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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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合伙制度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优势,商情,《商情》论有限合伙制度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优势周晗摘要有限合伙制度诞生于十一世纪的欧洲,是一种古老的商事制度。
直到今天有限合伙制度在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依然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为历史等原因,我国直到2006年颁布《合伙企业法》后才从法律角度明确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
在中国虽然它还是一种新兴的制度,但它众多特有的价值优势,使中国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成为可能。
关键词有限合伙起源定义价值优势一、有限合伙的概述1、起源十一世纪晚期,在欧洲有种被称为康曼达的商业制度逐渐被使用,这就是有限合伙最初的起源。
15世纪后,康曼达已发展成为一种定期和不定期的关系。
它的制度模式是,拥有资金的商人向商业项目投资,并且仅以所投金额为限对此商业项目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另一个特点是该投资人不参加经营,经营由被投资人负责,并且被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从该模式上我们可知,康曼达实际上是借贷与合作的结合。
15世纪后期是有限合伙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当时,有限合伙发展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
19世纪后期各国加快了从法律角度对有限合伙制度的规范。
2、定义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在其商法典规定:有限合伙是为了在某一商号的名义下从事商事营业而建立的一种商事合伙。
有限合伙中包括两种合伙人,即至少一个无限责任合伙人和一个有限责任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作为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具有较强的独立性,须进行登记。
英美法系的代表美国在颁布《统一合伙法》之后,又颁布《统一有限合伙法》,并多次加以修正,将有限合伙定义为按照某一州的法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合伙,其中包括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
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第一篇: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但是多年以来,这一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这与当初有限合伙制度确立的目的不无关系。
制定有限合伙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提供给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组织形式上更多的选择权,促进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
基于此形势,现本文对此种企业组织形式加以分析,以供适用。
一、有限合伙的概述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是为了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的成长,而从英美法系国家引入的一项企业组织制度。
(一)有限合伙的定义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二)有限合伙的本质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
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有限合伙的优势与劣势立法者为了促进我国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经过再三的调研、考究、论证才得以引入有限合伙企业这项制度,大大丰富了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
但是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我们必须用辩证的态度来审视其所具有的优势与劣势。
(一)有限合伙的优势1、无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分析研究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分析研究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的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优惠政策,下面将对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进行分析研究。
首先,有限合伙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税收优惠。
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合伙企业本身,而不是合伙人个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分配性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是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吸引投资者选择有限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种免税政策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提高企业的发展活力。
其次,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其在企业中的收益比例,按照减按一定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减少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合伙人的收入,激励合伙人更好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这对于吸引优秀的经营者和技术人才进入有限合伙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优惠政策。
这种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收入,提高企业的发展活力。
同时,它也可以减少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合伙人的收入,激励合伙人更好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对于吸引投资者、促进企业发展和培育新型经济组织形式都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适应性
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适应性有限合伙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巾具有适应性强、灵活多变的能力。
投资人的二元责任形式。
在出资者责任上,公司中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责任有限原则虽有利于鼓励投资,但不利于增强公司管理者的责任感。
相比之下,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使其不再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从而愿意投资有限合伙企也而对于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更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责任心。
避免“双重”赋税。
众所周知,公司制一般都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而有限合伙制则可以合法的规避“双重”赋税,因为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据此,有限合伙企业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有限合伙中的全体合伙人而言,他们只须按照自己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融资方便。
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资金短缺,企业筹集资金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由于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没有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所以为了获得最大化的经营利润,其有对有限合伙企业加大投资的动力,这样一来,有限合伙企业不仅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足够的资金,也为日后企业的规模扩大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
