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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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行政活动。

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实施直接的、强制的制约、限定和管辖,并对不服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门法律学科。

二、行政强制法的法律地位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其法律地位等同于行政法的其他分支,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

同时,行政强制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法规范,其具有强制性和优先性。

三、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2、限制原则。

行政强制权只能限制与保护公益利益相关的私人权利,不能无限制的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3、正当性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正当的,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4、程序正当性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经过程序正当的,遵循法定程序。

5、最小限度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以最小限度的方式进行,不能因为方便、快捷而滥用行政强制手段。

四、行政强制的种类1、命令行政强制命令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命令、通知等方式,要求被强制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禁止消极的行为,如责令停工、责令改正、督促履行等。

2、代替行政强制代替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把解决私人间纠纷的职责转给行政机关,代替双方当事人执行行政强制的措施,如拍卖、扣押等。

3、强制执行行政强制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过钳制、拘留、罚款、封闭、吊销执照等措施,迫使被强制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解除违法行为。

五、行政强制应满足的条件1、行政强制的事实条件行政强制必须是依法作出的命令或决定,并经过书面通知或公告。

2、行政强制的程序条件行政强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包括责令取保和听证等程序。

3、行政强制的时间条件行政强制的时间一般应当是权利义务发生时起,但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强制时间可以晚于权利义务发生时。

学习资料行政强制法概述

学习资料行政强制法概述

行政强制旳现状 行政强制旳现状能够概括为三个字:“乱”、“滥”、 “软” 1、法律规范旳乱 2、行政强制实施旳滥和软
行政强制法旳立法经过和主要争论 1、经过 难产又两次濒临死亡旳法律 2、主要争论 行政强制法旳立法目旳、指导思想、设定权、实施
主体、实施程序、执行体制等等。行政强制法旳立法目旳 1、规范行政强制旳设定和实施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推行职责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旳正当权益
行政强制旳概念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旳,对相 对人旳人身、财产和行为采用旳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涉及两个类型,一类是行政强制措施,一 类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为阻止违法行为、预防证据损毁、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 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旳人身自由实施临时性限制, 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旳财物实施临时性控制旳 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 民法院,对不推行行政决定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强制推行义务旳行为。
行政强制旳特征 1、法定性 2、行政性 3、承担性 4、临时性 5、强制性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不 推行行政决定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强制使其推行义务或到达与推行义务相 同状态。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讲行政强制法概述
1、行政强制旳功能 2、行政强制旳现状 3、行政强制法旳立法经过和主要争论 4、行政强制法旳亮点 5、行政强制法旳立法目旳 6、行政强制旳概念 7、行政强制法旳合用范围
行政强制旳功能 1、既有维护社会秩序旳功能 2、既有提升行政效率旳功能和价值 3、既有维护公民权利旳功能和价值

行政强制法全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全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全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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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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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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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或者滞 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 理查封、…
排除妨碍、恢复 原状
代履行
对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 务的行政相对人加处罚款 或滞纳金。
将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 款划拨至指定账户。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进行拍卖或依 法处理。
制行为。
提升执法水平
03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
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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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与启示
影响
要求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注重程序正义和 权利保障,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
VS
启示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法治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政强制行为的 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同时,要注重 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 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立法目的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在于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 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
2024/2/3
5
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照法律 规定,未经法律授权或者违反法律程 序,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适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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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某交通局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扣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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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交通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辆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向当 事人下达了扣押决定书,并将车辆扣押至指定地点。当事 人按要求接受了处理,交通局依法解除了扣押。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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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原则

行政强制法原则

一、行政强制法原则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有:平衡原则、比例原则、法定原则、教育强制结合原则、救济原则等,对于行政强制法中所强调的行政强制措施在施行时应当坚持上述规定的原则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行政强制法原则二、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有几种情形1、当事人在履行行政决定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或者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了权利,同时其确实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会造成一些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中止执行也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4、行政机关认为具有其他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

三、行政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

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6、草案的内容照顾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在规定行政强制有查封、扣押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

9、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0、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

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协议,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

草案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简述行政强制法的原则

简述行政强制法的原则

简述行政强制法的原则
行政强制法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前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审查和确定被执行人的违法事实和依据,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

2. 程序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遵守程序的公正,不能滥用职权,必须经过合法授权、程序合法、程序公开、义务通知和听证等程序。

3. 限制原则: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标准,不得超出或低于法定范围,不得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实施适当的措施,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方法,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5. 附条件执行原则: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合理需求,可以对行政强制采取附条件的方式进行执行。

6. 过程回放原则: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记录执行过程,对于违反行政程序、程序不当、程序失误等情况,必须及时纠正和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本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范本,详细阐述了该法律的各个章节内容及其细化。

以下为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规定行政强制的适合范围、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第二条行政强制是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手段执行行政权力,在法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予以处罚、责令执行或者实施强制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强制适合范围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令执行行政行为、实施强制措施等。

