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
江西电网城市居民“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问题的通知

【法规名称】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关于江西电网城市居民“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问题的通知【颁布部门】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发文字号】赣计商价字[2003]242号【颁布时间】 2003-03-28【实施时间】 2003-04-01【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 358020 什么是编号?【正文】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关于江西电网城市居民“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江西电网各供电局:城网“一户一表”改造几年来,城市的供电质量大大提高,对满足城市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网建设与改造进一步展开,为规范江西电网城市居民“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改造范围1、由公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零散居民用户,改造(新装)工程包括从分支箱引出线到居民入户线端。
2、在城区10千伏公用线路上的专变用电户,改造工程包括从配电变压器到居民入户线端。
3、专线用电户的改造工程包括从配电变压器到居民入户线端。
二、工程改造方式及要求1、公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零散居民用电(包括新装用户),工程改造由供电企业实施。
2、专变用电户、专线用户的职工住宅用户及其转供电的居民住宅用户,工程改造可自行出资按照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一户一表改造有关规定进行改造;其没有能力改造的应委托供电企业实施工程改造。
3、专变用电户、专线用电户自行出资改造的,经验收合格后,应实施产权向供电企业移交。
产权移交后,由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4、入户线改造应使用6mmE2铜芯线或铜芯护套线和漏电保护开关(带过流、漏电过电压保护功能、额定电流装卸(20)A电能表的不小于32A,装10(40)A电能表的不小于50A,漏电动作电流为10--100mA,动作时间小于0.1秒),可供每户居民用电的不低于KW(电源)。
三、工程改造费用标准及分担原则1、为维护供、用电各方利益,工程改造费用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部门共同测算,经设区市政府同意报省计委商省电力公司后执行。
一户一表是国家规定吗

一户一表是国家规定吗
《全民电力安全普及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到了一户一表的要求,但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是国家规定。
一户一表是指每个家庭安装一个独立的电能表,用于记录家庭的用电情况,以便对家庭用电进行计量和管理。
一户一表的实施旨在实现电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提高电力供应的公平性和可靠性,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一户一表的实施能够有效地监控居民的用电情况,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减少浪费。
同时,一户一表也为电力公司提供了准确的数据,便于进行电力调度和管理,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和可靠性。
尽管一户一表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推广和普及,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一户一表做出具体规定。
不同地区和电力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实施一户一表,并结合当地的电力规划和管理要求进行具体实施。
虽然一户一表并非国家规定,但是由于其在能源节约、环保和电力管理方面的优势,一户一表的实施已经成为了许多地区的推崇和倡议。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和居民对电力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一户一表的普及将逐渐成为电力管理的主流趋势,并有可能在后续的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的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推进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推进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济政办函〔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推进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政办函〔2023〕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推进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4〕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18〕15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4日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推进方案(2023—2025年)为加快推进我市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居民居住环境,现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开展供电改造工作,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改造原则、范围和内容(一)改造原则。
坚持应改尽改、愿改尽改、先急后缓、统筹推进的工作原则。
(二)改造范围。
全市范围内2009年年底前建成入住,建设手续齐全,未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
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已经签订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协议的小区按原有改造政策执行,不列入本方案改造范围;计划2025年年底前拆迁改造的小区不列入本方案改造范围。
(三)改造内容。
对住宅小区进行供电分户控制计量装置改造,达到供电企业直接对最终用户实行分户控制计量供电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二、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
台居 电峰 实施
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 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并颁布居民用 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