利润分配方面的优势。
公司实行税后利润分配制,按出资比例分配,不利于阑动投资者的积极性;而有限合伙的利润可立即分配给有限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可获得比其出资额高出许多倍的利润,这有利于激励风险投资家的管理积极性。
风险投资机构的‘‘双赢”组织形式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中,有限合伙制约占80%。
而目前我国的250多家风险投资企业,多为公司制。
国外风险投资机构之所以主要以有限合伙为其组织形式,这与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规避、融资规模、运营效率以及激励与约束等不同方面,较之一般企业所具有的不同要求有密切关系,而有限合伙也将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一种“双赢”的新型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财务制度分析
合伙企业财务制度分析一、背景介绍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承担风险的形式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通常是以有限责任合伙和普通合伙两种形式存在。
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涉及多方参与和多方协作,因此其财务制度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合理规划和完善。
二、财务管理目标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保证企业的资金充足、盈利稳健、风险可控,并提高企业财务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
为实现这一目标,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做到资金的合理配置、盈利的最大化、风险的最小化和信息的透明化。
三、财务管理原则1.风险管理原则:合伙企业要根据具体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保证企业的风险可控。
2.效益最大化原则:合伙企业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财务利润的最大化。
3.信息透明原则: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信息披露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化,提高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信任度。
四、主要财务制度1.财务预算制度:合伙企业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编制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资金预算、收支预算、投资预算等,帮助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2.财务内控制度: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包括财务审计、风险控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确保企业的财务运作合规、稳健。
3.财务会计制度:合伙企业应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4.财务报表制度: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定期向合伙人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
五、财务管理实践1.资金管理:合伙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集、运用、监督、风险控制等,确保企业的资金充裕、合理利用。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它关系到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变更和终止等全过程。
下面将简要介绍合伙企业法适用的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法主要适用于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这两种合伙企业形式在责任承担、管理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受到合伙企业法的规范。
其次,合伙企业法关于责任承担的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债务。
而有限合伙企业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此外,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程序。
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合伙人的人数、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等。
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相关事项,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同时,合伙企业的终止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和注销。
最后,合伙企业法还强调了对合伙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政府部门依法对合伙企业进行登记、监管和处罚等,以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法的适用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适用范围、责任承担、设立变更
终止程序以及监管管理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价值及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 税收与企业】
有 限合 伙 企 业 的 制度 价 值 及 实践 中应 注 意 的 问题
贺 拥 军
( 山西财经大学 , 山西 太原 0 0 0 ) 30 6
摘 要: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 企业组织形式, 它的地位 已经在我 国法律体 系中得到正式确 立。我们要正确认识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价值 , 同时, 也要高度重视有限合伙企业在 实践 中会遇到
大就业 , 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 , 还可以减少非法集资 等 不法行 为 。 有限合伙企业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我 国《 合伙企业法》 6 条规定 :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 第 7 “ 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 的合伙人可以要 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 式。第 6 条规定 : 有 限合伙 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 ” 8 “ 对外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可见 , ” 普通合伙人 享 有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 这使普通合伙人 真 正成为合伙企业 的“ 主人” 而不 同于企业 的雇员 。 , 同时 , 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 这一强大
收 稿 日期 :09— 3— 3 20 0 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作者简介 : 贺拥军 (9 5一) 男 , 16 , 山西 山阴人 , 山西财经大 学 2 0 07级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 , 究方 向: 研 经济法 学。
伙债务承担责任 , 其风险是有限的, 这对投资者无疑 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同时, 有限合伙企业使公司可
的各种问题 并积极应对。只有这样 , 才能充分发挥有限合伙企业的作用 , 它更好地 为我 国社会主 使
义 市场 经济服 务 。
关键词 : 有限合伙企业 ; 价值 ; 实践问题 中图分 类 号 :F7 文 献标 识码 : 文 章编 号 : 0 8— 3 6 20 0 03 0 21 B 10 9 0 (09)2— 04— 3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弊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弊篇一:有限合伙制的其优点极为有限合伙制的优点严格意义上来说,有限术语合伙是一个来自商法系的概念。
英国颁布的《有限合伙法》、美国的《统一有限合伙法》中都对有限合伙作了类似多种多样的规章。
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伙的定义来说,各国立法对有限合伙的概念界定大同小异。
