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归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1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 、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1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 、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管理行政组织和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门研究国家法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学科。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范围内,以行使行政权力为目的,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动。
按照行为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行政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 命令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发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 管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监督管理和限制的行为。
3. 许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提供权限,准许其从事某些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
4. 支付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特定对象。
5. 补偿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依法向特定对象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或具体权益的行为。
6. 征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对特定对象的财产采取的剥夺性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要素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某种法定行为或法律关系中的某种约定行为,提供许可和许可条件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备以下要素:1. 许可主体:即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主体。
2. 许可客体:即受许可的行为、行为主体或者法律关系。
3. 许可对象:即行使许可权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4. 许可事项:即法律规定需要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行为或法律关系。
5. 许可条件:即行政机关对于许可事项所作出的要求。
四、行政监督的方式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效果性及作出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一种行政活动。
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 监察:通过巡视、视察、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 处分:对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3. 报告和检举: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监督部门提交报告、检举来揭发和举报违法行为。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一)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概述(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2)行政主体的特征:A.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D.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主体的分类: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4)相关概念辨析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
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
行政主体的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
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公共基础——行政法

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主体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范围(1)行政机关。
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②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③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
(2)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四、行政行为(一)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
2.确定力。
3.拘束力。
4.执行力。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以行政行为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真题演练1.(单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A.合法行政B.合理行政C.程序正当D.诚实守信2.(单选)甲被某市监局处以5000元罚款,经多次催缴,甲仍未缴纳罚款,该市监局于是查封了甲位于××小区价值500万元的别墅1套。
市监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哪项原则?()A.信赖利益保护原则B.比例原则C.一事不二罚原则D.平等原则3.(单选)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这体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程序正当原则的()。
A.公众参与原则B.行政公开原则C.回避原则D.诚实守信原则4.(多选)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有()。
行政法知识重点总结

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三、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四、我国行政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五、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本性规则。
六、行政法治原则:1、依法行政;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3、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七、行政效率原则: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八、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九、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比较,具有下述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十、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是,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十一、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十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法主要知识点