,提升
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加大宣传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13〕252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
电价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
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 会公平。为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一户一表”是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基础。各地要结合
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合表用户电表
—1—
制度。
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 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设,由电 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 此增 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因 时通过 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适
政策实施效果。
三、妥善处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中的特殊问题
(一)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 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
北京供电局关于下发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的通知

北京供电局关于下发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供电局•【公布日期】1999.03.31•【字号】京供用电[1999]11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北京供电局关于下发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的通知(京供用电[1999]11号)各区县供电局、计量所、业扩处:现将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下发给你们。
这是我局结合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安运[1998]669号关于颁发《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若干规定》通知的精神重新修订的,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开展一户一表工作。
附件:1、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2、华北电集营[1999]2号文(略)3、国电安运[1998]669号文(略)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附1: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转发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安运[1998]669号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办发[1998]第37号《关于加快实施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为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有效地解决“合表用电”给居民用电带来的诸多不便,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改造标准:住宅用电改造后每户供电能力不低于6千瓦,近期按每户2千瓦供电。
具体改造标准见“北京市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电气安装验收暂行规定”。
为了避免反复改造,重复投资,本办法实施前已按[96]首规办字第206号“关于颁布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的通知”改造的,表前线不小于4平方毫米铜线的,可暂不改造,实施一户一表。
二、工程改造原则:1、要有利于适应住宅用电增长,有利于居民方便用电和安全用电,有利于今后用电营业的改革。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安运[1998]669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安运[1998]6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87971069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1e.png)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8日国电安运[1998]66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乡电网改造的重大决策,开拓市场,改善服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在城市电网改造的同时,对城镇居民住宅供配电系统实施一户一表改造,鼓励城镇居民提高用电水平。
城镇居民住宅一户一表改造是城市电网改造的重要内容。
各网﹑省电力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实施。
为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规范改造,确保城镇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方便用户和提高用电水平的目的。
依据国情,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电力公司制订了《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电力公司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城市实施一户一表的计划安排,分2-3年完成,并1999年2月底前将计划报国家电力公司。
附件:1.《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2.《实施一户一表有关问题的说明》附件1: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为开放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改善居民住宅的供电条件,适应居民对电力需求,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对居民住宅实施一户一表工程。
