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合集下载

南通推进域义务教育

南通推进域义务教育

南通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3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加快构建民生幸福城市的意见》(通委发〔2012〕1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更加优质的义务—1 —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的实施水平;加强质量建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经过努力,确保我市如皋市于2012年建成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其他县(市、区)于2014年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优先发展。

将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做到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在财政投入中优先保障,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不断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县域统筹。

坚持以县为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优化均衡发展推进机制,切实提高优质发展水平。

(三)坚持解决突出问题。

找准并认真研究影响本县—2 —(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突出问题,通过科学规划、建章立制、阶段评估等方式,明确解决期限。

积极引进社会监督,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坚持内涵建设。

牢固树立正确的义务教育发展观,办好每所学校,发展好每个教师。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发展。

三、目标任务(一)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相当。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6号)精神,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基本消除县域内城乡、学校间的差距,努力做到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3 —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学生个性一样得到发展、人民群众一样满意。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考评指标(2017)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8]18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2.28【实施日期】2018.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考评指标(2017)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指标(2017)》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8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统筹管理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考评指标(2017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结果运用、整改落实。

第三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由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动态调整年度考评指标。

第五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围绕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规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开展,包括依法治教、各类教育、素质教育、师资队伍、经费投入等内容。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通政办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0日南通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打造“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升级版,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三个转变”、李克强总理“把经济发展推向质量时代”的重要论述,紧扣“十二五”质量发展目标总体要求,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激活质量发展机制,加大新常态下质量创新的驱动力,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保障改善民生,弘扬城市质量精神,努力打造“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升级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创新驱动1.技术创新。

新增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40个,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45个,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的比重40%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的比重2.45%,万人拥有专利量10件。

2.管理创新。

争创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江苏省质量奖或质量管理优秀奖1~2个;创市长质量奖2~3个,质量标兵企业30个,现场管理良好行为企业30个;创鲁班奖或国优工程3个,省级优质工程项目20个。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苏政办发[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编制的《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省教育厅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备忘录》明确提出,全省所有县(市、区)于2018年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为确保按时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放大并合理配置优质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公平,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度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一)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校内均衡编班,逐步减少择校现象,学生学习机会基本均等。

学校规模适度,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班化教学比例不断扩大。

(二)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政府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估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学校富有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

学校文化建设不断推进,与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联系密切,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较高。

(三)每所学校生师比、教师学历均达到省定标准,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课程教学需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退二优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3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退二优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3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退二优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退二优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退二优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7月6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6日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退二优二”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区“退二优二”是指在南通市区范围内,引导低效工业企业加快转型或主动退出,引进优势企业实施先进制造业项目,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简称“退二优二”)。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个全方位”战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集约发展,大力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推动市区工业经济提质增效。

(一)提高资源综合绩效水平。

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综合采用多种手段,推动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提高亩均资源产出水平。

(二)拓宽城区工业发展空间。

对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推动低效工业企业加快退出,有效盘活闲置资产,为培育地标产业腾出发展空间。

(三)促进市区工业转型升级。

探索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机制,鼓励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推动产业向高端发展。

二、适用范围(一)低效工业企业列入“退二优二”范围的低效工业企业包括以下对象:1.土地利用和综合产出效率低,亩均税收(包括减税退税额)低于4万元的工业企业。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通政办发〔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5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后评估对象及后评估责任单位1.《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通政规〔2013〕1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通政规〔2015〕5号),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南通市市民卡管理办法》(通政规〔2016〕1号),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3〕51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市政府关于规范收取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租金的通知》(通政发〔2014〕22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5〕49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关于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62号),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8.《南通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13〕166号),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9.《南通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14〕122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5〕10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后评估工作要求各后评估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5号)的要求开展后评估工作,后评估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后评估责任单位、程序、方法等情况说明;文件预期的目标及实现程度、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实效性等评价;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文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31•【字号】通政办发[2003]171号•【施行日期】200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3〕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关于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三年七月)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对今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同时也关系到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校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今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要求、狠抓落实。

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是城镇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和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

通过全面治理,坚决刹住乱收费屡禁不止甚至蔓延的现象,使学校乱收费的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乱收费金额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2•【字号】通政办发〔2016〕170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2日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是南通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时期。

