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征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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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条例》逐条解读

《征信管理条例》逐条解读

目录 Contents
第一章 总则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征信机构
征信业务规则 异议和投诉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 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4.除外规定的理解 政府履职产生的信息可以公开的使用《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不能公开的依法互联互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 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国家秘密的范围: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商业秘密的范围:参考《反不正当及竞争》 3.个人隐私的范围:参考第十四条有禁止采集的规定
3.删除的含义:不保留
4.信息主体可以添加说明:不良信息说明,可以判断不良信息与信贷业务的关系。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 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1.明确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2.两次以外收费。社会征信机构,自行确定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改委确定; 3.信用报告的内容: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社会管理信息、查询记录等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公司征信管理制度

公司征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征信管理,规范征信活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征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征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查询、披露、安全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征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征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性:征信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篡改、隐瞒。

(三)安全性:加强征信信息安全,防止征信数据泄露、损毁、丢失。

(四)便捷性:提高征信服务效率,确保征信活动便捷、高效。

第二章征信数据管理第四条征信数据包括个人征信数据和企业征信数据。

第五条公司采集征信数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数据用途:采集征信数据前,应明确数据用途,不得超范围采集。

(二)取得数据主体同意:采集个人征信数据,应当取得数据主体的书面同意。

(三)合法合规采集:不得采取非法手段采集征信数据。

第六条征信数据存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存储:采用加密、隔离等技术手段,确保征信数据安全。

(二)定期备份:定期对征信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三)访问控制:对征信数据访问进行严格控制,仅限于授权人员。

第七条征信数据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使用目的:使用征信数据前,应明确使用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

(二)合规使用:使用征信数据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三)保密义务:使用征信数据的人员,对所获取的征信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征信查询与披露第八条公司对征信数据进行查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法查询:查询征信数据应当有合法依据,不得违法查询。

(二)明确查询目的:查询征信数据前,应明确查询目的,不得超范围查询。

(三)合规查询:查询征信数据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对征信数据进行披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法披露:披露征信数据应当有合法依据,不得违法披露。

征信理论与实务第四章 征信服务

征信理论与实务第四章 征信服务

③信用评分服务。
是一个通过历史数据来预测信贷申请人或现存借款人的违约或拖欠概率的统 计方法。
④信贷市场分析服务。
指基于统计分析技术,对整体信贷市场状况和结构进行分析,为客户确定业 务发展方向提供信息支持。
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1.国外主要征信机构服务产品情况
(4)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服务。指征信机构利用自身数
网上自助查询
目前,个人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https://)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作的主要特点有: 首先,以充分保护社会公众隐私安全为前提。一是确保身份安全。 二是确保操作安全。 其次,提供两种身份验证方式:一是数字证书验证方式; 二是 问题验证方式。 最后,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个人信用 报告三种产品服务。其中: A.个人信用信息提示是注册用户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 是否有逾期记录的提示性信息。 B.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为注册用户提供其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 据库中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汇总信息。 C.个人信用报告为注册用户提供其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中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明细信息。
信用报告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附上回寄所需邮资,寄至指定信箱。
三、信用报告查询
1.本人信用报告查询
(2)国内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概况
目前,国内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是现场查询; 二是网上自助查询; 三是自助终端查询。
现场查询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等规定,个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前 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其辖内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点现

征信服务日常管理制度

征信服务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信服务管理,确保征信业务合规、高效、安全运行,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征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征信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征信服务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征信业务合法、合规开展。

(二)保护权益:尊重个人和企业隐私,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征信服务管理制度,确保征信业务有序进行。

(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征信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征信服务流程管理第四条征信服务流程分为以下步骤:(一)信息收集:征信机构依法收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

(二)信息整理:对收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整理、核实。

(三)信息录入:将整理后的信用信息录入征信系统。

(四)信息查询:个人和企业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

(五)异议处理:对个人和企业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和处理。

(六)信息更新:定期更新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

第五条征信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整理、录入、查询、异议处理和更新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每个环节的合规性。

第三章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第六条征信机构应依法收集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信贷信息等。

第七条征信机构在收集个人信用信息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告知原则:在收集个人信用信息前,应向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信息的目的、用途、信息来源和权利义务。

(二)授权原则: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需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

