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 排查事故隐患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标志、安全通道等方面的隐患。
排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
2. 隐患报告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责任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制定应急措施,予以隔离、封存或停用,并通知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对于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确保安全。
3. 隐患整改
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后,要重新进行验收,确保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的修复。
4. 隐患追溯
对于造成生产事故的隐患,必须进行追溯,查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单位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改善生产环境,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共同维护好人身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的原则,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3.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排查方案和计划。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全面、系统、细致,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3. 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清除。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
1. 对于已经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综合施策,采取技术、管理、人员等多种手段,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治理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杜绝事故发生。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格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此前已经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颁布,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规定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任何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事故。
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这些办法明确了责任方、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标准,帮助企业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责任方明确针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责任方。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落实到具体领导岗位,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标准符合规定。
同时,员工也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二、操作流程规范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操作流程。
企业要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包括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等。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隐患的不同程度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要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并做好整改记录。
三、管理要求严格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管理要求的严格性。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团队的安全生产责任感。
另外,还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结语通过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方面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断完善管理机制,防患于未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哪些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哪些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
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行。
为了有效地避免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以下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确
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制度落实到位。
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排查能力,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
4.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留死角,确保生产
过程中隐患及时消除。
5.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化、智能化,
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效能。
6.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涵盖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化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只有全面加强这些基本要求的落实与执行,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及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短期整改
针对紧急、危害程度较小的隐患,应在规定 期限内完成整改。
中期整改
针对需要一定时间、涉及多个部门协调的隐 患,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长期整改
针对危害程度较大、治理难度较高的隐患, 应制定长期整改计划,分阶段进行整改。
整改效果评估
评估标准
01
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包括整改完成情况、隐患治理效果、安
培训与宣传
培训计划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 时间、地点、人员等,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培训效果评估
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有效 性。
应急预案
排查周期与频率
定期检查
根据设备和设施的重要性以及风险等级,确 定合理的检查周期,如每日、每周、每月等
。
专项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安排,确保覆盖所 有设备和场所。
不定期抽查
根据设备设施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制定专项 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具体时间和频率。
员工自查
要求员工在每次使用设备和场所后进行自我 检查,并及时上报发现的隐患。
治理责任人
1 企业主要负责人
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事故隐患治理工 作全面负责。
2 安全管理部门
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事故隐患治理工 作全面负责。
3 相关部门负责人
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事故隐患治理工 作全面负责。
4 岗位员工
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事故隐患治理工 作全面负责。
不定期抽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条概述
1.1 目的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业、机构等。
第二条隐患排查
2.1 定期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隔一定时间组织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2 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员工的安全意识等。
第三条隐患治理
3.1 及时整改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3.2 跟踪管理
对于需要长期排查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和整改,直至彻底解决。
第四条管理规定
4.1 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4.2 文明施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危险品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监督检查
5.1 监督机构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5.2 处罚机制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保障安全生产秩序。
根据以上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断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4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的工作。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科学有序,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不断提高事故防范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事故隐患的排查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投入,确保所需的经费、人员和物资的供给。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坚决防范和减少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任务包括:(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三)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隐患;(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五)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六)加强事故隐患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七)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管理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业人员,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示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排查责任与机构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并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和财力保障。
第三章排查内容和方式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包括生产设备、工艺、场所、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第五条排查方式可以采用定期、定点、定人、定岗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不定期、随机、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排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明确排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隐患整改和督办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发现的事故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八条督办工作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督办工作,主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纠正。
第十一条对于行业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
第十二条对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将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限制或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隐患排查责任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保障职工安全的责任。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指派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职工应当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隐患排查方法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层级分级分类,确保每个环节的隐患都能得到检查与整改。