2.1有限责任与有限合伙企业金融机构制度的比较有限责任是章程的基础,等机构它能够实现资本的有机联合和集中,对推动经济的推进能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现代企业方式的不断不断发展,有限责任的负面效应也开始呈现出来了,有限成为少数人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一种手段。
公司人格独立的有限责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侵权行为法作用的发挥,甚至会沦为规避侵权责任的法律工具。
有限责任存在的缺陷,致使公司这种极难组织形式在实践层面上所难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形成第六交易第三人的信赖保护,从而不利于大宗交易的顺利进行。
“美国法传统上认为有限合伙是由立法创设的,”[3]有限合伙制度的设置正是在于保障有限人安全投资,减少风险的同时,还规定了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弊端,避免企业成员利用的借口规避责任,从而如何有效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2有限合伙能够如何有效债券融资的吸引外来融资从经济学上来说,除了借助行政或者财力的垄断企业外,高投资高回报率的一般都存在高的亏损风险,由于风险投资的低收益的特性特征,使得普通合伙方式无法适应其要求。
对于一般合伙来讲,由于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为了避免可能出现永恒带来的无限债务,在企业实际产业发展中,这种合伙方式一般会规避高的风险项目,而采取谨慎小心的态度,同时多个合伙人的之间的相互信任也是保证企业平常发展的关键,外来的融资在避开风险的动机下也会尽量避开这种形式的投资,因此这些特点都使得企业难以摆脱规模小、资本不足的局限性,以至于在经济快速产业发展的大潮中显得力不从心。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深度解读(超实用,推荐收藏)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深度解读(超实用,推荐收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之一为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主要原因在于有限合伙企业具有设立程序简便性、利润分配灵活性以及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等优点。
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在我国国内也得到而广泛的采用。
无论是大的私募机构,还是小的私募机构,私募大佬们口中都会提到GP和LP这两个口头语,足见其广泛应用程度。
有限合伙协议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章程,在有限合伙协议中的每个投资人都必须遵守,按照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但是怎样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在实践中却又不同的做法。
第一种,是理想中的有限合伙协议签署形式,也即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已经一次性找到相应的投资人,然后大家对有限合伙协议的内容都达成了一致,无疑义,同时签署有限合伙协议,这种签署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实践中,这种理想形式投资人构成是这样的,投资人通常都是实力雄厚、资金实力较强的银行、信托等机构,投资人人数较少,容易对相关条款达成一致。
第二种,管理人本身比较弱小,个别投资人比较强大,个别投资人可能会要一些特殊的要求,修改有限合伙协议,而管理人为了拉拢该投资人,可能会单独跟他签一份有限合伙协议,这样形成的结果是,有限合伙协议有多个不同的版本,真正出现纠纷时,以哪份为准,就会出现争议。
第三种,关于签署问题,现实操作是管理人先通过和自己的员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然后管理人单独跟每个投资人签署有限合伙协议,最后将每个有限人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签署页汇总出一本,但是不给投资人,只用于备案。
这样操作,实际上也有很大问题,比如一般情况,接纳新的合伙人入伙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普通合伙人单独接纳有限合伙人入伙,程序上存在问题。
第二、三两个问题,是目前小的私募机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一个问题,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单独与某个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协议效力问题。
经分析,该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探讨:一、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具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另外从有限合伙协议作为企业的章程来看,应当而且必须只有一份,不能有多份。
有限合伙适用的财务制度
有限合伙适用的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一个完善的财务制度能够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减少财务风险,并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财务制度应当囊括财务管理、财务报告、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就有限合伙适用的财务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财务管理1. 财务目标: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目标通常包括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等。
财务目标应当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确保财务管理与企业发展保持一致性。
2. 预算管理:财务制度应当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和调整流程。
通过设定合理的预算目标和控制指标,有助于企业有效管理财务风险和控制成本。
3. 资金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资金、合理利用资金、有效管理支付和收款流程,避免资金危机和风险。
4. 税务管理:财务制度应当规范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税务申报和税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最大程度减少税务风险。
5. 成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和成本优化机制,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财务制度应当规范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等内容。
二、财务报告1. 会计政策:财务制度应当规范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确保企业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2. 财务报表:财务制度应当规范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审计和披露要求,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完整透明。
3. 财务分析: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以便发现问题、优化财务结构、提高经营绩效。
财务制度应当规范财务分析的方法和技巧。
4. 财务预警:财务制度应当规定企业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分析潜在的财务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三、财务审计1. 内部审计:财务制度应当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程序和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流程,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有限合伙的利弊
有限合伙的利弊篇一:合资经营企业的利弊分析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合伙经营也是许多小型企业的常见模式,尤其是相对复杂的创业构想。
实际上,很多做生意上了规模之后,通常都会成功进行合伙经营。
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合伙现象是很有用的。
现在总的来说的市场基本上进入买方市场,各种经营类别都已经有太多的企业在参与,因此市场竞争格外针锋相对。
在这种市场大背景下所,合伙创业或者强强联合,就有了更多的吸引力。
1、合伙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是因为合伙形式不具许多优点:(1)合伙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审批手续简便且费用很低。
(2)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
(3)市场总监负无限责任,虽增大了个人风险,但也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扩张性组织的信用。