(三)合法原则: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用信息。

第八条征信机构应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制度,确保个人能够及时、准确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

第四章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第九条征信机构应依法收集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信贷信息等。

第十条征信机构在收集企业信用信息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告知原则:在收集企业信用信息前,应向企业告知收集信息的目的、用途、信息来源和权利义务。

企业征信服务协议(2024版)

企业征信服务协议(2024版)

企业征信服务协议(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协议目的1.2 协议适用范围1.3 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1 术语定义2.2 术语解释2.3 术语的适用第三章:服务内容3.1 征信服务范围3.2 服务的具体内容3.3 服务的提供方式第四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4.2 甲方的义务4.3 甲方的保密责任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的权利5.2 乙方的义务5.3 乙方的保密责任第六章: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6.1 服务费用的计算6.2 支付方式6.3 费用的调整与结算第七章:服务期限与续约7.1 服务期限的确定7.2 服务期限的延长7.3 续约的条件与程序第八章:服务的质量保证8.1 服务质量标准8.2 质量保证措施8.3 质量不符合时的处理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的界定9.2 违约责任的承担9.3 违约赔偿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程序10.3 法律适用第十一章: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1.1 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1.2 解除的条件与程序11.3 终止的条件与后果第十二章:附则12.1 协议的生效12.2 协议的备案12.3 其他约定签字栏甲方代表签字: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签订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征信服务中的合作内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1.2 协议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企业征信服务及其相关活动。

1.3 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1 术语定义本协议中的专业术语如征信、信用报告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定义。

2.2 术语解释对本协议中的术语,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行业惯例进行解释。

2.3 术语的适用本协议中的术语适用于协议全文,除非另有明确说明。

征信优化服务管理制度

征信优化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信优化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征信优化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以及服务机构内部从事征信优化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征信优化服务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帮助客户改善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提升信用等级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征信优化服务;(二)诚信为本:诚信经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三)专业高效: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效率;(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服务机构管理第五条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三)拥有专业的征信优化服务团队;(四)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

第六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二)服务规范制度: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禁忌等;(三)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四)投诉处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五)考核评价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第七条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服务内容管理第八条征信优化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与解读;(二)个人信用修复;(三)企业信用修复;(四)信用评级提升;(五)信用报告优化;(六)其他征信相关服务。

第九条服务机构在开展征信优化服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个人信息;(三)不得伪造、篡改、删除、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四)不得利用客户个人信息进行非法活动;(五)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09.27•【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易纲2021年9月27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个人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

第四条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信用评级机构备案。

第五条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地方金融组织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规定。

第六条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防范信用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或者被滥用,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章征信服务与征信技术

第四章征信服务与征信技术
进行; l 国际流行版本企业资信调查报告格式,应填写12-
16栏信息,主要有:企业发展史、注册信息、当 年经营情况、付款记录、银行往来记录、公共记 录、财务报表、主要产品、进出口报关、主要经 营者履历、对外信誉状况分析、现场核实信息等。 l 给出被调查企业的资信级别和风险指数
第四章征信服务与征信技术
司成立,第一家专业从事企业资信调查公司。 1993年8月华夏国际企业资信咨询公司,中外合资 东方国际保理咨询服务中心-“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外商投资:中国太晚中华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中领信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邓白氏国际信息 (上海)有限公司。
第四章征信服务与征信技术
l 100多家资信评级机构,主要注册在北京 和上海;
第四章征信服务与征信技术
l 优点:坚持“现地现认”的原则; 征信作业上着重实地拜访;
对于被调查对象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 大篇幅的描述;文字描述多,且对财务数 据的分析相当重视,不乏图文并茂;财务 资料更新快速,时间落差较短。 l 缺点:技术含量不及美国风格的报告,数 学模型技术上的投入非常不够,量化指标 的种类少,预测的精度低。
个人金融风险管理类 模型/库技术服务类
个人信用修复类
个人财产征信类 企业财产征信类 财产价值评估类
第四章征信服务与征信技术
五、征信行业
征信行业
征信产品生产类
调查类
非调查类
企业资信调查 消费者信用调查
财产征信 市场调查
资信评级
消费信用
金融类
非金融类
信用保险 国际保理 电话查询票据 信用担保
商帐追收
信用管理 咨询
缺点:不简洁,符号系统复杂,需要读报告的训练
第四章征信服务与征信技术