为推动工程快速启动,指导工程改造,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特对工程实施中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工程改造的目标与标准工程改造应以满足居民用电在30~50年内增长达到中等电气化水平的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用电消费结构的不同,一户一表进户线及户内配线的改造应能保障今后30~50年内不再改造,其供电能力达到4~16千瓦的水平。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日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居民用电存在的“电费加价、搭车收费、以电控费”等侵害小区居民合法利益的突出问题,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用电需求,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全面推动我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河北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编号为DB13(J)T8463—2022)、《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落实“一户一表”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惠民利民的服务方向,围绕满足居民生活用电快速增长需求,统筹解决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问题,持续增强供用电的可靠性,让群众享受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四到户服务和国家目录电价的相关政策。
二、工作思路坚持加快现有合表居民住宅小区改造与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相结合的原则,解决老旧住宅小区和弃管小区供电线路老化、用电安全隐患严重、物业公司加价收费等问题,提高小区居民客户用电质量。
关于一户一表的规定

关于一户一表的文章(附相关政府文件和一户一表计算方法)政府要求对今年以前立项并开展建设的住宅项目进行整改,以实现业主用电“一户一表”。
目前,开发商及业主就整改是否为强制要求及整改费用由谁承担存在争议用电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今年全面推行的电表“一户一表”惠民工程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好评。
然而近期,记者陆续接到成都市部分楼盘业主反映称,因开发商并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户一表”整改,他们因此拒绝收房。
开发商该不该进行“一户一表”整改?整改费用由谁出?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业主反映小区电表未实现“一户一表”富丽锦城小区是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公司)在成都市开发的一个住宅项目,目前正在交房。
近日,该小区4栋业主梁先生及另外一名业主通过致电及在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上留言的方式向记者反映称,由于该小区并未达到政府规定的电表“一户一表”的要求,他和许多业主拒绝收房。
蓝光公司在成都市开发的富丽东方、富丽花城、凯丽美域等小区的业主近日也向记者反映了同样的问题。
业主们要求维权的依据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即成办发〔2007〕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
该文件于去年10月31日下发、今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3条第7款规定:“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建设工作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住宅,由于未严格履行上述建设要求,应进行必要的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住宅项目都是今年1月1日前立项并开工建设的。
9月3日,蓝光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杨斌向记者证实,因“一户一表”问题而拒绝收房的业主的确不少,不过小区已通过成都市电业局验收,说明这些项目已达到交房条件。
记者事后从成都市电业局得到证实,对上述今年1月1日已立项并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该局并未按照96号文第3条第7款的规定进行验收。
首规委发出《关于城镇住宅电气设计实施一户一表的通知》

摘要:按照国外住宅电气设计标准,反观我国住宅电气设计容量过小易引发电气事故的弊端,认为新建住宅电气设计应具有超前性,并提出新世纪多层住宅配电设计的构想。
关键词:住宅电气设计标准设计容量电气安全配电设计我国正在大力发展住宅建设,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用电负荷增长很快。
为适应二十一世纪的用电水平,住宅电气应着眼于未来的发展。
电气线路容量(配电回路数、线路截面、插座数量、开关电流等)的设计,应预留发展裕量,满足未来二、三十年负增长的需要,以免住宅建成后留下种种隐患。
1国内外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比较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的住宅电气线路设计容量比我国高得多,甚至国内大城市之间也有差距。
以两居室为例,对有关数据进行比较,见表1,其中北京的数据录处(96)首规办规字第206号文,香港的数据录自1997年香港机电工程署《电力线路规例工作手则》,日本的数据录自1995年日本《内线规程》,深圳的数据则为一般设计取值。
北京深圳香港日本每户计算负荷(kW) 2 4 11 6分支线路回路数3 7 7 9铜芯进户线截面(mm2) 6 10 16 14插座数量14 16 19 22通过以上比较看出,我国香港、日本住宅电气设计具有超前意识,充分考虑了几十年内住宅用电的增长,理重要的是提高了住宅电气的安全水平,避免了电气火灾和其他电气事故。
2住宅电气设计容量过小的弊端配电回路过少,每个回路的负荷电流增加,线路长期过载,会导致线路发热加剧,绝缘强度降低,导致短路火灾。
插座数量过少,居民不得不乱拉临时线加插座板。
临时线多不带护套,易受挤压损伤,而且多不带保护线(PE线0,而且插座板不少是劣质产品,临时线引起的人身电击和电气火灾等事故很多。
为此发达国家不允许临时线长期使用,同时规定足够的插座数量。
我国香港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插座分别为4、7、4个,而作为首都的北京则为3、3、3个,不能满足要求。
限制线路截面和电度表安培并不能真正实现限制用户多用电的目的。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快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电安运[1998]418号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快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电安运[1998]4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51b93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da.png)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快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快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8年8月31日国电安运[1998]418号)城市电网建设改造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拉动经济、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电力企业开拓市场、满足社会各方面对电力需求的一项紧迫任务。
