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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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要求规范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要求规范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深圳市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pplication in Shenzhen for civilbuildingsgreen design code(征求意见稿)2017深圳前言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标准编制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绿色设计策划;5.场地与室外环境;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7.建筑材料;8.给水排水;9.暖通空调;10.建筑电气。

本细则中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细则由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编写人: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绿色设计策划 (5)4.1一般规定 (5)4.2策划内容 (5)5场地与室外环境 (8)5.1一般规定 (8)5.2场地要求 (8)5.3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9)5.4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11)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16)6.1一般规定 (16)6.2空间合理利用 (17)6.3日照与自然采光 (18)6.4自然通风 (19)6.5围护结构 (20)6.6室内声环境 (23)6.7室内空气质量 (24)6.8工业化建筑产品应用 (25)7建筑材料 (27)7.1一般规定 (27)7.2节材 (27)7.3选材 (30)8给水排水 (33)8.1一般规定 (33)8.2非传统水源利用 (33)8.3供水系统 (35)8.4节水措施 (37)9暖通空调 (39)9.1一般规定 (39)9.2暖通空调冷热源 (41)9.3暖通空调水系统 (42)9.4空调通风系统 (43)9.5暖通空调自动控制系统 (45)10建筑电气 (47)10.1一般规定 (47)10.2供配电系统 (47)10.3照明 (48)10.4电气设备节能 (50)10.5计量与智能化 (50)规范性引用文件 (51)本细则用词说明 (53)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深圳市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制定本细则。

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直以其开放包容、创新发展的城市形象
而闻名。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也逐渐成为深圳建筑行业的重要指导。

首先,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
境和资源利用,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在选材方面,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资源和环保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同时,建筑设计还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采光和节能等因素,以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强调建筑物的生态环境和健康性能。

建筑物的设
计应充分考虑周边植被、景观和水体,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同时,建筑内部空间的布局和装饰应注重人体工程学和健康性能,提高居住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另外,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也要求建筑物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具有较高的环
境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建筑物的运行和维护应考虑到节能、节水、减少污染等因素,以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建筑行业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
责任和承诺。

通过遵循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建筑物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在未来,我们相信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会不断完善和提升,成为深圳建筑
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城市的绿色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更美好的城市环境而不懈奋斗!。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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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项 背 景
建 设部 在2 0 年 发布 了 绿色 建 筑评 价 标准 》 GBT 0 7 06 /5 3 8
用 、空 调 系统 优 化 设置 、节 能 照 明与 控 制 方式 、光 污 染 、节 能 电
区制定 绿 色 建筑设 计 规范提 供 了重 要 的参 考 。
二 、项 目简 介
1 目标 及 原则
主 要 目标 :( )倡 导 绿 色 建 筑 理 念 :( )推 动 深 圳 绿 色 建筑 1 2 的发展 ( ) 导 绿色 建 筑设 计 :( ) 计 标 准 与国 家评 价 标 准衔 3 指 4 设
有 关 新 技术 在 深 圳地 区 的适 用 性进 行 了 明确 界 定 ,在绿 化 方 式 、
生 态 化 景 观 、通 风 、 场地 遮 阳 与建 筑 外 遮 阳 、场 地 声环 境 、场 地
开 放 性 、绿 色交 通 网 络 、功 能 适用 性 、地 下空 间利 用 、 可再 生 能 源 利 用 ( 阳 能 ) 、节 水 设 计 、雨 水 收 集 、 人 工 湿 地 与 中 水 利 太
பைடு நூலகம்
2 、主 要 内容简介
导则 》 按 照规 划 、建筑 、结 构 、给 排 水 、通 风 与 空 调 电
施 ( 能 性 材料 、分 布式 冷 热联 供 技 术 、地 源 热 泵 技 术等 )进 行 功
调研 、研究论 证 后进 行修 正或 限定 。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深圳市的持续
发展。

它的核心理念是以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绿色城市。

该导则以绿色建筑为工作的有效做法,涵盖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
操作和维护等多个环节,分为总则、基本原则、评价体系和管理要求四部分。