征信服务提供管理制度

征信服务提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信服务提供行为,保障征信数据的安全、准确和完整,维护个人、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征信机构、征信服务提供者以及与征信服务相关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征信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征信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征信数据采集与处理第四条征信数据采集(一)征信机构采集征信数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采集的征信数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侵犯个人、企业合法权益。

2. 实用性原则:采集的征信数据应当与征信服务目的相关,不得超出服务范围。

3. 准确性原则:采集的征信数据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篡改。

4. 安全性原则:采集的征信数据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二)征信服务提供者应当从合法渠道获取征信数据,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提供或者使用征信数据。

第五条征信数据处理(一)征信机构对采集到的征信数据进行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保密性原则:对征信数据进行加密、脱敏等技术处理,确保数据安全。

2. 可追溯性原则:对征信数据的来源、处理过程、用途等进行记录,便于追溯。

3. 可验证性原则:对征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验证,确保数据质量。

(二)征信服务提供者对征信数据进行处理,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征信数据。

第三章征信服务提供第六条征信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征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征信服务提供者提供征信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提供征信服务前,应当向用户说明征信服务的用途、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征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提供的服务进行质量监控,确保服务质量。

(三)征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用户反馈征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征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章征信数据安全与保护第八条征信数据安全(一)征信机构、征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征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征信数据安全。

征信管理条例

征信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征信机构工作人员查询限制)
征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或越权查询该机构拥有的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在业务工作中知悉的信用信息。
第三十六条 (征信机构的整顿与撤销)
征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征信监督管理部门出于监督管理及风险防范的需要,可以对其作出停业整顿或撤销的处理决定:
(一)有严重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二)在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商业原则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三)在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组织)
征信机构可以依法组织征信行业协会。
征信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督促会员依法开展业务,保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采集和使用下列自然人信用信息,可以不经被征信自然人同意:
(一)在信用交易)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可以供公众查阅的公共信用信息;
(三)其他已经依法公开的自然人信用信息。
第十九条(禁止采集的自然人信息)
征信机构办理自然人征信业务时不得采集下列自然人信息: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的设立审批)
设立征信机构应当报请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持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设立征信机构,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三条 (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
设立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公司法人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五章 征信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业务情况报告)
征信机构应当按季度编制业务报告、财务报告,并报送征信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日常检查监督)

征信理论与实务第四章 征信服务

征信理论与实务第四章 征信服务
据处理和分析技术,以及基于自身经验开发的应用程序
等,为客户提供技术和应用程序服务,帮助客户评估和
管理信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服务主要包括:
①评分服务。
是指征信机构利用自身在信用评分方面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帮助客户开发各 种评分工具,用于客户管理自己信贷数据库和其他数据库(主要信息为信息
主体的申请信息、资产类信息等)里的信息,帮助预测客户的违约概率,或
者预测客户的盈利能力等。
②组合管理服务。
指运用征信机构数据处理的技术和经验,帮助客户管理其资产组合,降低违 约率,提高盈利能力。
③应用程序服务。
是指征信机构根据客户需求,利用自身技术和经验,开发出来的可供客户运 行模型、进行业务管理、辅助决策的程序,并提供给客户使用。
③信用评分服务。
是一个通过历史数据来预测信贷申请人或现存借款人的违约或拖欠概率的统 计方法。
④信贷市场分析服务。
指基于统计分析技术,对整体信贷市场状况和结构进行分析,为客户确定业 务发展方向提供信息支持。
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1.国外主要征信机构服务产品情况
(4)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服务。指征信机构利用自身数
综合性高端服务,充分体现了征信机构作为一个风险管理
专家的特征。
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1.国外主要征信机构服务产品情况
(6)信息主体服务。指征信机构针对信息主体基于了
解自身信用记录、评估自身信用风险和及时监控自身变 化的需求,而提供的信息服务。
信息主体服务主要包括:
①了解自身信用记录服务。 ②评估自身信用风险。
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1.国外主要征信机构服务产品情况
国外征信机构一般是根据具体的市场,从业务流程角度对其 产品进行划分,以便利需求方寻找合适自己的产品。 把数据和技术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国外征信机构提供服务的 产品分可为八种:

企业个人征信管理规定(3篇)

