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莘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1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县级现代预算制度改革,提升县级预算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东省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目前20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17个县(市)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总目标,深入推进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过强化“省市共管”机制,加大省级直接指导和财力帮扶,引导和鼓励试点县(市)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上先行先试、持续加力、攻坚克难、率先突破,带动全省县乡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预算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乡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立足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当前县级预算管理中的突出“短板”,以改革促发展,以管理提绩效,努力在预算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通过扩大改革试点,强化示范带动,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构建起与县域科学发展、基层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宿政办发〔2013〕243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2日宿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市财政局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
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或负有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五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市级政府预算体系。
第六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2021年)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辛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辛政发〔202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改革加强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市乡财政改革、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保障乡镇政府高效运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乡镇财政体制的具体内容基本内容概括为:“责权统一,依责定支,收入分享”。
(一)责权统一。
根据乡镇政府承担的工作职责,赋予相应的财权,做到责权统一。
(二)依责定支。
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统一原则,分别各负其责。
乡镇作为一级政府,承担相应的事权,乡镇政府事权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乡镇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按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落实。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按乡镇财政供养人员1.5万元/人/年保障。
3.村级转移支付支出,包括:村干部工资、办公费等支出。
按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落实。
市级负责乡镇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合作医疗、乡镇教育支出、乡镇义务兵优待金支出、独生子女奖励等,以上未尽事项,市级不再负担。
202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202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一、背景介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对国有资本的支出和收入进行计划、安排和管理的预算。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有资本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将围绕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进行探讨。
二、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为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流动性和市场化,2023年将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
国家将通过增加投资额度、完善投资机制、优化投资结构等措施,促进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并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优化国有资本经营结构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注重优化国有资本经营结构。
国家将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资本需求进行精准调整,加强国有资本配置和优化,提高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监管为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合理性和规范性,2023年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监管。
国家将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国有资本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确保国有资本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防范各种风险和不正当行为。
五、推进国有资本运营改革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运营改革。
国家将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推动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创新发展,提高运营效能和盈利能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六、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国家将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贷款支持、优化税收政策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加强国有资本经营信息公开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确保国有资本运营的公开透明。
八、加强国有资本经营的风险防控为防范国有资本经营风险,2023年将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2010年06月30日 16时56分 46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国企国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为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必要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跨越式发展的总体部署,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培育和壮大国有骨干企业,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长远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全面实施,区别征缴,注重引导,合理确定预算收入规模。
二是科学安排,确保重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向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我省重点产业及关键领域集中,优先解决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问题。
三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四是分级编制,同步实施。
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省辖市、县(市)同步实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行政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曹志华刘淑云乔名芳(山东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山东‘济南)摘要:目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对于发挥我国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引导作用有着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收益上缴比例偏低、会计核算难度大、涉及企业范围不全面、支出项目建设滞后、收益收缴基数确定不合理,这些问题与不足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改进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制度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初步探索了相应的完善办法。
关键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问题与建议自2007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来,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发挥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引导作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存在的问题1.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偏低2014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烟草,上交利润比例是25%;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企业,上交利润比例为20%;矿业、建筑等企业,上交利润比例为企业税后利润扣除10%,盈余公积后的15%;军工行业、科研机构、文化企业上交利润比例为10%;还有部分中央企业免缴当年收益。
我国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明显低于其他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
2.会计核算难度较大,委托贷款相关具体规定尚不明确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将收到的国有资本金列入“实收资本”会稀释少数股东权益,他们既得利益受到影响,执行过程中难度较大。
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规定中对委托贷款仅仅规定“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但委托贷款利息、期限等如何确定,尚无具体规定和细则。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涉及企业范围不全面2010年以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仅限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和中国烟草总公司,2011年起教育部、文化部、农业部等部委所属企业纳入预算范围,2012年将工信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所属企业纳入预算范围。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渭政办发〔2014〕113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2日《渭南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 6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08]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入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市财政局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
市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国家出资企业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执行单位。
第四条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市本级政府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五条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决算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指对国有资本经营的投入、产出、收益等进行预先安排和管理的制度。
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目的是统筹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活动,保证国有资本的有效运作和增值。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预算编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的年度预算,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国有资本经营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和收益分配。
2. 预算执行: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动态监控和控制,确保预算的准确执行。
实施绩效管理,对国有资本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和利润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预算执行方案。
3. 预算评估:定期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经营成果和问题,发现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4. 预算信息公开: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的公开透明,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通过公开预算执行情况和业绩评估结果,促进社会监督,提高国有资本的效率和效益。
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助于提高国有资本运作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同时,通过预算制度
的健全,使国有资本经营更加透明和规范,提高国有资本的社会效益。
国库预算管理制度
国库预算管理制度一、引言国库预算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基础性制度。
国库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国家财政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基本原理、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对国库预算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的介绍和分析。
二、国库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原理国库预算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国家财政管理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1. 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原则:国库预算管理制度必须以国家财政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确立国家财政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2. 财政预算科学性原则:国库预算管理制度要求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必须遵循科学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预算管理透明度原则:国库预算管理制度要求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预算的合法、合规、公正和公正。
4. 预算管理监督原则:国库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对预算的执行和效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国家财政预算的合理性和效益。
5. 预算管理责任追究原则:国库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国家财政预算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执行。
三、国库预算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国库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个基本环节,具体内容如下:1. 预算编制环节:国库预算管理制度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财政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和预算草案,并经过相关程序审核和审批,确保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2. 预算执行环节:国库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了预算执行的原则和流程,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调度财政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转。
3. 预算监督环节:国库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对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国家财政预算的合理和有效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2号有关中央单位: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我们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年3月13日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象主要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企业)。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交叉重复。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管理制度。