为指导公司系统城网建设改造工作,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订了《关于加快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经各电力公司讨论、修订,现印发执行。
请各公司根据本地区城网建设改造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安运部。
附件:关于加快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城市电力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城市必不可少的能源供应系统。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电力的需求就加快城市电网建设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基本要求各级电力公司要转变观念,抓住机遇,依靠政府政策的支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
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要坚持“服务于城市,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发展”的方针,不断提高城市电力网稳定供电的能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满足城市用电增长需求;坚持科学技术进步方向,不断提高城市电力网现代化管理水平;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努力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二、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目标1.提高城市电力网整体供电能力根除供电“卡脖子”现象。
2.提高城市电力网安全运行水平,增强抗御自然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城市供电可靠率达到99.9%;大中城市中心区供电可靠率应达到99.99% 。
国家电网公司对一户一表格改造的若干规定

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乡电网改造的重大决策,开拓市场,改善服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在城市电网改造的同时,对城镇居民住宅供配电系统实施一户一表改造,鼓励城镇居民提高用电水平。
城镇居民住宅一户一表改造是城市电网改造的重要内容。
各网﹑省电力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实施。
为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规范改造,确保城镇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方便用户和提高用电水平的目的。
依据国情,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电力公司制订了《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电力公司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城市实施一户一表的计划安排,分2-3年完成,并于己于人1999年2月底前将计划报国家电力公司。
附件1: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为开放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改善居民住宅的供电条件,适应居民对电力需求,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对居民住宅实施一户一表工程。
为推动工程快速启动,指导工程改造,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特对工程实施中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工程改造的目标与标准`工程改造应以满足居民用电在30~50年内增长达到中等电气化水平的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用电消费结构的不同,一户一表进户线及户内配线的改造应能保障今后30~50年内不再改造,其供电能力达到4~10千瓦的水平。
(注:住宅用电中等电气化水平是在普及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饭褒等家用电器的基础上,考虑冷暖空调和蓄热式电热器进入居民家庭,炊事用能初步电气化,每户住宅日均用电水平达到7`20千瓦时)。
二、工程改造的原则1、要有利于适应住宅用电增长,有利于居民方便用电和安全用电,有利于今后用电营业的改革。
2、统一标准,合理规划,规范施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04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0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5248f0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da.png)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0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城乡电网改造的决策,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用电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市居民住宅多户合用表户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青岛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及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市居民住宅中尚未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住户实行一户一表,但属列入近期改造计划的房屋,不列入一户一表改造范围。
对属下列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1998年8月29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电业局《关于下达〈青岛市新建住宅供电设计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建城字 [1997]271号)下达后,新建住宅房屋未按规定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由原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改造。
(二)居民用电属工厂、企事业等单位管理供电的及企事业单位的自管房尚未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由上述单位负责组织改造,工程完工后经电力部门审核合格后,给予适当的工程补助金。
改造过程中,电力部门可根据责任单位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也可委托电力部门实施工程改造。
