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
金属非金属矿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及对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及目录)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是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使用的、一旦失效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设备设施。
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范围及其检测检验周期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制定、发布。
第四条(监管权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五条(总体要求)对于列入目录中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测检验或者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从事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大型矿山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应当由甲级检测检验机构承担。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按国土资发〔2004〕208号进行分类)第七条(新安装设备设施)新安装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经检测检验合格,未经检测检验或者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在用设备设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应当按照目录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第九条(特例)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应当经过重新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1)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闲置时间超过1年;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使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相关安全性能受到影响;3)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大修后;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情况下要求进行检验时。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专篇设计的相关注意问题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专篇设计的相关注意问题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逐渐加大了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程度,然而,在矿产资源的开发活动中逐步由浅入深,坑探工程在矿产资源探矿、开采活动中应用越来越广泛,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矿山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国家对的矿山生产活动的安全越来越重视,在矿山坑探过程中,加强了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评审,如何在坑探工程安全专篇设计过程中合理制定方案已经是个想当难的问题,本文主要在结合案例的基础上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常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心得和方法,希望和大家多交流,探讨。
关键词: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专篇设计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随着科技水平、探矿、采矿工艺方法的多样化,人们探矿、生产活动从浅入深,越来越科学化,更适合自己的需求。
在探矿活动中安全专篇设计中需要人性化、科学、系统的设计,并针对各个矿山的实际开采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必须考虑到探矿井巷的施工方法、供电系统,井巷通风系统、井巷供、排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通讯等。
我简易的通过这几个方面和大家交流,安全专篇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1、设计依据1.1勘查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合同和相关的合法性证明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②勘查许可证号;③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委托书;④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合同。
1.2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①法律、法规②行政规章③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④其他设计依据2、项目概述2.1探矿权设置以及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基本情况2.2探矿区位置、探矿区范围及前期已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情况2.3探矿区气象水文、地貌等自然地理情况及交通运输条件等基础设施条件2.4坑探工程概述1、坑探工程的总体布置:就是总体工作布置思路及方法,工作量。
2、探矿井巷的参数:主要是坑道设计规格、坡度。
3、探矿井巷施工工艺方法:凿岩爆破方案—凿岩与装药—爆破—通风、供排水—装岩(矿)运输—支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别标准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第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4)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5)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6)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7)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8)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9)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11)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12)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13)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14)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5)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6)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17)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18)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19)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20)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1)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22)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23)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的在用矿山“四大件”现状、问题与对策
、
金 属 非 金 属 矿 山 危 险 性较 大 的 在 用 矿 山 “ 大 件 ” 状 四 现
台或托 台与提 升信 号未 闭锁 , 卷筒 提升 设 备没有 定车 装置等 单
现象 。 2 空 气 压 缩 设 备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空 气 压 缩 设 备 是 生 产 和输 送 压 缩 空气 的 设 备 , 井 生 产 中使 矿 用 的 各 种 风 动 工 具 , 是 以压 缩 空 气 作 为动 力 。 空 气 压 缩 设 备 和 都 风 包 的 安全 保 护 装 置 主 要 为 了防 止 空 气 压 缩 设 备 和 风 包 的 爆 炸 。
工 作 。 目前 金 属 非 金 属 矿 山企 业 在 用 的 空 气 压 缩 设 备 , 当 程 度 相 上 存 在 安全 保 护 装 置 不 全 或 未 能 有 效 、 靠 工 作 的 现 象 , 在 一 、 可 存
1 .提 升 设 备 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矿 山提 升 设 备 担 负 着 矿 山 升 降 人 员 、 升 矿 石 及 运 输 材 料 和 提 设 备 的重 要 任 务 , 是 联 系 井 上 和 井 下 的 重 要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 它 () 升 设 备 的 安全 保 护 装 置 不 全 或 未 能 有 效 、 靠 地 工 作 。 1提 可 目前 金 属 与 非金 属 地 下矿 山 企 业 使 用 的 提 升 设 备 , 安 全 保 护 装 其 置 缺 损 或 失 效 现 象 严 重 , 由 于 出 现 故 障 后 未 及 时 修 复 , 由 于 或 或 维 护 不 当造 成保 护 装 置 误 动 作 后 , 意 甩 开 保 护 装 置 , 在 重 大 有 存
质安全水平较低 , 生产规模小 , 技术落后 , 备陈l 、 设 1 老化 , 9 存在较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证照情况
许可证证照齐全且许可证在有效期
3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此项不得分且直接定为D级(符合陕安监〔2016〕52号要求的除外)
否定项
2
边坡(排土场)高度
2分
边坡高度超过200米,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2
在线监测和专项分析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未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未进行在线监测或未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的不得分直接定为D级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
2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10
运输
2分
部道路运输
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回车安全,弯道处的会车视距不能满足要求,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应有牢固的车档,车档不小于各种车辆最大轮胎的2/5
1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2分
溜槽、平硐溜井运输
8
开采方式
3分
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3
未按照设计方式开采或使用的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的不得分直接定为D级
否定项
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
2
9
水文地质条件
2分
大气降水量小,地下水量小,边坡稳定性好,岩土体无变形破坏
2
大气降水量大,地下水量大,边坡稳定性差,岩土体有变形破坏,未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治措施,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不得分直接定为D级