企业个人征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个人征信管理,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企业个人征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征信机构”)、企业个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企业个人征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诚信、公正的原则;(二)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三)公开、透明、便捷的原则;(四)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征信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企业个人征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征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人征信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征信机构管理第五条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征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征信机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从事企业个人征信业务。

第六条征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征信业务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征信信息系统和安全保障措施;(六)符合国家征信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征信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开展征信业务,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二)建立健全征信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征信业务的合法、合规、诚信、公正;(三)对收集、存储、使用、提供征信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四)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出售、提供、公开征信信息;(五)不得利用征信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欺诈等违法行为;(六)接受国家征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征信机构应当在征信信息系统中建立企业个人征信数据库,并按照规定进行更新、维护。

第三章征信信息管理第九条征信信息是指征信机构在开展征信业务过程中,依法收集、存储、使用、提供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

第十条征信机构收集征信信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的原则;(二)尊重企业个人意愿的原则;(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四)及时、有效的原则。

征信服务驿站管理制度

征信服务驿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信服务驿站的管理,保障征信服务驿站合法、规范、高效地开展业务,提高征信服务质量,维护征信市场秩序,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驿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征信服务驿站的设立、运营、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征信服务驿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征信服务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原则:征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业务流程等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诚信经营原则:征信服务驿站及其工作人员应诚信经营,维护征信市场秩序。

(四)安全保密原则:严格保护个人信用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设立与运营第四条征信服务驿站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征信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人员;(三)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征信业务资质。

第五条征信服务驿站应向当地征信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经审查批准后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征信服务驿站运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信业务范围和标准提供服务;(二)建立健全征信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流程规范;(三)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四)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五)定期对征信业务进行自查,确保业务合规。

第七条征信服务驿站应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第八条征信服务驿站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信息安全政策;(二)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组织架构;(三)加强信息安全人员培训;(四)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征信服务驿站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征信业务人员。

第十条征信业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征信业务相关学历或资格证书;(二)熟悉征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金融公司征信管理规定(3篇)

金融公司征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公司征信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公司征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金融公司征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客观公正原则:金融公司征信活动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虚构、篡改、隐瞒信息。

(三)信息安全原则:金融公司征信活动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确保征信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四)自愿原则:金融公司征信活动应当尊重个人隐私,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金融公司征信的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公司征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征信信息采集第五条金融公司采集征信信息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明确采集目的:金融公司采集征信信息应当明确信息用途,不得超出采集目的。

(二)合法合规:金融公司采集征信信息应当依法取得个人、企业等征信主体的同意,不得非法采集。

(三)合理限制:金融公司采集征信信息应当合理限制采集范围,不得超出业务需要。

(四)真实准确:金融公司采集征信信息应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金融公司采集征信信息应当通过以下途径:(一)征信主体授权:金融公司应当与征信主体签订授权协议,明确信息采集范围、用途和期限。

(二)征信机构提供:金融公司可以委托征信机构采集征信信息,但应当选择合法合规的征信机构。

(三)公开信息查询:金融公司可以查询公开信息,但应当确保信息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金融公司在采集征信信息时,应当对征信主体进行告知,告知内容包括:(一)征信信息采集的目的、范围和用途;(二)征信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三)征信主体拒绝提供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

银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个人征信管理工作,提高征信管理水平,保护征信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应当遵循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征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过程中,实施个人征信工作的管理与执行。

第四条银行的个人征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个人征信管理制度;(二)识别、采集、核实、更新及使用个人征信信息;(三)保护个人征信信息安全;(四)及时响应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请求。

第二章征信信息采集第五条征信信息采集方式应当合法、合规,针对信息主体真实、准确反映其信用状况的情况进行采集。

第六条采集个人征信信息的来源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一)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本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等;(二)银行信息系统内部采集获得的信息;(三)特约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信息;(四)其他信息采集渠道。

第七条采集个人征信信息时,银行应当及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信息核实机制,对于不确定的征信信息,应当及时向信息主体进行核实。

第三章征信信息报送及查询第九条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征信机构报送个人征信信息。

相关人员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和隐私保护规定,确保个人征信信息安全。

第十条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征信信息进行分类报送。

在报送征信信息的过程中,应当确保信息主体知情并同意。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履行查询权限比对、实名认证、查询目的合法性审核等必要程序,确保查询请求与征信信息之间的匹配性。