本通知发布前已装设单户表的用户,在统一改造时免费并入一户一表集中箱体内;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用户搬迁、换房时,可按规定办理免费迁移,新迁地址尚未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可办理过户或销户退费手续。
二、方法步骤由青岛电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居民住宅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规划,经市一户一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北京供电局文件关于下发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

北京供电局文件关于下发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的通知京供用电〔1999〕11号各区县供电局、计量所、业扩处:现将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下发给你们。
这是我局结合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安运[1998]669号关于颁发《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若干规定》通知的精神重新修订的,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开展一户一表工作。
附件:1、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2、华北电集营[1999]2号文(略)3、国电安运[1998]669号文(略)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附1: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转发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安运[1998]669号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办发[1998]第37号《关于加快实施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为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有效地解决“合表用电”给居民用电带来的诸多不便,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改造标准:住宅用电改造后每户供电能力不低于6千瓦,近期按每户2千瓦供电。
具体改造标准见“北京市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电气安装验收暂行规定”。
为了避免反复改造,重复投资,本办法实施前已按[96]首规办字第206号“关于颁布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的通知”改造的,表前线不小于4平方毫米铜线的,可暂不改造,实施一户一表。
二、工程改造原则:1、要有利于适应住宅用电增长,有利于居民方便用电和安全用电,有利于今后用电营业的改革。
2、统一标准,合理规划,规范施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3、改造应与城市配网改造相结合,按照“户内户外同步实施”的原则,纳入“9950工程”优先安排,做到配网改造与住宅内部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确保产权单位改造后放开用电。
供电公司新建一户一表建设标准

XXX供电公司新建一户一表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讨论稿)1、总则1.1为加快推进XXX居住区一户一表工作,规范新建住宅区配电设施的建设行为,为广大居民客户服好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新建住宅区一户一表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供有关单位执行。
1.2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对用电增长的需要。
1.3 客户新申请住宅小区必须实行公司直管到户的一户一表管理,在客户申请临时基建用电时,应落实“一户一表”工程方案。
1.4 住宅小区永久供电设施必须符合供电公司的管理要求,业扩报装部门应跟踪小区建设情况,及时主动督促开发商进行正式电源建设。
2、供配电设计2.1 负荷容量的统计2.1.1居住区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1、单户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单户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豪华别墅按设计确定容量。
2.1.2用电负荷配置系数(1)变压器配置系数选择取0.5。
(2)低压干线配置系数36户以上不小于0.6,36户以下按0.8计算。
(3)居住区内公建负荷容量在250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供电,新建变压器时一起考虑容量,仅限于为小区服务的商业、公建设施,大型商场、办公场所不包括在内。
(4)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当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计算:办公、商业60-100W/平方米。
(5)居住区配变容量宜不大于800kVA。
2.2电能计量(1)居民住宅应实行供电公司直管到户的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2)电表箱宜集中安装在楼道内,不得安装在楼外。
表箱应符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低压计量箱订货技术规范》要求。
(3)七层及以下住宅应采用以单元为单位集中方式安装。
表箱安装位置可在一楼道或负一层。
城镇居民住宅用电一户一表技术标准

3.1.3.3 采用电采暖方式的居民住宅。 3.2 用电负荷较小、发展缓慢区域的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可适度 降低相应的容量配置标准,但不得低于 4kW。 3.3 同一建筑内与居民住宅相关联的商业、办公、公用服务设施 等用电的容量配置,应按实际设备容量确定。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 负荷密度估算:办公 60-100W/m2 ,商业 100-150W/m2。 四、低压配电网 4.1 低压配电网应考虑负荷发展和长远用电需求,永久性建筑群 内的主干线路应一次建成。 4.2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城市负荷密集区域控制在 100~150米;一般市区为200~250米;郊区负荷小、以照明为主的台 区,可扩大为400~500米。 4.3 配电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在一般市区及负荷密集区域内, 低压线路主干线截面宜采用120~185mm2,分支线宜采用50~70mm2;在 郊区负荷小、以照明为主的低压主干线路,宜采用70~95mm2,分支线 宜采用35~50mm2。 4.4 住宅小区配电网络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 式,为提高小区配电系统的供电可靠性,亦可采用环形网络配电。多 层住宅的照明与电力负荷,宜采用同一回路供电。高层住宅的照明和 电力负荷,宜以不同回路分别供电。 4.5 住宅小区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预留相应的出线 回路。 4.6 住宅小区的楼房建筑,每个单元电源的总进线应采用三相进 线。 五、接户线及低压分支箱