总则部分规定了绿色建筑设计思路;基本原则部分根据绿色建筑概念
和理念,对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提出基本要求;评价体系部分对绿色建筑
进行系统评价,按照不同要素设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管理要求部分规定
了对绿色建筑的监管要求,促进绿色建筑落实。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提出,建筑的节能要求,需要按照实际情况
确定,应采取综合节能措施,如采用节能立面材料、玻璃夹层钢化玻璃、
光伏发电、节水等绿色建筑装置,合理利用建筑位置、建筑架空部分、天
然环境能源、内外部温度差和天窗等,实现建筑节能。

同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还强调了绿色建筑的立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深建节能[2014]2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04.16
【实施日期】2014.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
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建节能〔2014〕23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建设、设计、审图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全市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

各区(含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应认真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条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关于抽查比例与抽查方式。

各区(含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促进中心应切实转变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监管方式,按照从施工许可前的抽查为主向施工许可后的执法检查为主转变的原则,逐步调低施工许可前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模板(居住建筑)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模板(居住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一、设计依据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2. 《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4.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8.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9. 《建筑幕墙》GB21086-200710.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11.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812.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0151-200813. 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二、工程概况1. 申报绿色建筑的区域范围示意图:(应注明北向角度)2. 项目用地面积:㎡3. 项目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地下:㎡,计入容积率面积㎡,容积率:4. 是否有旧建筑:有□无□三、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汇总四、绿色施工的技术要求1. 绿色施工对环境影响控制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计划;2) 施工单位需提供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3) 施工单位需做好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取证工作,如相应记录表及照片。

2. 绿色施工对废弃物管理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编制废弃物管理计划;2) 施工单位需按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尽量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3) 施工单位需按废弃物管理技术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如相应记录表及照片。

3. 绿色施工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制定室内空气品质管理计划;2) 施工单位采购材料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中的有关规定;3) 室内施工现场保证良好自然通风或采取强制排风措施。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56特别关注The Special Focus华夏奖专刊2011年“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三等奖)一、立项背景建设部在2006年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北京、上海等地积极编制地方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但这些标准都还是对建成建筑的后评价标准,各地缺乏可在规划设计阶段有效指导与规范设计的标准文件。

深圳市规划局率先提出了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课题。

《导则》是全国第一部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文件,有利于设计人员加深对绿色建筑的认识,有效避免设计误区。

《导则》的发布使深圳市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并为我国其他地区制定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二、项目简介1、目标及原则主要目标:(1) 倡导绿色建筑理念;(2) 推动深圳绿色建筑的发展;(3) 指导绿色建筑设计;(4) 设计标准与国家评价标准衔接;(5) 综合反映深圳地域特点和经济特点。

主要原则:(1) 本土化;(2) 大众化;(3) 定量化。

2、主要内容简介《导则》按照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六大专业进行条文组织,内容涵盖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方便设计人员查阅,进而有效指导设计。

《导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有关新技术在深圳地区的适用性进行了明确界定,在绿化方式、生态化景观、通风、场地遮阳与建筑外遮阳、场地声环境、场地开放性、绿色交通网络、功能适用性、地下空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节水设计、雨水收集、人工湿地与中水利用、空调系统优化设置、节能照明与控制方式、光污染、节能电梯等二十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导则》通过对设计技术的提升,增加了绿色建筑内涵,并通过对精细化设计的明确要求,扩大了外延,同时增加了设计对策划、施工、运行管理、使用的要求。