否定项
2
警示标志
2分
警示标志
露天矿边界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开采境界应对有坠落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地和水仓等加盖板或设棚栏,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设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第二批)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2013年9月6日发布)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2.Φ 1.2米以下(不含Φ 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3.KJ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JKA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XKT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8.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油断路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0.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1.非阻燃风筒(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12.非阻燃输送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14.主要井巷木支护(新掘、维修井巷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5.火雷管、导火索(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6. 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7.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18.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9.横撑支柱采矿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从本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
现有生产矿山在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的,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扩壶爆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2.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3.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4. 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 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使用);6.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7.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8.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DB37_T 2387-201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物资配备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物资配备标准1.引言在地下矿山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危险性的工作,意外事件难以避免。
合理配备应急物资并制定相应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物资配备标准展开探讨,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2.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物资的全面评估在探讨地下矿山应急物资配备标准之前,首先需要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特殊环境和潜在危险进行全面评估。
地下矿山作业环境恶劣,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较高,例如瓦斯爆炸、坍塌事故等。
必须根据矿山的特点,合理评估应急物资的需要数量和种类。
3.深入探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物资的配备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物资的配备标准应该兼顾深度和广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紧急救援设备:包括呼吸器、安全带、头盔、防护服等。
- 急救药品和器械:包括常用的急救药品、急救箱、担架等。
- 应急通讯设备:包括对讲机、应急通信方式、无线呼叫器等。
- 照明设备:包括头灯、手电筒等。
- 应急食品和饮用水:保证矿工在发生事故后能够维持生存所需的食品和水。
在制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物资配备标准时,还需考虑不同矿山类型、规模和地理位置的差异,因为不同的矿山可能面临不同的应急情况。
4.文章总结和回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物资的配备标准需要全面评估矿山特点,深入探讨各类应急物资的配备标准,并且考虑到矿山的差异性。
这样才能保证在矿山发生意外情况时,矿工们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援和保障。
5.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物资的配备标准是一项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工作。
通过合理的配备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矿工在危险环境下的生存和逃生几率,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也可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减少事故损失。
6.结束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物资配备标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合理的配备标准可以有效提高矿工在危险环境下的生存几率。
各地下矿山应充分重视制定和执行应急物资配备标准,为矿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与答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与答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与答案一、单选题1.安全第一,就是要求(C)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在生产经营过程能够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
A.企业B.公司C.生产经营单位D.个人2.《通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坚持”,那么对“三个坚持”内容叙述正确的是(D)。
①坚持以人为本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③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④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督A.①②B.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3.非煤矿山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把(C)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A.发展规划B.行业政策C.安全生产D.管理措施4.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A)条件的单位承担。
A.资质B.能力C.专篇D.生产要求5.建设预评价备案制度就是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A),并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A.安全预评价B.评价备案C.管理评价D.备案制度6.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B)、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A.安全保障系统B.井下人员定位系统C.污水处理系统D.井下发电系统7.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和控告权、拒绝权以及(D)。
A.选举权B.被选举权C.隐私权D.撤离权8.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A)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A.扩建B.勘察C.巡查9.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D)。
A.5年B.2年C.10年D.3年10.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D)A.安全预评价B.安全验收评价C.安全评价D.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1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A),对尾矿库实施有效地安全管理。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别标准(整理)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第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4)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5)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6)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7)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8)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9)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11)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12)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13)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14)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5)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6)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17)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18)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19)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20)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1)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22)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23)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别标准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第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与工艺。