(4)合伙是非纳税主体,也较少受政府干涉干扰和法规限制。
实践证明,合伙是孵化器的最好形式。
美国的波音公司目前就是由合伙发展而来。
在现代,合伙不仅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形式,而且是企业之间经营联合的形式。
比如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温州,目前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万多家,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
但从数量上讲,民营中小企业主要是以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温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大部分实质上是合伙制企业)为主。
2、合伙经营的优势非常明显,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首先,资金的压力较小。
所谓合伙,就是一方的力量不会强,因此合作创业,这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创业期间千头万绪,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则共同创业,则可以分工合作,可以促进构建的进程,并顺利展开经济文艺活动。
第三,合伙人各有特长和自有资源,因此可以取长补短,并各自负责特定的其他工作,可以实施相当复杂的创业构想与计划,资产规模也可以比单枪匹马大很多,而发展速度上,也远远优于单打独斗的企业。
第四,合伙企业有较大实力,可以进入起点相对较高的行业,也因此可以承担较大的市场压力与风险。
3、当然,合伙经营也有痼疾其不可避免的顽疾:首先,由于是一两个人共同创业,产权区分上,如果没有精确的统称,会有很大的隐患,在企业发展到一定时候,会对原始分配比例提出疑问,而又很难达成一致。
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优势及设立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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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该制度因结合了避免双重纳税、出资人有限责任等诸多优点,尤其是对于发展风险投资将具有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因而颇受投资者的重视和青睐。
高通律师事务所的敬云川律师和王万利律师依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就有限合伙制度主要特点及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简要介绍如下:一、有限合伙的制度优势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其优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引入合伙人有限责任制度有利于调动各方的投资热情,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最佳结合,尤其适合于风险投资。
这种组织形式运用到风险投资中,可以由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资金投入者只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最突出的特点与价值所在。
通常,有资金实力者出于谨慎不愿投资于需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而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者道德风险也令其望而止步。
另一方面,拥有投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能力者往往缺乏资金,在公司体制下难以实现其理想,他们更愿意在享有管理权力和较多利益的情况下成为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度完全契合了这两种市场需求,确保了资本、技术和管理能力得到最佳组合,获得最大效益。
(二)有限合伙在设立和运营中较之公司更具有操作灵活性与商事保密性。
有限合伙以协议为基础,法律对其规定较之公司更为灵活,任意性规则多于强制性规则,很多方面可以由合伙协议决定,这更适合投资者的各种不同需求。
完善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思考有限合伙制度是一种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合伙经营形式。
它以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和管理为基础,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分工合作的机会。
然而,目前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在法律保护方面还需加强。
目前,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管理,但该法律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和粗略。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有限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提高合伙人的法律保护水平,以增加投资者对有限合伙制度的信心。
其次,有限合伙制度在税收政策上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目前,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在税收上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例如,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存在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这对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有限合伙经营形式不利。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降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负,鼓励更多的投资者积极参与有限合伙经营。
此外,有限合伙制度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有限合伙人往往对企业的经营和决策过程了解较少,缺乏对企业运营状况的全面了解。
这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的监督和控制,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
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有限合伙企业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最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引导有限合伙机构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有限合伙机构相对较少,缺乏行业规模较大的优秀机构。
因此,我们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和专业投资者参与有限合伙机构的组建和管理,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经验的有限合伙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总之,完善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法律、税收、信息披露和机构发展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通过进一步完善有限合伙制度,我们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灵活性,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
有限合伙企业ppt课件
有限合伙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所有合伙人报告企业的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
04
有限合伙企业的风险与防 范
法律风险与防范
法律风险
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运营和终止进程中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如合同违约、知识产权侵权、税务 问题等。
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
投资风险与防范
投资风险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市场变化、政策调整、技术更新等风险,导致投资收 益不稳定或亏损。
防范措施
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分散投资以下落单一项目 的风险,同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管理风险与防范
管理风险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可能面临团队 能力不足、决策失误、信息披露不透明 等风险。
失败案例一:管理不善导致破产
总结词
内部管理混乱
详细描写