5.5.3 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5.6 接户线采用低压绝缘导线敷设时,应外套 PPR 硬质绝缘管或
镀锌薄壁钢管保护;采用低压电缆地下敷设时,高出地面的部分应外
套电缆保护管,管高不小于 2.5m,若高出地面的部分小于 2.5m 时,
应采用全保护。在城市规划五年内可能拆除的旧楼房实施一户一表改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中有关收费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3.28
•【字号】冀价工字[2001]28号
•【施行日期】2001.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电网一户
一表改造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冀价工字[2001]2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是国家实施城市电网改造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电价秩序实现电力企业抄表收费到户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快改造进度规范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市在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居民出资范围为电表以下(计费电能表专用表箱由供电部门负责)直接材料费用收费标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50元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物价局结合当地改造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核定并及时向省局备案。
二、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收费行为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电力企业要坚持用户自愿协商原则不得强制用户进行改造各市要从严核定收费标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对收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要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市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三、本通知自2001年4月10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相抵触一律停止执行。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一户一建用电政策

一户一建用电政策
一户一建用电政策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居民住宅用电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管理方式。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居民用电的合法权益,提高用电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具体来说,一户一建用电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户一表:每户居民住宅安装一个独立的电表,用于计量居民用电量。
抄表到户:供电企业直接抄录居民用电量,不再通过物业、房东等中间环节。
阶梯电价:根据居民用电量实行阶梯电价,用电量越多,电价越高,以鼓励居民节约用电。
免费更换智能电表:对于已安装的智能电表,供电企业免费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用电安全检查:供电企业定期对居民用电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实行一户一建用电政策的好处包括:
保障居民用电的合法权益,避免物业、房东等中间环节的干扰。
提高用电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居民可以更加方便地了解自己的用电情况,并及时处理用电问题。
鼓励居民节约用电,通过阶梯电价等措施,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提高供电企业的服务水平,供电企业可以更加直接地与居民沟通,及时解决用电问题。
国家电网公司对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

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乡电网改造的重大决策,开拓市场,改善服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在城市电网改造的同时,对城镇居民住宅供配电系统实施一户一表改造,鼓励城镇居民提高用电水平。
城镇居民住宅一户一表改造是城市电网改造的重要内容。
各网、省电力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实施。
为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规范改造,确保城镇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方便用户和提高用电水平的目的。
依据国情,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电力公司制订了《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电力公司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城市实施一户一表的计划安排,分2-3年完成,并于己于人1999年2 月底前将计划报国家电力公司。
附件1: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为开放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改善居民住宅的供电条件,适应居民对电力需求,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对居民住宅实施一户一表工程。
为推动工程快速启动,指导工程改造,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特对工程实施中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工程改造的目标与标准'工程改造应以满足居民用电在30〜50年内增长达到中等电气化水平的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用电消费结构的不同,一户一表进户线及户内配线的改造应能保障今后30~50 年内不再改造,其供电能力达到4~10 千瓦的水平。
(注:住宅用电中等电气化水平是在普及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饭褒等家用电器的基础上,考虑冷暖空调和蓄热式电热器进入居民家庭,炊事用能初步电气化,每户住宅日均用电水平达到7'20千瓦时)。
二、工程改造的原则1、要有利于适应住宅用电增长,有利于居民方便用电和安全用电,有利于今后用电营业的改革。