3.隐患排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台账审核、设备检测、职工访谈等方式进行。
4.排查工作要注重综合分析和整体把控,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科学分类和优先整改。
四、隐患排查内容1.设备设施隐患:包括设备设施的老化、磨损、故障、漏电等问题。
2.操作工艺隐患:包括操作工艺的不规范、缺乏标识、引起危险的工作程序等问题。
3.物料管理隐患:包括物料的存储、堆放、运输等环节存在的火灾、爆炸、中毒等隐患。
4.人员行为隐患:包括人员行为不规范、个人防护设施不全、操作疏忽等问题。
5.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
五、隐患治理措施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2.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3.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
4.治理措施的实施要注意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六、隐患排查记录1.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对每次隐患排查进行详细记录。
2.记录应包括排查日期、排查内容、发现的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3.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作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督查和考核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事故隐患的存在更是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因此,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原则。
1.全员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全体员工的责任,需要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确保每个人都能够积极参与到排查工作中来。
2.科学系统,排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能盲目行动,要科学系统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持续改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排查计划和工作方案。
2.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排查能力,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主动参与到排查工作中来。
3.采用先进的排查技术和工具,如红外线摄像头、无人机等,提高排查的精准度和效率。
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反馈排查结果,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跟踪。
5.加强对排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排查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是排查工作的延伸和深化,是保障排查工作成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环节。
只有做好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才能真正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采取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共7条:1. 进行隐患排查。
每个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于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和工艺,要加强检查力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核查安全设施设备。
对于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以避免引发事故。
3. 定期培训职工。
每个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别是对于新进职工,要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加强火灾防控。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要严格控制其使用,并加强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同时,要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5. 加强化学品管理。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力度。
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化学品不会引发事故。
6. 严禁违规操作。
对于工艺和操作规程中明确禁止的行为,要严禁职工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示警示。
7. 加强事故应急处置。
每个生产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同时,要保持应急救援装备的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是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每个生产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一、排查隐患的时机和周期1.每月定期组织安全员或专业检查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2.在发生重大事故后,要进行事故排查,查清事故原因、追责及整改措施,并对排查过程进行记录。
二、排查隐患的内容1.对生产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运行情况、零部件的磨损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老化、锈蚀等现象。
2.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电线绝缘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是否合规、电箱内的电线是否整齐有序,以及线缆是否存在破损、过热等情况。
3.对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危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存放位置是否安全可靠、包装是否完好,并检查有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危险品操作证。
4.对生产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消火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是否畅通可用,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并且要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5.对人员行为操作进行检查,包括工人是否按照操作规程来进行操作、是否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以及整体工作秩序是否井然有序。
三、隐患排查的结果和处理措施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分类、标注和整理,并制定整改措施。
2.将排查结果及整改措施报告给负责人,并制定整改计划和责任分工。
3.负责人要督促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人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记录整改的过程。
四、隐患排查的纪录与总结1.每次隐患排查的结果和处理措施要及时记录并归档,保留相关纪录备查。
2.定期对隐患排查的过程、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对策,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排查效果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隐患排查的提醒与培训1.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意识的培训,增强员工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引言近年来,由于安全事故频发,为了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新安全生产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
根据新法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新安全生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和措施。
法规要求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企业要根据法规要求,全面、及时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隐患排查1.全面排查: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包括设备设施、作业流程、员工行为等方面,确保对潜在隐患的全面认识。
2.风险评估: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隐患可能引发的事故性质和后果,确定事故隐患的优先处理顺序。
3.整改措施: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限,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隐患治理1.技术改进:通过技术手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改进,在设备设计、生产工艺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安全性能。
2.培训教育: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因人为原因引发的事故隐患。
3.定期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结语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要求,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稳定,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通过以上措施的全面实施,企业可以有效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愿各企业单位切实按照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建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生产作业秩序,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本单位制定了本标准。
一、检查内容
1. 工作场所:各区域、各车间以及办公楼。
2. 生产设备:所有生产设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 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灭火器等是否齐备,明火是否得当,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4. 安全生产培训:对每个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半年
进行一次。
5. 安全记录:每次检查需要填写安全检查表格,并做好保存。
二、检查要求
1. 每天要有专人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检查时必须着工服、佩戴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等
不符合要求的服装和鞋子。
3. 严禁无证无照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4. 负责人需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纠正事故隐患。
三、考核制度
1. 检查结果得分:按照合格项和不合格项计算分值,不合格项
扣分,得分低于60分的,需立即整改,直至重新得到60分以上才
能重新投产。
2. 对屡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予以警告,并暂停生产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四、总结
本标准实施以来,我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每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青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置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组,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组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雅”(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心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情况和因素,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程序、员工素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和消除的行为。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安全生产知识普及与操作培训相结合。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定期检查、临时检查、随机抽查等,确保全面覆盖。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数据,为隐患治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程序和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基础性排查、专项性排查和主动性排查等。
