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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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管理标准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l、市容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私拉乱扯、流

动商贩、跨门营业和占道经营等现象。

2、城区临街建筑物墙体主面干净、美观,无脱落、无褪色,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空调室外机不妨碍行人通行及安全,网内无垃圾杂物积存;无残垣断壁。

3、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占卜、算挂等封建迷信活动。

5、全天保洁,地面无垃圾、纸屑和痰迹。

6、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7、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水质达标无杂物、无异味。

8、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洁到位,地面无积水、垃圾和便溺。

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规划局、水利局

二、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标准

1、户外广告、邻街橱窗、牌匾等设置规范,整洁美观,无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2、无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景观设置户外广告。

3、广告画面完整,无长期空白的广告位(超过20日)。

4、无不规范用语、用字和烟草广告。

5、无油漆脱落、字体残缺、亮化设施不全的广告设施。

6、广告画面无胡喷乱画。

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公益性广告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责任单位:城管局、工商局

三、夜景灯饰化、亮化管理标准

1、无擅自改变、移动、损坏、拆除夜景灯饰现象。

2、夜景灯饰按规定时间开启或关闭。

3、夜景灯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完整。

4、夜景灯饰使用原材料、安装符合国家规定,设置牢固、安全。

5、道路照明设施保持完好,能正常、安全使用,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达到99%。

责任单位:城管局、供电公司

四、道路设施管理标准

(一)主干道设施管理

1、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2、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3、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4、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5、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

6、主干道上果皮箱设置合理、规范。

(二)街巷基础设施管理

1、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

排水沟渠。

2、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3、电线、窨井盖、招牌等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4、果皮箱设置合理、规范,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三)环城公路管理标准

1、市环城公路清扫保洁制度健全,责任到人。

2、公路路面整洁卫生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抛撒物等垃圾和杂物。

3、公路两侧无污水横流、漫溢。

4、无向绿化带内和花坛内倾倒尘土、杂物等现象。

5、公路两侧边沟内侧无占道经营。

6、公路路面和路肩无病害、坑槽、油包、水冲沟。

7、公路两侧树木无缺株、无枯枝、无树挂。

8、行道树无乱钉、乱扯、乱挂,无病虫害和杂藤绕树现象。

9、公路转盘及绿化带内无垃圾积存,无多余积土。

10、花坛绿地内绿篱模纹无死株、断档,无杂草,按时修剪,大方美观。

11、办公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质监局、公安局、公路局、供电公司

五、公共设施管理标准

1、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2、路灯杆、电力线杆、通信线杆设置规范,无歪斜、无胡喷乱画,无侵占盲道现象。

3、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

六、无障碍设施管理标准

1、主干道、市区商业街、人行道口、公交站点等地的步行道设有无障碍设施。

2、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3、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七、行道树绿化带养护管理标准

1、按照绿化标准种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2、树木无缺株、无枯枝。

3、树上无乱钉、乱扯、乱挂现象。

4、绿化带修剪平整、保持清洁,无垃圾和明显践踏裸露痕迹;植物配置合理,各类植物修剪及时。

责任单位:住建局

八、广场(游园)管理标准

1、无流动商贩。

2、无未经批准的商业网点。

3、无“胡喷”乱画、乱贴小广告现象。

4、各种便民设施完好无损坏,能正常使用。

5、保洁制度健全,实行全天保洁,地面无烟头、纸屑等垃圾,无痰迹。

6、绿地内无塑料袋、纸片、瓜果皮核和其他丢弃物。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许昌卷烟厂

九、公园管理标准

1、环境整洁,无乱摆乱放、乱扯乱挂、乱丢乱扔、随地吐痰等现象。

2、园内水质达标,无污染、无异味,水面无漂浮物。

3、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宣传栏)、标示牌、座椅、雕塑、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4、道路、公厕等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到位,能正常使用。

5、整体环境优雅,文明和谐,无打架、斗殴和封建迷信活动。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利局、联通公司

十、旅游景区(点)管理标准

1、环境整洁,无乱摆乱放、乱扯乱挂、乱丢乱扔、随地吐痰等现象。

2、景区(点)内水质达标,无污染、无异味,水面无漂浮物。

3、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宣传栏)、标示牌、座椅、雕塑、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4、导游持证上岗、服务热情、礼貌待客。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处理记录。

责任单位:文化局、旅游局、水利局、联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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