第十二条银行可以在个人征信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应当对查询结果保密,确保个人征信信息安全。

第四章征信信息管理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征信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个人征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企业征信管理办法

企业征信管理办法

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企业征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企业征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监督,保护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公司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成立的企业。

三、企业征信是指对企业经营活动状况和信用记录的调查、收集、评估和分析,并通过企业征信机构提供给社会公众以及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的一种服务。

第二章征信机构四、企业征信机构是依法成立的提供企业征信服务的机构。

五、企业征信机构应当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企业征信服务。

六、企业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征信服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保密。

第三章征信信息七、企业征信信息应当基于事实,真实而准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

八、企业征信信息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法律诉讼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九、企业征信机构应当及时更新企业征信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第四章征信报告十、企业征信机构应当根据征信信息生成企业征信报告,重点向申请机构提供以前的信用记录,如有被追索记录、未结清欠款或被告判负记录等。

十一、企业征信报告应当注明征信机构的名称、报告编制时间、被征信企业的基本信息、征信信息来源、内容、评价等。

第五章征信服务对象十二、企业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服务的对象包括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十三、企业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服务的对象应当严格履行有关信息保护的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六章监督管理十四、负责企业征信行业管理和监管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征信机构合法合规运营。

十五、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征信机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附件:1.企业征信报告样本2.企业征信机构管理制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企业征信:对企业经营活动状况和信用记录的调查、收集、评估和分析,并通过企业征信机构提供给社会公众以及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的一种服务。

征信服务日常管理制度

征信服务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信服务行为,保障征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征信服务机构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涉及征信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使用、披露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征信服务机构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保密的原则,确保征信服务的质量。

第二章征信信息收集第四条征信信息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收集征信信息必须依法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征信信息。

2. 诚信原则:征信服务机构应诚实守信,不得隐瞒、伪造、篡改征信信息。

3. 实用性原则:收集的征信信息应当与征信服务目的直接相关,不得过度收集。

第五条征信服务机构收集征信信息,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明确收集目的:在收集征信信息前,应明确收集征信信息的目的,并告知信息主体。

2. 获取信息主体同意:收集征信信息前,应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

3. 说明信息用途:在收集征信信息时,应向信息主体说明征信信息的用途。

4. 限制收集范围:仅收集与征信服务目的直接相关的信息,不得收集与征信服务无关的信息。

第三章征信信息处理第六条征信信息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准确性原则:征信服务机构应确保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更新和纠正错误信息。

2. 完整性原则:征信服务机构应确保征信信息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3. 保密性原则:征信服务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征信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征信信息处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信息核实:在处理征信信息前,应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信息更新:征信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3. 信息纠正:发现征信信息错误时,应及时纠正。

4. 信息删除:征信信息不再适用时,应及时删除。

第四章征信信息存储第八条征信信息存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征信服务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征信信息存储的安全性。

2. 可用性原则:征信信息应易于查询和访问。

征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征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信服务大厅的管理,保障征信业务有序开展,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征信服务大厅是征信机构对外提供征信服务的场所,是征信业务的重要窗口。

本制度适用于征信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征信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高效、便民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征信服务大厅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征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征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二)负责征信服务大厅的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三)负责征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四)负责征信服务大厅的安全保卫工作;(五)负责征信服务大厅的投诉处理;(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征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征信业务知识,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要求。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七条征信服务大厅应提供以下服务:(一)征信查询服务;(二)征信异议处理服务;(三)征信业务咨询;(四)其他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服务。

第八条征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规范提供服务:(一)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二)主动迎接客户,礼貌用语;(三)耐心解答客户疑问,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四)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征信服务大厅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二)咨询台、等候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三)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等安全设施;(四)其他与征信业务相关的设施设备。