什么是行政法1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法2是保护相对人不受政府侵犯的法3是确定民告官制度程序的法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采用司考三大本第二卷555 页2011年半)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有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首先,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行政法是普通部门法,宪法是建立和发展行政法的根据和基础,因此宪法与行政法是根本法与部门法之间的从属关系。
其次,他们之间的关系又有特殊性的一面。
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职权,需要直接由宪法和宪法性法律规定,这主要是从建设国家民主制度着眼的。
由于近代宪政制度历史发展的原因,行政制度历来都是宪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法渊源(三)法律渊源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法律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地方性法规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规章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国际条约和协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法律解释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不成文法的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点含义:指经行政法规划和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点:1主体的特殊性:双方的当事人必有一定是行政主体2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1)意思表示不对等(2)地位不对等行政主体形式权利过程中享有特权特权包括1先行处置权2推定有效权3社会协助权4 物质帮助权3解决争议方式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具有行政人(管理关系)2客体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包括1物质2精神性(专利,著作权,商标)3行为(1作为,不作为)3内容权利与义务的总和行政主体的含义和特点含义: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全,并对自己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特点:1行政主体职能是组织而不是个人2是试试国家行政全的组织3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文,做决定,承担责任(应诉))4能独立的承担自己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行政主体职权(内容,特点)1行政主体职权的内容固有职权(立法权,决定全,命令和经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救济权,行政委托权,行政司法权)授予职权(法律,法规才能授权,其他均视为委托)特点1具有强制性2具有单方性3具有优益性(职务上的优先权,物质上的收益权)4权责统一5不可处分性行政人含义,相对人含义行政人含义:指享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法律资格的个人特征1行政人是个人而不是组织2享有行政管理资格享有职权和责任3以所属行政主体的名义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4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行政主体承担,行政主体对行政人的过错连带(求偿)相对人含义:指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特征书本版{1是处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是权益收到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是不具有或不行是国家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笔记版{1相对人具有相对性2与行政主体想对应,不一定是个人,也有可能是组织3相对人拥有权利}公务员行政人资格的确认1根据时间确认2根据职权确认(是否有职权、是否超越职权)3从行为名义(行政主体的名义)区分行政行为特点,行政行为分类特点1具有单方性2具有裁量性3具有强制性4具有法律从属性分类:1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4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双方、多方行政行为6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7要式行政行为不要是行政行为8附款行政行为不附款行政行为9侵益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构成要件(1)主体合法1看是个有主体资格2看主体的权限3看合议制主体的资格4看行为实施人员的资格(2)内容1看行为的依据2看法律依据(法律适用的位阶有效期,关联性,法律的全面性)3要有事实证据4行政行为适当(目的具有正当性,考虑到相关因素,不能反复无常)(3)程序上1过程要合法2步骤要正确3处罚的时限要确定处理4处罚方式得当行政行为生效要件行政行为的生效就是指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等各种法律效果的产生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就推定有效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做出,行政主体不能随便变更,撤销,废止超过一定期限,相对人不能再提异议3拘束力:指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对相对人,行政主体以及其他人都具有行为的拘束力4执行力: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有权机关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迫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权利行政立法的概念,特点概念: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标准立法程序制定行政规章和法规的活动特点1主体:是特定的行政主体2内容关于行政管理行政执行的立法3对象:不特定4效力:反复适用5形式:规范性6程序:准立法性西方国家委任立法1委任立法有另一个名词(授权立法)2中西行政立法的差别(1权利来源不同(议会,宪法与组织法。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1. 合法行政原那么包括: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两个子原那么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是不是有法律授权2. 程序合法原那么包括:行政公布;公众参与;回避(口诀:我公布去参与回避)3. 权责统一原那么包括:行政效能;行政责任4. 合理行政原那么包括: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比例原那么(用副作用标准、最小侵害标准来判定,专门结合行政强制制度考查)5. 高效便民原那么包括: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6. 老实守信原那么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全面;信任利益爱惜原那么(专门结合行政许可的撤回与补偿制度考查)7. 只有行政主体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补偿的补偿义务机关。
考试中判定行政主体只要确信行政组织符合“权”与“名”两个要件即可8.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派:办公厅协助领导处置日常事务;组成部门履行国务院大体行政治理职能;直属机构主管“专门业务”;办事机构办理“专门事项”;部管局主管“特定业务”;议事和谐机构承担组织和谐工作、无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特定情形下经国务院同意规定临时性治理方法9.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设置程序:组成部门由中编委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管局\议事和谐机构或机关职能调整由中编委提出方案、国务院决定;司级内设机构由中编委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与国务院编制增减程序相同);处级内设机构由设立该机构的部门自己决定、报中编委备案10. 公事员的范围条件,同时知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但因犯法受过刑事惩罚、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成为公事员11. 公事员身份的获取:主任科员以下通过考试录用(试用期 1 年,期内可取消录用);面向社会公布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聘用制公事员12. 聘用制公事员:专业技术职位或辅助职位能够聘用、保密职位不能聘用;能够直接聘用也能够参照公事员考试程序聘用;依据公事员法和聘用合同治理、一样 1-5 年;聘用合同不需要批准、只需向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协议工资、发生争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13. 公事员的辞职包括志愿辞职和引咎辞职,可是后者只是用于领导职务的公事员,而且并非退出公事员队伍14. 公事员不准辞职的情形:未满最低效劳年限;涉密职位未满脱密期限。
行政法知识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区别:行政处罚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个人或者组织的身体、财产、行为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除了行政处罚以外的措施。行政强制并不一定指向违法行为,即使有的行政强制确实针对违法行为,其直接目的不在于惩戒和制裁,而在于调查或者制止违法行为,更多地是阻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或者在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针对的主要是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带有惩戒性质。行政强制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带有惩戒性质,当事人通常没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
(2)行政公正原则
实体公正,就是行政组织作出的行政决定,在内容上必须达到不徇私情,不存偏见,不武断专横;总而言之,即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合理考量相关因素,不考量不相关因素。
程序公正,就是指行政组织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遵循形式上符合正义要求的程序。行政法在制度设计上也更多强调程序上看得见的公正,具体包括:自己不得决定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在对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尤其是有着相互冲突之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作出决定时,不得进行单方接触;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4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而作出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从以上对行政行为的界定看,公共行政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若干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即行政行为是由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
③行政信息公开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公民与行政关系等内容的法学学科。
下面将汇总一些常见的行政法知识点,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行政行为的法律保护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等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一门特殊的法律学科,它具有行政性、非协商性、命令性以及强制性等特征。
二、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目的,具有法律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等特点。
2.行政法的功能:行政法主要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限制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行政行为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行政法的法律原则行政法的法律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3.适当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宜采取最适宜的方式、措施和授权范围,以实现公共利益,尊重公民权益。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动。
5.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批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多种类型。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一般具有合法性、特定效力、相对效力、不可撤销性等性质。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非法性、绝对无效性和相对无效性等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
五、行政许可制度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法极简背诵点(全)