第四条行政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二)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公平公正,对所有受到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一视同仁;(三)限制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进行,且应当充分考虑被执行对象的合法权益;(四)适度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适度,不得具有过度的压制性,必须力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程序正义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依法程序进行,保障被执行对象的申辩权和救济权。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五条违法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者限制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应当保障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采取适当的法定处罚措施,并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不得过重或者过轻。

第八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第九条对于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救济的,当事人有权选择行政救济程序。

第三章责令执行行政行为第十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行政主管机关对被监管对象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责令执行行政行为的决定。

第十一条责令执行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恢复原状、消除危(wei)险、改正违法行为等。

第十二条对未按时履行责令执行行政行为的,行政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可以按照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

行政强制法逐条释义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逐条释义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逐条释义行政强制法一、定义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机关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规制和制约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法律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的强制措施。

三、法定强制与自由裁量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循法定强制原则,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政机关可以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四、强制措施的种类和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物品、限制行动、查封、扣押及强制执行等措施,强制措施程序包括下列步骤:1. 通知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前,通过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听证。

2. 鉴定和评估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进行必要的鉴定或评估。

3. 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进行必要的程序,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 强制执行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提出异议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六、行政强制法的职责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职责,明确了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七、行政强制法的监督和制约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职责,也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职责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制约措施。

八、行政强制法的意义行政强制法是保障国家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通过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进行规制和制约,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维护,推动了全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行政强制法对于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权威性,维护公民权利和制约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

2024/3/24
9
监督与救济途径
2024/3/24
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监 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责令改正。同时, 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也依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情况进行监督。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因行政机关 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法
2024/3/24
1
contents
目录
2024/3/24
• 行政强制法概述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 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 • 总结与展望
2
2024/3/24
01
CATALOGUE
行政强制法概述
3
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 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法律制度。
济途径,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通过申诉机制维权,
最终获得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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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4
05
CATALOGUE
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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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2024/3/24
监督检查机构的设置
01
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行政
强制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职责划分
26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3/24
27
2024/3/24
24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行政强制法专题PPT课件

行政强制法专题PPT课件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 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 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 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 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事先催告程序(第35、36条);
❖ 1.设定权的明确规定;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 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 由)、第四项(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5.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 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 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 解除。
六、关于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
❖ 1.强制执行体制之争;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 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截止四稿的版本: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 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2.救济途径的全新设定;
9.依法拍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依法使用行政权力,对违法和违规行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条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利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依法分工、协作,确保执行效果。

第五条行政强制执行适合本法,适合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

第六条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工作机制,提高执法监督和效能。

第二章执行机关和责任第七条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工作由具体执行机关、统一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确定。

第八条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变相执行。

第九条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与行政强制执行有关的证据和资料,调查取证。

第十条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应当公开执行依据、法定程序和执行结果,并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第三章强制执行程序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分为自愿履行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自愿履行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执行机关要求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决定、行政协议等义务。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和内容自愿履行行政决定、行政协议等义务。

第十四条自愿履行程序中,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或者者执行机关可以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第十五条强制执行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执行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实施行政决定、行政协议等。

第十六条强制执行程序包括执行通知、查封、扣押、拍卖、划拨、拆除等措施。

第十七条强制执行程序的具体步骤和方式,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第四章强制措施的限制和保障第十八条行政机关或者执行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必须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行政强制执行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和改进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活动。

第二章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第三条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财物、查封、扣押、暂扣、拆除、封锁、停产停业、责令改正、驱逐、限制出境、划拨、冻结等。

第四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必须是法定的、事先通知的、证据确凿的。

第五条行政强制执行权利的限制行政强制执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保障第六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正当性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行政强制执行的公开透明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执行工作的进展和结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第八条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听证程序行政强制执行涉及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冲突较大或者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听证程序。

第四章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程序第九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方式当事人认为行政强制执行违法或者滥用职权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救济程序的合理性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程序应当合理便捷,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得到保护。

第十一条救济机构的职责行政强制执行救济机构应当履行依法处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监督机构的职责行政强制执行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强制执行活动的监督,维护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和有效。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行政强制执行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相应的处罚,恢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全文细则

行政强制法全文细则

行政强制法全文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强制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全文细则。

第二条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2.正当性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必须在充分的调查和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3.公平性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应当公正、公平,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4.适度性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应当适度,不得过度干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事先告知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应当提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律依据、强制措施等事项;6.听证权原则: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强制机关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程序第三条平等保护的原则行政强制机关应当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对待任何一方。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决定行政强制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强制执行的依据和理由;2.强制措施和执行时限;3.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4.行政强制决定的处罚方式和结果。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执行行政强制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后,应当依法执行。

行政强制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财产查封、冻结;2.行政罚款;3.责令停产停业;4.强制拆除等。

第六条行政强制的期限行政强制机关执行行政强制的期限应当合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的承诺和约束。