三、总体思路《导则》编制根据大量调研数据,有针对性的开展本项研究工作,同时采用理论分析与多种模拟工具(通风模拟、能耗模拟、声环境模拟、太阳能模拟、设备系统模拟分析软件)结合的方法对各类案例与标准中出现的分项指标进行分析与判断,通过对既有绿色建筑运行数据的实测与分析,对标准体系内容进行修正,以保证各指标的合理性。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条文说明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条文说明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条文说明目 录1 总则3 基本规定4 居住建筑设计4.1规划4.2建筑4.3结构4.4给排水4.5通风与空气调节4.6电气5 公共建筑设计5.1规划5.2建筑5.3结构5.4给排水5.5通风与空气调节5.6电气1 总 则1.0.1 深圳市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在城市经济总量、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快速扩张的同时,城市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由于地域狭小,自然资源匮乏,深圳逐渐显现出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承载力渐趋不足的弊端,面临着四个“难以为继”的难题。

作为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建筑业存在着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问题。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深圳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建筑理念,特制定本导则。

1.0.2 现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适用于消耗能源资源较多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本导则考虑到深圳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着重指导各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使其具备基本的绿色建筑特性。

尽管不同类型的建筑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但需要关注的设计要点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其他类型建筑可参考。

1.0.3 绿色建筑应尽量减少建筑活动对大自然各种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尽量减少对生态系统和其他自然条件的破坏,从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控制建造、运行及拆除成本并延长使用寿命。

在项目需求与当地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间取得平衡,创造有利于人们生理、心理健康的物理环境、空间环境和人文环境。

1.0.4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地域性原则,充分体现深圳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绿色建筑,避免盲目照搬照套。

经济性原则主要指顺应市场发展需求与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提倡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经济适宜。

绿色建筑设计在实现策略和专业协作上应符合整体性原则,以提高建筑整体性能为目标,综合确定各个专业和整个建筑的设计策略以及技术构想;需要综合考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改善环境的相互关系,不应为追求其中一个环节而牺牲整体的综合效能。

深圳市居住小区低碳生态规划设计指引

深圳市居住小区低碳生态规划设计指引

低碳生态规划设计指引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O一四年九月
前言
2007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并在光明 新区试点推行。 2010年1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国家低碳生态示 范市合作框架协议。 《深圳市创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工作方案》中提出全面开 展示范城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建设活动,鼓励各区、各街道积极探索低碳 生态示范建设的新模式。 2013 年 8 月《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 正式出台, 要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 标识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的要求。 居住小区的低碳生态建设实施是深圳市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基本切入 点和重要方面, 同时也是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基础。为推进深圳市居住小区低碳 生态建设的常态化,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组织人员在《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规范》(GB50180)、《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深圳市建筑设计 规则》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广泛调研国内外有关案例,力图将低碳生态相关技 术措施通过规划设计手段融入到居住小区,编制完成了《深圳市居住小区低碳生 态规划设计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用于指导深圳市居住小区低碳生态的规划 设计和相关管理活动。 本指引由总则、住区选址、场地规划与布局、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交通设 施、场地环境、无障碍设计、建筑本体、指引指标、术语共十章组成。 本指引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管理, 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地址:深圳 市 福 田 区 上 梅 林 梅 坳 三 路 29 号 建 科 大 楼 。 邮 政 编 码 : 518049 , EMAIL:wuz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引编写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如何做深圳绿色建筑方案设计

如何做深圳绿色建筑方案设计

深圳绿色建筑方案设计
设计一座绿色建筑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节能设计、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

下面是设计一个深圳绿色建筑方案的详细描述:
1. 建筑材料的选择
在深圳的绿色建筑设计中,建筑材料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我们将优先选择符合环保
标准的材料,如可再生材料、高性能隔热材料等。

同时,我们也会积极采用本地可再生资源,减少运输成本和排放。

2. 节能设计
在建筑的设计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考虑节能设计。

采用高效节能的建筑外墙,减少建筑内
部能耗,提高建筑整体的能效比。

同时,我们还会采用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建
筑供电,降低能源消耗。

3. 水资源利用
深圳的水资源一直是一个紧缺问题,我们将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将雨水收集起来用于灌
溉和冲厕,减少对自来水的依赖。

同时,我们也会设计绿色屋顶和绿色墙壁,增加植被覆
盖面积,减少城市热岛效应。

4. 环境保护
在建筑周围我们也会设计绿化带和庭院,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改善空气质量。