第十一条基础性排查是指对企业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作业程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专项性排查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隐患情况,针对某一特定的方面或环节进行的排查和整治。
第十三条主动性排查是指企业监测和主动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及时措施予以处理和消除。
第十四条排查治理应当重视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建立隐患清单,记录、跟踪和监督整改过程,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4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障人员安全的要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如下:1.组织部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明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权限。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详细的检查,及时进行记录和整改。
3.排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堆放物品不符合规定、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4.排查时应当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进行分类排查,并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隐患治理方案。
5.治理隐患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或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6.整改后需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治理效果。
7.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工停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处理。
8.对于存在的安全责任事故隐患,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9.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记录,包括排查报告、整改记录、复查记录等,做到信息留存、随时查阅。
10.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互联,共同推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或场所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全员参与、科学有序、以问题为导向、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与日常安全与环境监管相结合,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发现、登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责任主体:1. 生产单位: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生产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隐患排查:1. 隐患排查周期:生产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2. 隐患排查内容:隐患排查应包括设备设施、生产工艺、工作场所、劳动保护以及员工行为等方面,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3. 隐患排查方法:排查方法可以采用巡检、检测、分析和评估等手段,确保排查结果准确可靠。
三、隐患治理:1. 隐患整改时限:生产单位应按照隐患等级制定整改计划,并设定整改时限。
对于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
2. 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科学合理,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同时,对于重大隐患,应加强应急处置措施。
3. 整改验收:生产单位对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机制: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 处罚措施:对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五、信息公开:1. 安全信息公开:生产单位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事故信息公开: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事故信息,加强舆论监督。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有效地强化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推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开展,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者,依法予以处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第一章绪论一、制度背景二、制度目的三、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一、坚持预防为主二、依法治理三、综合治理四、追究责任第三章排查治理流程及相关职责一、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二、相关职责及责任人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一、隐患排查措施二、隐患治理措施三、隐患整改措施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评估一、监督检查二、评估与奖惩第六章责任追究一、责任追究机制二、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方式第七章其他要求一、宣传教育二、安全培训三、应急预案四、信息报送第八章附则一、该制度的修订与废止二、实施细则第一章绪论一、制度背景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事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潜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非常必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明确企业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等相关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排查、治理和整改,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通过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等。
对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岗位和人员,都有制度的适用和执行要求。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一、坚持预防为主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事前预防,加大事中事后治理力度,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依法治理企事业单位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安全标准和要求,依法治理事故隐患,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综合治理企事业单位要采取综合手段,从管理、技术、物资等多方面入手,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追究责任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的落实和问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何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介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仅供学习参考。
一、《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修正,修正部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内容更全面、责任更明确、要求更严格、实施更规范、表述更科学。
1、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要求(1)对生产经营单位要求(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要求(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①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③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⑤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3)主要负责人职责要求(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7项):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要求(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7项):①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⑤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其他从业人员履职要求(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对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1)基本要求(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2)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求(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3、报告或者举报规定(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法律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摘选)(2)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3)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摘选)《安全生产法》有关事故隐患的重要知识点:(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制度,及时消除,如实记录、并向从业或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或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3)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设施、设备;必要时,可按规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2016年5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正在修定稿)。
以下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1、事故隐患定义(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类(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包括下列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和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职责范围、防控责任;(明确责任)(2)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事故隐患的标准、规范、规定,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事故隐患排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排查周期;(隐患清单)(3)明确隐患判定程序,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判定;(判定程序)(4)明确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及流程;(处理措施及流程)(5)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的评估;(治理结果评估)(6)组织开展相应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培训)(7)应当纳入的其他内容。
5、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和通报(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清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6、事故隐患报告与处理机制(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7、发包方、出租方的义务(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8、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第十五条)(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内容应当包括: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要求(4点)(1)资金保证(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2)明确责任人及治理方案(第十六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评估(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治理并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