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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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2]149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10
【实施日期】2012.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紧贯彻落实。
各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联系人:顾志刚,电话:85215747,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921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南通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3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加快构建民生幸福城市的意见》(通委发〔2012〕1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更加优质的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的实施水平;加强质量建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过努力,确保我市如皋市于2012年建成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其他县(市、区)于2014年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先发展。将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做到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在财政投入中优先保障,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不断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县域统筹。坚持以县为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优化均衡发展推进机制,切实提高优质
发展水平。
(三)坚持解决突出问题。找准并认真研究影响本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