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客户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客户风险统计有关指标填报标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5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客户风险统计有关指标填报标准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客户风险统计有关指标填报标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57号)各银监局,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针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客户风险统计数据中部分非数值型指标冲突集中以及授信指标口径掌握不够准确等现象,为指导各行更好地理解统计制度,准确掌握填报标准,规范填报数据,银监会统计部按照客户风险统计制度,对相关指标进行了梳理。
现将填报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客户大额授信统计表相关概念及填报标准(一)授信额度的概念。
银监办通〔2006〕146号规定:客户大额授信统计表中的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银行对该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包括贷款、贸易融资(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及其他授信业务”。
按此规定,客户大额授信统计是包括表内外授信在内的最高综合授信总量,而非敞口总量。
各行在填报客户大额授信统计表时应按最高综合授信口径填报。
个别商业银行未实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管理的,应按规定将本行表内外、高风险、低风险等形式的授信归并,并加回非敞口部分授信后填报。
同时,为消除银行内部授信集中审批造成的数据异常波动。
对于因授信集中到期、新的授信尚在审批流程之中的情况,应按真实退出情况处理,如果只是由于新的授信尚未审批,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这类客户应继续填报,授信额度应沿用上期额度填报,待实际授信额度经最后批准后,按新的授信额度填报。
客户接待通知管理制度
客户接待通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客户接待工作管理,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价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二、客户接待通知管理制度内容1. 客户接待范围公司接待范围包括潜在客户、现有客户、合作伙伴及其他来访人员。
2. 接待时间安排公司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12:00至1:30为休息时间。
3. 接待工作人员公司接待工作由专业接待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负责。
专业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随时准备接待来访人员。
4. 接待流程(1)来访通知:来访客户提前预约或通知,接待人员应及时记录客户信息,并安排好相关接待事宜。
(2)接待登记:来访客户在公司到达时,接待人员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姓名、来访目的、预计停留时间等信息。
(3)接待引导:接待人员应主动引导客户到达指定接待区域,提供相关便利服务。
(4)商务谈判:根据客户需求,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商务洽谈,并保证商务秘密不外泄。
(5)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离开后,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收集客户建议和意见。
5. 接待礼仪(1)着装规范:接待人员应着正装、整洁、得体,展现公司形象。
(2)言行举止:接待人员应礼貌、热情、细致接待客户,不得发表不当言论或行为。
(3)贵宾礼仪:对特殊贵宾客户,接待人员应提供额外细致的服务,以示重视。
6. 接待安全公司接待区域应保持整洁、安全,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逃生通道,确保来访客户安全。
7. 接待考核公司将定期对接待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接待服务质量及客户满意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
8. 接待教育公司将组织接待培训,提高接待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不断提升接待服务质量。
9. 接待管理公司设立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客户接待工作的规划、组织及监督,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公司客户接待通知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各部门及员工严格遵守,共同努力提高接待服务质量,提升公司形象。
客户管理条例
客户管理条例客户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关系,规范客户管理行为,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一切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客户管理制度、培养员工良好的服务意识、规范客户关系,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并通过有效的客户管理手段,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四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客户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与意见,积极回应客户的反馈,不得随意更改已与客户约定的业务内容。
第二章客户基本信息管理第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客户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投诉信息等内容,并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
第六条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联系方式、职业、家庭背景等,本企业应依法保护客户的隐私权,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七条客户在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本企业有权终止与该客户的一切业务合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企业应定期更新客户基本信息,并在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客户,并征得客户同意。
第三章客户关系维护第九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客户关系维护机制,制定相关规范,保证客户利益不受恶意侵害。
第十条本企业应设立客户服务部门,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解答客户疑问,处理客户投诉,并为客户提供咨询、培训等额外服务。
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估机制,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本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评价,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第四章客户投诉处理第十二条客户在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产生投诉时,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本企业提出投诉,本企业应及时回应,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解决客户投诉。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及时反馈机制,对于客户的投诉要及时记录、分类、分析,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客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08.19•【文号】银发[2005]211号•【施行日期】2005.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5年8月19日银发[2005]211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试行)(银办发[2000]33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的信息安全管理。