第十条管理办公室负责征信服务大厅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十一条征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妥善使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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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1.国外主要征信机构服务产品情况
(2)原始的信息分享服务。此类服务是将采集的所有原始信
息整合后汇集在一起,提供给客户使用。 根据国外经验,识别信息主体信用风险的信息主要包括: ①身份识别信息,解决他(她)是谁的问题。 ②信用历史信息,解决他(她)是什么信用行为的问题。 ③公共信息,此类信息对于识别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也很重要 。 ④其他信息,此类信息是判断企业和个人偿债能力的信息。
三、信用报告查询
1.本人信用报告查询
(2)国内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概况
目前,国内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途径主要有三种: ➢ 一是现场查询; ➢ 二是网上自助查询; ➢ 三是自助终端查询。
我国征信机构主要分三大类: 第一类是政府背景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 第二类是社会征信机构。(芝麻信用 、腾讯征
信、前海征信等) 第三类是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衡信、
联合、大公、东方金城)
三、信用报告查询
1.本人信用报告查询
(1)美国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情况 在美国,近2亿人拥有个人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是个人 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广泛应用于获得信 贷、找工作、申请各种政府补贴等各方面。个人对信 用报告查询有非常大的需求。
第四章 征信服务
第一节 征信服务概述 第二节 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第三节 信用咨询服务
第二节 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一、信用报告概述 二、信用报告查询机构 三、信用报告查询
一、信用报告概述
1. 信用报告的定义与分类
✓ 信用报告是指征信机构以合法的方式从不同渠道收取信 用信息,进行整理和加工后提供给经过授权的使用人的 书面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信用报告主要包含基本信 息、银行信贷信息、公共记录明细、其他信息等四个部 分,具体内容包括: ①基本信息。 ②银行信贷信息。 ③公共记录明细。 ④其他信息。
一、信用报告概述
2. 信用报告的内容
(3)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内容
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查询记录以 及异议标志和个人声明。 “个人基本信息”又称识别信息,用来帮助银行迅速了解消费者是
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1.国外主要征信机构服务产品情况
国外征信机构一般是根据具体的市场,从业务流程角度对其 产品进行划分,以便利需求方寻找合适自己的产品。
把数据和技术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国外征信机构提供服务的 产品分可为八种:
(1)征信数据服务。征信数据服务是指征信机构利用依法
采集、加工、整理和保存的信息,为客户提供原始的信息分 享服务,以及基于对信息的分析而提供的关于客户信用的增 值信息服务。
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8)金融监管服务。金融监管服务是指征信机构利用自
身拥有的数据、技术和平台,为监管机构评估银行业和单 个银行风险,监控风险变化,动态调整银行准备金,监控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模型准确性,制定监管政策,执行监管 任务等提供信息服务。 无论是私营征信机构,还是公共征信机构,均为金融监管 部门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美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方式主要有: 互联网在线查询。这是消费者获得个人信用报告最便捷、最快速、最常用的 方式,也是征信机构最推荐消费者使用的方式,能为消费者实时提供电子版的 个人信用报告。 第三方营销公司订购信用检测服务查询。消费者可以通过三家征信机构下属 的市场营销公司或者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市场营销机构查询到自己的信 用报告。 手机应用软件查询。消费者下载软件后,通过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身份验证 成为注册用户,然后选择订阅信用报告、信用评分、预警、信用管理建议等服 务,其流程与互联网查询类似。 ④电话申请查询。电话申请只支持免费信用报告查询,获取的是纸质信用报告, 一般获得报告需要2-3周时间。 ⑤信函申请查询。消费者从网站()下载《年度 信用报告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附上回寄所需邮资,寄至指定信箱。
➢ 美国作为信用服务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企业信用报 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承担。
➢ 邓白氏集团为最大的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商。 ➢ 益佰利公司(Experian)、艾可飞公司(Equifax)、环联
公司(Trans Unions)为三大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商。
二、信用报告查询机构
2.国内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机构
第一节 征信服务概述 第二节 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第三节 信用咨询服务
第一节 征信服务概述
一、征信服务的含义 二、征信服务的特点 三、征信服务的作用 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一、征信服务的含义
• 征信服务是指企业征信机构或个人征信机构 向各类授信人提供的专业的“资信调查”或“信 用查询”服务,还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成套的 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其基本特征是咨询。
