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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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长护险照护制度 -回复

护理员长护险照护制度 -回复

护理员长护险照护制度-回复为什么护理员需要长护险照护制度以及这个制度是如何实施和受益者能得到怎样的保障。

护理员长护险照护制度是指为护理员提供长期护理照顾服务的一种制度。

这个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护理员在自己需要长期护理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照顾和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在老年或者面临长期护理的时候得到足够的支持。

首先,护理员需要长护险照护制度的原因之一是他们的工作本身的特殊性。

护理员的工作需要长时间的站立和劳动,他们经常需要搬动病人或者是忍受病人的体液等各种污染物。

这使得护理员在工作过程中更容易受到伤害,比如腰椎受伤、晒黑等。

因此,护理员需要特别的照顾和保障,在面对疾病和长期照顾的时候,能够得到相应的帮助和补偿。

其次,护理员长护险照护制度的实施可以提供一种安全感和保障。

通过这个制度,护理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包括定期体检、康复治疗、长期护理等。

这些服务可以帮助护理员更好地保持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提前发现和治疗潜在的疾病和健康问题。

此外,这个制度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确保护理员在面对疾病和长期护理时能够获得必要的财务支持和保障。

护理员长护险照护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

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护理员长护险照护制度的实施。

其次,建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和管理这个制度。

这些机构和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同时,他们还需要了解护理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应的照顾和支持。

最后,护理员本人需要积极参与和遵守这个制度。

他们需要定期接受体检和康复治疗,同时也需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身的抵抗力和工作能力。

通过护理员长护险照护制度,护理员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和支持。

首先,他们可以获得定期的体检和康复治疗,以帮助他们保持健康和提高工作能力。

其次,他们可以获得长期护理和照顾,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医疗机构,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支持和照顾。

威海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

威海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

威海市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堵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漏洞,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条由社会保险基金定期支付社会保险长期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本办法:(一)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企业离休人员;(二)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三)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四)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五)领取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六)其他长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以上人员统称“领取待遇人员”。

第四条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 1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简称社保所,下同)、各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简称服务站,下同)负责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以上各级经办组织统称认证机构。

其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资格认证实施方案、认证标准、业务流程的制定及认证技术手段的开发等工作;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资格认证的实施工作;各社保所根据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安排开展并组织、指导各服务站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社区、行政村协助调查领取待遇人员资格。

第五条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全市一体化认证模式,领取待遇人员可在全市自主选择认证机构认证,也可通过认证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证。

资格认证工作实行集中认证与分散认证相结合。

集中认证时间由认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领取待遇人员应如实提供认证工作所需的基本信息材料。

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报告,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自助服务系统等自行更新。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保政策解读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保政策解读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保政策解读一、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同时参加长护险。

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集标准是什么答: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年55元划拨,同级财政补助(含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15元,个人承担3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

三、护理保险形式和内容是什么答:根据参保职工护理需求,分别确定不同的护理保险形式,分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

医疗专护指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医疗专护病房,为符合医疗专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指协议定点护理机构,为符合机构护理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在院照护服务;居家护理指定点医护机构定期指派医护人员,为符合居家护理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定期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或由参保职工近亲属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医疗护理服务、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等。

四、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是什么答:支付范围。

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接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长护险医疗护理服务、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范围的护理费用,按规定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

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护理长护险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定点医护机构与参保职工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支付比例为90%,剩余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实行居家护理的按定额支付标准支付。

五、申请流程和评定标准是什么参保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的,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55分(不含55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参保职工申请长护险待遇需携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向自愿选定的市内医护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15〕1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15〕1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意见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15〕1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社会保险保障能力,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现就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市级统筹范围,统一政策标准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执行统一的筹资政策、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政策和基金管理政策,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总体一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完善基金管理模式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征缴,统一使用、分级核算,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体制,建立“统收统支”的基金管理模式。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全额上解市级财政专户,所需的支出基金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申请、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征缴、上解、核算和待遇支付等工作。

停止提取各项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实行统收统支前各区市上缴的市级调剂金和滚存结余基金并入市级统筹基金。

各区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收统支前的滚存结余基金,暂时留存区市,以后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时上解市级财政专户,由市级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统收统支前的滚存结余基金全额上解市级财政专户,由市级统筹使用。