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导致 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合伙人本金和收 益。最终,企业破产清算,给投资者带来了
重大缺失。
失败案例二:投资决策失误导致缺失
总结词:盲目扩大
详细描写: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在投资决策中过于冒进,盲目扩大投资领域和规模,忽视了风险控制。最终,投资项目失败, 企业遭受重大缺失,难以挽回。
06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一:创业投资基金
总结词
高效投资决策
详细描写
该创业投资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情势,吸引了 众多投资者参与,通过高效的投资决策和项 目管理,成功孵化了多个初创企业,实现了 良好的回报。
成功案例二:私募股权基金
总结词:稳健经营
论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及在我国的适用
论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及在我国的适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有限合伙制度在各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和不断发展。
本文将探讨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在我国的适用情况。
有限合伙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其核心特点是将投资者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两类。
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只承担其出资额的风险;而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全额责任。
这种制度的出现,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有限合伙制度逐渐被引入到其他国家,成为投资领域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美国和英国等西方国家,有限合伙制度被广泛应用于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领域,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和创业机会。
在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相对较晚。
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将有限合伙制度引入我国法律体系。
该法规定了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等内容,为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中,有限合伙制度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的认知度较低,很多投资者对其了解不深,导致其应用范围相对较窄。
其次,我国的法律环境和监管机制仍有待完善,对有限合伙制度的监管力度不够,容易造成投资者权益的损害。
此外,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的税收政策和资本市场规则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限制了其在我国的发展。
然而,尽管面临一些挑战,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的应用前景仍然广阔。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投资者对于多元化投资和风险分散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有限合伙制度作为一种灵活的投资形式,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和不断发展。
在我国,虽然面临一些挑战,但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有限合伙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在股权结构中的运用
有限合伙企业在股权结构中的运用一、概述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其股权结构对企业的运作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有限合伙企业在股权结构中的运用,以及其对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影响。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1.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有限责任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无限责任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进行合伙协议的订立,并在公司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结构1. 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结构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的股权分配比例,以及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的影响。
2. 有限责任合伙人往往是投资者,他们通过对企业出资获取相应的股权,但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基本上不会参与。
3. 无限责任合伙人往往是企业的创始人或核心管理人员,他们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有更大的权力和责任。
四、有限合伙企业在股权结构中的运用1. 有限责任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起到了资金支持的作用,他们通过出资获取股权,但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参与程度相对较低。
2. 无限责任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承担了更多的经营和管理责任,他们更多地参与了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3. 有限合伙企业通过灵活运用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的股权结构,实现了资金和管理权利的有效分配和利用。
五、有限合伙企业在股权结构中面临的挑战1. 有限合伙企业在股权结构中可能出现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投机行为,导致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出现风险。
2. 无限责任合伙人在企业决策中可能受到有限责任合伙人的干扰,影响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效率。
六、结论有限合伙企业在股权结构中的运用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合理的股权分配和管理可以实现企业资金和管理权力的有效利用。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避免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投机行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的干扰,保持企业的稳定经营和管理。
浅析《合伙企业法》之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本科学位论文
广东财经大学答题纸(格式二)课程经济法学20 13 - 20 14 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评阅人评语:(题目)浅析《合伙企业法》之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正文)《合伙企业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工作于2006年8月27日完成,这是继公司法修订之后完善我国商事主体立法的又一个标志性成果。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都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商事主体,它们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从这一意义而言,必须充分重视它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合伙企业是以人为核心的的企业形式,与公司相对偏向资合性质不同,护和政府监管为限,这种商事保密性对出资人更具有吸引力。
第三,有限合伙企业税负较轻,运营成本相对较低。
由于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故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这大大节约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快速发展。
第四,有限合伙企业的立法兼顾了合伙人利益与合伙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