(3)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4)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5)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6)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7)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8)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9)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11)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12)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13)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14)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5)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6)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17)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18)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19)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20)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1)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与自救器。
(22)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23)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安全管理网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安全管理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开采量不断增长。
然而,这些矿山中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必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矿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矿山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和安全管理网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矿山设备设施的危险性较大,需要进行定期检测和检验。
矿山的设备设施包括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以及工艺管线等。
这些设备设施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磨损、老化或失效而产生安全隐患。
对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来说,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故障将会给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矿山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验是确保矿山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其次,矿山设备设施的检测和检验应遵循一定规定和标准。
对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设备设施检测和检验,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
一方面,矿山设备设施的检测和检验应该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另一方面,矿山设备设施的检测和检验应该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检测和检验,才能及时发现设备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矿山的正常运行。
再次,建立矿山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和安全管理网是确保矿山安全的有效手段。
矿山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规定应包括设备设施的分类、检测检验的方法和标准、检测检验的周期和要求等内容。
安全管理网则应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环节。
通过建立和完善矿山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和安全管理网,可以保证矿山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最后,矿山公司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矿山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矿山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矿山公司应高度重视设备设施的安全性,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测和检验。
同时,矿山公司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 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 务院裁决。
裁决原则只有在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才作 为解决冲突的依据。如果可以确定,则无此 原则之适用。
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我国与国外签订的国际条约以及我国宣布承 认或参加的一些已经存在国际条约、国际公 约的效力优于国内法律,但我国声明保留的 条款除外。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 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 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裁决决定原则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 的约束力。国家强制力表现为军队、警察、法庭、 监狱等。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根本特征。 安全生产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具 有法律的一般特征。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的特点包括: ①保护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
国家财产。 ②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即是由国家机关依其职能 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创制出来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国家机关将 已经存在并且实际上已经在起作用的行为规范加以确认,赋予 法律效力。
(3)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法律 以规定权利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全体成员之 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使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得到确认、保护和发展,以实现其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职 能。
2、法律的特征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与道德、风 俗习惯、宗教教规及社会团体的章程守则等 行为规范不同,具有以下特征: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
3
3
破碎设备
破碎机
GB18452—2001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3
4
运输设备
运矿车辆(含:电动轮车辆、矿用自卸汽车)
AQ2027-2010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QC/T651—2000《矿用自卸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1
架线式工矿电机车
JB/T8436-1996地下运矿车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1
井下服务车(含:炸药运输车、井下升降服务车、材料车、油车、撬毛机、井下运人车等)
AQ3001-2005~AQ3004-3005
1
装岩机
1
3
运输设备
斜井人车
AQ2028-2010矿山在用斜井人车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1
平巷人车
MT820-2006 MT/T821-2006 MT872-2000
3
连接链、连接插销
MT244.1-2005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链MT244.2-2005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插销
新购置的入库前验收检验
4
提升设备
提升设备(摩擦式提升机、缠绕式提升机、提升绞车、运输绞车、凿井绞车)
AQ2021、AQ2020、AQ2022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
表1露天矿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目录
序号
检验项目
设备名称
检验依据
检验周期
1
采掘设备
空气压缩机(含:固定式和移动式)
AQ1013-2005
1
装药器
未找见
1
2
装运设备
地下铲运机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评审内容
标准 分值
计分方法
建立矿山应急管理机构文件、 建立矿山应急 救援组织, 定期组织培训, 合格上岗; 生产 规模较小, 可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应当指 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并与邻近的事故应 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实际 得分
0.2
备注
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 和专项预案,评审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不得分
1 缺一项扣 0.5 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或漏项 1 扣 0.2 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3 分;设计与现状严重不符的, 不得分并直接定为 D 级
否定项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为每名员工量身定 制风险告知卡
矿山具备: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 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并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更新
3分
防洪措施 深凹露天矿山
警示标志 2
2分
警示标志
工作面 3
4分 破碎系统 4
3分
边帮浮石 采剥设备 除尘设施 安全防护罩或护栏
评审内容
作业单位有完善的防洪措施。 对开采境界上 方汇水影响安全的, 设置了截水沟; 对有可 能滑坡的,采取了防洪排水措施
标准 分值
1.5
计分方法
