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六)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等级。
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期限等。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撤出作业人员,进行治理;(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限制生产,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治理;(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加强监测监控,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治理。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
第三条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隐患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隐患分级第四条煤矿隐患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级隐患: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
(二)二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三)三级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
(四)四级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隐患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隐患进行分级。
三、隐患排查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
(一)一级隐患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二级隐患排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三级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四)四级隐患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七条煤矿企业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情况。
(四)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四、隐患评估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隐患评估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
(一)一级隐患评估: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评估。
(二)二级隐患评估: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评估。
(三)三级隐患评估: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评估。
(四)四级隐患评估:由煤矿现场负责人组织评估。
第九条隐患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的严重程度。
(二)隐患的治理难度。
(三)隐患的治理期限。
(四)隐患治理所需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
浅谈如何开展煤矿安全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机制建设
浅谈如何开展煤矿安全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机制建设前言:2015年1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5点要求。
其中就要求“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安全生产中,对风险因素进行管控,并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应用双重患预防机制,有效保障企业生产的安全性、有序性,合理降低企业生产风险;在保障企业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了环境因素、制度因素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实现企业生产效益的提高。
一、开展双重预防体系的内容开展双重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分别为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管控。
在安全管控中,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等级以及类型,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公司建立安全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对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排查的科学控制,将风险事故后果维持在可控的范围内。
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管理的缺陷,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全过程全方位排查公司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对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隐藏隐患进行明确,上传安全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并对其落实,进行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管控两者处于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将其进行有效融合,贯彻落实双重风险预防机制,能够实现对风险的深度控制,给予公司生产安全最大的保障。
二、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由于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风险具有多样性,其中包括人员风险、设备风险、环境风险等,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过程中,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好风险管理工作,从基础角度出发,对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策略进行管控。
(一)推进安全风险双重管理体系建设1. 各区队根据生产进度情况和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每月初组织全员对本区队容易造成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
94 /矿业装备 MINING EQUIPMENT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1 “双控”工作机制的形成背景当前我们国家在煤矿安全理论环节上的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说安全生产工作还没有真正开始,在我们国家的煤炭采掘上也因为欠缺理论内容作为支持,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特别是在2000年到2005年间的这段时间内是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最多的阶段。
也由于矿产事故的频发我们国家特颁布了“隐患排查治理”这一体系。
通过颁布这一体系煤炭采掘安全工作的关键点也发生了转变,也就是将事故发生后的治理,转移到了未发生前的预防,创建了对应的防御机制,力争在安全事故出现以前就找到引发事故发生的隐患,把安全事故扼杀在摇篮中,以尽最大努力降低煤矿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经济亏损,减小煤炭采掘活动中事故出现的几率。
但是,这一工作也致使对小事故的出现起到了作用,针对重大的煤矿安全事故来讲,仍需要继续努力,其重点需要有关单位创建一整套完备的安全管理机制,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小煤矿事故出现的几率。
2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2.1 风险评价方法通过对我们国家近些年中出现的煤矿事故进行安全在煤矿生产中十分重要,煤矿安全生产贯穿整个煤矿开采过程当中。
加快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以及隐患管理规范,加强技术的管理、提升管理智能化,能够促使企业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本文对安全风险分级的管控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对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了解,提升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技术水平,完善了机制的结构,希望可以为之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 张丹林 霍州煤电集团辛置煤矿 山西临汾 031412研究,来对风险进行级别定位,针对风险实施的分析研究工作属于安全风险分级的中心环节,因为我们国家在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方面还待提升,也就是对于安全的评价方式还不够系统化,目前所存在的评估方式包括:预先危机剖析法、工作环境危险评估法等方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____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____‟____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成员: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机电、安检、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培训、财务、供销、劳资、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____组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____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
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科室、队组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____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16____),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2021)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1、事故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是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即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建立依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由政府科室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度整改方案及措施,及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结果。
(二)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由矿内部组织制度方案及整改措施,矿相关负责监督管理。
一般隐患分为A、B、C级。
1、A级隐患:难度大,整改周期长,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解决不了,须经煤矿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开会研究解决、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的隐患。
2、B级隐患: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须经分管副矿长、分管科室负责人解决的隐患。
3、C级隐患:由(科)队、班组和生产业务科室可以解决的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3、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4)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单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煤矿生产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作开采煤矿等不同类型的煤矿生产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依据煤矿安全风险评价,对煤矿生产单位根据其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系统,明确安全责任,实行逐级分解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第五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范,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评价,确定煤矿的安全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条煤矿生产单位应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更新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价第七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评价,包括对地质地质条件、矿井设计、水文地质条件、瓦斯防治条件、火灾防治条件等多个方面的评价,确定煤矿的安全风险等级。
