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应合作协议(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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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应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采购方):

地址:

乙方(供方):

地址:

签署时间: 年月日

签署地点:

本产品供应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公平、诚信、双赢、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签订,并承诺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背景

甲方是以(交代背景)为基础,进而拓展市场。

乙方是(介绍乙方背景信息)。

为迅速布局XX领域、加快抢占市场份额,现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双方就采购之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范围

甲方将乙方产品用以自有渠道的推广及销售等工作。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双方如续订本协议,应在该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就是否续订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产品要求

1、产品规格:。

2、产品价格及数量:本协议框架下,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的市场推广价为元,鉴于甲乙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现乙方承诺提供甲方合作优惠价为元,甲方采购之产品的规格、型号、品质、保质期、数量、交货日期、送货地点等,具体以甲方下达且经乙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

3、产品质量: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符合技术质量标准且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产品有安全认证要求的,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安全认证合格证明。

4、产品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1)在产品供应过程中(包括售前、售中、售后),乙方应有专门的对接人,负责解答甲方的疑问、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乙方不定期派出技术人员或销售人员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并保证甲方可以掌握产品知识,销售无障碍。

(3)产品维修保修期、标准按照产品生产厂商保修政策执行,由原厂提供售后服务;原厂不能提供的,由乙方按照商品生产厂商的标准提供维保服务。保修期限自甲方或甲方客户收到货物验收无误后起算。

5、知识产权条款:

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是清晰的、完整的、正确的、真实有效的,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因乙方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产生争议,给甲方业务造成损失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担负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五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批量采购方式:甲乙双方之间进行的产品供应及采购,适用本协议之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下达相关《采购订单》(附件1)。

2、下达订单:甲方有采购需求的应提前将《采购订单》以书面形式传送至乙方指定接口部门,与乙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亦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订单》应载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到货日期、交货地点等事项。

3、订单生效:

(1)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2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内容并回传或给予确认回复,经乙方盖章回传或确认的《采购订单》视为生效订单,甲方应于订单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预付款。关于付款细则,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结算条款执行。

(2)甲方有权对尚未交货的《采购订单》提出变更要求,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若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指示执行,因此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发货时间:

原则上订单发货时间为自收到甲方订单预付款后45日内,具体发货时间以甲方采购需求的数量及型号为确定依据,具体日期以双方协商及订立的《采购订单》为准。

5、运输方式:批量采购采取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的方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至《采购订单》约定之交货地点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

6、产品验收:

(1)甲方或甲方客户应在交货地点配合乙方办理到货签收手续,并在签收时当面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清点检查,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客户出具书面《交货验收单》,甲方或甲方客户根据验收情况在《交货验收单》上进行签字确认或者拍照留存。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产品验收标准以所采购产品的样机为准,验收不合格的有权通知乙方换货或退货;甲方拒绝签收货物的,应向乙方书面陈述拒收的理由;如甲方无合理理由拒收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退换货:退换货原则按照国家三包政策执行,其他约定如下:

(1)甲方对货物验收后认为验收结果未能达到要求的,有权通知乙方换货;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换货通知之日起3日内处理,7日内将对相应的货物调换完毕。

(2)甲方对货物验收后认为验收结果未能达到要求的,在乙方对货物进行调换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并邮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邮件退货通知之日起的5日内与甲方办理退货手续。

(3)甲方满足退换货条件向乙方申请退货或换货时,必需包装完整,配件齐全并且不影响该产品的二次销售。

(4)不管何种原因退货,甲方应事先向乙方提出退货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退货的,乙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双方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甲方对接人:

邮箱:

电话:

2、乙方对接人:

邮箱:

电话:

3、经双方友好沟通,来往的单据、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通过邮件、快递等方式发送至对方的预留联系人。(如一方变更预留信息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在该通知前,仍以本协议预留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结算条款

1、乙方指定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订单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订单全部对应货款,由乙方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自收到付款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安排生产、发货事宜。(2)经双方协商,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若存在不同商品税率不同的情况时,乙方应按照对应商品的税率分别开具发票)。

3、甲方发票信息

(1)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信息:

用户名:

纳税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4、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前,应提前向甲方确认开票信息,并以甲方提供的最新的信息开具发票。若开具发票错误的,乙方应及时负责重新开具。

5、甲方因协议期满或其它任何原因不再销售乙方产品时,甲方必需在解除协议后1个月内结清所有货款,超出1个月,甲方每日按所欠货款总额的3% 支付给乙方滞纳金。

6、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及账目清晰,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乙方业务人员发生支付、借出现金、财物和货品等现象。如违反此规定,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银行信息的变更以双方的公司签章公函为唯一依据。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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