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
海上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确保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及海洋环境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2)国际公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等。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水域及国际水域发生的各类海上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碰撞、火灾、爆炸、泄漏、沉船、台风、地震等。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组织体系1. 领导机构(1)成立海上应急处置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成。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分级负责(1)国家级:由国家海上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
(2)省级:由省级海上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
(3)市县级:由市县级海上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
3. 专业队伍(1)海上救援队伍:负责海上搜救、救助行动。
(2)消防队伍:负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扑救。
(3)医疗救护队伍:负责伤员救治。
三、应急处置流程1. 预警(1)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各类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2)根据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1)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1)搜救行动:组织海上救援队伍进行搜救,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2)灭火行动:组织消防队伍进行灭火,控制火势蔓延。
(3)泄漏处理: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泄漏物质的处理,防止污染扩散。
(4)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
4. 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调查评估: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四、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国家海上应急救援预案
国家海上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国家海上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议。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同时,适用于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国家海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海事、救捞、海警、渔业、民航、交通、气象、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2.2 专家组国家海上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为海上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建议。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三、预警和信息发布3.1 预警信息来源预警信息来源包括:气象部门发布的恶劣天气预警、海事部门发布的海上风险预警、船舶报告的遇险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
3.2 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信息发布国家海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海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急预案、救援进展等信息。
信息发布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进行。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4.1 响应级别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和多边海上搜寻救助协定。
1.2 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实施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在国务院领导下,实施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等级与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海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各方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与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认真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与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
1.3 编制依据(1)国内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定。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涉与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或危害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同样适用本预案。
2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2.1 应急领导机构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议定海上搜救重要事宜,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海上应急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海上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海上遇险人员、船舶及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国家及地方有关海上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标准(4)我国海上应急救援实践经验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海域内发生的各类海上遇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碰撞、火灾、爆炸、溢油、人员落水、船舶失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海上应急救援指挥部海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2. 指挥部组成(1)总指挥: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担任。
(2)副总指挥:由海事、渔业、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组成。
3. 指挥部职责(1)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策划、指挥和协调;(2)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3)协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应急救援行动;(4)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三、应急救援行动流程1. 接报与启动(1)接到海上遇险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向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应急救援行动。
2. 应急响应(1)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2)海事部门负责船舶搜救、水上交通管制和溢油应急处置。
(3)渔业部门负责渔船救助和渔业资源保护。
(4)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和治安管理。
(5)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和爆炸事故处置。
(6)卫生部门负责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
(7)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监测和应急处置。
3. 救援行动(1)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调配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救援行动有序进行。