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定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形式:部门规章类别:经济法金融银行原文原文文件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了贯彻二季度全国分行行长例会精神,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我行授信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客户实行授信额度管理是一项新的银行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防范企业信用风险,提高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为此,各级行要认真领会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在开展授信业务时,要目标明确、工作积极、权责明晰、任务落实,促进客户授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鉴于授信额度管理是一种新的业务管理方法,各级行宜分步稳妥地推行,先在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客户中试行,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二、实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是各级行在授权范围内,对客户信用额度的内部控制,不是银行对客户承诺的必保的信用额度,银行在核定的额度内,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按规定审核办理。
三、授信额度管理办法与我行其他信贷管理办法是密切联系的,各级行必须在坚持原有信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实行全面风险控制,不得因实行授信额度控制而放松对客户的信贷管理。
四、各行应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内部监督控制,增强防范、抵御风险能力,提高银行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及农业银行其他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 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文号】银发〔2018〕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便利个人Ⅱ类银行结算账户、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开户(一) 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
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述要求。
(二)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
银行电子渠道采用的数字证书或生成电子签名过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金融电子认证规范(JR/T0118-2015)等有关规定。
(三)银行在为个人开立Ⅰ类户时,应当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引导个人同时开立Ⅱ、Ⅲ类户。
(四)银行为已经本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且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资料的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如个人身份证件未发生变化的,可复用已有留存资料,不需重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五)银行为个人开立Ⅲ类户时,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原则通过绑定账户验证开户人身份,当同一个人在本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应当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10.19•【文号】中证协发[2012]206号•【施行日期】2012.10.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206号)各证券公司会员:为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防范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财富管理服务。
二、证券公司应当审慎备案集合计划,备案的数量应当与公司的资本实力、资产管理组织构架、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系统设置等相匹配。
三、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备案材料出现违规或重大错漏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四、证券公司已经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将《规范》第二条规定的制度报协会备案;本通知发布之前集合计划经证监会批准且处于存续期或有关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已向有关部门备案的,无须将集合计划发起设立的情况和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协会备案。
五、我会将对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各证券公司在落实《规范》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六、我会2008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等自律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08]82号)、2009年7月9日《关于发送<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123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5936联系人:陈闯/陈春艳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附件: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合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线上服务管理制度通知
线上服务管理制度通知
为了提升我们公司的线上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制定了以下线上服务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认真遵守并加以落实。
一、服务态度
1.我们要求所有员工在与客户沟通交流时,始终保持礼貌、耐心和热情,不得出现任何不文明言行。
2.对于客户的问题和需求,必须及时回复和处理,不能拖延或懈怠。
二、服务流程
1.所有线上服务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服务高效顺畅。
2.在处理客户问题时,必须按照规定流程逐步解决,不得随意变更或擅自决策。
三、服务质量
1.线上服务人员应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出现漏接客户信息、误导客户等问题。
2.对于常见问题,应做好总结和归纳,提高解决效率和质量。
四、信息安全
1.线上服务人员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必须保护客户隐私,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或滥用客户信息。
2.所有线上服务数据必须定期备份和保护,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五、绩效考核
1.公司将根据线上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优异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约谈和改进。
2.员工应定期自我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自身不足之处。
以上是我们公司的线上服务管理制度,请大家务必认真贯彻执行,为提升我们的服务品质和客户满意度做出更大的努力。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共同打造一支高效优质的线上服务团队。
祝工作顺利,事业成功!