有限合伙的形式既解决了合伙缺乏注册资本的难题,又避免了公司法所要求的“资本维持”原则可能产生的问题。
有限责任合伙能够满足管理层和专业人士的共同诉求,既保留了合伙人个人责任,又解除合伙人彼此之间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必须对其本人的执业过失,以及其管理或监督下的雇员的不当行为,继续承担个人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依然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为普通合伙人,如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所以,对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而言,他的债权一旦超出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的范围时,总是有合伙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伙章程的规定来无限承担其余的债务。
合伙企业法的法律适用与法官解读
合伙企业法的法律适用与法官解读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由两个或更多个合伙人共同组成,共同承担风险和利益。
合伙企业法则是指适用于合伙企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
在实践中,合伙企业法的适用和法官的解读对于合伙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协议的签订与解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伙企业的财产管理与分配、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等方面。
合伙企业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同时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实践中,合伙企业法的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例如,在合伙企业的设立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登记和审批程序;在合伙协议的签订与解释过程中,需要根据合伙人的意愿和约定进行解释;在合伙企业的财产管理和分配过程中,需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等。
二、法官对合伙企业法的解读法官在审理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时,需要对合伙企业法进行解读和适用。
法官的解读对于合伙企业的权益保护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影响。
1. 合伙协议的解释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核心文件,它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分配方式等重要事项。
在合伙协议的解释过程中,法官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的具体条款和合伙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解释。
例如,当合伙协议中对于利润分配方式存在争议时,法官需要结合合伙协议的具体约定和合伙人的行为进行解释。
2.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官在处理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时,需要根据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例如,当合伙人之间存在违约行为时,法官需要根据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违约行为进行认定和追责。
3.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是合伙企业法中的重要内容。
法官在处理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案件时,需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报告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报告——2010/10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
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
他们在草拟合伙协议时,甲说出资为现金12万元,并参与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乙出资为现金30万元,由于手中现金紧张,声明其中50%,即15万元,在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才能缴付,并且他不同意甲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丙出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仅以使用权出资,作价9万元;丁提供经营场所,以2所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作价10万元。
约定经营期3年。
合伙企业于2007年4月1日成立,并且经营顺利。
半年以后,丙在为合伙企业运货的归途中翻车,车毁人亡。
其子要求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并代替其父成为合伙人。
甲、乙、丁仅仅知道丙之子刚刚刑满出狱,对其不甚了解,不同意其成为合伙人,但不知汽车是否该赔。
又过了2个月,乙的债权人张某,也是合伙企业的客户,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至今不还,所以,他欠合伙企业的14万5千元货款也不还了,相互抵消,5千元的差额也不要了。
2008年春天,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
丁要求赔偿其损失。
甲认为合伙企业已经没有什么前途,提出退火,其他几个合伙人不同意。
在一次会上,甲又提出转让其出资份额,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李某,丁不同意。
会后,甲单独与丁协商,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丁同意了。
事后乙知道了,坚决反对。
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
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
问题:1、甲以劳务作价5000元出资,是否可以?2、如何认定乙的出资?3、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
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丁是否可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5、合伙企业是否应该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6、丙之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7、甲是否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8、乙反对甲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是否有效?9、张某是否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债款?10、甲是否可以退火?11、财产按照什么顺序清偿?12、如何选任清算人?13、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算责任后,仍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案例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
合伙企业适用什么财务制度
合伙企业适用什么财务制度一、合伙企业的特点1. 风险分担:合伙企业由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
因此,合伙企业的财务制度应该能够合理分配和共享风险。
2. 利润共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应该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财务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
3. 管理权力:合伙企业的管理权通常由各合伙人共同决定,财务制度应该确保管理权的合理分配和决策的高效执行。
4. 税务优惠:合伙企业的税务政策通常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财务制度需要充分考虑税务规定,确保企业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合伙企业适用的财务制度1. 独立核算:合伙企业应该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企业各项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财务制度应该规定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额、利润分配比例等重要事项。