(3)注意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 后期处置(1)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
(2)善后处理和赔偿。
(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海上搜救工作的政策、标准、规范。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及承担海上搜救责任区内发生的各类海上突发事件,包括船舶、航空器、人员遇险,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层面设立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海上搜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3 专业机构国家海上搜救中心、专业救援队伍、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海洋部门、环保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海上搜救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紧急情况报告遇险船舶、航空器、人员等,应立即向最近的船舶、航空器或海上搜救机构报告遇险情况。
3.2 应急响应启动接到遇险报告后,海上搜救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搜救行动。
3.3 救援力量调度根据遇险情况,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或地方海上搜救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度救援力量,包括船舶、航空器、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等。
3.4 救援行动实施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按照救援计划,开展搜救行动,包括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物资补给等。
3.5 应急处置结束遇险人员获救或灾害得到控制后,海上搜救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四、应急处置措施4.1 现场救援(1)现场警戒:对遇险现场进行警戒,确保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安全。
(2)搜救行动:组织救援力量,利用船舶、航空器、专业救援队伍等,开展搜救行动。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根据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科学组织和指导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一项重要文件。
预案的实施旨在提高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环境安全,推动海上搜救力量的现代化建设。
一、海上搜救组织体系根据预案,国家海上搜救指挥系统由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国海上搜救工作。
各地区设立海上搜救指挥中心和辅助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域的海上搜救工作。
各港口、海务部门设立海上搜救指挥站,负责组织港口和海域内的搜救工作。
二、海上搜救力量预案规定了国家海上搜救力量的组成和职责。
包括海上搜救船舶、搜救直升机、无人机等搜救器械设备,以及适应搜救工作需要的通信、导航、遥感等装备设施。
同时,预案明确了各个搜救力量的调配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快速高效地响应海上搜救需求。
三、海上搜救工作程序预案明确了海上搜救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包括接到搜救任务后的指挥调度、搜救方案的制定、搜救器械设备的调配和装备、搜救行动的实施和救援对象的安全转移等。
预案同时规定了搜救行动中的指挥、通信、联络、救生、医疗等工作要求,确保搜救行动的有序进行。
四、协调合作机制五、法律保障和责任追究预案明确了海上搜救行动中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机制。
对于不履行搜救职责、迟延救助、故意扰乱搜救行动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为了保护搜救人员的安全和权益,预案还明确了搜救人员的权利和保护。
总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是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组织海上搜救工作的基本依据。
预案的实施将提高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环境的安全,推动海上搜救力量的现代化建设。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4)
2024/1/30
13
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预警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气象、海洋等部门的监测网络建设,提 高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
加强预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预警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
2024/1/30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建立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预警信 息的快速、准确传播。
预警人员队伍建设
02
海上搜救是保障海上人命安全、 维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交通运 输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具有极其 重要的意义。
4
国内外海上搜救形势分析
2024/1/30
国际海上搜救形势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海洋资源的开发,海上交通日益繁忙,海上搜救任务也日 趋繁重。各国纷纷加强海上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搜救能力。
国内海上搜救形势
目的
通过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应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 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海上搜救队伍建设,提高海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最大程 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24/1/30
6
0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024/1/30
7
应急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设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海 上搜救应急工作。
2024/1/30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 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 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交通、海 事、救捞、气象、海洋、卫生 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支 持和保障。
8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海上搜救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搜救方案,组织、协调现场搜救力量和资源,指挥搜救行动。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政府搜救力量
包括海事、交通、公安、军队 等部门的搜救力量。
社会搜救力量
包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个人等自愿参与的搜救力量。
国际搜救力量
包括周边国家、国际组织等提 供的搜救力量。
搜救指挥与协调
01
02
03
成立搜救指挥部
由相关部门组成搜救指挥 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搜 救行动。
分级指挥
根据搜救任务需要,实行 分级指挥,确保搜救行动 的有序进行。
应积极组织和培训搜救志愿者队伍,提高他们的搜救能力和 水平,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有效的支援。
技术保障
配备先进搜救设备
各级海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船只、救援飞机、救援潜水设 备等先进搜救设备,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
推广应用新技术
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提高海上搜救应急工 作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组织指挥体系 • 预警与响应 • 搜救行动 • 事后处理 • 保障措施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目的