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法已规定不可违,法无规定不可为。
合理行政:公平对待,考虑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诚实信用:诚实、信赖利益保护高效便民:又好又快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行政主体: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派出所:500、警告;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
幅度越权告原机关,种类越权告上级机关。
国家机构:一高一低:高的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低的,处级,谁设立的谁批准。
中间交给国务院。
国编办无决定权。
司、处都是隔一级。
组成部门是基本职能。
部管局是特定职能。
直属机构是专门业务,行使独立职能。
机构设置是机构的名称职能,机构编制是人员的数量职数。
组成部门都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直属机构除了参事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外都由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直属事业单位里边有四个有规章制定和行政主体资格:天地会。
部管局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规章制定权。
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总额。
国编办:同区不同级部门之间调配编制。
其他规范性文件指的是红头文件。
主任科员以下:录用委任。
巡视员调研员、副科至正厅: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聘任: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协议工资。
1-5年,试用期6个月。
合同纠纷先仲裁后诉讼。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外汇、国安、税务。
回避:任职回避:直接隶属统一领导、直接上下级、一方领导一方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
地域回避: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不得在原籍任职。
离职回避:领导三年。
其他两年。
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交流:调任:体制外到体制内,担任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
转任:机关内部调动。
挂职锻炼:内到内、内到外都可。
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辞职:30日审批,领导90日。
不得辞职:未满最低年限、不满脱秘期、公务无可替代、接受审计、纪律审查。
辞退:2次不称职、矿工连续15天,累计30天。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颁发—-不是都有许可证;有的10日内办法且加盖印章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体系
欺骗所得—-注销
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权——既遂3年;未遂1年
撤销;吊销;撤回—-均是行政行为;;;注销是程序性行为
第四章。行政处罚
5,合同关系(有民诉无行政,无民诉有行政)——仅限相对人
第三节第三人(均是有独三)
原告型第三人“民”
1,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
与原告利益一致,同意,共同原告,不同意,第三人;与原告利益相反,直接追加第三人
2,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与被诉行政行为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甲拘留15,乙拘留10
被告型第三人“官”
只能使用第一审(不包括发回重审和再审)
特殊制度
撤诉
一改:改结果;改依据。补救措施;和解
二撤:自愿撤
三裁:条件:第三人无异议;结果:1,准予2,不准予3,先等等再裁定
改变后处理原则:新行为审不审看诉不诉,旧行为审不审看撤不撤
行政首长出庭制
原则上负责人(包括副职、分管领导)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委托工作人员出庭—-首长出庭可以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5,内设,派出机构——幅度越权,派出所;种类越权,上级
6,开发区—-国省批准,自己+部门;非国省批准但有授权,自己无部门;无批准,设立机构
7,房屋征收补偿——谁确定告谁;谁委托告谁
经过复议后再起诉被告的确定
1,复议改变(结果改变)—-单独告(复议机关)
2,复议维持(审过了,没改变)——共同告(原机关+复议机关)漏了—追加—-共同被告
行政法知识点梳理

行政法知识点梳理(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发露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说事调整因行政主体形式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性质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
3.行政法的渊源:一般渊源(宪法,法律,地方行政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例、惯例)4.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没有统一的法典,法律形式与文件数量最多)内容上得特点:内容上的特点(内容非常广泛,行政法规,贵州那个易于变动)5.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6.合理性原则:行政自由量裁权的体现是指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情理)7.应急性原则:现代法治原则重要内容是指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8.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指行政权的存在与行使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9.作用:A: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B: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权益C: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行政组织法:1.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得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权的享有者和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者。
行政主体的概念:是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方: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
10.行政主体的类型:1.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行政机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02.被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本身不得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11.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法知识点