公司管理部
日期:2021年9月15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7.09.03•【文号】•【施行日期】2007.09.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加强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规范,明确会员管理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交易规则》,现发布《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2007年10月8日起,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登陆本所“会员业务专区-监管信息”栏目,查阅本所对其定向发送的限制交易账户及监管关注账户名单。
2.会员应当对限制交易账户、监管关注账户进行自查,并自得知上述账户名单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以WORD文档形式,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会员公文上传”栏目提交。
联系人:张光毅何卫东联系电话:0755-25918151,25918309特此通知附件:《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七年九月三日附件: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向客户宣传本所发布的与证券交易相关的各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则”),提示交易风险,监督客户交易行为,协助本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自律监管。
第二章规则宣传及风险提示第三条会员应当全面、及时地向客户宣传本所发布的各项规则。
第四条会员对本所发布的规则及其相关材料,应当及时张贴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刊登于公司网站并长期留存。
对本所发布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盘中临时停牌公告等重要文件,除及时张贴、刊登之外,会员还应当通过行情分析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语音系统、现场广播、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发布提示信息。
关于现金客户收款的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文件
X财发[20XX]019号签发人:XXX
关于现金客户收款的管理规定
营销中心:
为加强对现金客户的收款管理,规避现金损失风险,现对现金客户的收款规范如下:
一、货物单笔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由指定的货运公司代收,货运公司必须将代收的货款在次日交到财务出纳处。
二、货物单笔金额在3000元以上,由对口的业务员收款。
每次出货时由客服部通知业务员,业务员收到客服部收款通知后,必须在每周星期一将上周所收的货款交到出纳处。
三、自提的现金客户,当日必须先将自提的货款付清,客服人员收到财务确认收款依据才可放行货物。
四、规定时间内,如没有充分理由收不回的,逾期收回将以每天30元/天处罚,责任由货运公司与业务员承担(货运公司方面由麦照垣负责催收及承担处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
(此页无正文)
财务管理中心
二○XX年十月八日发:营销中心
报:总裁、副总裁
拟稿人:XX 审稿人:XXX
2。
中国电信公众客户装维服务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公众客户装维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股份公司并转各省级分公司:为加强公众客户装维工作的管理,规范公众客户装维服务工作的操作,不断提升客户可感知的服务水平,有效支撑业务发展,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电信公众客户装维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众客户的装维工作涉及业务受理、资源配置、实施操作、质量管控等多个环节,请各地认真落实本办法提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公众客户的装维服务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 -中国电信公众客户装维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众客户的装维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支撑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众客户有线接入终端的装机、拆机、移机、修障及日常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第二章装维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众客户的装维工作由集团公司、省公司、地(市)分公司的网运部门统一管理,地(市)分公司的“客户端装维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在客户服务部门的职能管理下,网运部门接应处理客户有关装维方面的投诉。
第六条集团公司网络运行维护事业部职责:(一)贯彻落实工信部和集团公司的相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制定公众客户装维工作管理办法,配合集团公司客户服务部制定全业务服务标准,并贯彻落实。
- 3 -(三)负责对各省公众客户装维工作进行考核;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全网装维工作质量情况。
(四)在集团客户服务部的协调下,负责处理客户有关装维工作的越级投诉。
(五)负责组织装维工作经验交流和对各省工作的检查。
(六)指导装维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装维外包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网运部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装维工作的制度和要求。
(二)负责制定本省公众客户装维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指标。
(三)协调财务部门落实本地网年度装维费用预算。
(四)负责定期对各本地网公众客户装维服务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2X】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各中央金融企业: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X年3月9日国有企业商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商务招待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务招待是指国有企业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应遵循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廉洁节俭、规范透明原则。
第五条商务招待活动主要包括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等活动。
第二章商务宴请第六条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原则上安排在国有企业内部或者定点饭店、宾馆,不得安排私人会所及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高消费场所。
第七条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
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
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分级分分档确定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营销〔2007〕49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规范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 》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2.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能源用电报装服务规定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7 年 1 月 24 日印发附件一: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第七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规范财务制度给客户的通知
规范财务制度给客户的通知为了更好地管理财务、保障财产安全,我公司制定了一套规范的财务制度,现将其内容通知给您,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1. 真实性原则:所有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记录或隐瞒事实。
2. 保密性原则:公司财务信息属于商业机密,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或外传。
3. 审计原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检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责任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状况负有全面责任,并需及时报告给高层管理者。
5. 限额原则:公司财务需经过上级审批,超额支出需经过特殊审批。
二、收支管理的规定:1. 收入的管理:所有收入必须按照规定方式进账,不得私自挪用或私存现金。
2. 支出的管理:支出必须按照公司相关流程和规定进行,不得超出预算。
3. 报销管理:各部门员工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和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
4. 差旅费用管理:差旅费用需提前报备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差旅标准执行。
5. 招待费用管理:招待费用需提前报备并符合公司规定的招待标准。