提高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能力,加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交通管制
值班备勤
对可能受影响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道 路交通安全。
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值班备勤状态,随 时准备投入应急救援。
预警解除
经过评估,当预警范围内的影响已经消散或减弱,预警可 以解除。
解除预警的方式通常由相关部门发布解除预警的公告,并 向社会公众通报解除预警的具体情况。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海上搜救是指在海上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进行搜救行动以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有效应对海上搜救工作,制定一份完善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海上搜救行动中,任何措施都应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快速响应原则:一旦接到海上搜救任务,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行动,争分夺秒。
3.科学决策原则:根据海上搜救任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决策,合理安排搜救资源。
4.统一指挥原则:指挥中心在搜救行动中应具有统一指挥权,确保指挥系统的高效运作。
二、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急救中心、指挥中心和各救援力量的职责分工和协同机制,确保响应速度和效率。
2.搜救资源准备:提前确定和储备搜救装备、器材和人员,以满足紧急搜救任务的要求。
3.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的通信网络,确保海上搜救行动中的信息及时传递和共享。
4.国际合作机制: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合作关系,进行海上搜救技术和信息的交流。
三、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执行当发生海上事故或紧急情况时,按照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以下步骤:1.接报和评估:接到报警后,急救中心应及时评估搜救任务的紧急程度和搜救资源的需求。
2.指挥调度:指挥中心根据评估结果,调度各救援力量前往搜救现场。
3.救援行动:搜救力量按照预案要求展开搜救行动,采取适当的措施救助被困人员。
4.信息共享和协调:及时将搜救情况和需要协调的问题通报给各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信息共享和沟通。
5.救援结果评估:搜救任务完成后,对整个搜救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四、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改进和完善1.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各级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海上搜救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海上遇险人员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海上遇险人员的安全,提高海上应急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海上应急救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2. 及时、有效地开展海上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3.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人员遇险事件,包括船舶、平台、渔船等海上交通工具及人员遇险。
四、应急处置组织机构1. 应急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官、救援队伍负责人、船舶指挥员等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遇险单位或个人发现遇险情况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供遇险地点、遇险人员数量、遇险原因等信息。
2. 现场勘查:应急指挥部根据遇险信息,组织救援队伍前往现场进行勘查,评估遇险情况。
3. 应急救援: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制定救援方案,开展以下救援行动:a. 救援船舶:迅速派遣救援船舶前往遇险地点,为遇险人员提供救援物资和医疗救助。
b. 救援队伍: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搜救、救助行动,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c. 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人员为遇险人员提供紧急救治。
4. 后续处置:遇险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后,开展以下工作:a. 调查原因:调查遇险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b. 恢复生产:指导遇险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c. 赔偿损失: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
六、应急保障措施1. 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及时传递遇险信息和救援指令。
2. 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4. 船舶保障:确保救援船舶的完好,提高救援船舶的应急能力。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一、背景与目的:海上搜救是国家保障海洋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海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
为了有效应对海上搜救紧急情况,保障搜救行动的协调与高效进行,国家制定了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二、组织架构与责任:1.国家海洋局为预案主要组织者,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搜救行动;2.国家海洋局下设的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海上搜救行动,并根据紧急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具体海上搜救行动,并向海上搜救指挥部汇报行动进展。
三、响应步骤与措施:1.预警响应:一旦接到海上搜救紧急情况的报告,国家海洋局立即启动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准备行动;2.指挥调度:国家海洋局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遣海上搜救指挥部前往指挥现场,协调各方资源并指挥行动;3.资源调配:根据搜救行动的要求,国家海洋局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必要的搜救器材、航空器、舰船等资源调度至现场;4.信息交流:搜救指挥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紧急沟通渠道,及时传递情报、指示和行动信息,确保各方合力搜救;5.应急处置:搜救部门和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迅速展开搜救行动,采取适当的措施搜救被困人员、救助遇险船只或飞机;6.救援保护:搜救行动中,各方必须确保人员安全,遵守搜救规范与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救助和保护被救助人员;7.善后处理:搜救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评估搜救效果、总结经验,以便提升搜救能力和水平。
四、国际合作: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对于海上搜救行动至关重要,国家海洋局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共享海上搜救资源和信息,提升国家海上搜救的应急能力。
五、培训与演练:为了确保搜救行动的高效进行,国家海洋局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提高搜救人员的专业素质、协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六、评估与改进:根据每次搜救行动的经验教训和国内外搜救技术进展,国家海洋局及时评估和改进搜救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效果。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我国海上人命安全,维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交通运输业发展,提高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8.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9. 《国际民航公约》;10.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1. 《中美海上搜救协定》;12. 《中朝海上搜救协定》。
