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科学原理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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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权力、政治权利与政治权威的概念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政治权利:所谓政治权利,就是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以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
政治权力:是指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赖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政治权力是主体对客体的影响力,反映二者的制约、服从关系。
政治权威:是政治权力的合法化。即对政治权力正当性的认同。它通常以政治权力为后盾,依据正义或人格的感召力,产生具有高度稳定性、可靠性的政治影响力和支配与服从的权力关系。它是政治权力最有效能的表现方式。
1、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关系
A、政治权利决定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来源于政治权利的属性,决定了政治权力的从属性。政治权利对公共事务有决定权。政治权利选择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参与共同体内的利益分配、决定资源增益。政治权利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
B、政治权利体现着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规定政治权力和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对政治权力具有价值的导向性、目标性。
C、政治权利制约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保障政治权利形成。政治权力的强制约束性,使得政治权利更好的完善。健全的、理性的政治权力能够保证政治权利的有序、健康实现。
D、政治权力的目的在利益,政治权力内在地具有扩张延展性。基于利益的冲动,政治权力一经形成,即会最大限度地扩展其作用范围,在权力各层级上扩展且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这种自发的趋向,使权力的滥用不可避免;权力无限扩展其边界会导致权力腐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化。
E、“必要的恶”是现代政治权力理论的主要结论。人性是有缺陷的,会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政治权力是有缺陷的,亦会追求利益集团及个人私利的最大化,破坏、损害一般民众的正当利益;因民众人性的不可靠,所以需要让渡部分权利组织公共权力;又由于政府不可靠,因此,必须对政府实行监督和制约,公民通过政治参与等方式实现政治权利,对政府运用政治权力进行监督。这样有利于实现政治正义,促进政治体系的完善。
F、政治权利是一种法定资格,是政治权力的法律转化,总之,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其对立性主要表现为两者在权限划分与配置上的反比例关系和两者在政治运行中的双向互控;其统一性表现为两者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
2、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威的关系
A、宽泛的说,权威就是一种权力,是披上了被承认、认可的外衣;
B、对某种行为如此行动的规范性承认,无疑可以加强和扩大政治权力;
C、具有一种结构性的内在关系,政治权力是彰显政治权威力量的重要来源;
D、政治权威的强弱本身是衡量政治权力高低、强弱、稳定与否的重要标准。
二、政治改革、政治革命的概念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政治改革:指政治革命的调整和完善,换言之,也就是通知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的要求、利益矛盾状况,根据社会成员对于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系、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政治过程。
政治革命:在社会利益矛盾对抗的基础上,社会政治力量为变更政权和社会利益关系而反抗既有政治权力和政治统治的激烈活动。从社会政治发展的意义上看,政治革命是生活历史过程中政治发展的特定方式和途径,政治革命的斗争锋芒“都是针对在此以前实行统治的阶级的”,其历史发展的作用在于打破旧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秩序,推翻旧的政治制度,代之
以新的政治关系、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政治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所谓合法性是指政治主体客观上获得社会成员基于内心自愿的认同、支持与服从。美国政治社会学家李普赛特指出: “合法性是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政治合法性就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统治地位的一种自愿认同。
A、政治转型发展中政治合法性巩固面临的挑战
政治合法性是现代政治体系存在与发展的最重要基础.从世界范围来看,处于社会转型进程中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遭遇过政治合法性危机的困扰. 政治合法性流失是指统治者的政治统治合理性和有效性受到严重削弱,从而使社会成员怀疑其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合理性,甚至采取反抗行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冲击着政治合法,经济绩效危机,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弱化,社会分配领域的严重不公,政治参与机制不健全,政府公信力下降等原因导致政治合法性不断流失,哈贝马斯指出在不求助合法化的情况下,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忠诚,即保证其成员意志的遵从,因而,有意识的通过各种合法化手段增强政治体系合法性,是保证政治稳定的必要措施,加强政治合法性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二)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与意识形态;(三)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维护政治稳定的社会基础;(四)建立和完善政治参与机制,拓宽公民的参政议政渠道;(五)加强反腐倡廉科学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
B、政治合法性和政治合法律性
政治的合法性与合法律性问题一直是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的主要论题之一,对于身处转型期的中国来说更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从人类文明已有的经验来看,将政治的合法性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于以现代化为发展目标的国家来讲,无疑是一种最为稳妥、也最为成熟的合法性获得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合法性与合法律性的关系实质上是同一的,法律不仅为国家权力行使提供了技术手段,同时也为其权威性提供了意识形态基础”。对此,马克思.韦伯提供了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理论总结。一、合法性、合法律性与支配合法性与合法律性这两个概念①总是指向社会中主体的某种行动。在出现那种单方面地将某主体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他人身上,并要求其服从的情况的时候,必然会引发我们对该种行动的“合法性”的追问。尽管我们经常会把此种情况表述为“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但权力一词的指涉范围过于宽泛。依照韦伯,“权力意指行动者在一个社会关系中,可以排除抗拒以贯彻其意志的机会,而不论这种机会的基础是什么”
四、公民:是摆脱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其权利和义务受法律规定的社会共同体成员的一种身份称谓,是具有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的政治行动者。
理解公民的四个维度:A、社会的向度:强调民族国家内权利和义务的总结构,公民和国家之间的个人与群体的关系;B、法律的向度:焦点是个人服从于法律和领导人,法官和陪审团在法庭中确认公民个人的权利和义务;C、道德规范的向度:侧重公民个人应有的行为和态度,很少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不同组合;D、政治学的向度:公民具有参与公共事务权利其特质包括以下三点,公民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认同感;公民政治活动的频率较高。
五、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二者之间的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两种形式的结论来自于马克思关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思想,由此,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对立统一关系。
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首先表现在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中。言其对应,是说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而不管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