长护险48项标准

长护险48项标准

长护险48项标准
长护险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保险产品。

长护险的48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投保年龄:一般要求投保人年满18周岁至70周岁之间。

2. 保险期限:一般为10年、20年或终身。

3. 投保人健康状况:要求投保人无严重疾病或残疾。

4. 投保人资质:要求投保人为中国公民或其合法居民。

5.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诺在被保险人需要长期护理时给予一定的理赔。

6. 投保规模:保险金额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选择,一般以一定比例的基本保费来衡量。

7. 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险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8. 投保流程:包括填写投保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健康检查等。

9. 理赔流程:被保险人需提供医疗证明、理赔申请书等材料进行申请,并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

10. 免赔额:被保险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或满足一定条件后
才能享受保险理赔。

11. 续保规定:一般要求保险费按时支付并继续享受保险服务。

12. 退保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申请退保,但可能需
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以上是长护险的一些主要标准,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条款来确定。

在购买长护险前,建议投保人详细了解保险条款,明确自己的需求和保险责任。

长护险的解读

长护险的解读

长护险是长期护理保险的简称,是一种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社会保险制度,也被称为社保“第六险”。

长护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护理负担,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长护险的主要内容包括:
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资金筹集: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筹资不增加单位和个人负担,而是从医保基金中划扣一定比例。

待遇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

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管理服务: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运行机制,明确保障范围、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

加强基金监管,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进一步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

加强费用控制,实行预算管理,探索适宜的付费方式。

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应用,逐步实现与协议护理服务机构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是指在政府及医疗保险系统(如医疗保险或社会安全)支付费用不满足或不涵盖覆盖长期护理服务,以及家庭和个人资源无法负担会议长期护理费用时,为保护投保人和其家庭成员支付额外需要的长期护理费用而特别设计的一种保险制度。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具体功能1、护理照顾:报销购买以下类型的护理照顾:医疗护理服务、护理工、看护服务、护理服务以及家庭护理服务等。

2、诊断和护理:报销经过提前审定和维护费用,确认病人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以及诊断和护理服务费用。

3、职业治疗:由相关专业的职业治疗师提供的日常护理,提高护理水平,减少受到护理的复发和伤害的可能性。

4、营养服务:由专业的营养师提供的营养宣传和管理服务,以改善护理者的健康状况。

5、技术护理服务:可以支持护理者有效地使用护理用品,如枕头,护理椅,辅助垫等。

三、长期护理保险的优点1、保护投保人及其家庭:长期护理保险可为投保人及其家庭提供额外的预防性保护,以减少护理人士被置于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2、充分支持护理者:拥有长期护理保险后,护理人士将能够获得更完善的护理服务,有助于护理者的身体及精神健康。

3、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在护理者承担昂贵的照料费用前,家庭经济负担会受到相当大的减轻,以避免家庭成员发生无助而零花钱被耗尽的情况。

四、长期护理保险的注意事项1、仔细认真的阅读长期护理保险的条款,以解决需要被解决的问题,准确把握长期护理保险的具体内容和利益,确保最大程度地享受社会福利抚养照料制度。

2、要特别注意护理服务的费用,以及护理服务的标准,以及可以申请护理服务的时间,以确保护理服务的内容、数量的满足性。

3、要特别留意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的增长,以及相关程序申请的变化,确保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护理保险的利益。

4、要特别注意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不可以抗拒配偶护理,以及无需购买大量护理用品,确保可以正确、有效地使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已经成为社会福利的重要部分。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政府制定的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主要通过政府补贴,减轻长期护理费用对个人家庭的负担,促进老年人健康、活力及其家庭的福祉。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使受益人能够享受到全面、优质、个性化的护理。

该政策旨在通过政府补贴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以减轻受益人个人家庭的负担,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护理。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预算、社会保险费、慈善组织捐款、市民义务缴纳的社会救助金等。

除此以外,政府还鼓励和采取措施,让各种社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其中,以拓展护理服务的覆盖面。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基本保障、养老保险、护理保险和委托护理政策。

基本保障是由政府提供资金,以支付护理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这种服务主要针对贫困老年人,包括住宿护理、外出护理等。