同时,我们
还会在建筑内部设置空气净化设备,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保障员工和居民的健康。

总结来说,设计一座绿色建筑不仅仅是一项技术问题,更是一种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承诺。

深圳绿色建筑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我们的设计方案能为深
圳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深圳市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建筑设计导则深圳市建筑设计导则是一份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它包含了深圳市建筑设计的基本规范和标准。

这份设计导则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建筑设计质量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接下来,我们将对深圳市建筑设计导则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设计导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深圳市建筑设计导则旨在规范和指导深圳市建筑设计工作。

它适用于所有的建筑设计人员、设计单位和业主等,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项目。

二、设计导则的内容和要求1、总体要求深圳市建筑设计导则要求建筑设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筑设计。

2、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建筑设计应注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环境适用性原则建筑设计应符合所在环境的特点,保护环境资源,合理利用自然条件,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3)经济原则建筑设计应具有经济合理性,同时满足建筑物功能需要。

(4)美观原则建筑设计应考虑美学因素,尽可能使建筑物既实用又美观。

3、功能要求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需求,结合合理的空间布局、流线和空间形态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4、造型要求建筑设计应注重建筑正面和立面的造型,使建筑物既符合实用要求,又美观大方,具有城市形象。

5、结构要求建筑设计应根据同类建筑物的经验和标准,选择合适的结构类型和技术方案,保证设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施工技术要求建筑设计应结合施工工艺,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使施工工艺简单、有效,提高施工效率。

7、材料要求建筑设计应选择质量好、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的材料,保证建筑物耐久性和经济性。

8、环境保护要求建筑设计应重视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节约资源和能源。

三、设计导则的执行和监督深圳市建筑设计导则是建筑设计的重要规范和标准,所有建筑设计人员和单位都应按照它的要求执行设计任务。

同时,为了保证设计质量和监督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建立定期检查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总之,深圳市建筑设计导则的出台为深圳市的建筑设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在建筑设计质量的提高和城市形象的营造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民用建筑(规划阶段)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民用建筑(规划阶段)

绿色专篇(规划阶段)(适用于民用建筑)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告日期:编制说明:1.本《绿色专篇》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方案文本中的一个章节。

2.各条文措施说明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不可直接抄写条文要求。

一、基本情况1.建筑类型: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综合性建筑2.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基本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3.装配式建筑评分:4.建筑现状: 新建建筑 改建建筑 扩建建筑二、设计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5.《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6.《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规〔2007〕92号)7.《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41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4.《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1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1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1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1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2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23.《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SJG182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构造》(15G310-1)27.《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28.《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29.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三、建筑节能设计说明1.建筑节能率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规定,居住建筑节能率应为65%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率应为72%以上。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

附件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及审查要求一、基本条文:(一)居住建筑基本条文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9)2、场地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4.1.2)3、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

(4.1.5)4、建筑布局应紧凑,且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5、住区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应有利于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0)6、住区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2)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3)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选用绿量大的植物,构成复层结构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乔木量不应少于3株。

(4)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规模≤5万㎡时不少于45种,住区规模5~10万㎡时不少于55种,住区规模≥10万㎡时不少于60种。

(4.1.11)7、住区内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45%。

(4.1.12)8、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1.14)9、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其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

(4.1.17)1010、、人行道系统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碍等措施(4.1.18)1111、、住区应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应小于3辆/10户。

住户停车距离不大于100m。

(4.1.19) 1212、、建筑造型应简约,无大量纯装饰性构件。

(4.2.1) 1313、、每套住宅应设阳台。

(4.2.4)1414、、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设置外窗,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

(4.2.6) 1515、、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第六十五至六十九批绿色建筑设计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第六十五至六十九批绿色建筑设计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第六十五至六十九批绿色建
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第六十五至六十九批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项目的
公告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我局组织完成了深圳市飞亚达钟表大厦等38个项目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和深圳市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专家评审工作。