三、适用范围1. 我国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发生的海上突发事件;2. 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海上突发事件;3. 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四、组织指挥体系1. 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2. 省级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3. 地方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具体海上搜救行动的组织实施。
五、预警与响应1. 预警:各级海上搜救指挥部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海上安全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海上突发事件进行预警;2. 响应: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海上搜救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
六、搜救行动1. 救援力量:各级海上搜救指挥部应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海上救援、空中救援、岸基救援等;2. 救援行动: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包括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护海洋环境等。
七、保障措施1. 人力资源保障:各级海上搜救指挥部应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和演练;2.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设立海上搜救专项资金,确保海上搜救工作的顺利开展;3. 物资保障:各级海上搜救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4. 通信保障:各级海上搜救指挥部应建立健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023年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协同力量联合行动
Collaborative force joint action
军警联动
1.军警联动海上搜救
军警联动是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有效整合军队和警察力 量,协同行动,提供全方位的海上搜救保障。
2.军方参与海上搜救,利用先进技术,迅 速展开救援行动
3. 提高搜救装备和技术的应用水平
搜救预案要求对搜救装备和技术进行持续的研发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搜救需求和应对不同应急情况的要求。 预案中要求对搜救装备和技术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验证,确保其能够有效应用于各类海上搜救任务,提高搜救的成 功率和安全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急预案实施
1. 组织体系完善
建立海上搜救指挥系统,明确军警部门在海上搜救应急行动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设立专门的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各 方力量,确保搜救行动的高效有序进行。
军方参与海上搜救主要通过动员和派遣海军舰艇、海军航空兵等军事力量,利用先 进的雷达、卫星通信、航空侦察等技术手段,迅速展开搜救行动。
3.警力参与海上搜救:资源、设备与行动
警方参与海上搜救主要通过投入警用舰艇、警用直升机、搜救犬等资源,运用先进 的搜索和救援设备,开展海上巡逻、救援行动,寻找和营救遇险人员。
TEAM
Thanks
Form:Ross
2023/8/1 星期二
4.军警联动海上搜救,提高效率和成功率
军警联动在海上搜救中通过信息共享、协同导航、联合演练等方式实现紧密配合, 提高搜救效率和成功率。
一体作战
指各军警力量在海上搜救应急行动中的高效协作与配合。通过,可以实现以下目标:
1. 统一指挥
建立海上搜救指挥系统,由军警联合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项行动。通过统一指挥,可以确保行动的整体性 和连贯性,提高应急搜救的效率。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在海洋事故发生时,海上搜救是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保证搜救行动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行动流程、应对策略等。
一、组织机构1.指挥部海上搜救行动的指挥部是应急预案执行的核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力量,包括海事部门、救援机构、船舶、航空力量等。
指挥部应设立突发事件指挥中心,配备专业人员,以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2.救援机构救援机构是执行海上搜救任务的主要力量,包括救援船只、飞机、潜水员等。
救援机构需要具备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人员,能够在复杂的海上环境中进行搜救行动。
二、行动流程1.报警与响应海上事故发生后,首先需要有人向指挥部报警。
报警者应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包括事发位置、事故类型、受困人员等。
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前往搜救地点。
2.信息收集与分析指挥部应及时收集各方提供的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
通过调查了解事故原因、事发区域的气象海况等,为救援行动提供科学依据。
3.资源调配与协调根据分析结果,指挥部需要合理调配救援资源,包括船只、飞机、航空器材等。
同时,指挥部还需要与各救援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协调它们的行动,确保救援行动的协作性。
4.搜救行动救援机构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展开具体的搜救行动。
船只、飞机等应按照搜救计划进行搜索,并及时进行报告。
同时,救援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确保受困人员的安全。
三、应对策略1.搜救技术海上搜救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搜救的效率和准确性。
比如,可以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声纳探测技术等,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监测和探测,以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2.应急演练为了确保搜救行动的顺利进行,各救援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演练内容包括模拟各类事故,检验救援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救援人员的应对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国际合作海上搜救是一项国际性的任务,各国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迅速、有效地应对海上突发事件,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地区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海上搜救工作中,始终把保障人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海上搜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加强海上安全监管,做好预防工作,同时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地区海上搜救应急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现场指挥组等工作机构。
(二)职责分工1、指挥部职责负责制定和修订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海上搜救应急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发布有关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命令、指示和信息。
2、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资源;起草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等。
3、专家组职责为海上搜救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海上搜救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4、现场指挥组职责负责现场搜救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制定现场搜救方案;组织实施搜救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