三、资产管理的制度:1. 固定资产: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需做好资产清查和台账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流动资产:公司的流动资金需设置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不得私存个人账户。
3. 财务档案:财务档案需按照规定流程保存,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可访问性。
四、其他事项:1. 财务报表:公司将定期向股东和相关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2. 资金监管: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财务监管部门,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
3. 财务风险:公司将定期评估和管理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尊敬的客户,以上是我公司的规范财务制度,请您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如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与公司财务部门联系。
感谢您的合作!此致公司财务部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客户接待管理制度
客户接待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商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公司形象和声誉,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制定本《客户接待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销活动和客户接待活动。
3、基本原则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客户。
2.诚信,严谨,高效,服务第一。
3.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4、客户接待范围和标准1.客户接待人员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2.客户范围包含潜在客户和现有客户,需获得部门经理或销售经理的授权才可做出招待。
3.一般来说,客户招待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安排场所:环境整洁、氛围优雅;–用品准备:桌椅齐备、饮品小食、文化娱乐;–人员安排:服务热情、礼貌尊重、专业能力。
4.重要客户接待必须按照部门经理或销售经理的指示进行,可以邀请高层领导参与,场所和用品准备必须达到严格标准。
5、客户招待预算管理1.客户招待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招待预算的使用,不得违反严肃的财务管理规定。
2.客户招待预算必须经销售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
3.招待费用必须以发票和凭证为依据,由招待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客户招待费用报销申请,经销售经理或部门经理签字或盖章后报财务审批。
4.为提高预算使用效益,除具体指定之外,客户接待预算不得用于赠送礼品。
6、客户招待流程1.招待人员需在招待前向客户告知招待的内容及流程,做到“知情同意”。
2.招待当天,招待人员应提前到场布置和准备用品,客户到达后认真接待,完美服务。
3.招待结束后,应邀请客户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对招待质量进行评估。
7、责任和惩处1.对未授权或未遵守规定的客户接待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按照严格规定进行惩处。
2.对违反规定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具发票和凭证的,该部门或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部门经理应当向公司领导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8、制度修订1.本制度如有变更,必须经过销售经理或部门经理口头或书面同意,方可施行。
2.本制度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9、附则1.本制度自于XX年XX月XX日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7.05.12•【文号】银发〔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近年来,不法分子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和支付账户,继而实施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逃税骗税、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案件频发。
部分案件和监管实践显示,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在开户环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严,存在着一定的业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漏洞,为不法分子非法开立账户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少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未能对报告涉及的客户、账户及资金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仍提供无差别的金融服务,致使犯罪资金及其收益被顺利转移,洗钱等犯罪活动持续或最终发生。
为进一步提高对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成效,切实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一)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杜绝假名、冒名开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落实账户管理及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制度规定,区别客户风险程度,有选择地采取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人员问询、客户回访、实地查访、公用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验证、网络信息查验等查验方式,识别、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规范运营管理的通知怎么写
规范运营管理的通知一、背景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通知,旨在规范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目的通过本通知的实施,达到以下目的: 1. 优化公司运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统一运营管理标准,降低运营风险; 3. 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工作质量。
三、具体要求3.1 运营流程规范1.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制定相关运营流程,并及时上报运营部门备案;2.运营部门负责审核和审批各部门提交的运营流程,并提供相应指导和支持;3.运营流程应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并定期评估和更新。
3.2 数据统计和分析1.各部门负责采集和整理所负责业务的相关数据,并及时上报运营部门;2.运营部门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形成全面的运营报告;3.运营报告应包括业务数据、运营效果评估、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3.3 客户关系管理1.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并定期进行客户维护和回访;2.运营部门负责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解决客户问题和投诉,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3.运营部门应定期评估客户满意度,提出改进客户关系的建议。
3.4 项目管理1.各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目标、计划、执行和评估等环节;2.运营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3.运营部门应定期评估和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5 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1.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奖惩;2.运营部门负责统计和汇总各部门的绩效数据,并根据公司政策和制度进行绩效考核;3.运营部门应及时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并按照公司规定发放相应的激励奖励。
四、执行和跟进1.各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运营部门备案;2.运营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3.运营部门将定期开展验收和评估工作,对各部门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文号】银发[2014]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各支付机构:近年来,国内银行卡市场快速发展,对便利社会生产生活,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仍然有部分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对银行卡业务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放松发卡审核、违规代办银行卡、交易信息不合规、受理终端管理混乱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实名制审核,规范银行卡发卡业务(一)严格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