第八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煤矿、重大事故风险煤矿、较大事故风险煤矿、一般事故风险煤矿等四个等级。
第九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的划分应根据煤矿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质条件、井下环境、瓦斯防治条件、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应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依据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相应的评定和确认。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控第十一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对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煤矿实施全面封控,严禁生产作业。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风险煤矿应加强安全监管,建立严密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较大事故风险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山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参照有关国家重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煤矿矿长做为法定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____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煤矿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现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上存在可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1〉a类:难度大,煤矿解决不了的。
2〉b类: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矿里解决的。
3〉c 类:难度由班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
滑坡、机电、运输、____、火灾、水害和其他。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a类。
事故隐患的确认上报,煤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类排查,登记造册,凡属于煤矿难解决的隐患,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
2.b类。
煤矿可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必须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分管副职____有关人员进行对出事地点排查,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3.c类。
隐患在班组长的监督下,由班组长和所在班组成员共同处理完毕,在处理过程中若发现难度增大时,可上报煤矿安监科重新定级后____处理,不可蛮干或强行处理。
一、滑坡事故排查治理制度1、煤矿矿长每周对所有采场的边坡、排土场的边坡以及台阶进行排查一次,做到事故隐患清楚,并落实相应措施。
2、煤矿安全副矿长、技术员,要经常观察采场工作帮、非工作帮,排土场边坡等安全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请矿长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3、安全员要每天对采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应将人员以及设备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
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三位一体”预控体系,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陕西煤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 陕西煤业发〔2018〕71 号) 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各煤矿应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过程控制、严格管理”的安全工作思路,坚持以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达标为抓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系统化推进、标准化作业、规范化运作为基础,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夯实安全基础。
第三条建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坚持源头管控、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进煤矿事故预防工作实现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努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多层次的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体系,形成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安全质量自评自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黄陵矿业公司所属的一号煤矿、二号煤矿、双龙煤业、瑞能煤业、生产服务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五条为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公司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领导,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长:雷贵生师永贵副组长:孙鹏唐恩贤陈世文梁平王鹏飞邢光军刘文赵小兵成员: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财务部、规划部、基本建设部、纪委/监察审计部、企管部、行政部、技术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安保中心、营销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杨宗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三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章隐患分级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还包括《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九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并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章隐患整改和验收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并组织专家对整改方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应当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请政府监管部门进行认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 编制目的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2 编制依据2、1《煤矿安全规程》。
2、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3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3、1贵州****矿业有限本单位。
4 管理办法细则4、1总则4、1、1 为排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顿、整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与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本办法。
4、1、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与整顿、整治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刻整顿、整治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与整顿、整治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顿、整治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本单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隐患整顿、整治责任人,承担责成立刻整顿、整治或限期整顿、整治。
对限期整顿、整治的隐患,由整顿、整治责任人承担监管与督查检查与整顿、整治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备案。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5篇)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____种: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2、煤矿安全检查督察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3、一般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直接交代大班长或当班值班人员安排处理,后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4、较大隐患必须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3、重大隐患应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4、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重大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7、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
8、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9、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2)一、背景煤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煤矿事故频发,给生产和人员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将煤矿隐患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对煤矿隐患进行分级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和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决策。
第七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一)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三)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提出整改措施;(四)跟踪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五)汇总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向上级报告。
第八条煤矿企业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频次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通风、排水、供电、提升运输等主要生产系统;(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安全设施;(三)煤矿重大危险源、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五)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六)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管理1、隐患的分类分级(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2)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D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E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3)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班组、区队、井和矿和集团公司。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井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生产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隐患;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旬排查,全矿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2.1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战线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
