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管护员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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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镇村级草原管护员聘任合同

聘任乡镇(甲方):

受聘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及《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聘任合同。

一、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肃州镇村担任该村所辖区域的天然草原管护工作。

二、聘任期限:自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

三、乙方岗位责任(村级草原管护员主要职责):

1、宣传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草原保护政策;

2、对责任区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反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破坏围栏设施、开垦和非法征占用草原资源、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3、加强责任区草原防火宣传,在草原防火期(当年10

月至次年5月)监督和管理草原野外用火,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行为。若发现草原火情,要第一时间及时向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快速组织村民进行扑救;

4、负责保护草原围栏、草原防火、草原宣传标识牌等基础设施保护,督促村规民约、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

5、严格遵守巡查制度,对管护区草原进行定期巡查,坚持每月至少巡查2次(每15天巡查一次),并及时填写巡查管护日志;协助市乡草原监理人员查处草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管护区域内的一切草原违法行为;

6、负责草原鼠虫害灾情的监测和报告;

7、履行市自然资源局及镇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工作补助费:村级草原管护员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的办法,聘用期间严格履行职责,每人每年发放工作报酬补助2000元;由市自然资源局和乡镇共同考核。

五、责任追究:草原管护员未严格履行好工作职责,视情况予以解聘并视情节适当扣发工作报酬补助。

本合同一式3份,由镇人民政府、村级草原管护员各执一份;市自然资源局存档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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