三、预防与预警(一)预防措施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船舶和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海上气象、海况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海上搜救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履行中华人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和多边海上搜寻救助协定。
1.2 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
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实施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在国务院领导下,实施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等级及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海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各方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认真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
1.3 编制依据(1)国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定。
1.4 适用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或危害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同样适用本预案。
2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2.1 应急领导机构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议定海上搜救重要事宜,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一、前言海上搜救是指在海上发生遭遇险情或事故时,及时展开救援行动,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是国家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结合本国特点,制定的一套针对海上搜救应急的操作性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各级搜救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海上搜救行动。
本文将从应急预案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组织结构和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制定背景海上搜救是具有国际性质的救灾活动,涉及国境线以外的海域,因此需要通过与国际社会的合作来提高搜救工作效能。
中国是联合国海上搜救协调机构(IMO)的成员国之一,根据其要求,我国需要制定一套符合标准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搜救机构进行合作和协调。
另外,中国自身的海上搜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上活动的增多,使得海上搜救的需求和难度都在不断提高。
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科学、高效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十分必要。
三、基本原则1. 生命至上:保障被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是海上搜救工作的首要任务,一切行动都应围绕此目标展开。
2. 协同合作:与相关管理部门、救援机构以及国际搜救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应对海上搜救事件,提高搜救能力。
3. 快速行动:海上搜救是一项时间紧迫的任务,各级搜救部门和相关单位应迅速行动,精确判断,及时救援。
4. 规范流程:制定和执行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确保海上搜救行动有序进行。
5. 公开透明:加强对海上搜救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共享,提高社会公众对搜救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四、组织结构1. 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由国家海洋局牵头组建,承担全国范围内的海上搜救指挥与协调工作。
2. 前沿搜救基地:设立在主要海上交通要冲附近,负责前沿海域的搜救行动,并向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提供情报和数据支持。
3. 地方海上搜救中心:由沿海省级政府设立,负责本地区海上搜救行动的组织和协调。
4. 监督部门:负责对各级搜救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搜救行动的质量和效果。
国家海上救援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搜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我国海上救援能力,确保海上遇险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的海上突发事件:1. 船舶、平台、浮动物体等海上设施发生的火灾、爆炸、碰撞、触礁、搁浅、沉没等事故;2. 游客、渔民、船员等人员在海上遇险、失踪、受伤、生病等;3. 海上环境污染事故;4. 其他需要国家海上救援力量介入的事件。
三、组织体系1. 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地方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上搜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4. 专业救援力量:包括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执法机构、军队、公安、消防、卫生、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救援原则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力保障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2. 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救援合力。
3. 科学决策,合理调度,确保救援行动高效、有序。
4. 强化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五、预警与信息报告1. 预警: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评估海上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信息报告:事发地海上搜救指挥部接到海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向相关单位通报。
六、救援行动1. 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海上搜救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决定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救援力量:事发地海上搜救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参与救援。
3. 救援行动:按照救援计划,开展搜救、救助、打捞、污染控制等行动。
4. 伤员救治:事发地海上搜救指挥部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
5. 环境保护:事发地海上搜救指挥部协调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控制工作。
6. 信息发布:事发地海上搜救指挥部及时发布救援进展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海上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海上突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搜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及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各类海上事故的救助行动。
三、组织体系(一)成立海上救助指挥部海上救助指挥部是海上救助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海上救助行动。
(二)设立海上救助办公室海上救助办公室是海上救助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海上救助行动。
四、应急响应(一)预警1. 收集海上事故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指导相关单位和船舶做好应对准备。
(二)响应1.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等级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确定救援力量,包括海上救援队伍、空中救援力量、医疗救护力量等。
3. 制定救援方案,明确救援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
4. 启动应急物资调配,确保救援物资充足。
5. 指导受影响船舶、人员做好自救、互救和撤离工作。
