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建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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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狱内侦查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整个监狱系统的监管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狱系统的狱内侦查工作,省监狱管理局于10月27日、28日在威海召开了全省监狱狱内侦查工作理论研讨会。
我狱侦查科通过组织参加理论研讨会,发现这些年来侦查科尽管开展了不少日常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某些具体工作还是与兄弟单位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为进一步深化我狱的狱内侦查工作,切实解决妨碍狱内侦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瓶颈”问题,现根据理论研讨会的会议精神、会议的经验交流成果以及近日省局下发的《狱内侦查工作规范》,特提出以下建议:
1、严格落实《规范》中队伍建设的相关细则。
(1)《规范》第八条中指出,监狱设立狱内侦查科(处),负责组织开展狱内侦查工作。
狱内侦查科(处)警察配备应满足侦查工作需要,人数不少于6名。
关押点多的单位应适量增加人员配备。
《规范》第十四条中指出,根据职责分工,侦查科履行下列职责:预防、侦查和打击狱内在押罪犯的违法犯罪活动;调研、控制狱情动态,组织召开狱情动态分析会,按时上报狱情动态分析分析报告;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狱内侦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狱内侦查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组织开展监狱安全动态评估工作,做好监狱风险研判,每季度对监狱安全动态情况作出评估,并上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查、考核对耳目的物建、使用、撤销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具有各类危险倾向罪犯的排查、控制,以及狱内矛盾排处工作;实施对重要罪犯、黑恶类罪犯、外国籍罪犯、邪教类罪犯等特管罪犯的重点管控;搜集、处理情报信息资料;参与新入监罪犯甄别工作;组织开展罪犯坦白检举活动;建立健全业务资料,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定并实施侦查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对基层侦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政工部门对侦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完成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
的其他工作。
目前,我狱狱内侦查科警察人数为4人,仅占到省局规定的三分之二,对于保持侦查科队伍的相对稳定,首先在人数上有了明显的不足,其次,侦查科现在的人员配备年龄结构偏向于中年层次,知识结构比较陈旧,这对于今后狱内侦查科工作队伍的延续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因此目前侦查科亟须新鲜血液的注入。
另外,根据《规范》,侦查科的日常业务有所增加,涉及的层面比较多,繁杂的日常工作对于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较陈旧的干警无疑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建议监狱党委把侦查科的人员配备到位,增加2—3名钻研业务,爱岗敬业,作风正派,秉公执法,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专业技能的优秀干警,新配备的年青干警具有精力充沛、学习能力强、创新意识强、心理智能高等特点,凭借着这些优越的条件,再加上原有老干警侦查工作经验丰富、思维缜密等特点,今后的侦查科终将达到中青年相结合、优势互补的良好效果,一定能更好的配合监狱党委开展各项工作。
(2)《规范》第二十一条中指出,监狱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狱内侦查业务培训,适时开展理论研讨活动,不断提高狱内侦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在职人员的再学习再教育,对于提升单位的业务水平有极大的帮助,同样,狱内侦查工作人员只有做到业务素质过硬,方能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所以对侦查员进行政策、法律和业务培训十分必要,因此建议监狱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常态化”的方式,多形式、不定期的举办狱内侦查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
另外,为了加强狱内侦查科与基层监区的联系,建议实行狱内侦查科与监区专职侦查员的垂直管理模式,编制在监区、分监区,业务直属侦查科,从而避免出现个别侦查员的事业心、责任感、业务能力缺失的现象。
2、严抓落实,进一步加强耳目建设。
耳目是距离危险分子、重点人物等危险源最近的人员,狱内耳目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狱情、犯情,掌握第一手情报,能够及时制止犯罪活动、抗改行为,将各类监管事故消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