养老保险给予护理机构护理费的报销,以及免费的护理设施服务等。

护理保险分为三个组别,分别是护理综合类、计划护理类和住院护理类。

最后,委托护理政策主要作为市民获得护理服务的补充措施,可以帮助家庭成员为护理老人支付一部分护理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它不仅可以减少长期护理费用对个人家庭的压力,还可以提高健康护理的质量,提高受益者的生活水平,为社会提供稳定的护理环境,提高老年人的活力,促进养老企业的发展。

同时,在实施这项政策时,政府需要考虑到普及问题,把握政策力度,使政策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总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它既可以减轻受益人的负担,提高受益人的生活质量,又可以促进社会稳定。

政府在实施这项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普及问题,把握政策的力度,确保受益者能够享受到全面、优质、个性化的护理。

长护险护理各项规章制度

长护险护理各项规章制度

长护险护理各项规章制度长护险是一种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或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员提供护理和服务的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长护险的质量和有效性,许多规章制度被制定和执行。

下面将介绍几个重要的长护险护理规章制度。

首先,长护险服务评估制度是整个长护险护理制度的核心。

通过评估,可以确定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和照顾程度,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金钱支持。

评估过程由专业的评估员进行,他们会进行必要的问卷调查、身体检查和家庭访问,以了解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

其次,长护险服务提供机构的准入规定是确保服务质量的重要规章。

只有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服务机构才可以被纳入长护险服务网络,并提供护理服务。

这些规定包括机构的设施设备标准、人员素质要求、服务项目和报酬标准等。

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这些规定,以保证提供的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长护险护理服务内容的规定是确保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准确和全面的护理服务的重要规章。

这些规定包括护理服务的范围、频率、时长和具体项目。

例如,护理服务可以包括日常生活照料、药物管理、康复训练、医疗监测和心理支持等。

这些规定可以确保被保险人在需要的时候获得相应的护理服务。

此外,长护险护理服务费用的支付规定是使护理服务负担得到合理分担的规章。

根据这些规定,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一部分的护理费用,而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

护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时长、按项目或按服务机构收费。

这些规定保证了被保险人获得护理服务的经济可行性。

最后,长护险护理服务监管制度是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的关键规章。

监管机构对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服务标准和规定。

同时,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也是监管体系的一部分,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的来说,长护险护理各项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能够获得适当的和质量高的护理服务。

通过服务评估、服务机构准入规定、服务内容规定、费用支付规定和监管制度等,长护险护理制度能够提供高效、可靠和便捷的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护理需求。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9.23•【文号】医保办发〔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能,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号),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9月23日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提高经办服务管理效能,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经办业务需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坚持依法规范,确保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有序开展;坚持政府主导,构建以政府经办为基础、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经办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便民高效的经办服务;坚持统筹推进,各方联动,提升管理效能。

威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今年再提高

威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今年再提高

威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今年再提高威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今年再提高昨日,相关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增加。

其中,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

据了解,截至目前,相关待遇已调整到位。

据了解,日前,省人社厅及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增加。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按照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月增标准提高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则以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50%、40%、30%的比例调整。

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介绍,此次上调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工伤职工伤残待遇连续第11年上调,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相关待遇目前已调整到位。

政策解读什么是供养亲属?供养亲属范围如何规定?供养亲属,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的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具体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18〕6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18〕6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通知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18〕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2日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职工的基本护理需求,构建社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职工(含退休人员,下同)的长期护理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护理保险)制度,是指在职工医保制度框架下建立的,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大部分护理依赖职工所需的日常生活照料以及相关医疗护理提供基本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四条护理保险制度遵循以收定支、权责统一、保障适度、统筹协调的原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护理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护理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经办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护理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做好护理保险基金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以及基金监管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与养老服务的衔接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与医疗服务的衔接工作。

威海长期护理保险申办流程

威海长期护理保险申办流程

威海长期护理保险申办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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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威政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

2022年底前,每个区市、开发区至少设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2021年底前,有意愿的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

落实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将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新建小区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停建、缩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针对用房紧张的老旧小区,鼓励将社区服务场所40%以上的部分用于养老服务,或采取回购、插建、利用闲置资源等多种方式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对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腾退的用房,条件适宜的,鼓励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2022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

威海市工会会员(职工)医疗互助-威海职业学院

威海市工会会员(职工)医疗互助-威海职业学院

附件1: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主要内容一、参保对象的范围和条件1、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均可由单位工会按规定统一组织,以团体的形式参加。