经过审查,深圳市飞亚达钟表大厦等38个项目获得了国家一二星级和深圳市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深圳市第六十五至六十九批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项目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3月9日
附件
深圳市第六十五至六十九批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项目名单。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1.0.5深圳市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本导则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共五章和八个附录组成。
本导则第四章居住建筑设计与第五章公共建筑设计分别由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六部分组成。
本导则由深圳市规划局负责管理。
本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深圳市循环经济的发展,规范、指导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特制定本导则。
2.0.7单侧通风one-side ventilation
依靠同一面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方式。
2.0.8采光系数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3.0.5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11绿色建筑设计应结合项目特征,在设计方法、新技术利用与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创新。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有条件时两幢住宅楼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宜大于18m;
3首层可采用架空等方式减少行人与住户间的相互干扰。
4.2.13建筑的体形和空间组合宜为太阳能利用预留安装位置,太阳能集热器应与建筑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受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和绿化树木的遮挡,并应满足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4h日照时数的要求。

鹏鼎第二园区(二期工程)项目-绿色建筑专篇

鹏鼎第二园区(二期工程)项目-绿色建筑专篇

鹏鼎第二园区(二期工程)绿色建筑专篇深圳市华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八月一、鹏鼎第二园区(二期工程)项目绿色建筑专篇1、设计依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 G J/T229-2010《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201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规[2007]92号)2、项目概况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本项目名称为“鹏鼎控股深圳园区二厂新建厂房员工宿舍项目”。

项目选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牛角路与朗东路西南侧。

用地面积为45115.37m2,本期建筑面积分配为44149.90m2,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7240.24m2,不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4639.78m2。

地上建筑部分由厂房、宿舍功能组成。

建筑类型(功能)宿舍用地面积(㎡)45115.37容积率 3.78总建筑面积(㎡)22467.65建筑密度(%)55.57地下建筑面积(㎡)8090绿地率或绿化覆盖率(%)30.12建筑高度(m)62.55项目效果图3、绿色设计目标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为达到深标铜级。

4、绿色设计理念绿色建筑强调通过优化设计实现资源、能源的节约和循环使用,强调因地制宜和材料的本地化,通过采用被动式设计技术策略,实现建筑适应气候、建筑适应功能的目的。

本项目从设计阶段就整体构思建筑方案与绿色建筑技术的融合,充分运用适宜、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创造一个绿色特征明确、全生命周期环保节能和舒适高效的绿色建筑。

5、绿色设计技术措施本项目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外环境质量控制及运营管理等方面按照绿色建筑技术要求实施,充分体现绿色建筑理念和目标定位,以因地制宜、低投高效、精细设计为原则对绿色建筑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确定本项目适宜实施的绿色建筑技术方案。

5.1节地与室外环境5.1.1场地选址分析该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牛角路与朗东路西南侧。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深建字[2011]206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1〕206号)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在物业管理中全面导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推进绿色物业管理工作,为我市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至我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编制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一一年六月目录1. 总则2. 绿色物业管理基本架构3. 绿色物业管理制度要点3.1组织管理3.2规划管理3.3实施管理3.4评价管理3.5培训宣传管理4. 绿色物业管理技术要点4.1节能4.2节水4.3垃圾处理4.4环境绿化4.5污染防治5. 绿色物业管理的应用示范项目和创新发展附录:1、名词解释2、引用文献1 总则1.1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在物业管理中全面导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推进绿色物业管理工作,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用于指导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区域内的绿色物业管理工作。

1.3绿色物业管理是指在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行为引导,有效降低各类物业运行能耗,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致力构建节能低碳生活社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1.4绿色物业管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服务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新开工房屋建筑项目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5.22【实施日期】2013.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新开工房屋建筑项目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的总体要求,以及许勤市长在市五届五次人大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新开工建设项目率先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重要决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有尚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阶段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应当确定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

相关绿色建筑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在做项目咨询时,应当考虑广泛采用适宜于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及产品。