第七条行政强制的申诉和申辩当事人对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有权利向上一级行政强制机关提出申诉,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行政强制的救济措施当事人因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利向行政强制机关要求赔偿,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三章行政强制的责任和违法处理第九条行政强制机关的责任行政强制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公正,对于滥用职权、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全文解释

行政强制法全文解释

行政强制法全文解释行政强制法全文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强制职权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不服从行政决定或者行政命令的对象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目的是强制行政对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消除违法行为,实现行政目标。

第五条行政强制应当从轻、从简原则出发,限制权力行使的干预力度,尽量减少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不良后果。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限制第六条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合法的依据,不能超越依据的范围和限制。

第七条行政强制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向被强制对象进行告知,并说明强制依据、依据的内容、强制措施的种类、执行期限等;告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

第八条行政强制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行政强制机关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对行政对象进行合法合理的协商,尽量争取强制措施得到行政对象的自愿接受。

第十条行政强制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行政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能力,以保护其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合理安排执行的时间、地点等,以减少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第三章行政强制的种类与程序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履行、限期履行、强制代履行、财产执行、行政扣押、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责令履行是指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对象立即履行法定义务,消除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限期履行是指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对象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消除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强制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与行政对象约定,通过自己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履行行政对象未能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十六条财产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行政对象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处置,以实现行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机关的执法效力,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自由,行使行政管理强制力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实行依法为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二)必要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达到法定目的的必要手段;(三)程序正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前,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要求;(四)适当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应当与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相适应;(五)比例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的限制措施应当与行政目的相适应,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第二章行政处罚第五条行政强制措施之一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或者制裁措施。

第六条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

第七条行政处罚的合用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公正、公平、透明。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程序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履行听证、听证告知、听证调查等程序。

……511.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附件二:表格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件三:表格二——行政处罚决定书……512.法律名词及注释:(一)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自由,行使行政管理强制力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或者制裁措施。

行政强制法培训课件

行政强制法培训课件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强制必须遵循法定程 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确保行政强制的公正 性和合法性。
行政强制法的体系结构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
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实施 条件、程序等。
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条件、 程序、方式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 件、程序等。
总则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责任
01
1. 扩大查封、扣押、冻 结范围的;
02
2. 使用或者损毁查封、 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 物的;
03
3. 在查封、扣押法定期 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 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扣押的;
04
4. 在冻结存款、汇款法 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 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 结的。
03
行政强制执行
04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注意事项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
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遵守法定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确保程 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不得滥用行政强制权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强制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
04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及要求
05
执行准备:介绍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如了解案情、制定执 行方案、组织执行力量等。
06
执行实施:详细讲解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表明身份 、宣读执行依据、实施强制措施等。
学员互动交流与答疑
学员提问环节
鼓励学员就课程内容和实践操作 中的疑问进行提问,教师及时解
答。
分组讨论会
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中,法律作为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重要准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行政强制法》是一部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法律。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部法律。

首先,咱们得搞清楚啥是行政强制。

简单来说,行政强制就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手段。

这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

行政强制措施呢,就像是在紧急情况下给车子踩的那一脚刹车。

比如说,要是发现某个商店在卖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机关可以当场查封这个商店,这就是行政强制措施。

它的特点是具有临时性、紧迫性,目的是为了防止危害的扩大或者证据的灭失。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还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等。

行政强制执行呢,则是在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时候,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让相对人履行义务。

比如说,某人被罚款了但一直不交,行政机关就可以从他的银行账户里直接扣钱,这就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又可以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像强行拆除违法建筑;间接强制执行呢,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等。

那么,为啥要有《行政强制法》呢?这可太重要啦!一方面,它能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律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行政机关可能会滥用权力,随意对老百姓采取强制手段,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嘛!另一方面,它也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了这部法律,老百姓就知道行政机关在啥情况下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是行政机关违法强制,老百姓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咱们说说《行政强制法》的一些重要原则。

合法性原则那是必须的。

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进行,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能想咋来就咋来。

比如,行政机关不能自己随便创设一种行政强制手段。

合理性原则也很关键。

行政强制的手段和目的要相称,不能杀鸡用牛刀。

能不采取强制手段的就尽量不采取,能采取轻一点的强制手段的就别用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编辑好,可直接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编辑好,可直接打印)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主席令11届第49号【颁布时间】2011-6-30【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4版行政强制法[1]

2024版行政强制法[1]

行政强制法2024•行政强制法概述•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录•法律责任与追究•总结与展望01行政强制法概述定义与作用定义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法律制度。

作用行政强制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它可以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强制制裁,有效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立法背景及意义立法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为了加强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行政强制法。

立法意义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明确行政机关的强制权力,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它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

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

适用对象行政强制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行政强制法规定了相应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手段。

02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与特点种类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

特点具有强制性、临时性、预防性等特点,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实施程序和要求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当的强制手段,以最小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同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记录实施过程,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监督与救济途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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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十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节冻结第二十九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

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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