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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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

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但是多年以来,这一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这与当初有限合伙制度确立的目的不无关系。制定有限合伙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提供给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组织形式上更多的选择权,促进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基于此形势,现本文对此种企业组织形式加以分析,以供适用。

一、有限合伙的概述

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是为了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的成长,而从英美法系国家引入的一项企业组织制度。

(一)有限合伙的定义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二)有限合伙的本质

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有限合伙的优势与劣势

立法者为了促进我国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经过再三的调研、考究、论证才得以引入有限合伙企业这项制度,大大丰富了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但是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我们必须用辩证的态度来审视其所具有的优势与劣势。

(一)有限合伙的优势

1、无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我国《公司法》对出资人负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作了最低资本金的限制,而合伙企业则无此限制。

2、企业结构相对简单。现在的有限合伙制主要适用于基金。而有限合伙制基金一般是1个普通合伙人(也有2个普通合伙人的,但不多,一般属于两个投资机构合作的性质),其他则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的数量不能超过50人,普通合伙人同时也担任基金的管

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其身份一般是投资管理类型的公司,而有限合伙人则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投资者。

3、运营成本相对较低。运营成本包括税务成本、日常经营成本、监督成本等。有限合伙制能最大限度降低运营成本,相应提高资本收益。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由于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故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主要的需缴纳的税种为营业税,此处大大的节约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4、内部关系紧密,决策效率高。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人合兼资合的性质。故在此处完全吸收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及公司制的资合性。出于其人合性,相对公司制,内部关系相对紧密,从而有利于其决策的效率性。

5、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二)有限合伙的劣势

1、自身缺陷。一方面,内部资料的不透明。由于有限合伙人一般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在有限合伙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有限合伙人只享有有限的知情权,监督能力和监督条件受限,不容易对普通合伙人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当有限合伙人发现普通合伙人滥用权利,虽然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但该种方式毕竟是事后救济途径,有限合伙人可以采取的即时有效措施不足。另一方面,信息不公开。尽管这对于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而言是有限合伙的优势,但是从债权人保护

的角度来说,这恰恰是有限合伙的劣势。

2、外部不足。我国在引入此项制度的同时,并没有完全的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健全及保护此项制度的健康运行。一方面,表现在立法方面。对有限合伙企业制的法律规定相对较为宏观,有很多的细节并没有详细规定,比如出资形式、退出程序方面,规定的不是很合理,不利于司法适用。另一方面,表现在司法方面。由于立法不够清晰,要想在司法方面来弥补,这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意义。故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难以完全保障有限合伙企业的健康运行。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有其优势的一方面,比如由于企业只是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就具有更高的约束纪律,可以保持企业结构简单、管理费用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等;也有其劣势的一方面,内部资料不透明,信息不公开等。如需适用此项制度,须权衡其利弊。

三、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比较分析

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制、合伙制、公司制。为了突出重点,现只对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制①做出比较,以供参考。

(一)税负成本

从税负成本上看,有限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非纳税主体。只需投资者缴纳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缴纳企业所得税基金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

①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管理费用

有限合伙事先合同约定费用,管理费用基本比较确定。而有限责任公司按财务制度开支,正常的费用均需支出,会存在将不合理的费用合理化支出,使管理费用增加。

(三)治理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限合伙制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三者合一。所以说,有限合伙制的治理结构决定了其成本很低。

(四)激励机制

从激励机制上讲,有限合伙制采取管理费加业绩报酬提成的方式,有效地降低了成本。而公司制则不具备此有点,导致运作成本较高。

四、结语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所有的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并且是保持意思自治。没有意思自治,就没有真正的私法和真正的市场经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选择是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设定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为保证,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就既满足了出资人的愿望,又与社会经济的需要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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