2、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长期离岗病休人员(长期离岗病休是指超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按照工作年限规定的医疗期)不得参加本项目;城中村居民非居委会工作人员,档案类型是个人托管户或职业介绍所的,不允许以居委会名义参加本项目。

3、参保单位在职会员数在5人(含)以上25人以下的,须全员参加;参保单位在职会员数在25人(含)以上的,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80%。

二、保障期限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止。

到期后另办续保手续。

三、互助金的筹措缴费标准:一个保障期,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参保会员个人缴纳50元,威海市总工会每人补贴10元)。

四、保障责任1、参保会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即过桥费)后,达到0.8万元(含0.8万元)的,即给予理赔。

理赔标准和医保同步,分以下情况:(1)起付线至4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按照65%比例予以理赔;(2)4万元(含)至20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照75%比例予以理赔;(3)20万元(含)至46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理赔。

2、一个保障期内最高理赔限额为50000元。

3、参保会员申请理赔金,需在医院(或医保部门)最终出具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结算凭证之日起90日内提出。

4、一个保障期内,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分病种及次数,多次累加达到0.8万元的,也可在90日内申请理赔。

5、在保障期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可每半年申请一次理赔。

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总则山东标准2021版

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总则山东标准2021版

DB37/T 4237—2020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总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资金筹集与管理、待遇标准与申请条件、服务内容与形式、机构管理、结算与支付管理、信息管理、监督考核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的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596.1—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 31596.4—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DB37/T 3694.2—2019 医疗保障第2部分: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 31596.1—2015、GB/T 31596.4—2015、DB37/T 3694.2—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3.2长期护理保险资金long-term care insurance fund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政策规定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同时通过财政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划拨、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为参保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的专项资金。

注: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包括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

3.3医疗保障经办机构healthcare security agencies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的运行管理、经办事务和社会服务职责的机构。

[来源:DB37/T 3694.2—2019,4.1]3.4长期护理保险待遇long-term care insurance benefits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对参保人在享受长期护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费用给予支付的待遇。

全套长护险制度

全套长护险制度

全套长护险制度
全套长护险制度是指一个完整的、综合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基于风险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机制,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经济保障。

2. 护理评估和认定程序:制定统一的护理评估和认定程序,明确长期护理的具体对象及护理等级。

3. 护理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完善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体系,包括建立护理机构、培训护理人员、推动社区护理等。

4. 护理费用支付机制:确定护理费用支付机制,包括由个人、家庭和社会共同负担。

5. 护理保险资金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运营管理机制,确保保险基金的稳定运作,满足长期护理的经济需求。

6. 护理风险管理:建立护理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护理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补偿等措施。

7. 护理政策协调与监管机制:建立护理政策协调与监管机制,统筹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护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全套长护险制度旨在满足老龄化社会的长期护理需求,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生活和福祉,减轻家庭和社会的护理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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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解读
《规定》解读:
(一)制度总体安排。

一是按照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先行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后视情况扩展到居民。

(二)参保范围和保障范围。

参保范围与职工医保一致,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均需缴费。

保障范围是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参保职工。

(三)基金筹集。

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筹集。

以后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四)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组织专家采取集中或入户的方式进行鉴定。

被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建立复查鉴定机制,适时调整或者停止护理保险待遇。

(五)护理形式。

根据参保职工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需求,护理形式分为三种:一是居家护理,是指在家中自行护理、接受上门护理服务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提供的日间照料服务等;二是护理机构集中护理,是指在护理服务机构中的非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三是医疗专护,对病情严重的入住护理服务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

(六)待遇标准。

职工护理保险待遇由生活照料待遇和医疗护理待遇构成。

按照参保职工护理形式、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等实行差别化支付标准:1.居家
护理和护理机构集中护理的待遇标准一致,完全、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支付标准分别为每天40元、30元。

2.护理机构医疗专护的支付标准为每床日200元。

(七)待遇结算方式。

对接受护理机构集中护理或医疗专护的,制定基本服务项目清单,职工合规费用由基金负担,由经办机构与护理机构直接结算;超过规定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对居家护理的,将待遇按月支付给职工本人,由职工自主购买服务。

(八)完善护理服务供给体系。

拟建设护理服务资源综合信息供需平台,群众和单位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社保服务平台等,自由选择护理服务机构或购买服务项目。

对纳入平台的护理服务供给方面,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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