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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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资金绩效评
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实施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自2015年起,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一个突破”、“两个改变”、“三个一批”,全面提升农机研发创新综合实力,加快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推广与示范应用,引领推动山东省农机发展迈上新台阶。“一个突破”,即突破农机装备研发创新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起研、推、用一体化的新机制。“两个改变”,即改变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发展水平滞后于生产制造发展水平的状况、改变山东省粮食作物生产装备不全不优和经济作物生产装备短缺落后的状况,有效推动山东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与经济作物关键环节生产机械化的发展。“三个一批”,即研发创新一批关键急需、新型智能的农机装备,优化提升一批技术先进、功能适用的农机装备,验证示范一批复式高效、质量可靠的农机装备,加速农机装备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为全面提升现代农机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年度绩效目标
实施2017年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通过对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装备的集成创新、生产关键环节技术装备的原始创新和高效、智能、节能环保高端重大装备的优化再创新,推动山东省农机装备供给结构进一步丰富优化,为现代农业生产水平提升提供有效装备支撑。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范围
为2017年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已完成项目,截至评价基准日2019年7月已完成项目,涉及省级预算资金3480万元。
2.评价目的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通过第三方开展的绩效评价,客观公正的检查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考评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省级预算支出项目在决策和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4.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5.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6.《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
8.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
9.《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鲁财绩〔2018〕7号);
10.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
11.《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5)6号);
12.《2017年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鲁农机计字〔2017〕1号);
13.《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7号);
14.2017年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批复材料;
15.业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等。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4项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0项三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对2017年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进行评价;评价体系涵盖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
(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
1.评价方法
针对不同评价内容分别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和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分别对每个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价。
2.评价实施过程
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成立评价工作组、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拟定评价实施方案等;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包括提报绩效评价通知书、收集评价资料、对抽样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现场评价、综合分析形成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问题清单;三是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阶段,包括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征求委托方、项目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意见后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向委托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结论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17年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已完成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8.51分,绩效级别为良。
(二)绩效分析
1.整个项目社会效益较明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通过项目实施,产生了许多发明创造,培育了众多研发团队、培养了大量攻关人才,提升了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提高了农机装备领域科学技术水平。
(2)通过项目实施,部分解决了农机装备产品结构单一、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粮食作物生产装备不全不优和经济作物生产装备短缺落后的问题,推动了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升级。
(3)通过项目实施,部分解决了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速了农机装备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利用,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4)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建立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生产装备体系、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数字技术模拟体系、农机农艺融合生产技术模式体系,为探索适合国情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做了有效尝试。
(5)通过项目实施,有利于我省农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商业化、现代化方向的转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逐步解决农业生产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促进城乡共同发展。
2.部分项目具有一定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项目实施,为农机关联企业提供了新产品,提高了产品质量,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了市场占有率,增加了产品销售收入,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
(2)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农机作业效率,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减少了农业投入,增加了农业收入,为农户创造了经济效益。
3.部分项目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部分项目实施后,可以保护水资源与土壤环境,减少了农药残留,提高了水肥药利用效率。
(三)取得的成效
整个项目可持续影响较显著,社会满意度较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