一、行政权1.行政权的含义、特点行政权: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特点:1)公益性; 2)执行性; 3)法律从属性; 4)单方意志性; 5)强制性; 6)不可自由处置性; 7) 优先性与收益性。
二、行政法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而言,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特点:我国行政法的特点1、传统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
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趋势是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为补充。
说明:判例几乎是两大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共同渊源,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判例制度,因而判例不是行政法的渊源;3、无公法与私法划分,但受法、德行政法的影响比较大,因而中国行政法主要属于国内公法。
4、无行政法院,但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审理行政案件适用与审理民事案件不同的行政诉讼程序,且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
5、中国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其表现形式多元、效力多元、内容广泛易变、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
6.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7.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8.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3.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行政法是宪法的主要实施法,有小宪法之称,是动态的宪法2、在宪法之下,行政法与民法、刑法共同调整社会生活,例如,一个违法行为因为损害公共利益而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又因为损害私人利益而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3、民法中的许多概念和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重大情事变更原则、物权、债权、合同、地役权等概念,都可引入行政法,而刑法中关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都会对行政法尤其是行政处罚法产生重大影响。
行政法与经济法:1.两者都是以国家权力的形式出现在社会生活中。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1. 行政法的层次结构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行政法知识点

第一章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一般是指特定主权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及法律解释等行政主体(必考):在我国,行政主体通常被定义为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或负担行政职能),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且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二章比例原则:主要用以规范裁量行政,协调行动目标与行政手段之间的合理关系,最初起源于德国,初始只适用于警察行政领域,后被扩充至行政诸领域,被视为宪法和行政法上的原则。
根据德国的法制经验,比例原则具体由三个子原则构成: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衡量性原则法律保留:在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为法律保留的领域,在民意代表机关没有制定法律授权的情形下,行政机关不得染指该等领域的事务自作主张、擅自行动。
信赖保护:由传统法理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安定性原则以及人民基本权利保障原则等综合演化而成,它是指人们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第三章行政授权: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行政委托:指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试述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概念也要写)答:1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授权是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委托是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不是立法直接授权。
2对外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经行政授权的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独立承担其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中受委托组织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
3法律后果的承担上不同:经行政授权的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行政委托的组织其法律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第四章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古老的人事分类制度。
公务员的品位分类根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资历、学历、职业、身份等条件来确定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
行政法复习总结

行政法总则一、行政法概论(一)行政法的特点1 、内容上的:(1) 范围广泛;(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性;(3) 易于变动。
2 、形式上的:(1)法律规范数量繁多;(2)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3)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
(二)行政法的适用规则(重点思考题)1、层级冲突。
高法优于低法2 、同级冲突。
(1)地方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2)中央与地方行政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3)省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本省较大市、经济特区的规章3、新旧冲突。
新法优于旧法4、特别冲突。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5、变通冲突。
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重点思考题)1 、行政主体对所有相对人一视同仁;2、行政主体应客观了解事实真相,不得主观武断;3、行政主体应善意执法,排除偏见,不得恶意执法,滥用职权;4、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应考虑符合立法目的的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5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应严格遵守行政程序,提供相对人救济权利保障。
二、行政法主体(一)行政主体的认定和分类1 、认定: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参加行政诉讼,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①依法享有行政职权;②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及参加诉讼;③独立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分类:Ⅰ、行政机关(职权行政主体)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授权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1)中央行政机关(2)国务院直属机关 15 个(3)国务院办事机构 4 个(4)地方行政机关①省、市、县、乡镇四级人民政府②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③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2、授权机关(1)授权机关的概念授权机关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行使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以管理公共事务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2)授权组织的特征①授权组织的职权来源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②授权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包括行政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作者:————————————————————————————————日期:行政法知识点总结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必背16点

行政法必背16点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行使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
(3)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比如处罚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结果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2款)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2、程序正当原则:(3公)(1)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
(3)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适用条件:一是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赖以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二是有信赖利益,即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者承受了相应的负担;三是有正当信赖,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错。
(2)保护方式,能不撤销、废止,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法条体现:《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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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涉及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组织法》、《地点组织法》、《立法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法》、《治安治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国家赔偿法》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解释。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
差不多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点组织法》等
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
抽象行为:《立法法》等
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治理处罚法》
第二部分: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
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
第三部分:行政争议法《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
赔偿关系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
第四部分: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
赔偿方式和计算两高联合司法解释
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
一、行政法的差不多原则
二、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主体类型
讲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3、行政授权与行政托付
三、公务员
1、公务员的范围
2、公职的取得
注意:公务员经批准能够在机关外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酬劳,也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3、公职的履行
4、公职的丧失
5、纠纷解决机制
30天 30天15天上一级机关或 60/90天
同级人事机关申诉再上一级机关申诉(60/90天)
人事处理
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事机关申诉(限初次申诉由省级以下机关处理) 30天 60/90天
60天仲裁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聘任合同纠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服仲裁
提起民事诉讼
15天
四、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分类
2、行政法规制定流程
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