坚持质量为先,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不断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的重要手段和关键举措。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6〕88号),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质量工作回顾“十二五”时期,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了量质并举的赶超目标。

质量品牌建设扎实推进,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质量创新机制继续强化,质量文化建设更加重视,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五年来,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9.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5%,占GDP比重超过10%,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提高12.6个、11.5个百分点,全社会研发投入占 GDP比重提高0.62个百分点。

全市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首批通过验收,质量强市工作成效显著。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125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125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125号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文件制定质量,现就开展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党委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关于“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目标,把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和城市的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内容作为申报制定计划的重点。

二、申报要求(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要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内容既要符合长远发展方向,又要切合当前工作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在报送计划前,各部门(单位)要对制定的计划项目广泛征求意见,使文件制定和制度设计能充分尊重民众意愿,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

征求意见应当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拟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等。

(三)各部门(单位)在报送制定计划时,要征求部门(单位)业务处室和法制处室的意见,认真填写《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附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12月2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已着手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连同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并报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2]42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3【实施日期】2012.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南通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序言“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市在全省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加速推进阶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时期。

制定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教育事业率先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南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环境第一节发展基础“十一五”以来,我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

2010年,全市实现教育经费总投入86.8亿元,是“十五”期末总投入的两倍;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62.4亿元,比“十五”期末增长124%;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21.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化解基本完成,城乡同步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全面实施。

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完善,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

基础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

义务教育高水平普及,全市现有小学347所,初中193所,所有学校均建成合格学校,小学入学率、巩固率保持100%,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100%、99.6%,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9%,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7%。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通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通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通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2005-2008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9]154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21【实施日期】2009.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通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2005-2008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报告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2005~2008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报告》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报告内容,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积极加以整改,共同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2005~2008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报告(南通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2009年7月)根据国家、省和市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相关文件要求,自2005年度起南通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省、市政府督学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对我市所辖八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了每年一次的督导考核。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各市督导考核结果组织了省级抽查(2008年未组织)。

现将2005~2008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情况报告如下:一、2005~2008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一)积极履行教育工作责任,依法增加教育投入。

近年来,我市已初步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教育工作领导机制,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教育的政策和环境不断优化,以“教育事业统一规划、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队伍统一管理、公用经费统一安排”为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日趋完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通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日南通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则,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动“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勇当全省“两争一前列”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基础教育质量保障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1]181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24
【实施日期】2011.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南通市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扎实推进“南通市推进中考改革--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途径和方法”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意见》(苏教基〔2011〕29号)和《南通市推进中考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1〕124号),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健全区域素质教育工作机制,全面优化。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通政发[2007]67号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通政发[2007]67号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正文:----------------------------------------------------------------------------------------------------------------------------------------------------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通政发〔2007〕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建设和谐南通,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一)充分认识教育公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

近年来,我市围绕“两个率先”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市战略,切实推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教育服务。

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历史因素影响,我市义务教育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相比,仍存在某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教育公平还体现得不够充分和不够完善。

要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努力为每一个受教育者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有力保障,为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条件,通过实现教育公平推进社会公正。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思路,努力统筹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统筹好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

在前一段时期教育规模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教育的内涵发展水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二是统筹好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协调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8〕2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8〕2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5月28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31日南通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及使用等活动。

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建幼儿园”),是指为完善居住区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配建幼儿园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配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配建幼儿园的布局专项规划、管理,参与配建幼儿园的设计管理工作。

规划部门配合编制、修订配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配建幼儿园的土地供应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配建幼儿园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配建幼儿园涉及到的行政审批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2]149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10
【实施日期】2012.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紧贯彻落实。

各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联系人:顾志刚,电话:85215747,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921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南通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3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加快构建民生幸福城市的意见》(通委发〔2012〕1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更加优质的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的实施水平;加强质量建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经过努力,确保我市如皋市于2012年建成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其他县(市、区)于2014年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先发展。

将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做到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在财政投入中优先保障,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不断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县域统筹。

坚持以县为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优化均衡发展推进机制,切实提高优质
发展水平。

(三)坚持解决突出问题。

找准并认真研究影响本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