发卡银行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银行账户实名制,认真审核银行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银行卡申领为客户本人真实意愿。
客户为其所申请银行卡或所持有银行卡申请开通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以及其他电子支付等非柜面业务的,发卡银行除审核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外,可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辅助身份证明文件,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
发卡银行不应盲目追求发卡规模,对于无需使用银行卡也可办理的业务,不得以申领银行卡作为业务办理的强制附加条件。
对于已在同一银行办理银行卡的客户再次申领同一类型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应积极引导客户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减少重复办卡。
(二)规范代理办卡业务流程。
对代理办理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应按照银行账户实名制审核有关规定,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进行身份审核、识别和留存信息,并核实代理行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本人真实意愿。
如被代理人已在本行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的,应通过已留存的被代理人联系方式进行核实。
发制度邮件模板
主题:【公司名称】管理制度更新通知尊敬的【公司名称】全体员工:大家好!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予以发布,请各位员工认真学习和遵守。
一、管理制度发布范围本次发布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薪酬、福利、考核等方面的规定;2.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预算控制、审计等方面的规定;3. 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办公环境、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 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5. 营销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开发、客户管理、销售等方面的规定;6. 研发管理制度:包括研发流程、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7. 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企业价值观、团队建设、员工活动等方面的规定。
二、管理制度修订内容1. 严格员工考勤管理,规范请假、加班等流程;2. 优化薪酬结构,提高员工薪酬待遇;3. 完善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4. 加强培训力度,提升员工综合素质;5. 明确财务报销流程,加强财务监管;6.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7. 优化客户服务流程,提升客户满意度;8.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9. 丰富员工文化生活,提升团队凝聚力。
三、管理制度实施时间本次发布的管理制度自【发布日期】起正式实施。
原有管理制度与新制度不符的,以新制度为准。
四、学习与遵守1. 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新管理制度,确保每位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2. 员工应按照新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制度予以处理;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新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4. 公司将定期对管理制度的学习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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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客户管理规定的通
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客户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公司客户管理,建立公司长期、稳定、双赢的客企良好合作关系,现将公司《客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客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客户管理,掌握客户详细,把销售、经营与服务的各个方面整合到一起,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来组织推动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与适应范围
1. 目的
1)降低经营风险——更贴近客户和客户需求,防范客户遗失和应收款坏账,保留优质客户,去除不良客户;有利于选择合适的长期合作伙伴。
2)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全面的客户信息;降低因信息/反馈传递不畅带来的经济损失;个性化的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经济效益。
3)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建立不同的客户服务标准,突出客户服务重点,通过与客户有关过程的管理,识别客户要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客户满意。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相关管理的各项工作,重点是:
客户资质准入管理;
客户档案管理;
客户等级、信用管理;
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客户退货处理、货款折让等);
客户满意度管理等工作环节。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体制
1. 公司成立客户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政委:党委书记
成员:分管副总经理、副总经济师、经营部、企管部、生产部、公司办、财务部、安环部、审计监察部、销售分公司、国贸公司。
客户管理委员会为客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客户准入、分级、评价、评审、淘汰及其相关政策的制定。
客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客户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设在经营管理部,负责客户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各销售部门负责销售商日常管理工作,公司企管部、生产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安环部等负责客户资质、品质、信誉、资金、业务量、合同履约率等方面管理。
2. 客户实行准入制度,经核定为合格以上客户始得纳入公司销售和服务范畴。
3. 对选定的客户,公司与之签订销售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 公司对客户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5.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评价,不合格的应立即解除销售合作协议。
6.公司制定客户考评指标体系:客户采购量考评指标,客户信用履约率考评指标,客户付款考评指标,客户运营状况考评指标。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章客户准入
1. 重点发展B类客户,优先发展A类客户,稳定C类客户,关注D类客户,实现用户结构多元化,同时适度兼顾用户的地域分布,力求产品渠道向多方位延伸和辐射。
2. 除零散用户外,准入用户必须有产品购销合同,无合同备案的用户严禁准入,以避免经济纠纷和经营风险。
3. 资质评审不合格或手续不全的用户不得准入。
4.资质评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安全环保方面相关许可证等。
相关证照必须通过年检,注册资金与业务量匹配,经营项目不得超出范围。
5.符合上述要求申请准入的客户,须如实填写《客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并初审后报送客户管理办公室评审。
6.由相关部门根据对客户的资质、企业的规模及运营业绩、资金实力、环境和安全保障能力等进行评议,出具推荐意见,报客户管理委员会审议。
7.客户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客户的资质、企业的规模及运营业绩、资金实力、环境和安全保障能力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合格客户名单(客户准入评价标准及办法见附件1)。
第五章客户等级管理
1.客户等级评估方法
客户等级评估,以客户的销量、信用履约记录和还款能力等要素为核心,进行量化的评定。
客户等级每月根据客户上月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定一次。
客户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评分后按得分的高低,对客户分为A、B、C、D、E五个等级。
2.客户等级评估步骤
收集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相关资料;
填写《客户档案》中相关内容;
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填写《客户等级评分表》;
按客户实际得分评定其客户等级。
客户等级评分标准
(注: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权重值)客户等级划分与信用额度计算
客户等级管理汇总表
客户档案管理流程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客户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