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校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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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源热电厂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校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简称“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是保证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的技术手段和有效措施。为加强继电保护专业检验工作管理,提高继电保护检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继电保护装置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年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完成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防止由于继电保护检验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
第四条继电保护原则上随同一次设备停电进行检验,不再另行单独安排停电时间。
第五条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在检修安排时给予考虑。
第六条线路两侧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同时进行。当线路两侧继电保护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分属不同单位时,在安排检验工作时,两单位应加强沟通,确保线路两侧同时进行继电保护检验工作。
第二章细则
第七条继电保护检验工作安排原则
(一)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结合一次设备停电进行。
(二)双母线等接线形式的母差保护、故障录波器、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及区域稳定控制系统等设备可能涉及多个一次设备,可以单独申请退出运行进行检验工作。
(三)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一次设备检修及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确保继电保护装置按正常周期进行检验。
第八条继电保护定期检验周期
(一)微机型装置全部检验周期为6 年,部分检验周期为≤3年
(二)非微机型装置全部检验周期为4年,部分检验周期为1年
(三)保护专用光纤通道,复用光纤或微波连接通道全部检验周期为6年,部分检验周期≤3年
(四)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
(五)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超周期的认定:凡是超过规定检验时间3 个月的,均视为超周期校验。
第九条年度校验计划的编制:班组技术员在每年11月底以前,根据班组所辖设备运行状况、校验期限,完成下年度设备校验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条设备校验定值通知单的发放和管理:设备校验
定值通知单由班组技术员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卡负责填写,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发出(注:技术员不在时由班长负责),工作负责人根据定值通知单要求(全部、部分或新安装)对设备进行校验。校验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将试验报告及定值通知单一并交给班组技术员审核,审核后,由班组技术员将定值通知单存放归档,定值通知单保存期限为一个校验周期。
第十一条检验仪器要求:
(一)定值检验应使用0.5 级的仪器、仪表。
(二)装置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指针式检验周期为1 年,数字式检验周期为2 年,微机型继电保护试验装置的检验周期为2 年。
第十二条检验使用的电源:继电保护检验所需电源必须取自检修电源箱或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不允许取自运行设备的交、直流电源。
第十三条试验报告的管理
(一)试验报告的填写要求规范,按统一格式编写,可由工作负责人编写或者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工作成员填写经工作负责人确认。
(二)试验报告由工作负责人交给班组技术员审核,班组技术员负责将试验报告分类存放并将校验情况及时记录在设备检修技术台帐中,试验报告保存期限为两个检修周期。
(三)设备检修结束后,一般设备在一周之内,主系统
设备两周之内,机组设备大修在并网后两周之内上交试验报告,到期完不成的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设备的校验性质,期限,内容及消耗工时见附表一。
附表一:设备的校验性质,期限,内容及消耗工时
(1).变压器瓦斯保护
(2).发变组保护及启备变保护装置
(3).励磁系统整流柜、调节器及控制回路
(4).故障录波器检查项目
(5).直流蓄电池检查项目
(6).直流充电器检查项目
直流接地监测装直检查项目
(7).UPS装置检查项目
(8).6kV开关柜综合保护装置
(9).同期装置检查项目
(10).机组电能表、功率表、电压表、电流表、变器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