(三)救援1. 海上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搜救行动。
2. 空中救援力量配合海上救援,实施空中搜索和救援。
3. 医疗救护力量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4. 及时向事故现场周边单位和船舶发布救援信息,引导其配合救援行动。
五、应急结束(一)救援任务完成后,海上救助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二)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海上救助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二)完善海上救助设施设备,确保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海上救助物资储备体系,确保救援物资充足。
(四)加强海上救助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自救互救意识。
七、附则(一)本预案由海上救助指挥部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预案如遇重大调整,由海上救助指挥部负责修订并发布。
海上救援工作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确保海上遇险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海上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搜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海上救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及近海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海上遇险事件,包括船舶、平台、渔船、潜水员、游客等遇险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海上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海上救援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部门:(1)指挥调度部:负责接收、分析、处置海上遇险信息,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行动。
(2)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协调、指挥救援力量投入。
(3)救援行动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行动。
(4)后勤保障部:负责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资、装备、生活保障。
(5)宣传报道部:负责宣传报道救援行动,提高公众对海上救援的认识。
四、救援行动流程1. 信息接收与报告(1)接到遇险信息后,指挥调度部立即进行核实,确认为紧急情况。
(2)将遇险信息上报指挥部,并通知相关部门。
2. 指挥部决策(1)指挥部根据遇险信息,分析遇险原因、位置、天气、海况等因素,制定救援方案。
(2)通知现场指挥部和救援行动部,启动救援行动。
3. 救援行动(1)现场指挥部根据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制定现场救援计划。
(2)救援行动部指挥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行动,包括船舶、飞机、潜水员、救生艇等。
(3)后勤保障部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资、装备、生活保障。
4. 救援结束(1)救援行动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向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
(2)指挥部组织评估救援行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救援预案。
五、救援力量及装备1. 船舶:包括海警船、消防船、渔政船、客船、货船等。
2. 飞机:包括直升机、固定翼飞机等。
3. 潜水员:具备潜水救援资质的潜水员。
4. 救生艇:各类救生艇、救生筏等。
5. 救援装备:潜水装备、救生衣、救生圈、绳索、切割工具等。
六、应急响应等级根据遇险事件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1. 一级响应:遇险事件涉及人员多、影响范围广、救援难度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云港市海上整理人尼克搜救专项应急连云港市海上搜救专项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运行管理机构2.3 咨询机构2.4 现场指挥员2.5 海上救助力量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信息来源3.2 风险分析与分级3.3 风险信息发布3.4 预警预防行动4. 海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4.1海上突发事件分级4.2 信息报告5 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5.1 海上遇险报警5.2 海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评估5.3 遇险信息的处置5.4 指挥与控制5.5 应急处置5.6 分级响应5.7 医疗救援5.8 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5.9 遇险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5.10 搜寻救助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5.11 水上应急行动的中止5.12 海上应急行动的终止5.13 信息发布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保险6.3 搜寻救助行动效果总结评估7 应急保障7.1 应急准备7.2 通信与信息保障7.3 应急力量与应急资源保障7.4 宣传、培训与演练7.5 监督检查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特别状态下的水上搜寻救助8.3 预案管理8.4 奖励与责任追究8.5 解释部门8.6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连云港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保护海洋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
1.2.2 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航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等。
1.2.3 上级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连云港市管辖的沿海海域和通海河流(下称辖区)等水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在上述水域以外,涉及连云港籍商船、渔船遇险或可能对连云港市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参与上述水域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在连云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整合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资源,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策群应的联动工作局面,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1.4.2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行市、县(区)二级管理的原则。
各县(区)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时,应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4.3 统一指挥,就近快速。
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由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科学协调调动周边应急资源,保证信息畅通和应急救助力量快速抵达现场展开行动,以取得最佳应急反应效果。
1.4.4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救助人命。
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决策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尽力控制灾害损失,保证搜救决策的科学性。
1.4.5 预防与搜寻救助相结合。
各涉海单位应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控工作,尤其是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的海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力量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海上险情,确保救助效果。
1.4.6 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