2、统一标准,合理规划,规范施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居民阶梯、峰谷分时等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实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和服务到户,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用电服务,依据X省物价局、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X价商发〔X〕137号)和《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X建发〔X〕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用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全县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按X政办发〔X〕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智能电表更换范围为农村尚未普及的居民用户。
全县确保在X年10月底前所有居民合表小区要签定电表改造移交协议,力争在11月15日前完成主要改造任务,X年底前全县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其中城镇居民用电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普及率达到100%。
二、改造原则和程序(一)改造资金。
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全部由供电企业自筹。
供电企业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成本,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调整输配电价或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配合移交。
由电网企业与相关小区单位签订《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
已经签订协议的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要按照《协议》要求,全力做好移交改造的配合工作,推动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还未签订协议的小区、单位,在移交过程中,由相关镇和街道办负责督促协调,住建、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
①供配电设施由政府投资的,由投资主体负责移交;②非政府投资且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会同物业公司移交;③非政府投资的且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企业、开发商或有关单位负责移交;④非政府投资的且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小区,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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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安运[1998]669号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乡电网改造的重大决策,开拓市场,改善服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在城市电网改造的同时,对城镇居民住宅供配电系统实施一户一表改造,鼓励城镇居民提高用电水平。
城镇居民住宅一户一表改造是城市电网改造的重要内容。
各网﹑省电力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实施。
为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规范改造,确保城镇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方便用户和提高用电水平的目的。
依据国情,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电力公司制订了《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电力公司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城市实施一户一表的计划安排,分2-3年完成,并1999年2月底前将计划报国家电力公司。
附件1: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为开放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改善居民住宅的供电条件,适应居民对电力需求,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对居民住宅实施一户一表工程。
为推动工程快速启动,指导工程改造,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特对工程实施中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工程改造的目标与标准工程改造应以满足居民用电在30~50年内增长达到中等电气化水平的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用电消费结构的不同,一户一表进户线及户内配线的改造应能保障今后30~50年内不再改造,其供电能力达到4~10千瓦的水平。
(注:住宅用电中等电气化水平是在普及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饭褒等家用电器的基础上,考虑冷暖空调和蓄热式电热器进入居民家庭,炊事用能初步电气化,每户住宅日均用电水平达到7`20千瓦时)。
二、工程改造的原则1、要有利于适应住宅用电增长,有利于居民方便用电和安全用电,有利于今后用电营业的改革。
2、统一标准,合理规划,规范施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3、一户一表的改造应与城市配电网改造相结合;进户线的改造应与户内配线相结合。
在一户一表改造的同时,实现集中抄表。
三、工程改造的范围1、公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合表用电的居民住宅;2、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3、企事业单位自己供电的职工住宅及由其转供电的居民住宅;4、新建的居民住宅。
四、工程改造的步骤电力企业要抓住当前城乡电网改造的有利时机,利用2~3年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因地制宜地对各类居民住宅的供配电设施进行一次改造。
整个工程改造可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公用配电供电的的合表用电的居民住宅的改造,同时,对新建居民住宅必须严格按新的标准进行建设,一步到位,不搞重复建设;第二步,有计划地把物业管理小区居民住宅分表用电改造为一户一表电;第三步,视条件可能,逐步把企事业单位自供职工住宅及由其转供电的居民住宅改造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五、工程改造资金工程改造资金按工程改造所说涉及的现有供配电设施产权归属的原则确定。
即现有产权归属于谁,谁就应担负该设施的改造费用。
1、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合表用电的居民住宅,在一户一表改造中所涉及的配变增容、低压线、进户线、电度表及表箱的改造所需资金,由电力企业负责解决。