二、由政府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已批复项目概算且其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未超过项目总投资3%的,无须办理概算调整手续,所需投资纳入项目总投资,待项目竣工后一并报送审计部门审计,项目总投资以审计结果为准。

已批复项目概算且绿色建筑增量成本超过总投资额3%的,应当履行概算调整审批程序。

三、由社会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应当确定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并将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项目总投资。

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增量成本超过核准或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限额,需办理变更手续。

四、建设单位在进行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2009年5月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光明新区绿色新城建设目标,结合光明新区实际情况,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光明新区光明新城中心区(约8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约20平方公里)、光明新区公明中心区(约4.1平方公里)及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办公、商场和旅馆建筑的立项、方案招标、方案设计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绿色建筑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光明新区内研发和科技厂房暂按公共建筑执行。

其他类型建筑参照执行。

(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规划许可或提出规划条件时注明。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四条(管理部门)光明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光明新区绿色建筑设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光明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发改和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光明新区规划及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源(土地、能源、水资源、材料资源等)的综合利用以及对室内外环境的影响,并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导则基本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以及光明新区实际情况,确定《导则》的基本条文与推荐性条文,基本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基本条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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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及审查要求一、基本条文:(一)居住建筑基本条文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9)2、场地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4.1.2)3、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

(4.1.5)4、建筑布局应紧凑,且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5、住区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应有利于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0)6、住区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2)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3)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选用绿量大的植物,构成复层结构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乔木量不应少于3株。

(4)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规模≤5万㎡时不少于45种,住区规模5~10万㎡时不少于55种,住区规模≥10万㎡时不少于60种。

(4.1.11)7、住区内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45%。

(4.1.12)8、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1.14)9、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其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

(4.1.17)10、人行道系统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碍等措施(4.1.18)11、住区应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应小于3辆/10户。

住户停车距离不大于100m。

(4.1.19)12、建筑造型应简约,无大量纯装饰性构件。

(4.2.1)13、每套住宅应设阳台。

(4.2.4)14、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设置外窗,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4.2.6) 15、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

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2.7 )16、居住建筑应结合建筑形体,设计外遮阳。

(4.2.9)17、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并合理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4.4.2)18、用水计量仪表应分户、分类设置。

(4.4.6)19、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4.4.8)20、居住建筑应设计雨水利用设施。

(4.4.13)21、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高层住宅与建筑面积超过4万m2的住区,应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4.4.15)22、景观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作为景观用水。

(4.4.22)23、绿化灌溉应采用滴灌、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灌溉方式。

(4.4.23)24、居住建筑用电应分类分户计量。

(4.6.3)25、电梯应选用高效节能及高效控制方式的产品。

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采用节电措施。

(4.6.6) 26、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4.3.9)(二)、公共建筑基本条文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9 )2、场地设计应充分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5.1.3)3、公共建筑应进行风环境设计。

(5.1.10)4、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可上人屋面的绿化面积占屋面面积比例应大于50%;每100m²不透水地面上应不少于1株乔木,人行道上应栽种乔木。

(5.1.11)5、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设计完善的步行道系统,并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碍等要求。

(5.1.14)6、公共建筑应配套设置机动车停车库与自行车停车场。

(5.1.15)7、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不应设计大量装饰性构件。

(5.2.1)8、建筑总平面设计和构造设计应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

(1)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房间门窗洞口位置、开窗方式组织好气流通道;(2)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应设通风口。

(5.2.8)9、公共建筑应结合建筑形体,设计夏季外遮阳。

(5.2.9)10、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应设无障碍设施。

(5.2.14)11、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并合理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5.4.2)12、用水计量仪表应按使用用途和水量平衡测试标准要求分类设置。

(5.4.6)1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5.4.8)14、公共建筑应设计雨水利用设施。

(5.4.12)15、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旅馆、饭店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m2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5.4.14)16、绿化灌溉应采用微灌、渗灌、滴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5.4.22)17、全空气空调系统应有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5.5.11)18、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5.5.12)19、人工排热装置应设计在较高的位置排热且避开公共人流。