2. 预算管理:合伙企业应该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目标制定预算计划,实施预算控制,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和有序。
3. 绩效考核:财务制度应该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对合伙人和其他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绩效。
4. 内部控制:合伙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防范和降低风险。
5. 风险管理:财务制度应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6. 税务规划:合伙企业应该建立税务规划制度,优化企业税务结构,降低税负,提高税收合规性。
7. 资金管理:财务制度应该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和管理企业资金,确保企业运作的正常和有序。
8. 外部融资:合伙企业在需要外部融资时,应该建立外部融资制度,确保融资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财务制度应该能够满足企业的特殊需求,确保企业能够健康、持续地发展。
建立和执行合适的财务制度,是合伙企业管理的关键一环,也是企业成功的重要保障。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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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
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但是多年以来,这一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这与当初有限合伙制度确立的目的不无关系。
制定有限合伙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提供给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组织形式上更多的选择权,促进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
基于此形势,现本文对此种企业组织形式加以分析,以供适用。
一、有限合伙的概述
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是为了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的成长,而从英美法系国家引入的一项企业组织制度。
(一)有限合伙的定义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二)有限合伙的本质
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
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有限合伙的优势与劣势
立法者为了促进我国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经过再三的调研、考究、论证才得以引入有限合伙企业这项制度,大大丰富了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
但是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我们必须用辩证的态度来审视其所具有的优势与劣势。
(一)有限合伙的优势
1、无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对出资人负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作了最低资本金的限制,而合伙企业则无此限制。
2、企业结构相对简单。
现在的有限合伙制主要适用于基金。
而有限合伙制基金一般是1个普通合伙人(也有2个普通合伙人的,但不多,一般属于两个投资机构合作的性质),其他则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的数量不能超过50人,普通合伙人同时也担任基金的管
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其身份一般是投资管理类型的公司,而有限合伙人则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投资者。
3、运营成本相对较低。
运营成本包括税务成本、日常经营成本、监督成本等。
有限合伙制能最大限度降低运营成本,相应提高资本收益。
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由于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故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主要的需缴纳的税种为营业税,此处大大的节约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4、内部关系紧密,决策效率高。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人合兼资合的性质。
故在此处完全吸收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及公司制的资合性。
出于其人合性,相对公司制,内部关系相对紧密,从而有利于其决策的效率性。
5、分配机制灵活。
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二)有限合伙的劣势
1、自身缺陷。
一方面,内部资料的不透明。
由于有限合伙人一般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在有限合伙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有限合伙人只享有有限的知情权,监督能力和监督条件受限,不容易对普通合伙人进行有效的监管。
同时,当有限合伙人发现普通合伙人滥用权利,虽然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但该种方式毕竟是事后救济途径,有限合伙人可以采取的即时有效措施不足。
另一方面,信息不公开。
尽管这对于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而言是有限合伙的优势,但是从债权人保护
的角度来说,这恰恰是有限合伙的劣势。
2、外部不足。
我国在引入此项制度的同时,并没有完全的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健全及保护此项制度的健康运行。
一方面,表现在立法方面。
对有限合伙企业制的法律规定相对较为宏观,有很多的细节并没有详细规定,比如出资形式、退出程序方面,规定的不是很合理,不利于司法适用。
另一方面,表现在司法方面。
由于立法不够清晰,要想在司法方面来弥补,这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意义。
故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难以完全保障有限合伙企业的健康运行。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有其优势的一方面,比如由于企业只是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就具有更高的约束纪律,可以保持企业结构简单、管理费用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等;也有其劣势的一方面,内部资料不透明,信息不公开等。
如需适用此项制度,须权衡其利弊。
三、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比较分析
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制、合伙制、公司制。
为了突出重点,现只对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制①做出比较,以供参考。
(一)税负成本
从税负成本上看,有限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非纳税主体。
只需投资者缴纳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缴纳企业所得税基金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
①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管理费用
有限合伙事先合同约定费用,管理费用基本比较确定。
而有限责任公司按财务制度开支,正常的费用均需支出,会存在将不合理的费用合理化支出,使管理费用增加。
(三)治理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限合伙制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三者合一。
所以说,有限合伙制的治理结构决定了其成本很低。
(四)激励机制
从激励机制上讲,有限合伙制采取管理费加业绩报酬提成的方式,有效地降低了成本。
而公司制则不具备此有点,导致运作成本较高。
四、结语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所有的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并且是保持意思自治。
没有意思自治,就没有真正的私法和真正的市场经济。
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选择是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设定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为保证,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就既满足了出资人的愿望,又与社会经济的需要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