电力企业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户的承受能力,除合理收取一定量的供电贴费外,其余所需资金应列入城乡电网改造资金解决。
2、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住宅,需要对进户线、电度表等进行改造的,改造所需的资金由电力企业负责解决,也不再向被改造的住户收取配电贴费。
3、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及由其转供电的居民住宅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时,电力企业应充分尊重产权单位的意愿。
产权单位申请改为由电力企业直供,并实行一户一表的,改造所需资金应由产权单位负担,并统一纳入城镇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工程,由电力企业统一组织实施。
4、新建居民住宅一律按新标准和一户一表要求进行建设。
所需资金应列入住宅建设投资之中。
六、工程规划设计1、在全面调查基础上,根据住宅类型、供电现状、用户需求、改造的难易程度、改造工程量等因素,按供电区域,作出合理的工程改造规划方案。
工程改造规划须经评审后确定。
2、对不同类型住宅,应分别采用统一的标准设计,以利于器材选型,- 2 -控制造价,便于施工,确保质量。
七、器材采购一户一表工程所需的器材一律采用国产器材。
器材采购应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用,由电力企业统一采购,集中管理,按计划领用,严把器材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器材流入电网。
八、施工质量管理对一户一表工程施工应加强管理。
施工单位应经资质考核合格,施工人员应经岗前培训,施工质量由专人负责建立,工程竣工后由电力企业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供电。
九、电度表的选购一户一表工程选用的电度表应是具有“计量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经过电力部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简称电力部质检中心)抽检合格,质量稳定,性能满足要求,使用周期长,节能型的产品。
十、改革传统的抄表、收费方式城镇居民住宅实施一户一表到户后,为不增或少增抄表人员,必须对传统的抄表、收费方式同步进行改革,大力推进社会化的的抄表收费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抄表人员。
采用银行储蓄付费和委托银行代收电费的,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抄表。
1、新确定抄表周期,按月划收电费。
不抄表的月份,可按上一个抄表期内月均电量划收电费;2、通过与专业性抄表公司鉴定合同,委托抄表公司代理抄表,并支付相应劳务费;3、有条件的地方,可适量装用质量可靠,经电力部质检中心抽检合格的自动抄表系统抄表。
十一、一户一表的管理城镇居民住宅实施一户一表以后,电力企业所管理的用户数量将成倍的增加。
为此,电力企业必须解放思想,遵循“人民邮电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按照市场规律,深化用电营业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方便居民用电,加强对表计、抄表,收费工作质量监管和表计换校等项管理制度,以确保一户一表制度的顺利实施。
附件2:实施一户一表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城镇居民住宅实施一户一表问题,国务院领导和国家电力公司领导都十分关注,曾多次指示在城乡电网改造的同时,一定要抓紧和加快城镇一户一表的改造。
为了让大家理解和执行好《若干规定》,现将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3 -一﹑关于工程改造的目标与标准问题为了避免反复改造,重复投资,一户一表的改造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
因此,在改造中要充分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居民用电消耗结构的不同,以及住宅类型的不同,将目标原则确定在30~50年内不再重复改造,就可以使居民在这期间用电增长达到中等电气化水平。
对此,各网省公司都表示赞同。
一户一表进户线和住宅内配线的改造实现目标的关键。
因此,我们多次与国家建设部反映,最后建设部同意在制定的《住宅设计规范》中,将居民住宅户内配线导线截面面提高到10mm的铜芯线。
二﹑关于工程改造的步骤问题在我国,由于向居民住宅的供电方式方法和供电主体的情况较为复杂,这给一户一表的改造带来很多问题,整个城改造具有下列特点:1﹑涉及的面很广。
不仅对公用变供电的合表用电的住宅要改,而且近几年新建的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自供的职工住宅及由其转供电的住宅都要改,改造几乎涉及整个城市。
2﹑改造的户数多,工程量大。
3﹑产权关系复杂。
就合表用电的住宅来说,有的属于单位所有,有的属于房管部门所有,有一小部分属于个人所有,有的连供配电设施的归属从未明确界定过。
这次一户一表改造,必须对其界定才能分清责任,利于改造。
4﹑投入的资金量大。
据有的网省公司改造一户一表的实践证明,改造一户住宅,光计算进户线,电度表﹑表箱﹑户内配线(电度表出口至户内分线盒)的器材费用,约需要600~700元。
如果将配电增容等都计算在内,大约需要2000元左右。
一户一表改造是一项浩大的工程。
大家认为,要搞好它,必须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去改造。
认为整个一户一表的改造可分为三步走。
第一,解决老百辈姓反映强烈的,改造后即可启动的住宅,即重点抓好合表用电住宅的改造和管住新建商品住宅;第二,需要依靠政府支持才可改造的住宅。
如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改造;第三,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住宅。
如企事业单位自供电的职工住宅和转供电的住宅。
这部分住宅改为一户一表,一定要贯彻自愿的原则,一定要有产权单位的积极性。
电力企业应积极自持,同意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改造后无偿移交,电力企业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三﹑关于工程改造资金问题居民住宅进行一户一表改造需要资金的部位是配变增容﹑低压线﹑进户线﹑电度表和表箱以及户内配线(从电度表出口至户内分线盒)等设施的改造。
上述设施改造的资金如何筹措?这是普遍关心的- 4 -问题,也是必须明确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在《若干规定》讨论稿中,原规定了“三点”原则,即电力企业出一点,政府财政补一点,住户或住宅产权所有单位掏一点。
但在讨论中,大家认为,这样提太原则,不可操作。
另外,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必须针对国情做出明确的规定。
首先,应明确以产权归属的原则,来界定谁出钱的问题。
住宅内配线的改造,肯定应有住户或产权单位出资,电度表以前的设施改造资金如何筹措?考虑到现在正在清理电价价外加价,希望通过价外加价已是不可能了,政府在财政补一点,也是通过加价来实现的。
因此,政府财政补一点也是不现实的。
住户或住宅产权单位掏一点,用于改造住宅外设施也有乱收费嫌疑,同时,还会发生产权不清的问题。
因此,也不能采用。
唯有按国家规定收取贴费是合法的,各地区视条件收取一定的贴费是可行的。
除此之外,一户一表改造的费用,都应有电力企业来承担。
电力企业出资的可能,就是将一户一表纳入城网改造资金中。
四﹑关于电度表选型五﹑关于抄表﹑收费问题-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