(5.5.16)20、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电梯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6.3)21、室内外照明应采用绿色高效光源、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一般不应高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5.6.6)22、电梯应选用高效节能及高效控制方式的产品。

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采用节电措施。

(5.6.10)23、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5.310)二、审查要点:(一)居住建筑审查要点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设计文件应对场地中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元素的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进行分析,并作合理保留与利用。

3、应列表计算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

并满足以下要求:(1)小区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高层不高于15m2,中高层不高于20m2,多层不高于25m2,低层不高于37m2;(2)组团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高层不高于11m2,中高层不高于16m2,多层不高于20m2,低层不高于30m2。

4、应有日照模拟分析,并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00~16:00,计算起点为底层窗台面(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应有自然通风模拟计算,并优化分析得出明确结论。

6、设计文件中应列表计算绿地率、乔木量和木本植物种类,并有乡土植物的选择说明。

7、设计文件中应计算住区内各类透水地面的面积与室外场地面积的比值。

8、地下空间应设置采光通风井等设施。

9、设计文件中应有步行系统的图示与分析。

10、设计文件中应有步行系统的图示与分析。

人行道系统的无障碍设计应使残障人士能顺利出行及到达住区内的主要功能场所。

人行道系统有遮荫的设计与分析。

11、图纸中有自行车位的表达,指标表中应有自行车位的数量。

12、若项目存在大量纯装饰构件,则设计说明中应对纯装饰构件进行分析,并满足以下条件:(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的相应工程造价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的相应工程造价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3)、不符合本地气候条件的、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的面积不应超过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

13、每套住宅应设阳台。

14、设计文件中应有户型采光的分析说明。

15、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各部位构造做法以及对应的隔声量。

分户墙、楼板及外窗构造做法与隔声量参照表1~表3:表1 分户墙构造做法与隔声量表2 楼板隔声构造做法与隔声量表3 外窗类型与隔声量(2)如果分户墙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其他轻质填充墙,必须有专门的隔声设计说明。

(3)一般情况下,单层外窗都达不到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 dB的要求。

中空窗类型多样,须选择符合隔声要求的外窗。

(4)应选择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达标的户门,本条不单独列出。

16、设计文件中应有遮阳设计分析。

设计说明中应对是否设置外遮阳及选择的外遮阳方式进行阐述。

17、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水系统规划方案。

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

18、用水计量仪表应分户、分类设置。

住区公共部分用水应设置计量仪表。

19、设计文件中应有节水器具和设备的选择说明。

20、设计文件中应包括雨水利用设施的图纸及说明。

21、对于面积符合要求的项目,其设计文件中应有中水利用设施的图纸及说明。

22、项目若设计了景观水体,则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景观用水水源的说明和相关图纸。

23、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类节水灌溉的设计说明。

24、应有分类计量分户说明。

住区公共部分用电应有分类计量仪表。

25、应有节能电梯选择的节能方式说明。

应有水泵、风机等节能设备的选择说明。

26、设计说明中应注明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二)公共建筑审查要点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设计文件应对场地中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元素的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进行分析,并作合理保留与利用。

3、应有自然通风模拟计算,并优化分析得出明确结论。

4、设计文件中应有乡土植物列表。

设计文件中应统计大于100m²的不透水地面与该区域内的乔木数量。

设计文件中统计可上人屋面面积和绿化屋面面积,并有屋面绿化设计图纸和做法说明。

5、设计文件中应有步行系统的图示与分析。

人行道系统的无障碍设计应使残障人士能顺利出行及到达场地内的主要功能场所。

人行道系统有遮荫的设计与分析。

6、图纸中有自行车位的表达,指标表中应有自行车位的数量。

7、若项目存在大量纯装饰构件,则设计说明中应对纯装饰构件进行分析,并满足以下条件:(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的相应工程造价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的相应工程造价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3)不符合本地气候条件的、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的面积不应超过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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