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县本级国有资本出资及财政专户资金的收支计划,包括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和资本金的投资等。
第二章组织和编制第四条县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程序,编制预算,并按时报送给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将国有资本的投资需求和政府发展规划相结合,确保资金的有效配置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执行和监督第八条预算执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预算的合理执行和资金的正常流转。
第九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防止财务违纪和挪用国有资金。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行。
第十一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款和支出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资金的流动和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核算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避免财务风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组织和编制第四条规定了县本级人民政府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县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责任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39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2日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4〕35号)和《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聊人发〔2008〕11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以及须市人民政府分配的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维持机构运转支出,一次性补助支出、具有公用支出性质的专项支出,以及市对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设立、使用、监督各环节应当相互协调、相互制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公正、权责对等、绩效优先、公开透明、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突出公共财政导向,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关于《仁寿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县财政局关于《仁寿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企〔2017〕10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仁寿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学习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企〔2017〕100号)文件。
2019年7月19日,《办法》(送审稿)征求了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了《办法》相关内容。
2019年7月22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议定通过。
三、主要内容《办法》共分为九章四十四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
共六条(第1-6条),主要阐述《办法》的起草依据、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名字解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原则和管理范围等。
(二)第二章为职责分工。
共四条(第7-10条)。
主要阐述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和县属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责。
(三)第三章为收入范围。
共三条(第11-13条)。
主要阐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和收取规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为县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县属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按县政府确定的比例收取;清算收入全额收取;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据实申报,按相关规定收取。
(四)第四章为支出范围。
共七条(第14-20条)。
主要阐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对象、方向和重点内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象主要为县属国有企业。
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不同时期国企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调整。
(五)第五章为预算编制。
共七条(第21-27条)。
主要阐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编制程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审查要求等。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第四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五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中期财政规划要求,实行滚动编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部门及其监管(所属)的中央企业,以及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
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金融企业(含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七条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二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八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中央部门及中央企业上交,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一)国有独资企业按照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四)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第九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一)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二)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资本注入,包括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保持国家对金融业控制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聊政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要求,结合聊城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权责清晰,强化统筹。
大力推进预算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市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价。
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设立综合性专项资金,切实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
(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
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重点突出,服务发展。
优化资金配置,调整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兼顾区域均衡和政策平衡,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四)绩效管理,效益优先。
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完善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一)明晰权责,为改革工作打好基础1.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黄政办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2〕9号)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黄冈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黄冈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促进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0〕115号)、《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省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取管理办法》(鄂财企〔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遵循的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既具有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也与政府公共预算(一般预算)保持相互衔接。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当年收入规模进行安排,不列赤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市出资企业)。
浅析区县级部门预算管理
浅析区县级部门预算管理作者:徐采兰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23期摘要:预算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预算管理可以让有限的政府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预算的管理也是日趋重要。
本文浅析了区县级部门预算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此提出了一些改善问题的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部门预算;预算管理;中长期规划预算是指经批准核定的一定时期内国家财政收支的预计,它是国家基本的财政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算的职能作用是筹集和供应国家预算资金进行预算监督,预算是国家财政的基本计划。
而预算法是有关国家的预算收人和预算支出,以及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财政法中的基本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2015年1 月1 日起施行。
一、各部门预算管理的存在的问题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政策规定,结合自身未来一定时期履行职能需要,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审核、汇总、上报,由财政部门审核并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虽然两年前国家已经重新修订推出了预算法,但是现实情况中,区县级各个部门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资金、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缺乏对称性等种种原因,导致预算管理不具备科学性和规范性,在预算管理仍会普遍存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考核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 一) 预算编制不精细很多部门在申报预算的时候,并没有合理的考虑本部门的经费计划,更没有很好的统筹兼顾,所以在预算年度执行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
有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项目没有预算,于是向政府报告要求财政部门追加经费申请资金;有的部门在某个项目具体开始实施的时候才突然发现预算编制的不合理;有的在年底结算的时候发现实际预算执行率偏低。
这类问题在项目预算部分尤为严重,基本预算部分主要涉及到人员、公用基本支出等固定花销,且每年都大体相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9•【字号】鲁政办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提高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从2014年起,将除文化企业以外的所有省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2014年收缴新纳入企业的2013年度国有资本收益。
二、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对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具体收取比例分以下四类执行:1.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5%计算交纳;2.钢铁、机械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0%计算交纳;3.监狱企业,仍按现行规定定额上交;4.储备粮承储等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对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实际分红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取比例按以上分类执行。
三、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等有关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鲁政发〔2008〕49号)规定,由省财政厅另行部署。
四、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是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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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莘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草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政策和要求,完善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二、起草背景和起草依据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聊发〔2015〕30 号)等规定,参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8〕12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8〕12号),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于2019年1月10日通过对该文件的初审。
2019年1月31日挂到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3月5日就该文件召开
座谈会,征求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单位)意见和建议。
结合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送审稿》呈报县司法局进行合规性审查。
四、该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分十章、45条,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和明确,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县财政局、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县级国资预算企业的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第三章“收支范围”,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及支出用途。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或国有股份的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移收入,清算收入;明确了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应交利润的上交比例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服从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规划,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
2、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家资本金注入;
3、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
第四章“预算编制”,明确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编制中期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
县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及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后,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县政府审定后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第五章“预算执行”,明确县属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程序和规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经批复的预算执行。
第六章“预算调整”,明确预算调整的情况和调整程序。
第七章“决算”,明确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编制相关要求。
县财政局按要求部署编制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工作,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县政府审定,并按规定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经人代会批准后,向国资预算单位批复决算,国资预算单位向所监管企业批复决算。
第八章“绩效管理”,明确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提升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第九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
理责任制的要求。
第十章“附则”,明确了县财政局根据《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以及本办法的实行日期。
莘县财政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