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
为便于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验收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一、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影响范围分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和一般事故隐患B、C、D级共四级(其中B、C、D级事故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细化)。
二、重大事故隐患(A):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矿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新版《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15个大项、81小项的任意一种情况,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
三、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隐患(B级):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停产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的隐患,主要包括不属于A级事故隐患,所列应停产停工整改的事故隐患,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区队、班组无法解决的隐患,需分管矿长协助科区队限期能解决的隐患;
一般隐患(C级):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应限期(不影响安全生产)整改的隐患,不包括A、B级事故隐患以外的其他隐患。
一般隐患(D级):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班组、岗位人员能够当班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不包括A、B、C级事故隐患以外的其他隐患。
四、事故隐患类型可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及其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二0一七年七月1 编制目的为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编制依据2.1《煤矿安全规程》。
2.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3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3.1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4 管理办法细则4.1总则4.1.1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4.1.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1—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煤矿矿长或总工程师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矿长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煤矿总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整改项目结束后,由总经理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按分级监控要求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2—4.1.3煤矿各部门、各队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4.1.4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4.1.5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宁严勿宽,责任到人,加大追究的原则。
4.2 隐患治理责任制4.2.1煤矿各部门、各区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4.2.2煤矿矿长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
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4.2.3煤矿总工程师对本煤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3—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评审,通过评审对排查出的隐患按A、B、C三级进行分级。
4.2.4煤矿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协助总经理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2.5煤矿各部门、各队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2.6煤矿安全部门主任对煤矿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煤矿安全部门分管副主任,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
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事故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4.2.7煤矿各业务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责任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
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4—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4.2.8基层各队队长、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
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本项目、下同)事故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4.2.9基层队、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对本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
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2.10基层队、含施工单位的班组长(跟班副矿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
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煤矿调度室以及煤矿安全部汇报。
4.2.11、基层队、施工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
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队上带班班长进行汇报,同时,在—5—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4.3 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4.3.1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按事故隐患类别分为十类,分别是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
4.3.2按事故隐患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分为三级,分别是A 级、B级、C级。
A级属矿井自身一时难以处理,需要(集团)煤矿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B级为矿井自身能处理的;C级为事故单位、部、队能及时或现场处理的。
4.3.3 A级隐患是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能发煤矿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A级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2、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3、揭煤前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进入煤巷施工前未建立全负—6—压通风系统的;井下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老塘风和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矿井总风量不足。
5、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6、超层越界开采。
7、井下存在未熄灭火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8、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矿井有以掘代采、以探代采行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9、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0、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2、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3.4B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者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比较大,需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B级隐患。
1、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炮后瓦斯超过3%、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3、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7—4、存在水患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5、启封火区、火区下开采、火区邻近区域开采无安全措施。
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7、斜井人车保护装置失效、提人绞车不使用动力制动、专用信号失灵。
8、井田范围内或井田周边废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
9、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
10、无作业规程作业,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11、未严格遵守巷道贯通程序,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12、未严格遵守巷道揭煤程序。
13、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
14、其他4.3.5C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轻,或者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需由基层区(队)、基层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C级隐患。
1、主副提升绞车、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和检查;—8—2、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或不执行人工强制放顶;3、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4、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5、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6、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7、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声光报警;8、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9、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10、其他安全生产隐患。
4.3.6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各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4.3.7煤矿安全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
4.3.8 煤矿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协调、跟踪、督查B级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解决B级隐患整改情况。
4.4 隐患的建档和上报4.4.1煤矿业务部门、安全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