以专业搜寻救助力量或被确定的搜寻救助力量为主,综合协调其他社会搜寻救助力量参与海上搜寻救助行动,形成多部门协作、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海上搜寻救助体系,有效应对海上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连云港市海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现场指挥和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作为连云港市海上搜寻救助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议定海上搜救工作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全市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工作。
中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担任。
中心常务副主任由连云港海事局局长担任。
中心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连云港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连云港警备区、解放军94587部队、海军91316部队、江苏省海警支队第三大队、连云港边防检查站、连云港海关缉私分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港口管理局、东海救助局连云港基地、连云区人民政府、赣榆县人民政府、灌云县人民政府、灌南县人民政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市电信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连云港分公司和中国联通连云港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相关人员不在岗时,由临时指定人员替代。
2.1.1 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职责(1)贯彻国家海上搜寻救助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相关海上救助国际公约;(2)编制、管理和更新市海上搜救应急专项预案和子预案,并组织贯彻实施;(3)制订连云港海上搜救工作规程和内部工作制度;(4)组建全市海上搜救专家库;(5)组织开展辖区海上防风、抗汛、防冰冻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防抗工作;(6)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辖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7)组织开展海上搜寻救助的训练、演习及培训;(8)对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支出和被征用的财产进行补偿,对在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9)负责重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信息发布;(10)对有关海上搜寻救助力量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海上搜寻救助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和推广海上搜救预防和应急反应工作经验;(11)负责毗邻市海上搜救和相关活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12)负责全市海上搜寻救助应急反应专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组织、动员、储备和调动;(13)指导市各搜救分中心及各县区海上搜救机构的业务工作。
2.1.2 搜救成员单位职责各搜救成员单位应建立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报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备案。
其中有船单位应定期将可参加海上应急搜救的船舶名单报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由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编制搜救力量值班表,各单位值班船舶状况发生变化不能参加海上搜救行动时,应及时报告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
(1)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负责搜寻救助现场水域海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船舶参与海上搜寻救助行动;承担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参与海上搜寻救助应急反应行动,制定并组织实施渔业船舶险情应急反应预案,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实施渔业船舶灾害性天气预警防抗工作。
负责市海上渔业搜救分中心的日常工作。
(3)连云港警备区、海军91316部队、解放军94587部队负责按照军事部门批准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所属部队的舰船、飞机和官兵参与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可边行动边报告。
(4)江苏省海警支队第三大队负责应急处置海上突发事件中的保安事件;负责海上搜寻救助水域警戒区域的安全保卫;派出船艇参与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5)连云港边防检查站负责外籍获救人员入境手续的应急查验工作;根据需要派出船艇参与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6)连云港海关缉私分局负责获救外籍船舶和人员所携带物品的入关查验工作;根据需要派出船艇参与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7)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搜救中心提交的年度财政预算,落实相关搜救专项经费。
(8)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为海上搜救提供支持,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9)市公安局负责接报海上险情报警信息的转递,搜寻救助现场的治安管理,陆上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获救外籍人员的出入境手续的应急办理以及遇难人员遗体鉴定处理等相关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车辆及其他资源参加海上搜寻救助行动,为海上搜寻搜救行动提供应急保障。
(11)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医疗与救助联动机制,协调获救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及海上紧急医疗援助。
(1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区域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气象信息,并提供海上搜寻救助行动所需的应急气象服务。
(13)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并接受社会捐赠。
(14)市环保局负责为海上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环保监测技术支持;根据需要派出力量参与水域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15)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海上搜救无线通信保障工作及无线电定位工作。
(16)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协调港口各外事单位在海上应急行动中的各项工作。
(17)东海救助局连云港基地负责搜救中心与东海救助局专业搜救力量的信息传递和协调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业救助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18)连云区人民政府、赣榆县人民政府、灌云县人民政府、灌南县人民政府负责接报海上险情报警信息的转递,及时组织协调力量应急处置其所管理行政区划内渔船等各类船舶的海上突发事件,负责涉及海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9)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完善内部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根据需要派出船艇等力量参与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20)市电信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连云港分公司和中国联通连云港分公司负责在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中通信支持保障和无线定位技术服务等工作。
2.1.3 海上渔业搜救分中心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在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立海上渔业搜救分中心(以下简称:渔业分中心),主要承担或参与涉及渔业船舶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海上搜寻救助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海上救助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