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防洪 设施、采取防洪措施的,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扩壶爆破、 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2 的不得分直接定为 D 级
否定项
大气降水量小, 地下水量小, 边坡稳定性好, 岩土体无变形破坏
大气降水量大, 地下水量大, 边坡稳定性差, 岩土体有变形破坏,采取防治措施安全可 靠,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 大气降水量大,地下水量大,边 坡稳定性差,岩土体有变形破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验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验规定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说明 (1)5 审查要求 (1)6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目录 (2)7 检验周期 (3)8 设备检验的基本条件 (3)9 检验和判定 (3)前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监督管理的需要和规范安全评价工作和安全检验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验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类型、目录、安全性能检验周期、投入使用的基本条件和检验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的审查、安全执法以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和安全评价机构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679 矿山机械术语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3 定义3.1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指金属非金属矿山使用的设备中,容易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设备,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所指的含义相同。
3.2 检验周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进行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检验的周期。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经应急管理部同意,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同时废止。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2.矿井只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小于30米,或者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且未在此翼设置安全出口;3.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竖井内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4.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5.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三)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相互贯通,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
(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规定的图纸,或者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未更新上述图纸;2.岩体移动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运输道路及沟谷河流与实际不符;3.开拓工程和采准工程的井巷或者井下采区与实际不符;4.相邻矿山采区位置关系与实际不符;5.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处理方式、现状,以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与实际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按设计采取防排水措施;2.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回采顺序与设计不符;3.未按设计采取留设安全顶柱或者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
(六)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者大气降水危及井下安全时,未按设计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排水泵数量少于3台,或者工作水泵、备用水泵的额定排水能力低于设计要求;2.井巷中未按设计设置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或者排水管路与水泵未有效连接;3.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未装设防水门,或者另外一个出口未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4.利用采空区或者其他废弃巷道作为水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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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
检测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及对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及目录)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是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使用的、一旦失效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设备设施。
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范围及其检测检验周期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制定、发布。
第四条(监管权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五条(总体要求)对于列入目录中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
机构对其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测检验或者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从事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大型矿山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应当由甲级检测检验机构承担。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按国土资发〔2004〕208号进行分类)第七条(新安装设备设施)新安装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经检测检验合格,未经检测检验或者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在用设备设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应当按照目录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第九条(特例)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应当经过重新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1)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闲置时间超过1年;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使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相关安全性能受到影响;
3)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大修后;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情况下要求进行检验时。
第十条(技术资料)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工作,向检测检验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资料。
因企业出具的资料、技术数据不准确而导致检测检验结果出现偏差或错误时,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检测要求)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的要求,在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检测结果)检测检验机构应当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职业道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
第十四条(告知义务)检测检验机构发现被检设备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告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第十五条(检测费用)检测检验机构从事检测检验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
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安全标志)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选购危险性较
大设备设施时,凡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应当选购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日常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加强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台账和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安监人员约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检测检验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检测检验机构获取服务。
第十九条(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检测检验机构存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认真核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条(处罚总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对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伪造报告的处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和其他单位伪造检测检验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检测检验机构造成恶劣影响的,检测检验机构可要求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虚假报告的处罚)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或吊销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三条(安监人员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