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机安全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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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机安全操作规定

施工用提升机执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的规定。

1、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提升钢丝绳不得拉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4、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①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产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②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其强度应能随1KN/m2水平荷载。

③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应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磨擦式卷扬机)。

④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工作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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