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在其他银行有1笔23万元的贷款,还款付息 正常。查询结果与客户本人声明相符,间接证实了客户的信用度。 结合客户提供的抵押物、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后,该行做出放贷 决定,贷款额度确定为100万元。使用个人征信系统使原来需1个多 月的贷款时间缩短为2个星期。 2 、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做出灵活的贷款决策
③信用评分服务。
是一个通过历史数据来预测信贷申请人或现存借款人的违约或拖欠概率的统 计方法。
④信贷,为客户确定业 务发展方向提供信息支持。
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1.国外主要征信机构服务产品情况
(4)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服务。指征信机构利用自身数
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2.国内征信服务产品开发情况
国内征信服务主要在基础征信领域,以提供信用报告 服务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信用评分服务等内容为主。
多元化的征信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征信服务产品日益 丰富,征信服务内容不断在演变,服务于经济和社会 的能力不断增强。
信用案例分析
1、可以帮助商业银行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工商银行某分行在审查1笔120万元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时,查询个
国征信服务
5.按照征信形式划分:同业征信服务和联合征信服务
二、征信服务的特点
1.征信服务是一种基础性信用管理服务 2.征信服务是一种商业化的有偿服务 3.征信服务需要由专业机构提供
三、征信服务的作用
1.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贷市场发展 2.服务于其他授信市场,提高履约水平 3.加强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 4.服务于政府部门,提升执法效率 5.有效揭示风险,为市场各参与方提供决策依据 6.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提升宏观经济运行效率
解自身信用记录、评估自身信用风险和及时监控自身变 化的需求,而提供的信息服务。 信息主体服务主要包括: ①了解自身信用记录服务。 ②评估自身信用风险。 ③及时监控信息主体信用变化。 ④金融教育和相互交流。
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7)外包服务。是指征信机构利用自己的技术、经验和
程序,为客户提供其内部IT 技术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主要包括: ①软件研发外包 ②信息技术研发外包 ③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④业务外包服务
一整套关于信用风险管理的组合服务,帮助客户进行信贷 业务全流程或局部几个流程的信用风险管理设计,最终帮 助客户理清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信用风险点,降低业务 的信用风险。这是征信机构提供的最综合、最具有智力的 综合性高端服务,充分体现了征信机构作为一个风险管理 专家的特征。
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6)信息主体服务。指征信机构针对信息主体基于了
(Capital)、现状(Condition)、及担保情况(Collateral)。 3F包括管理素质(Management Factor)、财务要素
(Financial Factor)、和经济要素( Economic Factor)。
一、信用报告概述
2. 信用报告的内容
(2)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的内容
谁。 “信用交易信息”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授信机构最
为关注的问题,通过历史来预测未来,通过个人信用记录来预测 个人违约情况。 “查询记录”主要由查询机构、查询原因、查询时间等数据项构成 。 “异议标注与个人声明”是个人信用报告中一个特别的字段。
二、信用报告查询机构
1.美国信用报告查询机构
据处理和分析技术,以及基于自身经验开发的应用程序 等,为客户提供技术和应用程序服务,帮助客户评估和 管理信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服务主要包括: ①评分服务。
是指征信机构利用自身在信用评分方面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帮助客户开发各 种评分工具,用于客户管理自己信贷数据库和其他数据库(主要信息为信息 主体的申请信息、资产类信息等)里的信息,帮助预测客户的违约概率,或 者预测客户的盈利能力等。
✓ 按照信息主体的不同进行划分,分为个人信用报告(又 称消费者调查报告)和企业信用报告。
✓ 按照信息内容繁简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信用报告、基本 信用报告、深度信用报告和信用追踪报告等。
一、信用报告概述
2. 信用报告的内容
(1)企业信用报告主要内容
总体来说,企业信用报告都包含“5C&3F”八大要素。 5C指品质(Character)、能力(Capability)、资本
信用案例分析
曾经有一位著名的美国商人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人可以失去财富, 可以失去工作,但万万不可以失去信誉。”所以发达国家流传着这样的 话:“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个人的信用记录。”而诚信被誉为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好:“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人无信不 立”、“诚信为人之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可见诚信在当今社 会是多么的重要。一个人的信用好坏通常是通过信用记录来体现出来 的,信用记录可以说是老百姓的信用名片,也可以说信用记录是我们 的第二个“身份证”
四、征信机构服务产品介绍
1.国外主要征信机构服务产品情况
(3)增值信息服务。增值信息服务是指在原始信息的基
础上,通过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技术和经验,从便利客户使 用、帮助客户更为客观地了解信息主体信用状况、为客户 提供及时服务、降低客户使用成本的角度出发,提供的一 系列经过加工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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